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武汉市有那几家养老院
您好!为您查询到100多家武汉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您可以点击以下参考链接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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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武汉市社保局养老退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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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社保需要单位申报,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新参保或续保手续。
1、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工作日、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为每月1-20日。
2、提交资料:
(1)《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
(2)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首次参保的职工还需提交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其他用工证明资料;
(5)《工资表》(加盖财务章)或其他相关收入证明资料;
(6)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和外国人就业证、海外人才居住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人居留证件等相关资料;
(7)特殊类别的职工还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8)首次参保的职工还需提交白底,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5K至50K之间,JPG格式的电子相片。
3、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址为:),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职工社会保险新参保或续保的操作;
(2)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审核手续;
(3)用人单位从办理此业务次月起按月到地税关系所属的地税部门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温馨提示:
(1)一般情况下职工应当参加的社会保险有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
(2)新参保指职工随本单位首次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续保指职工随本单位参保前已在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办理续保前,应先确定职工当前社会保险关系处于停保状态,如未处于停保状态的应告知职工本人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
(3)用人单位应当据实申报职工的缴费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4)用人单位据实申报职工的缴费工资后,社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核定其缴费基数,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上年度全市月岗平工资的60%-300%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按照上年度全市月社平工资的60%-300%核定,大额医疗保险每人每月缴纳7元。
参考资料:
Ⅲ 武汉市养老保险中心电话
1、湖北省社保网上查询
湖北省直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个人信息查询
网址:
说明:
1.本系统现仅版提供湖北省省直养老保权险,参保人员的信息查询;
2.初始密码为6位出生年月(如197801),首次登陆时请您修改密码;
3.注:出生年月为原单位申报的档案出生年月,若有不符,请联系单位核实。
2.湖北省社保电话查询
湖北省社保局社会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27-12333),内容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湖北省社保窗口查询
3、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湖北省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6华银大厦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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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武汉桔子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武汉桔子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27-59000089,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7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2条。
公司介绍:
武汉桔子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是2014-04-14在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新洲区徐古镇曹兴寨村。
武汉桔子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国祥,注册资本1,0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通过爱企查查看武汉桔子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Ⅳ 武汉养老保险在哪查询电话
武汉养老保险查询指南[查看全文]
网上查询
个人查询:
单位查询:
湖北省城镇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暂行办法(原文)
武汉单位社保费欠费处理办法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内容
窗口查询
江岸社保处江岸区二七小路新江岸五村2号51273800
江汉社保处江汉区发展大道金家墩玉宇里一号85617896
桥口社保处桥口区解放大道461号83888176
汉阳社保处汉阳区马沧湖路258号50468761
武昌社保处武昌区小东门紫沙路特1号87255307
青山社保处青山区和平大道建设四路12号51600516
洪山社保处洪山区书城路18号87223125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洪山区珞瑜路546号67880231
武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武汉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原文)
电话查询
1、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027-12333
2、武汉社保局养老保险处查询电话:85746536
终端查询
可到设置在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进行自助查询。
查询内容:
包括各项社保的参保情况:缴费年限、缴费金额、账户余额等相关信息。
手机APP查询
武汉人社APP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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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武汉市社保退休养老金
员工领取养老保险金是在员工办理退休地区领取,如果员工在武汉市缴纳社保累计满15年以上,同时达到退休年龄,可在武汉市办理退休手续,那么员工就应该在武汉市领取养老保险金。
员工还可以在退休前将社保转移到户口所在地,之后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后续,那么领取养老保险金就可以在户口所在地领取。
社保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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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武汉市养老保险补缴
一、武汉社保补缴条件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武汉市社保近期三个月可以补缴五险,超过三个月的只能补缴养老险。
二、武汉社保补缴所要资料及程序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单位提供需要补缴的书面申请、补缴人员名单以及时间、每月基数等明细情况。
2、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其它相关材料;
3、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输机办理人员补缴。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湖北省城镇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劳社[2004]66号)、《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的通知》(武劳社[2007]136号)
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其中:缴费比例按照现行企业缴费比例执行,即28%,企业20%,个人8%。补缴系数起点为1.1,补缴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逐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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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武汉市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管理,维护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及其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养老福利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非财政资金投资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养老服务的机构。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按照其登记性质分为营利性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和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
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的设立与管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的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推动、政策扶持、严格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养老需求状况和城市总体规划,将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作为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根据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制订本区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设置规划,统筹本区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第五条市民政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的批准、登记和管理工作。第六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房保障房管、水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管执法、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辖区内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
供电、供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在各自经营范围内为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第七条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关于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第八条依法成立的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行业协会,应当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行业自律、服务、协调和服务等级评定等工作。
市、区民政部门应当支持行业协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并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九条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举办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捐资、捐物或者无偿提供服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及其举办者,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资助和奖励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二章机构设立第十条设立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筹建审批、机构设置审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者工商登记手续。第十一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区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社会福利机构筹建批复书》(以下简称《批复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办人。
筹建的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的床位设置在200张以下的,《批复书》有效期为12个月;床位设置在200张以上(含200张)的或者属于新建的,《批复书》有效期为24个月。
未在《批复书》的有效期内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办筹建手续。第十三条区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验收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一并申请办理养老福利机构设置批准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验收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符合条件的,一并核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区民政部门应当将批准设立的养老福利机构名单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Ⅸ 武汉市养老院有哪些
武汉市养老院有以下几家:
1. 武汉市社会福利院养老院
2. 武汉市江汉区养老院
3.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养老院
4. 武汉市蔡甸区养老院
详细解释:
武汉市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是武汉市内一家知名的养老院,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健康护理、文化娱乐等。
武汉市江汉区养老院位于江汉区,为当地的老年人提供了良好的养老环境。这家养老院设施完善,服务周到,为老年人提供了一个温馨的家园。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养老院位于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为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了便利的养老服务。该养老院注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提供了多种文化娱乐活动。
武汉市蔡甸区养老院则位于蔡甸区,为当地的老年人提供了养老、护理、康复等服务。该养老院环境优美,服务专业,是老年人理想的养老之地。
以上几家养老院均为武汉市内知名的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周到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