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个人办养老院,政府有什么优惠扶持政策吗
根据国发〔2013〕3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凡是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并鼓励民办养老,实行民办公助,给予贴补支持。文件规定的政策:
1、完善投融资政策。要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
2、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3、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应统筹考虑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无障碍改造。
(1)养老机构政府鼓励扩展阅读:
注册到酉阳工业园区的企业可以享受到彭水县如下财政优惠政策:
1、工业性生产企业
对于从事工业性生产的企业,只要将企业注册在彭水工业园区,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奖励,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
2、商业贸易型企业
从事商业贸易的企业,只要将企业注册在彭水工业园区,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予以奖励。
3、服务型企业
对于从事各类服务业的企业,只要将企业注册在彭水工业园区,其营业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予以奖励。
B.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国家有什么补助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国家补助如下:
1、财政补助政策:国家对养老院的建设和运营提供财政补助,这些补助款袭则项可以用于购买养老设施、支付养老护理人员薪资等方面;
2、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对养老院提供的服务,给予部分免税或减税政策,鼓励养老机构发展;祥禅棚
3、社会保险政策:国家鼓励养老院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
4、入住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老人,国家提供入住养老院的优惠政策,减轻老人和家庭的负担;
5、养老资金支持政策:国家提供养老基金支持养老院建设和运营,促进养老院的可持续性发展。
养老经营补助方面:
1、个人办养老院需要到民政局申请手续办理,个人办养老院按照每床位2000元进行一次性补贴,新建个人养老院最低80个床位起开始批准建设。在房屋建设上没有优惠政策,但是对于在看护老人上对院内每位老人每年都有现金补贴。补贴资金同样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
2、各地要建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具体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奖代补”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综上所述,总的来说,国家对养老院的扶持政策主要是为了促进养老服务的发展,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保障水谨则平。
【法律依据】: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C. 养老院国家有什么政策扶持
国家对养老院有哪些扶持政策
就设立方面: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就经营方面: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的补贴,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1、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
2、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4、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
5、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