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河北省私人建养老院给予什么优惠政策
需要由民政部门审批、登记。民政局电话3658012咨询下。从2008年起,在河北省秦皇岛市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将享受到多方面的政策优惠,并可获得开办补贴和营运补贴。 秦皇岛市出台了《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凡在该市经民政部门审批、登记的,由法人(非政府机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开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社会力量采取承包、租赁、合营三种方式与政府合作经营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在规划、用地、立项、审批、税费减免等方面将享受优惠政策。 在资金补贴方面,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提供社会老年人养老的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且老人居室使用面积符合规定标准,经过一年运营后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市内三区及开发区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1200元的开办补贴,各县补贴不低于1000元。 此外,租用房屋5年以上进行改扩建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市内三区及开发区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150元,各县补贴每张床位不低于100元。补贴资金按民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分3年给予拨付。 秦皇岛市还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营运补贴:根据连续入住6个月以上的本市户籍老人的实际占用床位数,市内三区及开发区补贴每月每床不低于20元,各县补贴不低于15元。补贴资金按民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两次给予拨付。
⑵ 河北省办养老院申请贷款贴息是怎样的
河北省对养老事业的支持政策中,特别针对养老机构提供了贷款贴息的优惠措施。这一政策旨在鼓励更多社会力量投入到养老服务中,以应对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政府对于新建或改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了每张床位4000元的建设奖补,对于租赁房产开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且租赁合同在5年以上的,则提供每张床位2000元的建设奖补。这些政策直接降低了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成本,为机构运营提供了资金支持。
除了省级财政补贴,各市还提供了额外补贴,例如,石家庄市的运营补贴每张床位每月150元。这些补贴不仅减轻了养老服务机构的经济负担,而且对于机构的运营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河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与事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的这些补贴措施确实在发挥着重要作用。石家庄市长安社区的一家民营养老机构负责人更是直接指出了补贴对于机构运营的重要性,表示正是依靠这些补贴,机构才能够维持运营,不面临亏损。
综上所述,河北省的贷款贴息政策以及相应的财政补贴,为养老机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推动了养老事业的发展,解决了养老机构建设与运营的资金难题,确保了养老服务的质量与可持续性。
⑶ 河北省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一)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国家负责组织社会保险,负责保证“基础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并负责长寿退休者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之后继续按原有的标准支付。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40%-60%。
(二)补充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只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此基础上,政府鼓励有经济能力的企业为职工举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或行业年金。严格说,补充养老保险既不是国家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也不是纯商业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它是政策性、商业化运作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
(三)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统称为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可分为团体业务和个人业务,产品形态主要体现为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主要形态为团体分红年金类产品,团体投资连接保险等。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总体养老保险政策层面
1.基本养老保险未实现“全覆盖”,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不公平。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城镇职工,农村养老保障政策尚不完善。虽然2009年全国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政策,但覆盖面还有待扩大。即使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也主要覆盖企业职工,城镇中未就业人员以及就业不稳定无法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居民缺乏政策性养老保障。
2.现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不尽合理。政策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失地面积达50%以上的,给予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分别按50%、20%、30%承担:对被征地农民失地达不到50%的,政府和集体不予承担保险缴费。部分达不到要求的被征地农民对此有意见,不愿积极配合政府征地;还有一些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因为“短视”,不愿自己负担30%的费用。
3.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和事业单位、公务员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模式执行结果是,“事业单位、公务员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达到在职收入的90%左右,而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只有在职收入的60%左右”。这就导致“同等学历甚至是高工、高学历人员,同等工作年限、职称等级,公务员退休职工人均月收入远远高出企业退休职工”。
(二)基本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问题突出,国家财政压力巨大。由于现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养老保险政策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才建立起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基金没有分开管理,为了弥补社会统筹账户资金的不足,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积累资金很大程度上被用来发放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这使得个人账户有名无实。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品种单一,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除预留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严禁投入其他金融活动和经营性事业。这一规定确实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却忽视了基金的增值。刚刚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基金以不低于1年期定存的形式存放。而目前CPI增幅则已超过5%,已经高于1年期银行利率。
(三)补充养老保险
相关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不明确。二是中小企业年金业务的运作缺乏依据,极大制约了市场的启动。三是现有投资规定不能完全满足客户需要,投资品种的范围有待扩大。四是企业年金管理资格分散,影响市场的快速发展。
三、政策建议
(一)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2011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首批试点覆盖面为60%。建议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消除社会保障领域的不公平现象。
(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统一企业与事业单位、公务员职工养老保险标准
建议国家制定政策将失地面积达不到50%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参保范围,根据征地比例由政府给予适当的参保费,让所有被征地农民都能按被征地面积大小享受不同等次的养老待遇。同时,建议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将缴费比例凋整为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分别按70%、10%、20%缴费,加大政府投入。尽快制定相关政策,统一企业与事业单位、公务员职工养老保险标准,使之享受相同的国民待遇。
(三)尽快明晰并落实各类型补充养老保险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尽快制定全国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养老金的缴纳、投资和积累阶段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积极支持养老保险基金发展。以企业年金为例,在缴费阶段,企业提取年金按一定比例享受税前列支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缴纳企业年金时按一定数额给予税前扣除,若未达到退休年龄提前领取则依法纳税。在投资和积累阶段,划入个人账户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明确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机构和职责,加强监管机构的合作与协调
应修订法律规章理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与监管之间的关系,厘清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应借鉴功能监管的理念,在实际运作中,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主监管人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综合监管;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别对其的信托行为、保险契约行为、上市行为进行分业监管。
(五)鼓励建立捆绑式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国外实践经验,专业化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是企业年金市场发展方向。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已明确提出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概念,应积极付诸实施。
(六)采取措施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激励补充养老保险发展
1.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是要尽快做实个人账户。二是通过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降低参保人员的实际负担,进而刺激非国有企业以及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体制。
2.对于补充养老保险。应通过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和个人参加企业年金和商业性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并借助市场力量推动企业年金市场和商业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减轻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压力,进一步完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制。
(七)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增值提供更多渠道和产品
未来,应允许企业年金等投资衍生金融产品、风险投资等私募股权市场等,开发更多的投资产品,并使基金在投资组合的选择上有更大的自由度,对股票、企业债券可以有更高的上限,但必须控制投资比例。
⑷ 河北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标准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后次月开始可以由社保中心发放退休工资,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