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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养老机构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4-10-03 06:01:01

① 自建养老院政府有什么补助吗

国家(指民政部)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包括民营、个人办养老院)有优惠政策,但这种政策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存在很大差别。下面以河南省对养老院的优惠政策为例:

第一、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

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

第二、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

第三、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

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第四、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

第五、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

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1)河南省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扩展阅读:

养老院申办条件

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3、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② 河南省政府对租房屋开办养老院补助政策

税费扶持:免征服务收入营业税
养老产业一直被大家视为朝阳产业,但由于资金有限、生活设施参差不齐,不少民营机构“度日维艰”。
意见明确,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凡符合条件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受免征或暂免征收服务收入营业税、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及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
另外,还要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方面,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免收相应配套费。
政府补贴:给建设和床位补贴
对于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政府要给予相应补贴。
今年起,市内六区新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在50张以上(含50张),经民政部门验收达标后,自建用房每张床位补贴3000元(分3年按每年每张床位1000元);租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400元)。
每年年底,民政部门还要牵头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设施、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评定,达标后,将按入住的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必须入住3个月以上)数量,给予每张床位月均15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望采纳

③ 建养老院国家怎样扶持

开办养老院国家有哪些扶持政策
1.建设资金补助
开办养老院,国家会提供一次性建筑资金补助。一次性建筑资金补助是根据养老机构床位数量来计算的,比如说总床位数在50张以上,每张床位补助的资金不少于4000元。
2.床位运营补助
开办养老院,国家会提供床位运营补助。目前的相关运营补贴标准是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按照老人失能失智的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及600元以上。
3.承接政府转移补助
开办养老院,国家还会提供政府转移补助。对于社会办养老机构,承接政府供养的保障对象,按照相关的规定标准,将其生活费用、医疗费等清携补助转入,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购买养老服务补助金。
办养老院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第一、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但该《意见》大部分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优惠政策要看各地的具体规定;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光荣院,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养老服务业主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核定后免征养路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主,减免部分哗和由当地政府按接收此类对象的实际人数予以补助、供气、供暖。
第二、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根据其设施条件,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敬老院,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国家扶持发展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执行;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和排污等费用、养老院;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其中用水、用电。以河南省为例,介绍如下。
第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第四、福利性、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
第五、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其费用应适当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答芦伏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④ 河南省对民办养老院有什么政策

2011年,河南省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回非营利答性养老机构的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

⑤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主要任务

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了一系列举措,旨在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首先,政府计划构建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将设立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包括托养、日间照料、家政、照料护理、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等多元服务。此外,将普遍设立养老服务热线和居家养老呼叫平台,覆盖城镇社区和60%以上农村建制村,到“十二五”末实现全面覆盖。


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上,省辖市和县(市、区)需加强供养型和护养型机构的建设,设立政府主办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为失能老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专业护养机构,以及具备临终关怀功能的爱心护理院。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通过优惠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的扩大和升级。


针对少数民族群体,将按照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对缺乏专门服务的地区,政府或民间投资建设布局合理、服务优质的养老服务机构,确保少数民族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信息化建设方面,将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构建省、市、县、乡四级的“12349”养老服务呼叫网络,提升服务效率和覆盖范围。


部分地区还计划探索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和城镇“三无”老人供养制度,以进一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5)河南省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扩展阅读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于2011年11月2日以豫政〔2011〕80号印发。该《意见》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工作要求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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