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病危老人如何立遗嘱
身患重疾的老年人若具备思维清晰且行为自主之民事行为能力,可采用以下四种常见的遗嘱设立方式:
1. 自书遗嘱:
由老人自行书写遗嘱内容,署名标注时间。2. 代书遗嘱:
由他人代为撰写,需有两名以上见证者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共同签署,注明日期。3. 公证遗嘱:
可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人员按法定程序进行公证。4. 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需有两名以上见证者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均应在录音录像中留下姓名或肖像及日期。选择见证人时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上述人员有利害关系之人。
⑵ 90老人如何立遗嘱
九旬高龄的老人可采用多种形式订立遗嘱,主要包括自书、代书、公证、录音录像或口头遗嘱等。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撰写并签章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则需两位以上见证人现场见证,由其中一位代为书写,再由遗嘱人与所有见证者签字并注明日期。公证遗嘱则由公证机构办理。申请录音录像遗嘱时也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记录下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肖像及日期。口头遗嘱常在紧急情境下产生,但同样要求两名以上见证者在场,后期出现更安全的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后,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自动失效。此外,电子打印遗嘱也须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每位见证人都应在下一页面上签名并注明日期。建议老年人依据个人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选择最合适且合法有效的手段设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