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私人开办养老院有什么政策
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 房产税 、城镇 土地使用税 。
『贰』 什么是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
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就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养老机构。是指享受国家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主要为既不是救助型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也无力支付市场型养老机构服务的普通老年群体(例如低保老人等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其包含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不同于营利性、微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三、政策措施
(三)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各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注意营利性与非营性区分。
1、营业税: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没有强调非营利性,所以,营利性,非营利性均可免。营业税条例第八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等,免营业税。也没有非营利性提法。)
2、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必须是非营利机构。1、财税[2014]13号、财税[2009]123号非营利性组织机构免税资格认定九条件。2、财税[2009]122号,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
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必须是非营利性)
4、捐赠扣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只有对非营利性的捐赠才扣除。)
清溪总结(不一定对):
在营业税政策上,优惠侧重于从事什么业务,是一种行业鼓励,不管投资者设立意图。
养老机构营业税不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全免。
医疗机构营业税不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全免。
教育机构营业税不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全免。
其他公益性组织,不分营利性非营利性,提供服务营业税都不免。收取的会费、接受的捐赠,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营业税。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都强调非营利性,不管单位是否有纳税能力,只要形式上满足非营利条件,就免税。而营利性非营利性的区分强调的是投资者的意图
『叁』 您好!我想问下民办养老院可以免税吗去哪申报我们是在乡镇上。
盈利性的养老院一定是要按照税法交税的。如果是非营利性(福利)的养老内机构,需要先向当地民政容部门申请,待民政部门审核通过才可以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手续。从目前情况看,以私人名义申办非盈利养老机构是有难度的。
『肆』 养老院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并取得免税资格认定的养老机构,取得属于免税范围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伍』 民政部对民间养老部有什么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税收减免;有条件的地方在一次性投资和日常运营方面提供补助;对养老机构建设在用地和使用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方面提供政策优惠。
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一)采取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各类民间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二)支持民间资本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康复护理、居家无障碍设施改造、紧急呼叫、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多方面服务。(三)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网点连锁发展、扩大布点,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重点为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支持村民自治组织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二、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举办适宜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高龄老年人集中照料、护理、康复、娱乐的养老院、养护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机构。(六)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可以按照举办目的,区分营利和非营利性质,自主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两种法人登记类型。(七)对于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营利性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支持其根据市场需求,丰富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性服务。(八)鼓励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和网络化发展,支持其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发展异地互动养老,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九)鼓励民间资本对闲置的医院、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旅馆、招待所等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使之用于养老服务。(十)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鼓励境外资本在境内投资设立养老机构。对境内养老机构现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港澳地区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十一)对于政府举办的尤其是新建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提倡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等民间资本运营或管理。(十二)鼓励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接收安置政府供养对象,政府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相关生活、医疗、照料等费用。(十三)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民间资本在为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十四)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展老年生活服务、医疗康复、饮食服装、营养保健、休闲旅游、文化传媒、金融和房地产等养老产业。(十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开发老年保健、老年照护、老年康复辅具、老年住宅、老年宜居社区等产品和服务市场。(十六)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各类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承接政府或社会委托,提供养老服务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五、落实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十七)将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十八)对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提供养老服务,根据其投资额、建设规模、床位数、入住率和覆盖社区数、入户服务老人数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十九)对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免税收入不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收入。(二十)民间资本举办的各类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按有关规定,要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二十一)对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定点范围。(二十二)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提供的养老服务,其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根据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实行企业自主定价。(二十三)鼓励社会向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进行捐赠,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六、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资金支持(二十四)争取建立养老服务长效投入机制和动态保障机制,不断增加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财政支持。(二十五)争取设立多种形式的专项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在安排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要将民间资本参与运营或管理的养老机构纳入资助范围。(二十六)各级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留存部分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不断加大对民间资本提供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二十七)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过创新信贷品种、增加信贷投入、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抵押担保范围等方式,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金融支持。七、加强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指导规范(二十八)完善养老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养老服务监督和管理,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十九)制订养老服务资格认证、建筑设施、人员配备、分类管理、安全卫生、等级评定等标准,建立养老服务需求与质量评估制度,推动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标准的贯彻落实,规范民间资本养老服务提供行为。(三十)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提升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推行院长岗前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提升民间资本提供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三十一)指导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加强管理服务,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实现安全、健康、有序发展。(三十二)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和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民间资本投资主体行业自律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十三)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好宏观管理、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导职能,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部。
『陆』 养老院要不要交税
a养老院是一家民办非企业,属于非盈利性组织,2017年10月30日取得民政局监制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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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养老院的涉税情况如下:
一、增值税:免税
文件一:财税[2016]36号附件3的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二、企业所得税:免税
文件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文件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第八十四条: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予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三、个人所得税:
3.1、个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存在
因养老院属于非营利性组织,资金来源大部分是捐款所得,发起人不享有分红权和财产的处置权。
3.2、工资薪酬:需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
文件四:《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文件五:《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税
文件六:财税[2000]97号文:“
一、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
『柒』 接手了一家民办非营利健康养老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上缴哪些税
养老院需要交纳的税种全是免税的。具体如下:
养老院享受的税收版优惠涵盖多个税种。根权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不管养老院由谁投资兴建,也不管营利性或非营利性,一律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和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等十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规定,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虽然财税〔2000〕97号文件还规定了对老年服务机构自用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但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废止。现行车船税法对养老机构没有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所以,除营业税外,享受优惠都以非营利性为前提。因此,能否享受优惠,关键在于民政部门是否认定养老院为非营利性。一定要实事求是,税务机关除了要求你提供各种证明材料,还会每年核查。
『捌』 民办非企业税务有哪些优惠政策
民办非企业单位税收有哪些优惠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按规定征税,但其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盈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医疗服务收入,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民办非企业单位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第三产业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其他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减税或免税的项目,从其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因此,如纳税人属于非营利组织的,取得的收入如属于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范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8)民非养老机构免税申请扩展阅读: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
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玖』 国家对个人开办养老院有什么优惠政策
为了让老人拥有一个美好的晚年生活,国家对养老院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相关政策的引导与扶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 要想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离不开国家对养老院的大力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国家(指民政部)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包括民营、个人办养老院)有优惠政策,但这种政策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存在很大差别。 比如东部沿海地区,因经济发展较好,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实行资金扶持:一是建设补贴,分为新建、改建两种标准;二是入住老人补贴,分为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种标准;相关税的减免;土地划拨。 国家对河南养老院的优惠政策 http://www.hbyanglao.com/Info/View.Asp?id=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