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村的老人大都不喜欢住进敬老院的原因是什么
农村的老人大都不喜欢住进敬老院的原因是农村老人对子女的过度保护思想。
从这里小编看到了城乡差距,为了更好地减少这间距,那必须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致力于乡村工作,关心农村老人,让农村老人老有所医,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㈡ 知青回沪动迁政策
按照上海市公房动迁的相关规定,原则上知青及子女回沪应当享有公房居住权,符合同住人资格,故有权分得相应的动迁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拓展资料:
由于国土规划部门的规划,让一个城市或者城市周边地区符合一个现代城市的发展需求,因此对于诸如棚户区的改造,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开发商的开发行为都迫切的需要拆迁。
一,拆迁的好处
拆迁简单意味着房屋的重新改造与老房子的除旧建新,也意味着有新的安置用房的投入与入住。对于拆迁户,开发商,城市
对于拆迁户,虽然现阶段拆迁有这里那里的违法违规现象,但是总的来说对于拆迁户,利大于弊
1.旧房子的改造,环境的改变,新房子的入住,
2.对于自然人口的增长,旧有的房子必定会越来越拥挤,必定带来了违章建筑的广泛搭建,而安置政策的利民性,一般取决于家庭人口的实际数值来确定,房子面积增大,且受法律保护,
3,拆迁补偿费用的补贴,能买得起新房子,还有小部分节余,改变的一个机遇。
开发商,在商品房的刚性需求增大,经济的成倍增长都促使开发商需求土地规划,即大面积拆迁。城市的道路交通,划拨用地是通过拆迁来实现的,城市面貌的焕然一新
二,动迁优点
1、房源多
一般动迁房的房主手头都有好几套房子,因为拆迁得到政府与开发商的宅基地赔偿,所以都会一下子得到好几套房子的补偿,自己住不完,就会想着出售掉,在房源方面要比商品房拥有更多选择,可以供你任意挑选。
2、价格低
不止是房价要比商品房便宜,而且小区的各项费用也会相对便宜很多,比如物业费、停车费。
3、毛坯房多
即使是二手买到的,大多也是毛坯房,可以按照自己的风格去装修
㈢ 国务院办公厅: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全文。意见指出,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为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以下为意见全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总的看,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尚未有效满足。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为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制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共享至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民政部门要及时下载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养老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确定保障范围,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标准,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细化评审标准和遴选规则,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监管。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应定期向委托部门报告机构资产情况、运营情况,及时报告突发重大情况。(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国资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机构,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依法尽快办理。各地要结合实际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注重分类引导,明确养老机构建筑耐火等级、楼层设置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和避难设计、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微型消防站建设等配置要求,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农村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2019年12月底前,由省级民政部门提请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应急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聚焦减税降费,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研究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倾斜力度,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上述老年人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以省为单位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财政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在养老服务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对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七)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2019年6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公布本行政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信息。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统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
(八)推动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问题。畅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工具,抓好支小再贷款等政策落实。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切实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过程中有关金融机构违规收取手续费、评估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问题,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来源。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扩大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根据企业资金回流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设施设备,以及开发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用品项目。鼓励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养老机构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成后有稳定现金流的养老服务项目,允许以项目未来收益权为债券发行提供质押担保。允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为债券提供增信。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养老服务产业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面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民待遇。境外资本在内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境外资本在内地设立的养老机构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同等享受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将养老康复产品服务纳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招展范围,探索设立养老、康复展区。(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
(十一)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2019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强从事养老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引导其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研究设立全国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组织开展国家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养老服务消费
(十四)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研究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考虑失能、失智、残疾等状况,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加快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民政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银保监会、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发展养老普惠金融。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合理设计产品,科学厘定费率。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发展满足长期养老需求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依法适当放宽对符合信贷条件的老年人申请贷款的年龄限制,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意度。扩大养老目标基金管理规模,稳妥推进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可以设置优惠的基金费率,通过差异化费率安排,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银保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促进老年人消费增长。开展全国老年人产品用品创新设计大赛,制定老年人产品用品目录,建设产学研用协同的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出台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办法,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饮食产品,逐步改善老年人群饮食结构。(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群众提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八)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监管。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促进农村、社区的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支持家庭医生出诊为老年人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中央编办、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加快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做法,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继续大力推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挂号销账,确保养老院全部整治过关。加快明确养老机构安全等标准和规范,制定确保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与认证制度。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在全国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加快建设国家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加强老年人身份、生物识别等信息安全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探索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鼓励其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传播文化和科技知识、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活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三)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建立全国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积极探索部门、行业企业、高校所举办老年大学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从2019年起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五)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从2019年起,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针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对因总建筑面积较小或受条件限制难以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主要活动场所和康复医疗用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和灭火器。(财政部、民政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实施。(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扶贫办、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七)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2019年在全国部署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清查整改规划未编制、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问题。完善“四同步”工作规则,明确民政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对于空置的公租房,可探索允许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市、县级政府要制定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整合改造中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法加快办理登记手续。推进国有企业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改革,对具备条件的加快资源整合、集中运营,用于提供养老服务。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应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或修改时予以完善,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应当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民政部、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八)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自然资源、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国务院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工作衔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落实。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财政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进行激励表彰。各地要充实、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
㈣ 不到六百块,包吃包住包照顾:这个地方的养老经验值得推广
在全国著名的县级百强市第一名——昆山的东南端, 有一个待字闺中、风景如画的小镇——淀山湖镇 。她的悉握毕东侧与东南侧,跟上海青浦区为邻,北侧跟昆山的千灯镇、石浦镇为伴,而西北侧则跟大市镇接壤。其中,最重要的是,她与 淀山湖 相连。
提起淀山湖,人们常常以为她是上海的一个湖泊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淀山湖,不仅是上海的,也是昆山的,主要是淀山湖镇的。当然,人们也的确有理由对淀山湖有这种误解。从空间距离上看,淀山湖距离上海市中心仅有60公里,同时,也是上海母亲河——黄浦江的源头。淀山湖,属于太湖流域,又有湖岛与浙江杭州的千岛湖相连。总面积高达62平方公里,相当于11.5个西湖,是上海最大的天然淡水湖泊。其中,上海所辖水面面积47.5平方公里,约占整个湖域面积的五分之四。最为难得的是,在城市化与工业化高度发达的沪苏交汇处,位于黄浦江主要取水口上游的淀山湖,其水质一直保持在国家二级,成为这个世界级城市最重要的水源保护地与生态涵养区之一。
淀山湖镇,就是以这个与上海高度纠缠在一起的淀山湖得名 。根据调研了解到的信息,镇域总面积为56平方公里,辖10个行政村、5个社区居委会。现在,2全镇户籍人口约为2.5万人,外来人口大致为5.4万,合计大致在8万人左右。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为86.5亿元,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5225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过10亿元, 城乡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的82% 。
与周庄、花桥、千灯等昆山其他乡镇相比,淀山湖镇不仅名不见经传,而且也远非昆山的经济发展明星。以2016年为例,其经济总量在昆山8个镇中, 排名第六,还不到昆山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3% 。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 。对于淀山湖镇来说,经济增长并非其强项,但在公共服务管理创新与支出上,却是其优势。其实,淀山湖镇对睁芹公共服务的重视,已经在其公共财政的支出中得到了体现,那就是 城乡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高达82% 。与之相比,2016年,江苏全省公共财政支出的75%以上用于民生;苏州市城乡公共服务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为76.5%。
百孝善为先 。养老,始终是淀山湖镇城乡公共服务财政支持的主要方向之一,这也 与淀山湖镇人口年龄结构有关 。调查显示,在全镇2.5万户籍人口中,进入社会抚养阶段的老人,约有1万人,大概在40%左右。在此,需要说明皮念一下的是,这里的老人,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二个是年龄在50-60周岁之间的女性退休人员。后者尽管年龄尚未达到老人标准,但是,因其已经脱离工作岗位,成为社会抚养人口。
面对汹涌而至的人口老龄化社会, 如何在有限的财政条件下,最大限度地让老人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在人生的最后一个阶段,过得既有尊严又有体面,能够真正地享受到夕阳无限好,始终是各级党委、政府试图破局的重大难题。这也是在五级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中,位于最基层一级的淀山湖镇政府在思考与探索的问题。
探索,既要有面上的铺开,又要有点上的实验与突破 。在淀山湖镇,围绕着养老中的重点与难点,即, 高龄老人养老问题 ,镇党委和镇政府展开了积极尝试,形成了一个由老人及其子女、社会力量和政府共同参与、相互促进、彼此监督的创新性经验。这一探索,集中体现在晟泰村的 “离家不离村” 式养老模式中,可以将之称为养老的 “淀山湖经验” 。
在晟泰村 “离家不离村”的 养老探索中,其服务的对象,主要是80周岁以上的老人。这些老人,不仅年龄偏大、行动能力低下,而且原来都是村民。我们知道,受城市化与工业化推动,在昆山这些地方,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与农民,基本上已经不存在了。通过动迁,大都进入到了集中居住的城镇所在地。在晟泰村养老中心的这些老人,基本上也都是动迁行政村的老人。由于高龄且子女不在身边,如何对其养老服务就成为一个现实问题。
淀山湖镇党委和政府,从老人们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离家不离村”的新养老模式。 所谓“离家” ,就是不让老人们处于独居状态,避免与社会脱离联系带来的照顾不足意外风险; 所谓“不离村” ,就是要把这些处于空巢、独居状态的老人,集中居住在距离原村庄不远的养老中心,使其继续保有熟悉的乡音乡景和人际往来。
作为一种对高龄老人的照顾模式,“离家不离村”并不难, 难的是,如何让老人主观上有意愿、客观上有能力接受“离家不离村” 。
勤俭节约、福荫子孙,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于在新中国里渡过人士青年与壮年时期的老人们来说,这些美德,依然是融入其血脉的烙印。这种美德,同样会对他们的养老偏好与养老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于普通家庭的大多数老人来说, 并不愿意在自身的养老上有太多的花费 。在此,我想说明的是,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的确有部分人对养老的花费已经不敏感,但是,对于大多数老人来说,钱,依然是一个敏感的现实问题。之所以对养老花费敏感, 有着心理与文化上的双重原因 :一方面,老人们倾向于认为,在生命的最后阶段,这是一个走向终点的旅途,没有必要有过多的浪费。另一方面,家族的传承,一直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特性之一。这种传承,不仅体现在血脉上的代际承继,同样体现在财富上的代际交接。老人们都想给子代、孙代留下一点自己离开人世后的念想,即使这种物质上的念想,并没有重大意义, 只是象征性的,但对老人来说,却是在自身处于无力感、无能感最强烈的晚年,所能做的几乎唯一的事情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老人们宁愿自己的晚年,过得艰苦些。当然,这种物质上的艰苦,会换来他们心理上的成就感。其实,这也心理与文化原因,也解释了在相当程度上,为什么老人们不愿意到机构去养老。
让老人主观上有意愿、客观上有能力接受“离家不离村” ,我认为,这是淀山湖镇在高龄老人养老上最重大的创新与探索,破解了当前充斥全国各地的老人主观不愿养老的客观物质原因。
晟泰村的经验可以集中概括为“ 成本导向 ”。在晟泰村,有一个对养老成本构成的明确账本。根据测算,老人的养老费用大致有四个方面构成:
一是 房屋的租金 。每个床位的月成本大概为125元左右。
二是 水电费 。由于每栋房子都有一个热水锅炉,每个房间配有空调、卫生间、公共洗澡间,每个月的费用大概在130元左右。
三是 卫生保洁用品、什杂费、各类活动用品,以及其它一些不可预见费用 。每个月大概为130元左右。
四是 人员工资 。按平均年工资五万元计算,平摊到床位上,大概为每个月347元。
汇总可以看出,平均每个床位的月运营费用为732元。晟泰村一号养老公寓的实际运行情况看, 最终成本大概在650元以上 。
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淀山湖镇政府提出了 成本“6:2:2”的分摊机制 ,即,老人家庭承担60%,镇财政与村委各承担20%。
在此基础上,又根据老人的年龄情况进行分段收费:
(1) 80到85周岁之间的老人 ,月缴纳运营费用390元左右(不同房型略有差异);
(2) 85周岁以上至90周岁的老人 ,月缴纳运营费用降低10%;
(3) 90周岁以上至100岁的老人 ,月缴纳运营费用降低20%;
(4) 100周岁以上的老人 ,全免费。
在养老成本中,还有一块成本,即,养老中心的改造费用,这一块则由政府承担。
为了进一步 减轻老人们的费用支出 ,淀山湖镇继续在养老中心的运营资金筹集上做文章,提出了运营费用“三老分摊”的创新性举措,即,由“老人及其子女”、“老板”和“老百姓”来共同分摊。
(1)“老人及其子女”分摊部分: 大概占运营费用的三分之一,大概为每月260元。
(2)“老板”分摊部分: 指的是淀山湖本土民营企业家和社会爱心人士,他们以“认领整栋寓所或床位”方式出资,平均每个床位年资助额为3000元,月费用为250元。
(3)“老百姓”分摊部分: 经过上述分摊后,剩余的资金缺口每月大概在180-200元之间。在实践中,淀山湖镇政府采取了 极具创新性的做法 ,这一块的运营费用缺口并不以现金的形式收取,而是以老百姓志愿活动降低运营人力成本方式来填补。
除了通过招募退休女工为养老中心提供打扫卫生、天天娱乐之类的基本服务外, 其他服务项目,均有老百姓志愿者提供 ,包括:星期天服务、衣服洗涤、老人洗澡、周卫生、季卫生、床卫生、庆生活动、旅游活动、游戏活动等。据介绍,在这些志愿者活动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让老人的子女也参与进来。这样,就可以解决老人的诸如洗澡等服务项目。
可以看出,经过 成本的总量控制与分解 后,最终老人及其家庭 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养老运营费用 每个月只有260元左右。当然,对于老人来说,除了支付运营费用外,还有一项基本支出,那就是 一日三餐的费用 。
对于这一块费用, 政府也有补贴 。根据测算,包括食材、人工等在内,老人们中餐的成本大概在12块钱略多些。菜品一荤两素一汤,在样式上也根据季节调整,并还要兼顾老人们的一些个性化偏好,如,不吃辣、不吃海鲜等特殊情况,进行定制。在这12块钱中,老人只需要出3块钱,其他的由政府补贴(当然,这一优老措施,目前还仅局限于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按此计算,老人们由自己支付的餐饮支出,一天大概在10块钱,一个月也就在300块钱。如果再加上运营成本,老人们在“离家不离村”的养老中心,一个月自己实际支出的货币资金,还不到600块钱。可以说, 不到六百块,包吃包住包照顾 ,这就是淀山湖镇在高龄养老上完成的人口老龄化的新答卷,也是为江苏甚至中国高龄老人养老所作出的新探索。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淀山湖镇在养老服务上,走出了一条 “低成本、优服务”的新路 。我们知道,成本与服务始终是一对矛盾: 控制成本,就无法提高服务;提高服务,就无法控制成本 。这几乎是一个普遍性的难题,然而,淀山湖镇给出了新的尝试,让人们看到了解题的新希望。
当前,老龄化社会扑面而来。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 。关爱老人,关心养老,是每一个人都必然会遇到的问题,这也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亟需破解的难题。不客气地说,全国大多数地方,在养老上,都存在 “紧缺性浪费”现象 。
何谓 “紧缺性浪费”现象 ?我指的是,在养老使命如此沉重、养老压力如此巨大、养老资源如此紧张的情况下,各级党委和政府从有限的财政资金中挤出来的钱,并没有用在养老的刀刃上,存在严重的“浪费性”、“低效性”甚至“无效性”使用。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稍微用心观察一下就可以发现,为了迎接老龄化浪潮、为老人创造一个良好的晚年生活、顺应国家的大政方针,各地在养老供给上,存在一种非常不健康的攀比现象:都在比谁都养老设施更多,更先进,然而,却根本没有人关心这些重金投入的先进设施,是否符合老人需要。
养老,是整个社会的需求,然而, 一旦这种需求脱离老百姓的实际支付能力,就成为无效需求 。以南京为例,现在一个低端养老中心,一个月的费用就要在2000块钱以上。然而,普通城市职工一个月的退休金又能有多少呢?特别是,在这种低端养老中心里,对老人的照顾,基本上是“等死式”照顾。据了解,在部分养老中心,在效率驱使下,护理人员根本没有耐心照顾老人。我们知道,老人行动能力低下,吃饭速度慢,但是,有养老中心为了提高老人进餐效率,对失能、半失能老人,采取填鸭式喂养的方式。 老人毫无尊严,只能苟延残喘 。
养老,迫切需要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那种以政府考核指标为导向,而没有尊重老人现实需求及其支付能力的养老,实在是伤财劳民。淀山湖镇的经验就是, 养老是一个精细化的工作 。必须要有足够的耐心与用心,梳理老人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需求,进行精准化供给, 才能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优化服务,实现一举双得 。淀山湖镇的经验表明,这是一条可以走得通的路,也应有更多的地方一起来走。其中,最重要的是,各地方政府一定要放弃粗放式、指标化的管理方式,代之以用心、耐心的精细化与真诚化养老,这样,才能让中国的养老之路走得通、走得稳,走得远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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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承租人是95岁老人进养老院,户口去年已迁出,还保留着承租人,请问她的待遇和同租人同样吗
待遇一样。养老院不是他的家,可以随时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