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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改革

发布时间:2024-10-12 02:22:15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具体内容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8〕1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制订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现予印发。
建立完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务院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进。未进行试点的地区仍执行现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
试点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要组成试点工作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各试点地区要按照《试点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促进人员流动,保障退休人员墓本生活,制订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独立于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 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 ,具体比例由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因退休人员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为3% ,以后每年提高一定比例,逐步达到8%。有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以适当提高起步比例。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可以继承。
(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本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 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各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方案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 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方案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参加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三)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为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统筹考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为建立多得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事业单位的人才竞争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人事部制定。
(五)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具备条件的试点省(市)可从改革开始即实行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的统筹层次。
三、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待条件具备时,与企业职工墓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使用。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投资运营,确保安全,实现保值增值。要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机关或企业时,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印[2001]13号)规定执行。
(三)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按照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提高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继续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四)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试点地区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适当充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经费,为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相适应的工作条件。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制订和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实施工作。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强与试点省(市)的联系与沟通,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工作。
四、改革的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40 233
41 230
42 226
43 223
44 220
45 216
46 212
47 208
48 204
49 199
50 195
51 190
52 185
53 180
54 175
55 170
56 164
57 158
58 152
59 145
60 139
61 132
62 125
63 117
64 109
65 101
66 93
67 84
68 75
69 65

2. 湖南省直机关养老保险中心

法律客观:

企业离退休人员如果感觉目前领取养老金的银行不方便,或对其服务不满意,可以变更银行;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可即时办结。日前,湖南省社保局向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作出以上承诺。从2008年起,省社保局开始试点离退休人员自主选择银行领取基本养老金,随后长沙等市州也开始推行。但仍有部分边远地区离退休人员要到指定银行领取基本养老金,非常不方便。省社保局今年向社会承诺,企业离退休人员如果对目前的养老金领取银行感觉不方便,或对其服务不满意,可以变更银行。为解决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难的问题,湖南省去年首创通过面部识别方式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今后,离退休人员可到具备条件的互联网络场所进行远程视频认证。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提供远程视频认证服务。为方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方便快捷转移,省社保局承诺: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可即时办结;办理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转出方从收到对方省转入地接受函、转入方从基金到账之知枝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另外,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可委托银行并签订协议,由银行代理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知识延伸——认识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伍禅,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2013年2月27日召开的全腔猛尘国社保工作会上说,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目前已达到4.84亿人。 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帐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 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帐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 湖南省退休人员2023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主观:

国务院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养老金9年连涨,可普通退休人员并没有特别大念州的感受,收入分配改革不能是某个领域的单兵突进。破除“双轨制”是养老制度改革绕不过的死结。这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9年调整企业养老金。不过,普通退休人员表示,对养老金连涨并没有特别大的感受,生活水平并未因此而显著提升。应该说,养老金连涨带来的收益是实实在在的,过去8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都是真金白银,可民众为啥依然有话说?原因大致有三,首先,9年连涨属于“人为调整”而非“机制调整”,这就使得养老金调整政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一些企业退休职工在欣喜之余,也流露出对于“明年要是不涨了怎么办”的忧虑。其次,与养老金双轨制的巨大鸿沟相比,这种调整还停留在小修小补的层面,难以拉平差距。毕竟,在企业职工养老金上涨的同时,基数原本就高的公务员退休工资也在涨。据介绍,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893元,但目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均退休金在4000至5000元,前者依然跑不赢后者。更关键的是,由于涨幅不及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涨幅,在企业职工养老金9年连涨的背后,养老金的实际替代率自2000年以来却呈逐渐降低的趋势。2011年我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仅为42。9%,不足机关事业单位的一半。一言蔽之,“双轨制”已经成为养老制度改革绕不过的死结。一方面,不患寡而患不均,养老待遇的不公加剧了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失衡,激化了社会矛盾,造成了阶层和群体之间的情绪对立,不利于保持社会稳定;同时,双轨制迟迟不破,也羁绊了退休年龄、养老金管理体制等其他方面的改革。近年来,延迟退休每被提出都会遭遇一片骂声,广大普通劳动者除了担心自己负担加重,更不满公务员既能延长任职期限,又无须缴纳养老保险的两头受益。此外,由于我国公务员养老金保障水平在世界上几乎是最高的,财政负担公务员养老金的压力巨大,也间接影响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福利的提升。眼下,社会公认的收入分配改革主线是“提低、控高、扩中”。作为其中重要内容的养老制度改革,也不能只是“剃头挑子一头热”,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同时,必须对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开刀。养老金9年连涨不如一次并轨。只有每个劳动者都按规定缴费和享受福利,才能在实现制度公平的同时,也为养老金做实个人账户,提高统筹层次,实现保值增值创造有利条件。值得一提的是,破除“双轨制洞高运”不能是某个领域的单兵突进。早在2008年2月国务院提出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但整整5年过去了,依然没有实质性进展。症结就在于与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不同步引发的公平性质疑,招致3000多万事业单位员工的集体抵触。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改革目标中特别提到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要求。对于养老制度改革来说,也需要做到一揽子的系统改革,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构这三大体系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正如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所言,“要减少改革阵痛的次数,两次就疼一次吧,早晚的事。”

法律客观: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20号),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根据国家批复,今年我省调整水平按2012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为:一、对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纳梁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四)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五)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10元。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10元;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对同时符合本条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三、对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四、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五、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七、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4. 公务员2月29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谁知道详细内容

没有具体文件,有一个征求意见稿,内容不会相差太多。

关于征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财政厅(局):

今年一月,人事部.财政部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遵照国务院领导关于进一步研究论证的指示精神,我们在吸收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越来越紧迫。一些地区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先行开展了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并不断来函来电询问改革的有关问题。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改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结合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特点,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目标的要求进行。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则。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建立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养老保险费用筹集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应根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

三、养老保险待遇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涉及每个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地区应审慎对待,在国家统一方案出台前,养老金暂按国家现行退休费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标准和增加给付项目。

四、切实加强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已经开展改革试点的地区,要逐步将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准备开展改革试点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要直接实行财政预算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五、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费用标准,应根据实际支付需要和可能合理确定,其管理费用的来源渠道,待国家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出具体规定后,再按统一规定执行。

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重要问题及时报告,确保这项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

各地人事、财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听取有关部门对改革意见稿的意见,并将形成的意见报请当地政府领导审定,于今年10月15日前报送人事部、财政部。

附件:<<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人 事 部
财 政 部

附件:

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现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改革的目标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逐步建立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体现机关和事业单位特点,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管理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的原则是:养老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待遇给付与企业相衔接并体现自身特点,实行基本养老金与退休津贴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分设;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财政预算内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严格按预算执行。

二、改革的范围和对象

改革的范围和对象是: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机关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国家负担的养老保险费用,根据国家规定的费用标准和实际支付需要,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国家负担的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单位负担的在单位经费中列支。具体筹集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过测算后确定,一般不得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确需超过20%的,报财政部、人事部审批。

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以本人上月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计算)为基数缴纳,改革起步当年不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个人缴费由单位代为扣缴。

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一)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97),为每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二)个人帐户包括工作人员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和帐户储存额的利息,为实际储存帐户。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的实际收益计息。

(三)工作人员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个人帐户余额不间断计息。

(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本人退休后的养老金,不能提前支取;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其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可以继承。

(五)工作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支付完毕时,其按个人帐户计发的养老金,在财政预算安排和统筹的基金中支付,直至死亡。

五、养老金计发

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养老金。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退休津贴构成。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还享受过渡性养老金。

(一)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

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退休前2年平均缴费工资的38%,个人帐户养老金为本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退休前2年月平均缴费工资*38%+个人帐户

储存额*1/120

(二)退休津贴

本办法实施后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本办法实施前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本人退休前2年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6%计发退休津贴。计算退休津贴的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35年。计算公式为:

月退休津贴=退休前2年月平均缴费工资*0、6%*工作年限

(三) 过渡性养老金

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工作人员,在享受上

述基本养老金和退休津贴的基础上,以本人退休前2年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不超过35年)与缴费年限之差计算,每满一年增加1%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前2年月平均缴费工资*未缴费

年限*1%

(四)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养老保险的管理和监督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

养老保险费的收缴、个人养老保险帐户 的管理以及养老金的发放等管理工作。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以及必要的专项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拨款。

各级经办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水平和服务的社会化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由单位发放养老金改为银行发放,逐步减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社会事务负担。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财政预算内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经办机构按年度编制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基金结余除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全部购买国债。要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财务、会计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监督机制,设立由政府领导.人事、财政、审计、银行、投保单位及职工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七、养老保险改革的相关政策

(一)符合离休条件的工作人员,个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仍按国家干部离休政策的规定享受应有的待遇;本制度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原来的办法执行,同时按新的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工作人员在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个人帐户按企业职工个人帐户规模转移。

(三)机关和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已经参加劳动部门养老保险统筹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及养老保险基金的本金和利息,一并划归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

(四)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管理;其所属事业单位,在京的与中央国家机关一起管理,京外的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

5. 中国养老保险的经管机构

实现和保持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收支平衡,是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由于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及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统账结合"模式转轨中的巨额成本,我国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困境。因此,必须寻找一条消化转轨成本、规避不足清偿风险来实现养老保险基本财政收支平衡的改革之路。

一、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财政困境现状

(一)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严重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虽然有巨额累积结存,但是个人账户"空账”数额更大,截至2009年底已高达12526亿元。其中,对我国13个省、市做实个人账户的调查显示,共做实个人账户基金1570亿元,仅占目前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17609亿元的8.9%,“空账"金额仍高达16039.4亿元,"空账"率超过91%,"空账"金额占当年全国财政总收入68477亿元的23.42%。更为重要的是,空账规模还在继续大幅度增加,2009年的个人账户“空账”额就比2008年新增了2484.7亿元,新增“空账”额占当年财政收入的3.63%。因此,如果个人账户"空账"规模继续增加,即使国家财政加大向养老保险的拨款力度,严重的"空账"问题也难以解决。

(二)养老保险覆盖率的提高加剧了个人账户"空账"问题

2009年,我国的养老保险“空账"仅涉及已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2l567万职工,因此,如果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覆盖率和对现行制度扩面,个人账户的"空账"资金缺口必然会再次大幅度增加。现有的数据表明,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增加及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与城镇就业人员比率的提高,与个人账户"空账"额增长有密切的正相关关系。根据2008-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2008年、2009年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分别比上年增长1716万人和1616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与城镇就业人员的比率增长分别为3.85%和3.21%,相应地个人账户"空账"额在2008年增至1.4万亿元,2009年又新增2484.7亿元。

(三)我国财政长期赤字导致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空账"划拨补空困难

白1990年以来,我国财政除2007年稍有盈余外,一直赤字运行,2008-2010年财政赤字额分别为1262.31亿元、7781.63亿元、6495亿元。因此,即使考虑到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在支付过程中是一个流量序列,每年600亿元左右的“空账”划拨填补都是一个很难克服的问题。如再考虑到“空账”规模的继续增加和财政收入有可能出现的波动,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空账”的财政划拨补空会更加困难。

二、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财政困境的原因

(一)转轨成本增加导致个人账户巨额"空账"

在现收现付制度下,政府用在职职工的缴费来支付已退休老年人的养老金。因此,这时不存在个人账户,也就没有相应的个人账户基金积累。而在确立了“统账结合"养老保险模式后,个人账户实行的是基金积累制,但同时也承认了改革前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已积累的未来养老金权益,这样,就会出现之前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权益弥补问题,也就是转轨的成本。这部分本来应由国家负担的转轨成本,却被规定由社会统筹基金来支付。于是,为了保证当期养老金的顺利发放,各地利用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混账”管理,通过对个人账户的透支而解决养老金支付问题,结果导致巨额的个人账户“空账”,且规模不断扩大。

(二)人口老龄化加剧

现收现付制具有管理简单、能够实现代际之间和同一代人之间收入再分配的特点,而且在人口总量变化不大、人口年龄结构合理的情况下,不仅能实现财政上的收支均衡,还不存在清偿上的风险。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和加剧,既有的各种平衡必将被打破。据统计,200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占总人口的10.8%;预计至2030年前后,人口老龄化将达到高峰,60岁以上人口总量约3亿,超过总人口的20%。这意味着缴纳养老金的人数将迅速下降,而养老保险的受益人却急剧增加。养老金受益者与养老金缴纳者的人数比例,由20世纪90年代初的1:10上升到2004年的1:3已明确说明了这一点。正是预先考虑到了这种情况,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开始从现收现付制转向“统账结合”制。然而,由于巨额的转轨成本和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到来,"统账结合"制仍无力解决养老保险金缺口问题,而且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即将到来,因资金缺口所产生的财政困难还将进一步加剧。

(三)经济分权增加了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财政困难

经济分权是指自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权下放及1994年以前的财政包干和之后的分税制。通过经济分权,地方政府拥有了相对自主的经济管理权和决策权,并获得了促进经济发展的财政激励,这无疑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激励机制。但从另一方面看,经济分权却加剧了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财政困难。因为经济分权虽然能激励地方经济发展,但由于主要把经济增长作为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使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也主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一目标,甚至在短期经济增长的利益驱动下,无视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监管,听任单位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空账"额度日趋增加,体制改革的财政困难加剧。

(四)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总量水平低

由于利益的驱动,一些企业瞒报职工人数,少报缴费工资基数,由于短视行为,职工个人主观逃避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由于"费"的缴纳相对于"税"缺乏强制性,难以强制性征缴,结果造成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资的绝对量和相对量都处于较低水平。2007-2009年,我国包括养老保险金在内的各类社会保险收入为8729亿元、10805亿元、12780亿元,分别仅占当年GDP的3.3%、3.4%和3.8%,而2007年时,美国、英国、奥地利、法国、德国、瑞典社会保障收入占GDP的比重已分别高达7.0%、8.3%、15.8%、18.0%、16.5%、12.9%。这表明,我国本就突出的养老金财政困难,由于筹资总量水平低而更趋恶化。

(五)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区域分割导致财政失衡

一方面,在工业发达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由于劳动力相对年轻化,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负担相对较轻,基本养老保险金有大量结余,而根据现行的制度,这部分基金结余无需上缴。另一方面,在工业落后地区,特别是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由于劳动力相对老龄化,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负担相对较重,甚至有些企业无力缴费,不但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严重,用于支付当前养老金的社会统筹部分的资金缺口也相当大,需要中央财政的补贴。结果出现因基本养老保险金区域分割无法实现全国统筹,部分地区需要中央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进行补贴,而部分地区却存在巨额的基金结余的财政失衡现象。预计2030年前后,当现阶段拥有大量基金结余的地区面临养老金支付高峰时,不但同样会面临财政上的困难,而且还会进一步加剧这一财政失衡。

三、解决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财政困境的对策

(一)在实现养老金统筹的基础上,合理消化转轨成本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虽然存在巨额的个人账户“空账”,但也有相当规模的累积结存,如果能实现养老金统筹,这部分累积结存可在安全有效的营运机制和环境下用于投资,投资盈余用于弥补转轨过程中出现的成本。美国的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和智利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都已在这方面提供了成功的范例。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法律监督体系日益健全和完善,完全有条件利用累计结存进行投资盈利,以消化体制改革中出现的转轨成本。

(二)开征社会保障税,调整养老金的收支和管理机构,补足人口老龄化产生的养老金缺口

与“费”相比,“税”具有强制性和法制化的特点,开征社会保障税后不仅税基有一定的保障,而且还能通过税收的设计,特别是通过税收的优惠减免设计,激励企业积极缴纳社会保障税,增加养老金统筹部分收入。目前,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存在着严重的部门分割现象,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外,还牵扯到人事和财政部门,导致管理效率低下和管理成本高昂。这种方式继续下去,不但根本无法实现转轨成本的合理消化,而且也无力应对人口老龄化所产生的巨额资金缺口。而开征社会保障税后,养老金由税务部门负责统一征缴,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划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一的支付管理,由特定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累计结存的投资盈利,最终补足人口老龄化产生的养老金缺口。

(三)加强审核力度,提高养老金的征缴水平

我国目前的经济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在养老金保险和短期经济增长之间的利益博弈,是导致征缴无力、“空账”运行的主要原因。如果在经济分权的前提下,把养老金的征缴管理和内部审核作为对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政治集权的框架内,不但在很大程度上能解决经济分权与政治集权的内在矛盾,而且还能提高养老金征缴水平,缓解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中的财政困境。
作者:于民陈茜
出处:《经济纵横》
单位: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华东师范大学
经济类别:改革与发展
库别:中经评论子库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6. 2005年机构改革原阳停职保退乡镇分流人员,到退休年岭,还会按新的政策补交养老保险吗

不用交,当时公务人员都不交保险,让我们停职,到时退休,现在又说补交保险,那重新让我们上班吧,保险一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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