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和养老院一样的。养老院一般指敬老院,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实行“五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敬老院(geracomium),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又称养老院。西方国家的养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办,能接收有各种各样需求的老人。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实行“五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敬老院经常组织一些老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适合老人特点的文娱体育活动。
(1)公办敬老院是非营利组织吗扩展阅读:
中国农村乡镇普遍办了敬老院;城市街道也有兴办敬老院的。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待遇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许多地区还为优抚对象的孤老兴办光荣院,吸收符合条件的对象入院。敬老院贯彻集体事业集体办的原则,入院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丧葬费等的供给,均由集体承担,统筹解决。
『贰』 养老院属于国家机构吗
一般来说,养老院不属于国家机构,而是社会福利事业中的一种非营利组织形式,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侍茄判供生活和护理服务。养老院通常老改由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出资建设和管理,以提供提供居纳亮住、饮食、医疗、康复、文娱和社交等方面的服务,帮助老年人享受幸福晚年。虽然养老院不属于国家机构,但政府在相关政策上也会给予支持和监管,确保养老院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能够落实好相关的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维护老年人权益。
『叁』 敬老院有法人证吗
敬老院作为服务老年人的公益性非营利组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
『肆』 敬老院属于什么性质机构
敬老院是非营利组织,又称养老院。
我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五保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者,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医、保葬(儿童则为保教),简称“五保”。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对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在全国各地兴办了一批敬老院。
1978年以来,随着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集体经济的发展,敬老院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1988年,全国农村已有敬老院36665所,有756个县(县级市)在乡镇普遍办了敬老院。
城市街道也办起了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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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要发展居家、社区和互助式养老,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
现阶段最优化的养老模式,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在社区内整合和调动各种医疗、养老资源,就近、就便发展互助养老。
这种模式被形象地称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居家养老护理”。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是我国养老模式的必然选择。
从率先老龄化国家的实践看,养老最终要回归家庭。
一方面,我国老年人多、增长快,在现有机构养老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更需要居家养老的支撑。
另一方面,“孝亲敬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邻里守望相助”等优秀传统文化的深远影响,选择以居家养老为主,以社区为依托顺理成章。
这样的养老模式一旦涵盖绝大多数老人,将成为社会养老中最节约、最有效的资源利用形式,也最有利于 *** 主导、社会参与。
老人在家庭这种熟悉的环境中会感到安全、温馨、舒适。
居家养老有利于老年人独立自主,发挥功能,实现个人价值,促进社会进步,也有利于代际关系和谐与社会安定。
需要注意的是,老年人情况各异,为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医养结合和机构养老也不可或缺,可以跟居家养老互相促进,互为补充。
『伍』 详细说明: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这三者有什么区别如何定义的
一、概念:
1、敬老院: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实行“五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养老院和敬老院的概念一样,两者是同义词。
3、福利院:福利院是国家、社会及团体为救助社会困难人士、疾病患者而创建的用于为他们提供衣食住宿或医疗条件的爱心福利院场所。
二、区别:收养对象不同
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
养老院收养对象和敬老院一样。公立的收养五保老人,私立的接受自费的老人。
福利院除了收养“三无”老人、自费寄养老人外,还收养孤残儿童、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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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加,我国快速进入老年社会,人口结构出现扭曲。现有的敬老院无法满足国内老人的养老需求。越来越多的民营养老院拔地而起。
随着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以及家庭养老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去养老院安度晚年。养老院因为管理及服务质量层次不齐,如何挑选一所合适的养老院,成为了很多老人和子女的心头负担。
1、资质要看五证
目前中国的养老院,不外乎两种性质:一类是政府、集体兴办的养老机构;另一类就是民营、私人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老年公寓、托养院、颐养院等一般属于此类。
但无论哪种养老院都应有民政部门认证的“养老机构资质”和“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消防和食药监局的保障认证;当养老机构内设立有医疗机构时,应当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当询问该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后,如答复为“有”,务必要求在参观时对相关证书进行查看并拍照存案。
在公共安全方面,养老院应具备消防安全系统、灭火器及各项逃生设备,紧急出口保持畅通。住房、浴厕备有紧急呼叫系统;地板有防滑设备,尤其是楼梯、走道及浴厕部分,墙壁、地板、天花板、装潢等采用防火构造或耐火建材,毛毯、窗帘、布帘、衣被等使用防燃材料。
2、员工服务到位
现如今,很多养老机构是冲着“银发经济大潮”进入养老行业,本身并没有养老运营的经验,只有养老硬件,没有养老服务。因此,在选择养老机构时,要尤其留意照顾人力方面。
提供服务的餐厅、医生、家政人员最好由这家公司直接招聘管理,并具有职业资质。很多民营养老机构餐厅是承包制,医生是外面医院轮诊的,家政人员也是外面家政服务公司所派。这样的养老机构提供服务是无法保证质量的。
养老机构最好能提供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对老年人来说,入住一家养老机构,如果没有专业的护
3、收费清晰合理
住在养老院的时间,短则几个月,长则可能几十年;费用少则4000元/月左右,多则可达3万元/月,经济负担确实不轻,应当仔细考量。养老机构因提供服务的内容及参与服务的人员(医疗)比较多样化且困难度较高,故收费有差别。此外,价格还受地区差异、服务内容的影响。
养老院应收费合理,并在签定合同时清楚说明收费标准和项目,如自费项目、保证金、急病储备金、短期离院收费、退费问题等。另外,在选择期间,不妨持续观察养老机构的运营状况,防止养老机构的服务变更或终止,让家人措手不及。
4、设计适合老人
养老院住房的空间要求与平常住宅不同,要求门的宽度大于90厘米,门廊宽度达到1.2米以上,房间宽度要到达4米以上,这是为了让老人的轮椅可以畅通无阻。房间的家具应有圆角设计,卫生间若是拉门,开门的方向应朝外。安装有紧急按钮,最好为拉绳式,在摔跤的情况下能拉到应急扶杆。
室内外环境整洁,无异味(如尿味或消毒药水味)及蚊、蝇。房间通风明亮,最好有自然采光的窗户。房间走道宽敞,适合居住老人活动或移动。
寝室设计人性化,与邻床与视线隔离屏障物(如屏风或隔帘),并可拥有私人的衣柜与杂物柜,让居住老人能有在家养老气氛,隐私得到尊重。室内外环境有无障碍的考量(如斜坡道、扶手及防滑地板等),便利居住老人活动及进出。
5、居住舒心愉快
好的养老院,居住的老人服装、仪容干净整齐,气色健康,精神愉快。餐饮、穿衣沐浴、排泄等生活活动时能获得适时的协助。
院内经常举办娱乐性(如寿宴或节庆活动)或社交等活动,使老人可以活动筋骨或增加互动机会。能为居住老人提供协助阅读书报、收发及书写信件、代联络家人等个人事项。
服务人员应亲切有礼,尊重居住老人,具有服务老弱的热心与耐心。对于居住老人的需要或建议,机构能协助处理或改善。
可在不同时段临时造访或电话咨询照护机构,以确保了解到机构照护质量的真实情况。
『陆』 请问敬老院属于公共建筑还是居住建筑
敬老院通常被归类为公共建筑,是为了服务老年人而设立的建筑物或场所。它们通常由政府或非营利组织运营,为老年举雹人提供生活、健康、医疗、文娱等服务。
与居住建筑相比,敬老院的设计和功能更注重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舒适性。例如,敬老院的空间布局和设施通常更加贴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如增设无障碍通道、防滑手扶梯、应急呼叫设备等;同时,敬老院的服务也更加周到和全面,如提供健康检查、康复理疗、文化娱乐等服务。
需要注则答局意的是,虽然敬老院属于公共建筑,但和其他公共建筑(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中心等)存在孙让一定的不同,敬老院更加注重老年人的居住和生活需求,具有一定的居住属性。
『柒』 养老院会计制度
社会、个人等办的养老院都是民非 且属于非营利机构,民间非营利组织做账依新规。
2004 年8月18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号),规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范围内全面实施。
该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3个条件:不以营利为目的;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近些年来,我国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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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较广、涉及公众较多、影响较大,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与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政府主管部门等的沟通渠道的会计信息质量显得尤为重要。根据《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出台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考虑到很多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际情况,为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2004年10月19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04]13号),明确了调账原则及主要账务调整。
2004年10月28日,财政部、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7号),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财政部会计司还下发了《关于做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04]26号),要求做好该制度的宣传工作,确保制度积极稳妥的实施。
点评:这项制度是我国第一部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改革进程中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它的颁布执行,标志着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规范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必将对我国非营利事业,特别是民间非营利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