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在农村无儿无女的老年人,是怎么养老的
农村没有孩子的人怎么养老?可以说清楚。有两种养老方式。一个是从国家给予养老,另一个是由直系亲属给予养老。
因此,农村这些没有孩子的老人养老有两种方式,一是国家养老,国家养老,他们进入养老院养老,两是由直系亲属向他们养老!
2. 个人开办养老院有哪些优惠政策
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举办适宜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高龄老年人集中照料、护理、康复、娱乐的养老院、养护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机构。
民政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凡是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并鼓励个人兴办养老院。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
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的落实工作。
据介绍,养老院提供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凡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规定免缴征地管理费、防雷检测费、污水处理费,适当减免城建行政事业性收费、防空异地建设费;新建老年服务机构,消防等单位免收相关费用。
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要统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通过设备和康复辅具产品研发、养老服务专用车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能力。
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参股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等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创办家庭式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文化活动站;鼓励利用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组织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改建养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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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有敬老院私人可以承包吗
国家政策是鼓励个人、民间资本进入养老领域的,对个人承包经营公立敬老院持开放态度,完全可以。下面提供一个公立敬老院对外承包经营的招标通告。
潞城敬老院承包人招标招标公告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潞城敬老院承包人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位置:潞城镇侉店村东
招标范围:潞城敬老院承包人招标。
项目规模:总占地面积约24.3亩,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可容纳床位数200个
承包经营费最低数额:承包费用不得低于15万元/年,且每5年按3%递增;
土地使用费数额:土地使用费1500元/亩/年,且每5年按10%递增;
承包期限:13年。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投标人须具有经营、管理敬老院或养老院的经验;
3.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在工商管理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没有不良记录;
4. 投标人须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在近三年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
三、招标文件发售:
1.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含电子版),文件售后不退。
2.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复印件:
1)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2)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地点
1.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研究,如有疑问应于(2014年12月15日12:00)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只对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问题酌情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上述答复将不标明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于(2014年12月16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澄清文件传真或E-MAIL传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 特别提醒:所有问题应以书面的形式交给上述联系人,任何口头质疑将不被接受。
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2014年12月30日9:30)
4.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
5.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6.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五、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地 址;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 真;Email地址(略)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9日
4. 敬老院怎样才能经营好
院长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想法——我想带领我的团队向哪个方向发展,他的目标和方向应该首先明确。培训员工需要各种制度、奖惩、情感和人文关怀,所以制度流程和企业文化也很重要。其次,我们应该为老年人服务好,根据他们家庭的需要提供优质的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整改、落实。
作为管理者,他们应该以身作则。有时,如果员工不敢做或不想做,院长必须首先带头。当他们看到院长自己也这么做时,他们不好意思不这么做。有时候,我认为团队精神和个人魅力是非常重要的。当你成为所有员工的精神支柱时,他们会支持你,支持你做出的任何决定。这个时候,自我满足就特别好。护士是养老院的瑰宝,护理工作是养老院的核心,服务好老人是养老院的精髓。
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与机构的经营定位和管理相辅相成,与服务信誉紧密相连,这是管理团队做好养老机构经营的关键。机构应该把老人放在第一位。只有为老年人服务好,才能建立机构的声誉。只有精湛的护理技术,才能提供最好的服务。
拓展资料
养老院,收养没有法定赡养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住在家里的老人。养老院的一切费用由国家负担,个人也可以按照规定领取部分养老金或原领取的养老金。中国的养老院是在农村“五保”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56年农业合作期间,农业生产合作社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保障的寡妇、鳏夫、孤儿和孤儿提供食、衣、烧、医、葬(儿童、教育),称为"五保"。1958年人民公社时期,对“五保户”实行集中扶持,在全国各地建立了一批养老院。1978年以来,随着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集体经济的发展,养老院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1988年,全国农村共有养老院36665家,756个县(市)普遍在乡镇设立养老院。街道上还设立了养老院。
为养老院中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组织也被称为养老院。西方国家的养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机构与企业合作经营,可以接待各种需求的老年人。中国的养老院是在农村“五保”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5. 北京市集体土地上建养老院是否合法
兴建非营利性乡(镇)村养老服务设施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依照此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有四类用途:一是宅基地,二是乡镇企业用地,三是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四是乡(镇)村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非营利性乡(镇)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范畴,所以,如果兴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使用的非营利性乡(镇)村养老服务设施,当然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进一步明确,要“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要求“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
6. 非本村集体成员能用本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建养老院吗
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农村土地,只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无偿的)承包权;
二、其他人,可以通过本村组织的公开招标等进行承包,或者从村民手中通过转包的方式承包。
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1、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2、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4、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5、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6、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7、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8、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9、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