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亿中国老人的痛点,智慧医疗能解决吗
面对智慧医疗,老年人群体极有可能会手足无措。就像当年打车软件横空出世,中青年人打车方便多了,但不懂使用软件的老人们打车更难了。这不免让人担心:当挂号、缴费等环节可以在手机上完成,是否会让部分中青年人图方便而放弃分级诊疗,无形中使得老人就医更为不便?因此,医院在利用手机互联网方便线上患者时,也要为线下的患者留足号。要让老人也享受到互联网时代的智慧医疗,并不是简单的事。既需要晚辈们耐心教,还需要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在现场提供相关便利。此外,更为重要的是来自社会和政府的关爱,比如开展相关培训或课程,让老年人群体同堂学习,这样既能让老人们在良好的学习氛围中一起进步,还能增进彼此的感情。
㈡ 陪人看病可以做什么工作
想做陪诊员可以去各个招聘网投简历,也可以建立一个公众号接单平台在某团上接单都可以的。应聘老年人陪诊这个职位,有专门的公司在招人,或者去医院直接找到陪诊的业务人员毛催自荐,一般三甲医院都有自己的陪诊业务。
陪诊员的概括
在医院帮助他人就医的职业,其实陪诊师并不是一个凭空出现的职业,早在10几年前,不少医院为了改善病患的就医体验,曾在医院内设立过类似陪诊员的岗位,现代社会存在着大量独自看病困难的群体,如空巢老人、独居青年、孕妇、行动不便人士、异地就医者等等。
陪诊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些人群的痛点,现在医院都在推进智能化就医,网上预约挂号取号,但是很多老人看病不懂这些操作,不会网上挂号和智能支付,但他们又是就医的主力军,所以常常会看到医院人工窗口排起长队的场景。
而面对不熟悉的医院,更像是处在一个迷宫里一样,挂号、就诊、检查、取报告、取药都分散在不同的地方,年轻人都会被搞得晕头转向,更何况是老人,再说稍微复杂一些的病症都需要做各项检查,通常三甲医院的检查排队普遍需要几个小时。
对患者来说非常耗时间,请假排队显得十分不划算,但你也不得不排,并且医院很多检查如胃镜、CT等,都要求有人陪同,在外工作的年轻人,就缺一个能陪伴自己看病的人。另一方面,除了工作职责上像医院里的医导一样,陪诊师还能触及医护人员看不到的领域。
站在一个第三者的立场,为医患搭建起沟通的桥梁,有效减少医患冲突的发生,陪诊人员把沟通工作做在前面,能为患者到院就诊时起到协调作用,避免患者见到医生内心紧张,无法准确表达病情,或者因为情绪激动,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在陪诊过程中,还可以起到记录、解释、协调的工作,帮助患者准确理解医生的治疗方案,对于外地患者,后期再次开方拿药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陪诊师的存在也能让他们少跑几趟路,帮上不小的忙。
㈢ 如何看待重庆39岁单身程序员进养老院疗养,和老人一起晒太阳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对于大多数行业来说,39岁的年龄应该算是青壮年,是中流砥柱承上启下的年龄,是公司中的骨干成员。然而对于程序员来说颤厅闹,39岁的年龄却已是绝对的高龄。程序员日常工作压力大工作时间长,再加上 科技 发展迅速,很多程序员到了35岁之后出现了身体上的退化,再加上自己的技术水平逐渐跟不上时代要求,不得不面临被行业淘汰的现实局面。
不知道新闻中这位的古先生是否也是一位处在退休边缘的程序员,也不知道他对未来又有怎样的打算,难道他要从39岁开始就开启退休生活吗?
新闻中的古先生患有腿部疾病,并且看起来还挺严重。然而他在进疗养院之前却抽不出一点时间对自己的身体进行保养。这也反映了如今 社会 中很多处在亚 健康 状态的中青年人因为生活所迫,不得不长期在高强度高节奏工作环境中拼搏。
如果整个 社会 都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我想这就是这个 社会 的问题了。很多时候,我们一味追求高速经济发展,却忽略了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
和养老院的其他住户相比,古先生绝对算得上是年轻人,再加上又从事网络行业,对手机电脑等现代通讯工具都非常精通。老人们和古先生生活在一起,对老人们来说也是一种帮助和提高。而古先生也可以在这种慢节奏生活中得到享受,可谓是一举两得。
我想这也是给养老院的经营者的一个启示,养老院并不是一定要面向老人开放,符合条件的年轻人如果有需求同样可以被允许在疗养院生活。
一个无奈之举却成了众人艳羡之福
近日,父母双双离世,39岁尚在单身的程序员古先生,两年前在家摔倒引发滑膜炎,因家中无人照料,在姑姑的建议下,住进了养老院。
令古先生没想到的是,自己的无奈之举,却被不少人严重的“福分”,羡慕他尚在“当打之年”,就逃离996的加班生活,还恢复朝6晚9的 健康 作息,每天晒太阳、锻炼身体,有空就追剧、摆龙门阵。
有小伙伴甚至说看过古先生的遭遇,羡慕的泪水,不争气的从嘴角流了下来。作息规律、三餐定时、不用洗碗,有这样的生活夫复何求?
还有人说古先生的"幸福生活"无疑给买不起房子靠租房而居的青年单身狗们指明了一条改变蜗居生活的明智选择,那就是与其花钱租房,为什么不把钱花在养老院呢?那里一日三餐有人管,房间卫生有人扫,和那些七八十的老人们一块晒晒太阳打打牌,也是快哉!将来说不定会出现养老院老人不愿进,年轻人挤破头的魔幻现象。
“养老院生活”被追捧的背后有深层次原因
相信很多人还对前不久刚刚发生的拼多多10天内两个年轻员工非正常死亡的事记忆犹新。
去年12月29日凌晨,入职拼多多仅一年半的23岁的张*霏和同事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猝死。
而1月9日,入职拼多多技术开发工程师岗位仅半年,刚刚通过试用期完成转正流程的谭某林在请假回家的第二天,也就是1月9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从长沙27楼家中跳楼自杀。
谭某林为什么突然请假?为什么回到家里仅仅一茄罩天,就跳楼了?他到底遭遇了什么让他如此畏生?
对此媒体大声呼吁:拒绝“拿命换钱”!拒绝低效加班!
这或许可以间接的佐证,伏告为什么这么多的年轻人对39岁的程序员入住养老院这么羡慕了!
生活不易,每个人都像上紧了发条的闹钟,一刻都不能停下来。
因为你还年轻,你上有老下有小,有车贷有房贷要还,小孩子要上幼儿园培训班请家教,大孩子上大学要缴学费生活费,这一切的一切决定了你不能停下来。
当你疲惫的目光看到这位入住养老院的39岁的幸福哥,岂有不羡慕之理?
重庆一家养老院住进最年轻的单身程序员,今年已经39岁,至今单身。父亲患癌症去世后,便来到养老院疗养。每天没有压力的晒太阳,使用健身器材锻炼,还和大爷大妈们一起看电视、聊天、打牌、晒太阳。这样其乐融融的背后,却是有着程序员的心酸。
首先39岁的身体就进人疗养院,可见工作强度之大。互联网工资的高薪只是一种错觉,很多人都是一个人顶两三个人用。程序员更是在倒班,加班中度过属于自己青春的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有些程序员刚入职的时候,还会听到一些老同志的光荣事迹,比如谁进去过ICU,被抢救过来。有些员工的工牌上,就有相关的抢救电话。
程序员猝死,基本上成为一个心照不宣的事实。至于为何没有人闹,只能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相关的福利,甚至工资等,实在是非常丰厚。但如今随着行业的饱和度越来越高,任何职业都不是那么好干,只能说保重身体,比什么都重要。
再来看看互联网公司的性质,大多是倒班,加班到凌晨后,满大街就剩下出租车和黑车司机对你最热情。就算是谈恋爱,聚少离多,对方也会考虑:“你在干嘛,为何不回复我消息。”有家,事业就会耽误。有事业,就可能没有家。这年头的感情,一旦沟通少后,不欢而散的比比皆是。
长期在高压环境下工作,内分泌市场,男性功能降低,甚至有时候自我怀疑就是个“性无能”的也有人在。钱赚到,但 健康 也没有,更没有女人愿意跟着这样的男人度过一生。到一定岁数,还要面临着淘汰。都说中年危机,程序员到一定年纪就开始加不动班,会被行业淘汰,或者转到中低岗,薪资待遇一落千丈。
同时也提醒那些其他行业,程序员尚且如此,其他代替性更高的行业,更是如此,可能30岁就已经开始排斥你。这年头最吃香的除了体制,事业单位,国企的稳定,剩下的只能不断提高自己。企业辞退不要怕,企业倒闭更不要怕,只要有能力,到哪里也还是有一口饭吃。
随着疫情,年轻人面临最难就业季,上世纪的大学生是真的吃香,现在随着高校扩招,大学生越来越普遍,很多大学生学了四年,出去转行业的也是比比皆是。毕业第一年,其实就已经把人分化的很明显,有些人步入福利,待遇丰富的大企业。有些人,只能在中小企业里打工。这样三五年后,人与人之间差距更大。
希望这名程序员能够打起精神,养好身体,更好的明天在向着他招手。加油吧,打工人,打工魂,打工都是人上人!
重庆39岁IT小伙因滑膜炎,步履蹒跚地入住养老院。每天和爷爷奶奶们晒太阳,聊天,追剧,“颐养天年”。心情好了,乐观了,胖了,舒坦。
消息一出,众说纷纭。不太友好的网友说:颓废,堕落,懦弱,混吃等老。这话有点偏激,从小伙言谈举止来看,没这么严重。
一则,感觉比住医院便宜,环境还好。现在正闹“疫情”,医院可不是随便进的,整不好“新冠”了。
二则,就当走累了,休息休息。这里爷爷奶奶们都是老“神仙”,都能给自己人生经验。
过去,在我家附近有个城乡结合部“大车店”,很便宜,甚至免费。头天或大半夜,不少农民兄弟从家里赶着马车进城卖菜。他们都要进店里休息一会儿,然后有精神头进城。
他们说,人马走一宿了,都累了,歇歇。饮饮马,俺也吃点喝点歇歇脚,好有力气进城卖菜。
其实,农民兄弟就是把“大车店”,当做旅途中的“驿站”,修身养性,继续前行。我想,咱们这位“小老头”,也一定如此。
腿病了不假,一定还有工作累了,人际关系复杂,父母不在的孤苦,独居生活寂寞等原因。养老院对他来说,没有竞争,没有人际关系梳理。有父辈爷辈们,目睹他们的从容,聆听他们的教诲,感悟他们的心境,有啥不好。
等着吧,我相信,小伙休息好了,说不定就是一条生龙活虎的猛龙出世。
别拦我,我想去。但肯定有人不想去,或者他们真心去不了。
我有一个同事,是研究关系攻略的。什么领导在他这儿,就两个字“惬意”。而他呢?也享受这种让领导惬意的惬意,更享受职场升迁的快感。这种人肯定不能去养老院,去了等同受罪。
我有一个同学,是诗和远方的达人。什么cosplay、什么异域风情,对他来说都是挡不住的风情。熬夜就是常态、肥宅就是自杀。这种人也不能去养老院,去了等同煎熬。
我有一个老师,是忘不掉生活琐事的俗人。上有老,对老人要孝顺照顾;下有小,对孩子要严格要求。他在生活琐事的烦恼中,发现了责任,也发现了意义。这种人更不能去养老院,他有太多的重要的事情要做。
同时,我的身边也有足够豁达的人。
一个老同志,每年写读书笔记能写几十万字(写得是真好,可以拿出去出版的那种好);一个小伙子,用了五年时间写了200多万字的小说(写得是真差,花钱请人看都没人看的那种差);一个中年人,能一口气拉30个引体向上(练得是真好,出去打架肯定不吃亏)。
当然,也有一些已经个性到奇葩的人。
一个痴迷佛法的老头儿,前不久跟媳妇离婚了,不是感情不好,而是要尽量远离红尘。但,夫妻二人还在一起过,因为法师需要俗人发心供养,简单说就是得有人给做饭。
一个大龄男青年,死活也不结婚。原因是跟谁处久了,都是三种结果:一种是他认为人家脑子进水了;一种是人家认为他脑子进水了;再一种就是互相认为彼此脑子进水了。
还有一个大龄女青年,刚进单位就把单位里的单身青年给追一遍,但谁也追不上。长得不丑,但就是找不到男朋友。所以,没有原因,初始原因就是与谈恋爱这件事无缘。
再一个奇葩就是一个领导,最享受的事情是摆弄权术,而且深谙厚黑学、帝王术。但是,一个单位总共十几个人,他这套屠龙之术真心找不到用武之地。在池塘里施展降龙十八掌的结果,不是把鱼都打死了,而是没有鱼跟他做朋友了。
我已人入中年。所以,说的这些人大多已是中年,或者已过中年。这个统计样本不具普遍性,因为聚焦在了中年这个圈儿。但与这个39岁的程序员,应该有很多相似的情境。
说进养老院是一种逃避,那是对老年人的歧视。
人只要活着,就能创造交易。躺在床上起不来,但还能拿手机点个外卖,也是为 社会 做贡献。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已经不再物质相对匮乏,而是物质相对过剩。所以,只要他还活着就能创造交易,那就对 社会 有好处。进养老院已经创造了巨大的交易。所以,进养老院本身就是做出贡献的。
不同的生活方式,到底哪个更好、哪个更坏?就看你喜不喜欢。既然是喜不喜欢的问题,那就是个价值问题。价值问题,无法理性推导予以求真。因为求真没意义,这不是真假的问题,而是好不好的问题。在养老院里养老、在远方做诗、在家里肥宅,哪个更好、哪个更不好。你喜欢就好,理性给不出答案。
养老院没什么不好,这种生活方式也没必要贬低。
继续追问的话,这就不是一个进不进养老院的问题,而是一个人到中年之后到底该怎样生活的问题。
或者,再进一步追问的话,这也不是一个明确年龄划分而非到中年才会遇到的问题,而是一个自己为自己寻找意义和树立目标的问题。
《那不勒斯四部曲》有两个主角,分别是莉拉和埃莱娜。
埃莱娜一直往上爬,在小学,她要拿第一名;在中学,她要更努力;上了大学、挤入都市,她还要努力进入上层人的世界。她的人生一直在上学,内容就是竞争,体验就是通关。她为自己考上大学而自豪,她为自己跻身上流 社会 而自豪。
而莉拉呢?莉拉更聪明、更有创造力,她的任何举动都是那么与众不同。但因为家庭原因,她辍学了,在家里的鞋店工作,过着平凡的生活。但是,平凡的生活反而给了莉拉更多的创造力。她没必要应和世俗,没必要向生活妥协,用自己天才般智慧体验这个丰富的世界。
挤入上流 社会 的埃莱娜,再一次见到了莉拉。埃莱娜以为自己终于可以胜过莉拉。但是,她错了。因为她还是比不过莉拉。
有一次,埃莱娜带着莉拉参加了上层知识分子的聚会,而且故意把莉拉晾在一边,让她尴尬,而自己与上层人士高谈阔论。埃莱娜以为自己能压过莉拉一头,但是她又错了。聚会结束后,莉拉对埃莱娜说:你们这帮人就是互相说着谁也听不懂的话,你跟他们在一起开心吗?
莱娜在66岁的时候,消失了。她只为自己而活。埃莱娜用莱娜提供的灵感写了一本有一本的小说,功成名就。但,高歌猛进的埃莱娜,在平凡的莉拉面前,为什么总是一种自愧不如的心态?
因为他们的意义不同,目标不同。人生有两座山,第一座山是埃莱娜,上最好的大学、做最好的工作、过令人羡慕的生活;第二座山是莉拉,用自己的才华亲近世界,在学习中发现乐趣,在世界中发现喜悦。
第二座山,要比第一座山更高。是你在爬完第一座山之后,自己为自己寻找的意义和树立的目标。而莉拉,或是不屑于第一座山或是没有机会爬完第一座山,她直接选择了第二座山。而埃莱娜,则是一直在爬第一座山。
如果我们把埃莱娜和莉拉看成是一个人呢?前半生,我们就是埃莱娜;后半生,我们应该切换到莱拉。但是,非常遗憾,我们要么做了埃莱娜,一直在爬第一座山,到死都没有爬完;要么做完埃莱娜后,却无以措手足了,不知道第二座山在哪里。
这就是中年问题。那么,第二座山到底是什么呢?
是什么都可以!
人到中年才懂林冲怂。为什么林冲那么怂?鲁智深一直在为自己而活,他的第二座山是快意恩仇。而林冲的第二座山是他的娘子,是婚姻、是家庭。我的那个生活琐碎中发现意义的老师,就是一个林冲。家庭,就是他们的使命。
那个每一年都要记几十万字笔记的老同志,他也年轻过,曾经也是一个努力的埃莱娜。但是,他在学习中发现了喜悦。这种喜悦成了他的第二座山。学习成了他的归属。
美国作家杰克•伦敦,年轻时到一个富人家中作客。他看到了富人的书架、也结识了富人的女儿。为了富人的女儿,他拼命读书。但是,最后他才知道富人的女儿不喜欢读书,所以没能入赘豪门。但是,他却发现了读书的乐趣。他发现了人生的第二座山。读书和写作成了他一直可以攀爬的那座山。
问登山者,为什么要登山?登山者回答是:因为山就在那里。不是因为山就在那里,而是山需要我。不是登山者需要山,而是山需要登山者。登山者要把自己交付到一件可以为之献身的大事情。这是一种“委质为臣”的交付。
但问题是我们很多人都没能发现自己的第二座山。
有的人爬完了第一座山,却找不到第二座山在哪里,过完了埃莱娜而不知道莉拉在哪里,所以茫然了。
有的人审视了人生,觉得这么爬下去没意思,要改爬另一座山,但不知道那座山去哪里找,所以茫然了。
有的人爬完了第一座山,也找到了第二座山,但第二座山太简单,爬到中途也就不爬了,所以茫然了。
我们没必要太早找到第二座山,做了莉拉;但也不能找不到第二座山,一直做埃莱娜。我们应该在第一座山的途中,就开始思考第二座山。这座山要足够的严肃,像誓言一样;要足够崇高,像使命一样;要足够复杂,穷其一生也未必爬完。
年轻的时候,看到这句话,觉得保尔太苦了;中年的时候,再看这句话,觉得保尔太幸福了。人到中年才懂林冲怂,人到中年才懂保尔乐,他们都找到了自己的第二座山。
重庆39岁单身程序员住进养老院疗养 ,引来很多同龄人的羡慕 ,很多老人不愿住进养老院 ,这个39岁的年轻人,为什么选择去养老院疗养呢?
众所周知 ,程序员的工作是让人很羡慕 ,工资相当高 ,我的外甥就是一位程序员 ,说起来有人会不相信 ,我外甥并不是名牌大学毕业 ,他只考上了北大青鸟 ,我不知道那所学校属于什么学校 ,外甥毕业后在北京找工作 ,他没有背景,没有人脉,只有每天在网上投简历 ,三个月后,他被一家网络公司录取 。
外甥上班 三个月后 ,外甥就被提拔为主管 ,那家公司所有的程序员都是名牌大学毕业 ,但外甥的业务能力并不比他们差。外甥有一个特长酒量特别大 ,每次公司领导出去谈生意,都把外甥带上。
没几年的时间,外甥靠自己的能力买房并还清了上大学时欠下的所有债务,一时间,人们觉得,做程序员 是很有前途的 。
重庆那位三十九岁的程序 ,年纪并不大,原来这位年轻的程序员,父母早已不在,现在是单身 ,两年前他在家中不小心滑到,把膝盖摔伤 ,去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虽然伤势有所好转,但是那位程序员依然不能独立行走 ,这样一来,他需要有人照顾 ,他的姑姑建议,让程序员去养老院 ,开始这位程序员有些抵触,觉得自己这么年轻,去养老院算怎么回事呀,养老院都是老人去的 。
不去也没有办法,最后那位程序员还是住进了养老院,住进养老院以后 ,程序员打消了自己原来的疑虑,那里的大爷和大娘们非常热情,很快,程序员就和他们打成一片,他听大爷大娘讲自己人生的经历和奋斗史 ,程序员每天过得非常开心 ,生活很有规律 。
有很多和程序员同龄的人 ,他们每天忙在工作岗位上加班 ,看到程序员住进养老院后 ,每天生活的悠闲自在,不免生出羡慕之心 。
程序员因为治疗自己的腿病,暂时失去了工作 ,但他完全康复以后,找工作自然不是问题 。
很多网友知道这件事后纷纷慨叹:程序员住进养老院以后 ,生活上有人关心照顾,还有人陪着聊天,每日三餐有人负责,房间有人打扫 ,自己不用租房不用做饭,轻松解决生活 ,程序员住进养老院,真是“赚”大 了。
这位年轻的程序员,因为生活上的需要住进养老院,也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如果他不住进养老院,自己去请一个专职保姆 ,再加上阻房费用,一个月下来是多大的开支呀 。他住进养老院,这一切都轻松解决 。
幸亏有养老院 ,不然那位年轻的程序员,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有很多人也会这样想 ,养老院是老人才去的地方 ,在实际生活当中 ,养老院不止接收老人 ,生活上有困难的人,也可以住进去 ,这样既方便了他人,也方便了自己 。
首先,人家是真的需要休息一下,膝关节滑膜炎,目前在养老院的生活比较适合他。生活规律,又多了很多烟火气。这位程序员父母已经走了,自己又单身,如果身体不方便的情况下长期独居才比较危险,而这边有人照顾,慢慢养病,没什么不好。
第二,老人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从报道上看,他和周围的“爷爷奶奶”相处愉快,他教老人们用手机,老人们给他讲人生感触和“那个时期的爱情”,相信将来他离开养老院之后,这段时间的经历将是他很大的一笔人生财富。
第三,重新思考一下人生。之前程序员的生活是非常高强度的,也会带来心理上的压抑。这段朝九晚六的日子可以让这位程序员,重新思考一下人生。说不定将来设计一套养老系统,建一栋民宿,自己弄一个网店,换一种活法嘛,让自己成为 健康 和财富的双重赢家。
看到这个问题我突然很欣慰,因为我儿子曾经跟我说过,他想40退休,开始养老生活。这个39岁就进养老院的人证明了我儿子的想法并不骇人听闻,如果他真的那么做了,也不算离经叛道。
所有的事情都是有起因的。我儿子有这种想法时,他还在读大学,好像是大二。我儿子从来就不是一个循规蹈矩的乖小孩,逃学、 游戏 成瘾、打架、早恋,最后辍学,可谓无所不为。那时他刚刚过了青春叛逆期,重新进入校园,重新找回了青春勃发的状态。之前他当过一个万人 游戏 公会的会长,通过公会,他接触了形形色色的人。他与我谈论最多的是一些比他年长的、事业可以说是小有所成的人,还有一些名牌大学的学生,这些人都曾是他公会的高管,所以除了 游戏 ,他们还谈人生谈理想。
公会里对我儿子影响最大的是这样几类人。一是几个人白手起家的人,三四十岁就过上了理想中的生活,能自由运用大量时间打 游戏 ,挑战技能,或搞极限运动,穿越沙漠、攀登雪山等等。这些人的生活让他羡慕不已。二是经历和身世非常特殊的人。其中有一个二十七八的年轻人,拥有巨额财富,可因为家族有遗传性早衰症,父母双亡,所有的亲人只剩一个病得危在旦夕的姑姑,最后唯一的姑姑也走了。据儿子后来说,这个人最后变卖了自己的公司,离开了公会,从此消失了,相当于就是退休了,或退隐了。这类人的人生让他懂得了要珍惜生活,要善待自己。
那时他的想法可能还只是一种闪念,并不算确定。最近他突然又说,等公司走出疫情影响,起死回生了,他要先退出来,休养一下身体。这次的想法极有可能变成具体的行动,我也举双手赞成,因为疫情爆发前,他的公司刚起步不到一年,他和两个合伙人几乎全年无休地扑在初创的各项工作上,吃睡都得不到很好的保证。自疫情爆发以来,公司更是举步维艰,勉力支撑至今,所有人都呕心沥血,操碎了心。工作和心理的压力都太大了,儿子也因此出现了肠胃、关节等多种问题,确实需要休养。
可见,现在年轻人承受的压力可能就已经超过了我们半辈子所承受的。他们只有二十多岁,可工作强度过大,精力和脑力的过多透支早就是不争的事实。按部就班的工作、生活,慢节奏做到五六十岁退休是普遍现象,四十岁退休是少数情况,但对于有些人的确是合理的,因为他们在年纪还轻时就已经消耗了一般人半辈子的精力,也到了需要退休的状况。
当然,我儿子不会进养老院,可能只是让自己放松一段时间,再投入到高强度的工作中。但他的这种情况也恰好能解释,或者证明39岁退休的程序员,他的行为存在极大的合理性。 命运的重大变故,无法承受的繁重工作和巨大压力,都可能让人主动选择现在正被提及的一种活法—— 社会 性死亡。
存在即有原因与合理性,如果他需要,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的活法,因为他的痛只有他自己知道,我们没有他的感受,应该先选择理解和祝福,批评不是我们首先该做的事。
虽然养老院是一个专门照顾生活能力变弱的老人,但是39岁程序员的身体已经出现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很多不便,养老院是最适合他的地方,没有什么不妥的。首先有以下几个原因:
程序员父母已经去世,虽然他才39岁,但是身体已经出现活动障碍,需要长时间的康复训练,也需要有人照顾。他姑姑出主意让他进养老院,感觉他姑姑的建议很好,是非常明智之举。
毕竟这个 社会 ,除了养老院的老年人不忙,能有一点劳动能力的人都在为了现实生活奔忙的,养老院最适合他。
得过膝盖滑膜炎的人都知道,这病是不能多活动,连起码的生活自理能力都需要别人伺候的。
如果在家请一个保姆,一个月最少也要4000元。而且还不包括买菜,买米面油的钱,算下来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程序员的工资也要看他给公司创造的价值成正比的,如果是一般程序员也就是普通工资5000左右的,所以从经济角度来说,他进养老院生活是比较合适的。
一方面花钱不多,得到了很好的生活照顾。还有一点是,现在的养老院跟医疗机构都是相结合的。对程序员的身体康复起到更全面的帮助。
虽然他的工作性质是自由,可以不用到公司,一台电脑就可以解决他的工作问题,但是人是群居动物,大多数还是需要身边有人聊天说话,排解生活的孤独感。
一般在养老院的老人,都是经历过苦难日子过来的人,对电子产品是一个盲区,不会用智能手机,不会上网。
程序员就发挥了他的得天独厚的网络技能,让老人了解外面更大的人文世界,更广阔的天地。对于条件好的老人来说,学会购物买自己需要的东西,也是很不错的选择。
没事和养老院的老人打打牌,下下棋,聊聊天,出门晒晒太阳,享受大自然赋予人类的美好!
生活就没有那么的无聊,所以说程序员进养老院还是比较明智的选择。
程序员在养老院发挥了余热,享受了众星捧月的满足感。据说他每天活得都很开心,能为身边的老人讲解一些高 科技 智能的知识,而倍感欣慰,很开心!
也给 社会 上一些身体不方便的年轻人提供了新的契机,开出了一个年轻人住养老院的先例,我认为是很不错的好事。
人世苍凉,万念俱灰,无欲无求,心老。
㈣ 作文:当你在街上看见一位老人突然跌倒,你会怎么办
今天走在街上看到一位老人忽然跌倒。首先会想到去扶老人。因为老年人需要青年人的帮助和照顾。既然我们碰上了,所以说就不要袖手旁观,应该去扶老人一把。永远要记住,好人终究有好报。也不要相信那些说什么啊扶老人有的会被讹上。这只是个别的,大多数人还是会感激你的。因为及时的帮助搀扶老人,让老人得到很好的照顾。家里人也会感恩。感激。所以说在这上面一定不要有过多的想法。假如说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是不是特别希望有人帮助?老人也是,可能在他跌倒的时候自己站不起来。他多么希望有一个人过来搀他一把。因为搀他一把,可能他就不会在地上坐很久或者躺很久。 D因为冬天太凉,如果老人起不来,在冰冷的地上,可能会出现危险。所以说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和谐的社会,一定更加美好更加
㈤ 老年人权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经1996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分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9章85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4]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 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第九条 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一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1]
第二章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1]
第三章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1]
第四章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有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有基本的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四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十五条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依法规范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第四十七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五十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促进老年病的早期发现、诊断和治疗。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
第五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老龄产业,将老龄产业列入国家扶持行业目录。扶持和引导企业开发、生产、经营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用品和提供相关的服务。[1]
第五章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第五十五条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
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第五十七条 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第五十八条 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五十九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1]
第六章
第六十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第六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第六十二条 国家制定和完善涉及老年人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六十三条 国家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居住区等,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六十四条 国家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1]
第七章
第六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第六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通过老年人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六十七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八条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提供咨询服务;
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第六十九条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七十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第七十一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1]
第八章
第七十二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七十三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第七十五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侮辱、诽谤老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养老机构条件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责令停办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八十二条 涉及老年人的工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无障碍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未尽到维护和管理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有关单位、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第九章
第八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养老机构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㈥ 互助式养老的意思
互助式养老指的是专业养老社工组织在社区开展工作,以唤醒和提升老人生命活力作为养老的第一要素,通过运动、饮食、起居与情绪管理形成系统的健康生活指导方案。
靠动员老人互助和伙伴式陪伴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落实健康指导方案,在康复身心上取得良好效果。通过发起成立互助社,带动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以互助的方式解决社区养老问题。
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而制定的法律。该法律是为了老年人的权益,制定的法律,其中明确了说明了老年人的划分,为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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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十二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