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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集资骗局

发布时间:2025-02-05 12:04:57

㈠ 老人投资养老院被骗是真的吗

近年来,“银发经济”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市场力量参与其中,而不少诈骗分子也利用部分老年人注重养生、投资无门、辨识能力不足等弱点,以“投资返利”“老有所依”“名医神药”等名目对其行骗,从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记者整理发现,针对老年群体的诈骗“套路”主要有四类手法:一是打着投资养老院、预定养老院床位、购买养老公寓等旗号,以高额分红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投资所谓的“养老项目”;二是利用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利用保健培训和产品推介、投资理财高额回报、直播陪护等手段设置陷阱、诱导消费;三是通过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哄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等“养老产品”;四是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名义,收取材料费、好处费,实施诈骗,严重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危害老年人身心健康。

养老诈骗花样多、手段复杂,消费者该如何防范呢?

“老年群体风险防范意识薄弱,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帮助他们守好‘钱袋子’。”我市一家银行机构专业人士表示,金融机构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集中宣传教育等活动,帮助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意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优化金融服务,完善正规投资理财渠道等,挤压不法分子的“诱导”空间。

老年群体要增强理性投资和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漩涡,在购买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等产品时,要到正规药房、医院等具备合法资质的地方。同时,要高度警惕利用讲座、互联网、电视、小传单广告等渠道宣传的有特效、药到病除等功效的产品,这些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价格也往往虚高。

此外,老年人承受风险能力弱,在理财选择上,宜以稳健为先,切不可相信“低风险”“高回报”的说辞。与陌生人打交道要谨慎,保持清醒的头脑,投资前一定要和家人朋友多沟通交流。如遇被骗,要保留好证据,第一时间报警。

㈡ “爱福家”养老骗局 老人上百万元血本无归

“爱福家”养老骗局,令人痛心不已。邵大伯,一位93岁的老人,投资了2万元,只收回2000多元利息,其余本息无处可寻,公司已人去楼空。邵大伯通过会员卡了解到,“爱福家”养老骗局有多个特点。
首先,“爱福家”以小恩小惠引诱老人参与。只需缴纳五角会员费,就能获得2斤鸡蛋,见面就送酱油等小礼品,还经常举办抽奖活动,奖品包括毛毯、微波炉等。然而,不购买产品,他们就会收回礼品。
其次,“爱福家”通过旅游考察进行忽悠。该公司经常组织老人外出旅游,邵大伯曾乘坐大巴车前往余杭一处11层大楼,现场人员介绍该大楼投资上亿元,计划建设养老院,购买10万元产品即可免费入住,还声称这类养老院遍布杭州、江苏、海南等地,以此吸引老人购买。
再者,“爱福家”利用虚构亲友购买的产品进行欺骗。邵大伯被告知,公司主要负责人柴姓人士的亲戚购买了20万元产品,“打算继续追加”。许多老年人信以为真,购买了所谓的“高息产品”。
此外,“爱福家”经常变换地点和经办人,使老人感到困惑。邵大伯在购买过程中,先后前往萧山新世纪广场、金城路、东方医院附近等地点,难以分辨真假。
邵大伯在犹豫后,受到熟人陈某的推荐,购买了1万元产品,并签订了“艺术品交易合同”,年利率为10%。之后,每月收到83元利息。后来,一名营销员前往钱江社区推销产品,希望邵大伯“帮助完成当月任务”,邵大伯出于好心再次购买了1万元产品。
但此后,邵大伯仅收到1年多利息,便失去了联系。邵大伯前往城厢派出所报案,但至今未有结果。在派出所,邵大伯看到一位老年妇女在嚎啕大哭,她声称被骗走了70多岁的25万元养老钱。据初步统计,邵大伯所知的受骗金额约为上百万元。
通过查询,“爱福家”官网已无法访问,但能找到关于“爱福家养老骗局”的相关报道。据报道,杭州市内投入上百万资金的老人成百上千,南京市公安机关也发布了征集“爱福家”集资受骗损失的公告。

老年公寓集资是否合法


1、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贷款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一、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主要类型有三类:

1、以提供“养老服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此类非法集资行为不具有提供养老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养老服务为名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以相关“销售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

此类非法集资行为是指养老服务机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3、以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院”等名义吸收资金。

此类非法集资行为是指不具有房地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地产销售为主要目的,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地产等幌子,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还有部分以投资养老基地、养老建设项目等名义,承诺给付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养老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特点

1、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贷款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3、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fan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资金。

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

三、各界人士说法

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资组织主要以线下为主。“一般而言,非法集资组织都会选址在高大上的商贸中心地区,通过带老年投资人实地考察,达到增信的目的。同时,通过线下业务员的一对一服务,让老年投资人有‘专业’的体验。”新联在线CEO说。

投哪网董事长称,多数老年人对金融、投资知识不是很了解,缺乏鉴别正规投资渠道、合理投资方式的能力。老年人接触新生事物能力比年轻人弱,对新生的各种非法集资形式难以辨别,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不强,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坦言,目前一些养老投资或收费行为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协调监管难度大。特别是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并不开展以集中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不属于民政部门行政许可范围,也不在民政部门登记,其涉嫌非法集资等行为很难发现和监管。

一些非法行为会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收取老年人的钱财,可能以高利率汇报或是保健医疗产品为诱饵,这些都是非法集资。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上面也提到了关于养老机构非法集资认定的一些情况,我们一定要及时提醒老年人保持警惕,一旦发生相关事情,及时报警。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㈣ 养老院集资骗局如何追回钱款

报警1、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如是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㈤ 湖南老人投资养老院爆雷,这种事件为何频频发生

生活越来越好了,很多老人都喜欢住在养老院,因为养老院人多,而且比较热闹,所以老人在养老院生活也是比较开心的。这本来是一件比较开心的事,也是一件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湖南老人投资养老院爆雷,这种事情频频发生,主要是因为老人的防骗意识不强。

我们都在强调老年人是弱势群体,所以应该花更多的时间来陪伴老人。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是自己赡养老人,不要把他们送到养老院去,因为老人缺乏的是陪伴,是心灵的寄托。

㈥ 养老院向入住老人集资六万不付伙食费白吃合法吗

不违法吧,等于用六万元集资的利息交了伙食费

㈦ 沙坪坝区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养老骗局都有哪些套路

养老诈骗事件屡见报端。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生活不易和健康重视程度等特点,通过社交媒体、自媒体等渠道传播“长寿秘籍”推销所谓养生保健产品“赚钱”、“养老”等噱头欺诈老人……不仅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还损害国家金融安全。

套路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通常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吸引老年人投资,打着为老年人养老的旗号,给老年群众许诺高额回报,甚至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引老年群众投资。如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犯罪分子打着“发展养老养生客户”“开发老年公寓”等幌子,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有的不法分子假借“金融创新”名义吸收资金;还有的犯罪分子编造“海外置业”“境外投资”等虚假项目或虚构其他项目。此类案件,老年人往往是受害者之一,其投入款项大多被犯罪分子用于偿还债务、投资理财、支付投资款利息及支付高额利息等,但由于缺乏偿还能力及投资回报预期,最终血本无归。还有一些老年人由于无法偿还部分钱款被犯罪分子欺骗后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些养老机构打着“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幌子,向老年人非法集资,将原本用于发放养老金、开展“老年保险”的资金用于发放虚假分红、利息或以其他形式掩盖非法占有目的。如被告人张某以其开办的北京昌平养老养生中心为据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46万余元并将所吸收资金用于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院,且未归还部分款项便携款潜逃至境外。此类案件在法院审理中发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并非罕见行为,往往同时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行为通常会让投资人血本无归。此外,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还会用养老机构为幌子,夸大收益并承诺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融资,一旦资金链断裂,便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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