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沈阳市铁西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电话
沈阳市铁西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提供养老金相关的咨询和服务,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其电话024-82510065进行咨询。
对于居住在国外的沈阳退休人员,如果需要办理与退休相关的单位信息,可以联系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该中心位于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沈阳市铁西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退休金的申请、领取、调整以及与养老保险相关的其他事务。如果有任何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市民可以拨打电话024-82510065进行咨询。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是专门负责处理沈阳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事务的机构,包括退休金的发放、医疗保险的办理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保障服务。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的地址便于市民前往咨询或办理业务。
对于居住在国外的沈阳退休人员,如果需要了解如何办理与退休相关的事务,可以通过电话024-82510065与沈阳市铁西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取得联系,获取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沈阳市铁西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和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都致力于为市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确保退休人员能够顺利享受应得的社会保障。
2. 沈阳市,要办理退休,怎么个办理程序
1、申办条件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本人从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2、申请材料
退休申请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帐户确认表》、职工本人档案
3、办理程序
①从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提交书面退休申请书;
②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的经办人员要初步审查,认为其基本符合退休条件,为其填写《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以下简称《退休表》)四份,并要求申请退休人员逐份签字或盖章;
③经办人员携带《退休表》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县(市)养老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和个人帐户认定,经对养老中心提供的《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帐户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上的数据核对后,交申请退休人员签定;
④经办人员携带申请退休人员档案、《退休表》、《确认表》报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审批;
⑤经办人员携带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的《退休表》、养老中心提供的《确认表》及相关材料到养老中心核定基本养老金。
4、审批、送达时限
每周一、二、四全天,周五上午,即来即办
5、受理机构
区属企业职工到区劳动部门办理,市属企业职工到市劳动部门办理
10月才满退休年龄,就需要在10月申报办理.
补充: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沈河分中心 沈河区西顺城街48号
办公室电话024-62566385
3. 沈阳 退休办理流程
劳动者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1、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金缴纳至退休当月,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社会保险中心退休管理科(或养老待遇福利科)申报退休停缴,打印养老保险清单。
2、企业劳资人员呈报所需材料,进行退休审批。
需呈报材料:1、职工档案;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3、二代身份证原件;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5、社会保险缴费发票。
3、退休金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基本养老金每年七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4、法定退休年龄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