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河北省高龄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三百元。
法律依据:《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第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地实际,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三百元。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依法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贰』 百岁老人补贴有多少钱
河北省民政厅新闻发布会:河北省近日发布《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规定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
『叁』 河北省高龄补贴2022发放标准
2022年河北省高龄补贴的发放标准大致如下
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高龄津贴申请一般流程:
1、向当地村委或社区递交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2、社区/村委初审,初审通过之后递交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通过,高龄津贴按月/季度准时打卡,高龄老人记得提取即可。
退休人员能领高龄补贴吗?
1、退休人不能领高龄补贴。
2、高龄补贴一般是指在当地实际漏纳纤居住15年以上、年满80周岁以上、本人无政府或单位发放的生活养老待遇,且其家庭子女(指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儿子、儿媳、未返仿出嫁的女儿、入赘女婿)均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可申请享受政府发放的高龄养老补贴。
3、退休人员享受退休待遇,所以不符合申请高龄补贴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茄敬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第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地实际,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三百元。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依法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肆』 河北省关于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有什么补贴政策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中规定:
第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地实际,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三百元。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依法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第十四条 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应当给予免费优待。鼓励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
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逐步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全体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并对相关客运经营单位给予适当经济补贴。
(4)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扩展阅读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与老年人优待工作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老年人优待服务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 贪污、挪用老年人优待工作经费或者其他有关资金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伍』 河北省60至80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因地而异,其中,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每月不少于300元。
高龄补贴,也就是高龄津贴、老龄补贴,这是一种政府给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发放的免费福利。
河北的高龄津贴,要求是高龄老人年满80岁才领取。根据《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的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地实际,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该《河北高龄人员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地实际,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依法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进行农村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法律依据:《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优待服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领导,将该项工作及其经费分别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逐步拓展对老年人的优待项目和优待范围,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优待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财政、司法行政、卫生和计划生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老年人优待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