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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养老机构品牌建设

发布时间:2025-02-24 06:58:52

养老院十大排行榜

养老院十大排行榜:

一、泰康之家

泰康之家是泰康健投旗下专注养老康复实体建设运营和创新服务的专业品牌,成立于2009年,泰康保险集团旗下,集养老/医疗/高品质墓园/高端商业不动产领域于一体的医养产业卓越品牌,专注养老康复实体的建设与运营。

泰康聚焦老年全生命链产业,专注养老康复实体的建设与运营,首创虚拟保险产品与实体医养服务的跨界整合,引领国人养老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变革。

二、亲和源

亲和源老年公寓有12幢多层电梯住宅楼组成,共设838套居室,可供1600位左右的老人居住。配套设施齐全,基础设施完备,环境优雅舒适,交通方便快捷。

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养老院,成为一个不脱离社会,既相对独立又不乏开放的老年生活社区。

其地理位置坐落于上海浦东新区康桥镇上,整个社区全部采用无障碍化设计。

周边设施包括有功能多样的老年商业街,有理发店、小超市、小饭店,配餐中心。同时拥有健康会所、生活广场、室内游泳池、水疗、美容美发厅、洗浴中心、超市、菜市场、咖啡吧、网吧、影视厅、老年大学等,一应俱全。

社区内有与曙光医院(三级甲等)对接,并以老年专科为特色的颐养院。并配有班车专大病患者送往市区曙光医院治疗。

三、凯健Kaijian

凯健Kaijian,来自美国的养老品牌,由美国养老集团Emeritu及CPM共同创建,打造了适合中国老人的新养老模式。上海凯健华展养老院有限公司希望成为一个让家人放心、让老人舒心的高品质专业照护机构。

四、诚和敬

诚和敬是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全额出资设立的致力于发展老龄产业的专业平台,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

为贯彻十八大提出的“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精神,落实市政府“9064”养老规划,北京国资公司将养老产业列为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的新型战略产业。

诚和敬公司作为投资平台,秉承国资公司“社会效益为首,经济效益为本”的经营理念,致力于开创中国养老的新模式,建设老年产业品牌,推动老年社区、老年护理康复中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

目前,诚和敬参股了英智康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国际著名的养老管理公司日本木下集团(KINOSHITA)合资成立了专业养老运营管理公司厚乐居。

同时还与美国老年社区AmericanSeniorCommunities(ASC)进行深入合作打造养老运营公司美瑞山,诚和敬将引进国外先进的人文管理理念及成熟的运营经验,结合本土优质的医疗康复能力,为老人提供机构康复、养老及社区康复护理照料的专业服务。

五、乐成养老

乐成老年事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乐成养老)是乐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营业务是投资、建设、运营连锁型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高品质照护和生活服务,是中国养老行业的专业服务提供商。

乐成养老是国内最早研究中国养老市场、论证中国社会化养老模式、从事专业养老服务的民营企业之一。

乐成养老投资与服务布局覆盖了北京、浙江、海南等地区,旗下拥有北京双井恭和苑、海南海口恭和苑、浙江慈溪恭和苑、北京朝阳恭和老年公寓等运营项目,居国内领先地位。

同时,还关注养老护理人才培训、老年用品研发等多个产业领域,提供面向现代养老产业链的整体解决方案。

六、日月星

日月星,中国连锁品牌,由上海日月星养老集团(爱以德)创办的非营利性社会养老连锁机构。

日月星连锁养老院设有内科、外科、中医科、,为入住老人提供给药、输液、注射、供养、导尿、灌肠、鼻饲、褥疮护理等。

日月星养老院并且建立120联动,免费为来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进行疾病动态观察和健康检测,协助进行专家会诊。

七、欧葆庭ORPEA

欧葆庭ORPEA,成立于1989年法国,专注于为身体和精神存在不同程度失能情况的人群提供关键的护理/照料/服务。

欧葆庭的养老和医疗机构之使命是为身体和精神存在不同程度失能情况的人群提供关键的护理、照料和服务,奉行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和个性化需求的理念,维护和恢复他们的生命质量。

八、椿萱茂

椿萱茂,创建于2012年,远洋集团旗下,高品质养老服务品牌,面向全龄老年群体,以给予长辈持续照料为己任。

椿萱茂在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区域,均塑造一种家庭和社区的氛围,满足每位长辈对于家庭与亲情的需求。

同时在各城市均采用国际养老服务理念及标准,保证各地长者均享受到高品质的专业服务,成为引领各城市高端养老服务水平的标杆。

九、燕达YANDA

燕达YANDA,为了不断提高健康城各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医疗水平,对引进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医护人员,通过燕达医护培训学院岗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通过相互交流和聘请相关专家的方式,还要对健康城管理人员和医护人员每年开展两次(每次十天以上)的培训,对健康城的专家教授和高管人员,通过开展国际相关专业的交流,实现进一步提高相关专业的目的。

十、雍柏荟

雍柏荟,成立于2012年,知名养老护理品牌,美资居养护理型养老中心,专注于老年护养的国际化机构。

它把适合老人护养的居家模式(HouseholdModel)引进中国,结合本土文化,大幅提高中国老人的护养水平及生活质量,同时启动整个养老产业链在中国的高速发展。

⑵ 恭和老年公寓:坚持专业化服务 筑牢“医养结合”品牌 六年PPP模式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探索之路

恭和老年公寓,位于北京市,作为国内首批采用PPP模式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已运营六年,致力于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医养结合服务。在人口老龄化趋势的背景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引入,为养老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该模式通过政府提供场地,引入专业养老机构投资建设和运营,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监督与考核,有效降低了项目改造运营成本,减轻了民营企业压力,同时提高了养老服务的专业性和服务质量。恭和老年公寓作为北京市首个PPP模式公建民营养老机构,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老人提供五星级标准的养老保障。

在医养结合服务方面,恭和老年公寓提供全方位的医护服务,包括特色医疗服务、医疗检测和康复设备设施投入,以及专业医护养护人才梯队建设,确保入住长辈的医疗需求得到满足。此外,针对认知症等特殊群体,院内设计认知症照护专区,结合药物干预与非药物干预,提供安全、健康的养老服务。

在饮食方面,恭和老年公寓提供“适老餐”服务,根据老人生理、身体变化等因素,制定低盐、低脂、低糖的膳食方案,由专业营养师与餐饮部主任共同编制,确保饮食健康。同时,通过兴趣社群和丰富的文娱活动,帮助长辈保持积极向上的老龄观,拥有丰富多彩的老年生活。

在居住环境方面,恭和老年公寓注重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提升硬件配置,确保入住长辈的舒适性和安全性。在服务管理上,通过标准化、专业化的服务流程,提供“住、食、医、养、乐”五养一体的整合式照护服务,全方位满足入住长辈的需求。

作为北京市首个公建民营五星级养老机构,恭和老年公寓在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立、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多次获得行业认可和荣誉,包括被评为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先进单位、五星级养老服务机构、优质养老服务品牌单位、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等。

院长曹颖茜表示,恭和老年公寓将不懈努力,持续提升服务质量,树立五星级品牌标杆,为行业创新和发展提供示范,确保入住长辈住得安心、放心、开心。这不仅是对乐成养老团队的鼓舞,也是对所有关注养老服务、追求更高品质生活的群体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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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国务院办公厅: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全文。意见指出,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为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以下为意见全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总的看,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尚未有效满足。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为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制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共享至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民政部门要及时下载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养老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确定保障范围,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标准,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细化评审标准和遴选规则,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监管。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应定期向委托部门报告机构资产情况、运营情况,及时报告突发重大情况。(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国资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机构,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依法尽快办理。各地要结合实际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注重分类引导,明确养老机构建筑耐火等级、楼层设置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和避难设计、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微型消防站建设等配置要求,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农村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2019年12月底前,由省级民政部门提请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应急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聚焦减税降费,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研究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倾斜力度,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上述老年人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以省为单位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财政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在养老服务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对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七)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2019年6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公布本行政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信息。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统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
(八)推动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问题。畅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工具,抓好支小再贷款等政策落实。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切实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过程中有关金融机构违规收取手续费、评估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问题,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来源。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扩大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根据企业资金回流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设施设备,以及开发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用品项目。鼓励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养老机构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成后有稳定现金流的养老服务项目,允许以项目未来收益权为债券发行提供质押担保。允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为债券提供增信。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养老服务产业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面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民待遇。境外资本在内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境外资本在内地设立的养老机构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同等享受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将养老康复产品服务纳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招展范围,探索设立养老、康复展区。(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
(十一)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2019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强从事养老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引导其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研究设立全国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组织开展国家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养老服务消费
(十四)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研究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考虑失能、失智、残疾等状况,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加快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民政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银保监会、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发展养老普惠金融。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合理设计产品,科学厘定费率。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发展满足长期养老需求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依法适当放宽对符合信贷条件的老年人申请贷款的年龄限制,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意度。扩大养老目标基金管理规模,稳妥推进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可以设置优惠的基金费率,通过差异化费率安排,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银保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促进老年人消费增长。开展全国老年人产品用品创新设计大赛,制定老年人产品用品目录,建设产学研用协同的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出台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办法,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饮食产品,逐步改善老年人群饮食结构。(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群众提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八)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监管。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促进农村、社区的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支持家庭医生出诊为老年人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中央编办、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加快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做法,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继续大力推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挂号销账,确保养老院全部整治过关。加快明确养老机构安全等标准和规范,制定确保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与认证制度。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在全国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加快建设国家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加强老年人身份、生物识别等信息安全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探索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鼓励其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传播文化和科技知识、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活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三)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建立全国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积极探索部门、行业企业、高校所举办老年大学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从2019年起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五)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从2019年起,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针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对因总建筑面积较小或受条件限制难以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主要活动场所和康复医疗用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和灭火器。(财政部、民政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实施。(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扶贫办、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七)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2019年在全国部署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清查整改规划未编制、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问题。完善“四同步”工作规则,明确民政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对于空置的公租房,可探索允许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市、县级政府要制定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整合改造中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法加快办理登记手续。推进国有企业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改革,对具备条件的加快资源整合、集中运营,用于提供养老服务。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应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或修改时予以完善,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应当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民政部、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八)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自然资源、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国务院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工作衔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落实。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财政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进行激励表彰。各地要充实、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

⑸ 养老院前十名

泰康之家泰康之家(北京)投资有限公司隶属于国内养老机构十大品牌之一的泰康保险集团,是专注于养老/护理/康复实体建设、运营和创新服务的专业品牌——泰康。...

⑹ 完善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着力点有哪些方面

综合国内外经验以及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分析,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着力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打破一元化供给格局,发展养老服务业。

其一,从增量入手,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明晰产权,鼓励民营机构向专、精、优方向发展。从法律制度上保障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鼓励支持民营机构提供特色服务,建成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社会赞誉高的服务品牌,转变一些人对民办机构的不信任感。打通人力资源流通渠道,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不同的养老服务机构流动时,不影响职称评定、工龄累积、科研经费等与从业人员息息相关的利益,由市场引导优质资源的流动方向。其二,积极推动存量公办机构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努力推动存量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管办分开、政事分开,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实现各类机构竞争的公平性、有效性。推动存量公办养老服务兴办机构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对其所有活动独立承担所有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养老服务机构之间只有规模大小、服务领域、服务水平之别,而没有行政级别的高低上下之分。其三,以PPP模式为切入点,将政府和市场的优势结合起来,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数量和供给效率。建立PPP发展所需要的法律法规,健全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等相关机制,加强项目运作的规范性。规范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风险分担、流程管理、绩效评价、争议解决、资本退出等环节。通过资金价值评估和定量评价,帮助政府部门通过对项目的资金价值的评价,进而做出相关决策,事前确定合作主体,事后进行绩效评估。其四,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动医养结合。首先,打通医保在养老机构医疗护理中的使用通道,这是各地普遍反映的关键节点。这就需要破除民政、卫生、社保部门之间的利益壁垒,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推动医疗类养老服务医保结算。其次,要充分挖掘现有医疗资源在养老服务供给上的潜力。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创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第二,提高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视程度,引导需求与供给匹配。

引入社会资本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目前在落实具体支持政策时,大部分补贴只针对养老机构,而真正将重心放在家庭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上的还非常少。整体来看,不论是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居家养老资金都严重不足。长期来看,必须依靠社会力量,以市场为导向,形成多渠道资金来源,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下一步要转变政策支持方向,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补贴力度,引导服务供给从机构养老服务供给的迷思中走出来。改变政府单一资金来源,发挥社会资本主动性。

建设信息平台,提高需求与供给匹配度。引导需求与供给匹配是当前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迫切需要完善的环节。在市场发展初期,政府可以着手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为市场供给与需求搭建中介平台。一些地方建立起的虚拟养老院就是信息平台建设的一种,既节省了大量成本,又满足了更多老年人对于居家服务的需求,使服务供给形式更加灵活多样。而对于想要进入养老服务的社会主体来说,也节省了寻找消费者的成本,获得了更大的潜在市场空间。

第三,构建科学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体系。

一是构建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的教育体系。教育、人社、民政部门要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针对养老服务类专业招生难的现状,相关教育、民政等部门对开办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在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招生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适当的培养经费,鼓励更多的院校开办相关专业。对报考养老服务类专业的学生,通过设立专业专项奖学金、减免学费、出台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等多种措施,吸纳优质生源。

二是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培训体系,做好专业人才培训工作。增加养老服务培训方面的资金投入,一方面投资建设更多的专业培训学校;另一方面通过各种补贴引导各方人员投入养老服务产业。加快完善养老服务培训标准建设。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加大专业化水平。参照护士职业资格,适时在专业技术类系列中设置与养老相关的岗位,并依此兑现工资。规范老年服务类行业资格认证制度,理顺养老护理员资格认证体制及运行机制。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事关全局,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并不意味着政府不管不闻不问,一方面政府要收回生产服务的手,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另一方面要在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强化监管、增强配套服务等方面落实政府职能。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养老机构快速发展的同时,保障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⑺ 中国养老机构是否靠谱

靠不靠谱选择对的养老机构很重要!综合考量市场具体情况,目前两种情况下,相对靠谱:一是一线城市运营模式较为成熟的品牌养老机构,如乐成养老(代表项目北京双井恭和苑)万科随园(代表作随园嘉树系列);二是二线以上城市的国企和外资运营的养老机构,如上海人寿堂颐养院(由上海人寿堂集团与新加坡鹏瑞利合资成立)。

在中国,养老院作为老年人的养老方式,还比较新颖。尽管政府正在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和养老体系建设,但目前养老院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仍然有待提高。

此外,在中国,家庭观念和孝道传统仍然很重要,大多数老年人希望能够在自己的家中与子女团聚生活,这也是许多家庭选择照顾父母而不是送到养老院的原因之一。及时选择丁克,老来膝下无子,很多老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也比较抗拒进入养老院养老。

因此,对于是否靠养老院养老,个人情况不同,需要根据家庭经济、社会资源以及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做出决策。如果老年人需要养老院的服务,应该挑选正规、合法的养老机构,并了解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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