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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

发布时间:2025-03-11 16:49:27

❶ 福州老人公交优待证怎么办理

一、办证条件:
凡我区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自愿、免费申请办理。60-69周岁的“优待证”证本颜色为绿色。70周岁以上的“优待证”证本颜色为红色。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的规定。
二、办证程序:
1、需办证老年人统一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并填表办理。具体如下:需办证的老年人把资料交给老年人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由村(居)委会统一审核汇总送到镇、街道,镇、街道统一送至区老龄办办理。
2、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收费标准:2元
4、各镇(街道)填写《老年人优待证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把资料拷盘送达区老龄办。
5、区老龄办审核、制卡后盖印,交各镇(街道)发放给老年人。
三、办证时间
收件和取件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全天候办理。( 法定节假日除外)

❷ 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60-70岁和70周岁以上有何区别

1、对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使用底色为浅绿色的《优待证》,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使用底色为淡红色的《优待证》。

2、各级医院、疗养院、卫生院(所)等医疗机构要在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收费等方面,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优先服务。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没有此规定。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在市区内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没有此规定。

4、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身边无子女的老年人,持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在申请安装闭路电视和管道煤气时,初装费实行优惠,并优先安排。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没有此规定。


(2)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扩展阅读:

根据《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的规范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贯彻<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四条 凡本省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领使用《优待证》。对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使用底色为浅绿色的《优待证》,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使用底色为淡红色的《优待证》。

第五条 老年人优待证的申领:

1、省直(含中直、部队)在榕单位60周岁及以上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含年龄已到60周岁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职工),以厅局(大学、总公司)为单位,由老干(人事)处按要求统一造册(含机关和在榕下属单位),向省老龄委办公室申领。

在榕的省属系统无工作单位的老年人(如配偶、遗属和户口已迁入城镇的父母、岳父母等)的《优待证》,按福州市老龄委办公室的规定,向福州市老龄委办公室申领。

2、各设区市(含在各地的省直、中直单位)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办法,由各设区市老龄委办公室制定。

3、全省城镇社区居民中无工作单位的老年人的《优待证》的申领,按其户口所在地的设区市老龄委办公室的规定办理。

4、农村老年人《优待证》发放,按设区市老龄委办公室的规定申领。

《优待证》是老年人享受相关优待内容的重要凭证,老年人享受相关优待内容时应主动出示。

❸ 福州市的老人证都有哪些优惠

您好!《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实行“全省一证通”,老年人持证便可在全省范围内享受规定的优待。60-69周岁的“优待证”证本颜色为绿色。70周岁以上的“优待证”证本颜色为红色。以下是持证老年人可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到的规定的优待,包含6个方面,供您参考:

养老助老
1.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男55周岁以上(不含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不含50周岁)不承担“一事一议”投劳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任务。
2.对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范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营养补贴。每年老年节,省人民政府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发给不低于500元的慰问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定期发放生活补贴。
4.城市“三无”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和城乡低保老年人去世,丧葬殡仪服务费用予以减免。

医疗健康
1.在各类医疗机构优先享受挂号、就诊、化验、检查、缴费、取药等服务;需要住院治疗的,优先安排床位。
2.县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优先为高龄老年人提供保健服务,定期开展保健咨询,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辖区内百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不少于一次的免费体检、巡诊。
3.城市“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4.农村五保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由医疗救助基金交纳个人应负担的资金。

生活服务
1.商业、饮食、水电、燃料、电信、邮政、银行等窗口行业和社区服务单位,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实行电话预约服务。
2.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直接为老年人服务的单位持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年满70周岁且身边无子女的老年人持《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在申请安装闭路电视和管道煤气时,对初装费实行优惠,并优先安装。
3.孤寡老年人在其独有产权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优待。贫困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4.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交通出行
1.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在市区内免费乘坐公共汽车。
2.长途汽车、港口和航空客运等应为老年人提供优先购票、进站、托运行李、上下车(船、飞机)提供 优先、便捷服务,并在等候场所设置老年人专用座位。

文体休闲
1.博物馆(院)、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文化馆(站、宫,含工人文化宫)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应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2.电影院、演出场馆、公共体育馆(设施)对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在淡季、重阳节,对老年文艺、体育团体优惠或免费提供场地。
3.公园、园林、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实行票价减免,在重阳节当日免费向老年人开放。

法律援助
1.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
2.对城市“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和城乡低保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指派。根据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适当放宽。
3.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费用。老年人因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提起的诉讼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应裁定先予执行,以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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