⑴ 消防安全三个内容
1.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单位员工岗位消防责任。
2. 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3. 单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开展夜间防火巡查。
4. 单位员工每天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消防安全。
5. 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检查巡查人员立即督促整改,当场整改不了的,要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或改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期消除,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6. 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有保安队的单位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其他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
7.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8. 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机构、人员、处置程序和措施;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改善预案。
9. 本单位员工应当掌握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起火现场岗位人员和邻近岗位人员能迅速利用灭火器材灭火。
10. 员工要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A. 携带安全疏散器材,立即赶赴责任岗位。
B. 迅速检查清理安全出口,疏散走道。
C. 引导组织帮助行动不便人员疏散逃生。
11. 单位建筑物的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
12. 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13. 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识。
⑵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规范是什么!!!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规范:
1、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外观应无缺陷,在其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名牌标识,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2、火灾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3、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0m以下的墙面上;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5米;疏散指示标志灯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动。
4、火灾应急照明灯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20 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 min;应急照明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90 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的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 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5、疏散指示标志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示应正确清晰;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持续时间不应低于20min;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应正常。工作状态时,灯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应低于1.0lx。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0 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 min。
6、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扩音机仪表、指示灯应显示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动作灵活;监听功能正常;扬声器外观完好,音质清晰;应能用话筒播音;应在火灾报警后,按设定的控制程序自动启动火灾应急广播;播音区域应正确、音质应清晰。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火灾应急广播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7、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和显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