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71岁老人强奸保姆兴奋过度而死,女儿愤而报警,真相如何
事实是,老人想要得到保姆的身体,但是因为自己年老体弱,心有余而力不足,于是为了能够强暴保姆张兰,他偷偷购买了迷药跟壮阳药,结果服用之后,由于药效太过于厉害,身体受不了,结果就走向了死亡,当保姆清醒过来的时候才发现,床下的老人已经脸上青紫,一动不动,这可把张兰吓坏了,想过要报警,但是却在乎自己的名声,最终拨打了急救电话,很显然,老人已经去世。
可以说魏某把张兰当成了自己当初的暗恋对象,因此,张兰每过几天就要受到非人的折磨,身上经常是青一块紫一块,是把张兰当成了替代品,并且在张兰身上报复当初暗恋对象对自己的嘲笑。最终警察调查得知了真相,张兰因为家里债务已经解决,想要离开但是魏某只能同意,但是没有真正得到张兰的身体不甘心,因此购买了迷药跟壮阳药,结果自己身体受不了,只能说是自作自受吧。
② 陕西男子与71岁聋哑老太强行发生性关系,该男子会受怎样的惩罚
尊老、敬老、爱老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孩子在外打工,七旬老太就一个人独居,一直以来也都还算是生活平静,可是不料却在路上惨遭变态男子给凌辱强奸了!
检方认为,刘某某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刘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适用从宽处理;其犯罪对象为老年人、残疾人,应酌定从重处罚。建议对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③ 智障女儿被同村70岁老汉强奸数次怀孕,被侵犯近一年父母为啥毫无察觉
首先这个女儿是智障,父母并不认为会有人变态到要欺负一个智障;其次是这个老汉七十多岁了,谁能想到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还会想这方面的事呢?最后是女儿被侵犯了并没有告知父母。所以这个老汉才有机会能够侵犯这个智障女孩接近一年时间,最后还是因为智障女孩怀孕了才被其家人发觉有不对劲的地方,他也是出于害怕心理才会选择自己去自首,最后法律对他的处判坐牢三年。或许这个处罚在我们旁观者看来太过于轻了,根本就不足以弥补他所做过的那些事,可对于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说句难听点的话,或许他会在牢狱中凄惨死去,这也是一个不错的惩罚。
老人在知道事情败露之后就选择去自首,对于自己侵犯女孩的事供认不讳,法院出于他自首的原因,再加上他年纪大的原因,最终决定判处三年。这种人渣真的没必要活在这个世界上,我也强烈希望以后对于强奸犯这类罪犯,可以实施物理阉割处罚。
④ 老头入室性侵女子被其丈夫发现追打,非第一次,残忍细节不忍直视,如何看
“长此以往后果不堪设想;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此前,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强奸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赵某(独身,媳妇喝药S的,有些年头了)跑到被害人梁某家中,对梁某(属于性防卫能力削弱人群)实施强奸行为。赵某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被外出回家的梁某配偶刘某发现。
之后便被刘某追打至屋外。据刘某所说梁某的精神并非是一直这么严重,而是在多年前曾经把小孩弄丢了。所以变得精神失常,甚至去医院治疗过。而根据梁某的供述,这并非是第一次,记忆里已经有三次了。自己没有进行过反抗,但并非自愿。
强奸罪还有一些加重情节,比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制,并不意味着受害人无法反抗。打个比方,某人在路上,故意触碰了陌生异性的身体,然后迅速地逃走。看似某人并没有限制女性的自由,但是其行为让人猝不及防,也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行为。嫌疑人只要违背别人的意志,不管是强迫或者胁迫,还是采取其他手段,只要实施了猥亵行为,都涉嫌该罪名。
⑤ 畜生不如!六旬老汉强奸幼女四次致其怀孕,判刑9年,判决是否过轻了
引言:小编觉得这个判决确实过轻了。先不说年龄的问题,就是单单强奸这一个问题,就足以引起大多数人的愤怒,强奸女孩这个事情就已经不是正常人所能容忍的了。何况是一个六旬老汉,最终却只是得到了九年的判刑。两边付出的代价完全不对等。
针对这种情况,小编建议,国家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条约。用法律的强制性来遏制,约束有这种邪恶想法的坏人。让女孩子的人身安全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合法保护。让女孩子可以生活得安心,快乐。让那些有邪恶想法的,试图伤害别人的人可以在伤害被做出错误后,接收到相应的惩罚,让其付出巨大代价来警告社会上有同样邪恶想法的人,不要再犯,不要触碰法律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