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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有关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25-01-09 12:29:19

养老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1.增值税

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的老年服务机构,取得的养老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暂免征收养老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4.耕地占用税

养老服务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

1、【面向对象】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契税: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

房产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他: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❸ 养老行业可免什么税

养老行业可免征部分税收


养老行业是一个关乎社会福祉与民生的关键领域,为了鼓励和支持这一行业的发展,国家往往会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可以免征的税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增值税优惠


对于养老服务行业提供的服务,如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一般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这是因为养老服务属于社会服务业,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方向。


企业所得税优惠


养老服务机构在提供养老服务过程中取得的经营所得,往往可以享受到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通过投资养老产业,促进养老服务的普及和提高。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养老服务机构用于养老服务的房产和土地,很多时候能得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这有助于减轻养老机构的运营压力,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印花税优惠


对于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合同或凭证,如养老服务合同、医疗康复合同等,可能享受印花税的减免。这一政策有助于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在日常运营中的成本。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大大减轻了养老机构的负担,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具体的免税政策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地区的不同有所差异,养老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应及时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以更好地服务老年人群,推动养老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❹ 养老型企业有没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养老型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几个方面。首先,根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3,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无论养老院或养老机构是否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提供的养老服务均可享受此政策。

其次,针对企业所得税,国发〔2013〕35号文件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若符合相关要求,可以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同时,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失业保险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缴纳的部分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养老机构运营负担,鼓励企业参与养老服务。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些政策旨在支持个人参与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平。

此外,根据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政策规定(国发〔2013〕35号文件),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也暂免征收。此政策旨在降低养老机构的运营成本,鼓励更多资源投入到养老服务中。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养老机构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如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对于捐赠对象、发票或收据的要求,以及个人所得税政策中对于捐赠对象、扣除标准的限制。同时,个人或企业需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和提交资料,以确保税收优惠的正确享受。

❺ 养老院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的老年服务机构,取得的养老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他老年服务机构,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其取得的养老服务收入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暂免征收养老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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