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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指导

发布时间:2024-09-10 18:15:51

『壹』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

在现在社会,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1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敬老机构消防工作,根据《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县庚即对全县范围内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一、检查重点

1.这次主要是对违章使用100w以上大功率电器及私自乱拉电源线等全方面检查,对违章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水煮器和乱拉电源线的老人,给予没收并及时处理。

2.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和防火器材的添加和更换。

3.对在寝室吸烟等违规情况的老人给予劝诫,消防安全委员会、后勤及保卫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

4.值班人员每天检查老人晚上的就寝率,寝室文明卫生检查,做到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消除,将此作为一项日常事务性的工作抓紧。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这次检查结果,我县养老机构未发现较大的安全隐患,但也存在一些老人不遵守规定,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对此次检查结果在敬老院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对不遵守相关制度的老人进行了劝诫,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解和教育。

2.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印发消防安全相关资料,并要求敬老院工作人员与老人一起讨论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3.加强安全责任人制度,要求各级安全责任人高度重视,并持之以恒,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4.开展消防演习,讲解防火应急自救方法,现场展示消防器械的使用方法,并现场进行演练。

“隐患胜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我们将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2

我县现有养老机构17家,其中县福利院1家、乡镇敬老院16家。共有在院老人535名,其中失能、失智老人93名。为深刻吸取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消除养老机构火灾隐患,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县民政局联合县消防大队对全县养老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消防安全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没有办理消防审批。全县17家养老机构均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手续,均在运营中。

2、火灾隐患突出。大部分敬老院都在十多年前建设或由旧校舍、乡镇办公楼改建,建筑物不符合国家强制要求。如:桐村镇、马金镇、马金镇塘坞、村头镇等4家敬老院未按国家规范(4米宽、4米高)设置消防车道;芹阳办事处、华埠镇、桐村镇、池淮镇、马金镇、村头镇、张湾等7家敬老院二楼只设置了一个安全出口、一部疏散楼梯,未形成封闭楼梯间;马金镇、苏庄镇敬老院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吊顶;大部分敬老院离城镇建成区较远,除张湾敬老院设有一个600立方蓄水池、苏庄敬老院正在筹建消防水池外,其余敬老院附近均无天然水源,也未设置人工蓄水池,个别敬老院未设置室内外消火栓,消防用水严重不足。

3、设施管理滞后。根据国家规定: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老年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从检查情况看,除苏庄敬老院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外,其他敬老院均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大部分敬老院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消防器材配置数量不足。

4、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绝大部分敬老院未制订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无相应的考评问责机制,未制订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

5、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不足。绝大部分敬老院无安全用火、用电,禁止卧床吸烟、乱扔烟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拉电线等提示、警告标识,未落实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如:芹阳办事处、池淮镇敬老院存在私拉电线、使用发热白炽灯、电线接头露等现象;华埠镇敬老院存在部分入住人员使用电饭煲单独做饭现象;大部分敬老院存在室内吸烟、甚至卧床吸烟现象。个别敬老院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内堆放杂物、电动车、摩托车等,无人员制止管理,影响疏散。决大部分敬老院员工未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不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未对入住人员开展消防常识教育,火灾防范意识不足,逃生自救能力较差;未针对老年人行动不便的特点,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二、工作举措

1、加强领导,增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识。一是健全领导组织。我局对消防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二是加大经费投入。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完善消防设施。定期对全县养老机构的电源线进行检查和维修,对老化的电线、插座等及时进行更换。安装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牌,增配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扳手等消防器材。同时对全县13家养老机构安装智慧用电设施进行资金补助,并有计划的扶持个别敬老院进行消防池建设。三是完善应急预案。全县养老机构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工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消防应急预案,并落实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和管理措施,杜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2、健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我局与直属养老机构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并督促各乡镇与所属乡镇敬老院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节假日及干旱、雨雪、台风季节,向各乡镇养老机构下发防灾文件,杜绝事故发生。办公室以短信形式,经常向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发送消防安全知识短信,切实增强消防意识。

3、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常态化管理。一是加强督导。由于福利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大多行动不便,一旦发生火灾难以逃生自救,极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我局将根据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牢牢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加强对福利养老机构的监督指导,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与未然。二是强化落实整改。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我局联合县消防大队下发整改督办单,逐一督促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专项档案,限期消除隐患。对通过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养老机构,及时专题向政府报告,提请协调解决。对无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拒不整改、带病运行的。养老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该转型的转型、该关停的关停,严防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在检查同时,现场向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普及消防安全、应急救护逃生等知识。将消防知识纳入养老护理员培训课程,提高自主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主要困难

(一)建筑合法性问题。大部分敬老院为旧建筑改造,耐火等级低,土地、房产手续、建筑图纸不全,无法申报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二)工作人员问题。绝大部分敬老院配备的工作人员在5人以下,夜间值班人员更少。发生紧急情况时,扑救初期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的人员严重不足,特别是不能自理人员的疏散存在较大困难。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3

根据《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县立即对全县各工委、乡镇(场)下发了《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并立即组成工作组到全县各乡镇(场)督查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如下。

一、执行落实情况

县民政局会同县消防大队组成工作组对县城敬老院、洛须镇敬老院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同时另一工作组奔赴各乡镇(场)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督查工作,对全县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水电气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出口、安全及疏散标识,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应急处置预案,尤其对老人居室、厨房食堂、活动室、线路及配电箱等重点部位开展了检查,全面排查消除各类隐患。防止因漏电、乱拉乱接、泄漏、触电等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坚决防止发生火灾、爆炸、堵塞、人员伤亡等事件。

二、存在的问题

检查中,大部分养老机构存在线路老化、部分安全疏散标识未设立,对此我局及工委、乡镇(场)提出了整改通知。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县民政局工作组在各乡镇(场)专题召开会议,会议通报了平顶山市鲁西县年康复中心发生火灾特大事故情况,要求各工委、乡镇(场)党委政府和养老机构人员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高度警惕消防安全、消除隐患,严格按照整改通知要求对需整改进行整改,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在县城敬老院、洛须镇敬老院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在全县范围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4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养老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全面落实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养老机构实际,镇上组织力量,对xx中心敬老院及散居五保老人的安全工作开展了全面的检查,现将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自查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近年来,我镇始终把敬老院的安全防范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和散居五保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开展好本次安全检查,我镇成立了由镇长xx任组长,社事办主任任副组长、社事办全体工作人员为组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养老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二是突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

检查中,我们重点对养老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xx镇中心敬老院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对于各项制度的落实、责任的明确以及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都抓得比较紧、比较细。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调配工作,确保入住老人时时有人照料,杜绝了因疏忽而导致的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在日常管理中,我们始终把敬老院安全管理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敬老院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上报一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切实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散居五保户居住环境和周边情况检查时,发现部分老人安全意识淡薄,干柴离火源很近,朱镇长嘱咐他们注意安全,将干柴搬来远离火源;夏天大雨季节来临,要注意周边环境,发现危险,及时上报村上,通知政府,千方百计保证人生安全。

三是全面排查,确保整改到位。

在此次检查过程中,我们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对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及人员素质进行了全面检查和了解。检查和整改结果:对个别老人有在室内使用电饭锅煎药的现象,我们耐心教育并要求他们到专门的煎药平台煎药,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醒目位置标注消防通道,在合理位置布置灭火器材,积极模拟引导疏散,从根本上消除火灾安全事故隐患;外出敬老院散步要三五个人一起,严禁到河边散步,注意人生安全;天燃气不能私自乱动,预防中毒、烧伤、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加强宣传,确保稳定有序。

检查中,我们还督促全体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查、自救能力。同时,对他们进行防盗、食品卫生等知识的集中宣传,增强了他们的安全、卫生意识。敬老院除加强“五保”对象的看护,还在关注他们的思想状况等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对情绪不稳定人员能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解除他们的心结,确保了他们情绪稳定、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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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贵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1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和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管理的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第三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监督和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基本标准和本市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规划。第七条依法注册的企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养老服务机构。第八条设立公办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设立非公办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登记情况通报同级民政主管部门。

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民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基本条件和提供本辖区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第九条养老服务机构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名称、章程、住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或者养老服务机构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民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登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养老服务机构因停业或者其他原因需终止养老服务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民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服务的报告,妥善安置服务对象,做好清算工作,并依法向有关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十一条建设养老服务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优先规划定点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的区位地段。属于非营利公益性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下列优惠扶持政策:

(一)依法减缴或者免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二)依法可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依法划拨;

(三)用水、用电、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四)依法和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民政主管部门根据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入住情况给予适当的建设、运营补贴;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优惠扶持政策。第十二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和按照国家规定与服务对象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三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并张榜公布。第十四条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标准,实施分级护理服务,其中,护理人员与自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10,与半护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6,与全护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4;

(二)定期编制老年人营养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

(三)按照规定配备有执业资格的医务、护理人员;

(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

(五)定期为收住的老年人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传染病的老年人,按照规定及时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等措施,并通知送养人;

(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看护工作;

(七)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测、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

(八)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对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和住处进行消毒,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内外整洁;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第十五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关爱收住的老年人,不得歧视、虐待、遗弃服务对象。第十六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其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相关政策规定。

『叁』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维护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

第六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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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对敬老院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我市现有60岁以上老人16万左右,而目前义乌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所能服务的对象在4万名左右,规模养老机构大约有十余所,因此所能提供的养老服务与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缺口,远远不能满足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需求。我们在养老院建设上应在政府引导下尽早谋划、尽快推进、尽力完善,要具有超前意识,从长远发展出发,通过系统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发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养老服务需求分区分级,根据各区域需求特点建设相适应的养老院,同时为社会资本运营或开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提供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让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特殊价格。促进公办、公建民营、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互为补充、协同发展,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

二、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扶持力度

在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的同时,还有许多老人因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比较低,而无法进入养老机构享受服高亮务。目前我市除了在政府组织下已建成的近700个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还有许多自发形成的村内食堂、村内老年活动中心等,通过多种方式来尽可能提升广大老人的幸福感。但是,这些自发形成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多是靠村集体经济或者社会捐赠来维系的,规范性、可持续性、可复制性都较低。因此,应加大对这些自发形成养老服务的扶持、补助和监管,确保这些养老服务能够得到健康、规范、持续发展。

三、加速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

由于老年人身体较弱、抵抗力较差,当需要就医时极为不便。而且老年人群体中存在许多慢性病患者、失能失智患者,所以在日常照护之外对医疗资源的需求也较为突出。对此,相关部门应不断推出鼓励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发展的政策,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的新模式,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断满足老人慢病防治、养生保健、饮食起居、临床诊疗、康复护理等全方位需求。大力支持有实力、有意愿参与社会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的技术优势,最大限度地实现“医”与“养”的深度融合,医院可以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全科医生或老年病医生,随时为老年人开通绿色通道,并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照料指导或安排护士进行专业护理。真正建设成集医疗、康复、养老、护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四、深入践行“三服务”理念

一是在医疗保障上,卫生部门应该加大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发展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老年康复医院,并经评估后纳入医保定点,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的慢病防治、病后康复、健康理疗等服务;二是在医养服务型养老机构业务审批过程中,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应进行联合办理,实现流程简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秉承“最多跑一次”理念,完善相应办理流程;三是在特殊照护服务上,残联等组织应大力发挥自身作用,深入各养老服务机构培训、开设特殊老人服务项目,在残障老人关怀、康复指导等方面为老人和养老服务机尘悄构提供帮助。

民政局答复:

截至目前,义乌市共有户籍人口84.9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16.9万人,约占总人口20%。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5家(其中民建民营养老机构2家,敬老院3家),养老床位6818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40.9张;建成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464家,助餐、配送餐城乡覆盖率95%,惠及全市老年人5.5万余人。

一、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累计投入11.7亿元用于支持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已基本建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超前规划,养老机构建设省内一流。2015年,我市怡乐新村养老服务中心作为省内单体规模最大的养老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正式实现公建民营,委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2016年,我市将“养老机构改造”工作列入年度民生实事,根据“9643”养老服务格局,保障4%老人入住机构的需求,全面启动镇街敬老院改造升级,以三星级标准,新建城西、稠江、后宅、赤岸、上溪、佛堂、义亭、廿三里、大陈9家功能完善、设施一流的镇街级养老服务中心。对外引入湖戚兄宽南普亲、南京瑞海博等专业团队,本土稠州医院积极投身养老机构运营。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养老机构全面社会化。目前全市养老机构入住老人2000余人,入住率约30%。

落实各项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类养老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燃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二)示范引领,构建“1+14+N”社区养老服务网。现已建成投用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家并实现社会化运营,在镇街新建的养老服务中心高标准、创新式嵌入建设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周边村居提供配送餐、助浴助洁、家庭支持、短期托养、康复器具租赁等服务。北苑、城西、稠江、上溪、后宅、苏溪等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现已为92个村居提供配送餐服务。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家庭支持功能,为400余人提供护理技能培训。

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全覆盖,目前已建成464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通过村居自建老年食堂、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送餐、优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送餐、中央食堂配送餐等形式,为全市2万余名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根据《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工作的通知》(义政办发〔2017〕83号),经验收合格,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市财政根据建设方式给予资金补助,其中改扩建的给予5-8万元/个的资金补助,用房新建的给予10-15万元/个的资金补助。各镇街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根据实际就餐人数,按照4万/年、6万/年、8万/年、10万/年的标准给予运行补助。符合条件的无偿服务对象免费就餐,伙食经费(按每餐6元的标准)由市财政保障,低偿服务对象由市财政每人每餐补助2元,镇街配套补助。为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行效益,2019年,我市出台《关于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9〕78号),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运行补助从1.2万/年提高至3万/年或4万/年。我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定期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照料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确保照料中心安全有序运行。

(三)购买服务,实行多层级养老服务补贴。坚持保障基本和适度普惠相结合、统筹兼顾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的原则,在金华地区率先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政府统一为部分特殊困难群体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委托6家养老服务机构,为全市低保低边家庭失能等级达到1-3级的60周岁以上居家老人,70周岁以上独居、孤寡的困难居家老人,90周岁以上高龄居家老人,每月提供4个工时或8个工时上门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已完成服务工单2万单。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护险有效衔接,根据居家上门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医疗机构护理,按照不同标准政府给予支付。为60户生活困难老人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内容包括居家通道、卧室、卫浴等细节调整改造,提高居家养老的安全度和舒适度。

(四)医养结合,医疗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院、医务室、卫生室、就近与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等多种形式,全面实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内医疗水平不断提升。在怡乐新村养老服务中心内设佰仁老年康复医院,并纳入医保定点,设置床位200张。鸿佰洲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如宾老年医院,设置床位50张。城西、赤岸养老服务中心依托本地稠州医院资源,有效实现医养结合。全市老年人实现家庭签约医生全覆盖,社区卫生院定期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基础医疗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实现机构养老服务再上新台阶。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备案制,坚持宽进严管,做好新建养老机构备案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管理考核办法,对各养老机构实施考核机制,通过正面激励和负面惩戒相结合的方式,明确行业规范,指导、管理和监督。提高入住养老机构“一站式”办理平台知晓率和使用率,全面实现机构信息公开透明,申请入住高效便捷。推进养老机构养老文化建设,注重服务细节,提升服务质量,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品牌、有社会效应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参与全国等级评定,在全省树立机构养老的义乌标杆。

(二)完善居家养老设施,实现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20年底,各镇街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实现全覆盖,城乡助餐、配送餐服务实现全覆盖,上门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全面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探索在稠城街道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全面委托社会力量运行。全面统筹医养结合、老年电大、镇街老年大学等行政资源进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点)。加快构建社区、社工、社会组织有机协调的三社联动为老服务机制。

(三)深化医养有机结合,实现医疗+智慧便捷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内设养老床位,全市签约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内老人提供就诊绿色通道,方便老人特殊情况及时就医。加强养老机构内佰仁老年康复医院、如宾老年医院、医务室等医疗机构的管理,为机构内老人提供安全、规范、专业的医疗服务。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利用智慧床垫、智能检测设备等现代技术产品,全面掌握老人身体各项机能指标,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的服务,实现服务智能化、科学化。在各镇街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试点推广远程医疗会诊,邀请专业医生通过互联网,线上为老人提供医疗服务。

『陆』 养老院国家有什么政策扶持

国家对养老院有哪些扶持政策
就设立方面: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就经营方面: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的补贴,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1、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
2、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3、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4、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
5、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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