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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星级评定申请报告

发布时间:2024-07-25 18:17:49

Ⅰ 广州排名前十的养老院有哪些

1、悦年华颐养中心(广州越秀),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黄麻村黄麻路东山福利院

悦年华颐养中心(广州越秀),是由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以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授权华润置地投资、建设、运营的,以“养、食、住、娱”四大生活场景为核心的,以品质环境与医养结合为特色的全龄段专业照护型颐养中心。项目设置203张床位,服务于自理、半自理、失能、失智长者,为城市适老家庭解决照护之忧,为长者创造健康、快乐、优雅的新型生活方式。

2、远洋椿萱茂(广州科林路)老年公寓,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科林中路18号G栋

远洋·椿萱茂(广州科林路)老年公寓,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科林路18号,总建筑面积近2万平方米。项目距离市中心的车程不足半个小时;地铁4、5、6号线通过换乘多条公交线路可直达项目;无论是自驾还是公共交通,都满足了长辈出行和家属探望的需求。周边分布多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疗设施完善,满足长辈多方面的医疗需求。



3、广州番禺国际康复颐养中心,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艺路139号12栋

广州番禺国际康复颐养中心结合中国传统与西方现代医学之所长,辅以国际专业养老经验,致力为所有,尤其是失能失智的长者提供最适宜的个人陪护方案,缓解家人的压力,提供安心的照料和保障。您的尊享服务将建立在我们所推崇的非药物介入之上,以温和的方式获得较为理想的康复效果。

4、广州越秀海颐苑高端养老公寓,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广纸路东五街1号

广州越秀海颐苑是越秀养老致力于给长者打造一个有温度的全龄化社区。周边配套健全的老龄商业区,保持长者与社会接触,丰富的配套及全方位的服务,实现社交、生活、学习等全方位需求,让长者们活出品质生活,追求不一样的精彩。海颐园项目总建筑面积16341.58m,铺排床位数约357床。

5、百悦百泰(番禺)城市颐养中心,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石北工业路237号B栋

广州百悦百泰城市颐养中心隶属于广东百悦百泰养老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广东祥利集团投资,祥利百悦养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持承建,以生机养老、医养结合为理念的新型养老照护机构。本中心为长者提供全日制养老护理、康复理疗、健康膳食、日间照护、文娱活动、长者学堂等综合性服务。

6、美好家园(广州粤华)孝慈苑养老院,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粤华路1号

华邦美好家园养老集团在广州打造的城市康养园、高端康养旗舰项目,集康养公寓、养老机构、颐养专护、智慧康养展示平台等“医康检学研”五位一体服务模式。地处“广州东肺”城市绿带圈,与华南植物园、火炉山、龙眼洞森林公园等“森林氧吧”相拥作伴。

7、广州市康泰养老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同沙路32号

广州市康泰养老院是广州市松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连锁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养老机构。院内居所温馨舒适、环境优雅,配有家具、电视、空调、热水器、呼叫监控系统、中央过滤直饮水系统等生活设施,坚持医养结合模式,把现代医学和中医传统医学运用到活力生活和长期照护的各个阶段。

Ⅱ 寰灞卞幙娆㈠煄鏁鑰侀櫌鏈夊氬皯涓鎴块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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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敬老院的收费标准一般是多少

据2019-09-06相关报道显示,一般第一笔费用是门槛费,专业的说法叫做一次性设备使用费(俗称赞助费),这笔费用至少都是要几万元。

除此之外,第二笔费用就是每个月的费用,包含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水电费,通常床位费在1000+至3000+之间,不同的标准,不同的选择;满足不同家庭情况需求,护理费至少700元,伙食费在650左右。如果护理级别高点的话,那要根据医护评级进行评估计费。

选择合适满意的养老院主要综合来看,比如最重要的医疗配套、生活服务设施、文化活动是否丰富、活动空间和绿化等等都要作为参考的。

(3)敬老院星级评定申请报告扩展阅读:

2019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空白,方便老年人挑选满意的养老机构。

此次标准的出台如同“及时雨”,有效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国家标准空白,健全了养老机构分级标准体系,通过客观、公正、透明的评价,引导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李邦华介绍,标准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102条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等级划分与标志、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等级评定、规范性附录等。标准将养老机构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级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等级越高,表明养老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越高。

Ⅳ 北京养老院排名前十结果出炉

北京市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评定委员会由市民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统一负责评定并监督全市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和服务质量标志的使用;各区县成立评定小组负责本辖区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评定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评定委员由具备相应评定资质证书的人员担任。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标志评定分两级进行。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由市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二星级及以下由区县评定小组负责评定。各区县应将评定结果报市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北京市星级评定分为5级,数字越大对应星级评定等级越高。

截止2016年底,北京养老院取得星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共有282家。东城养老院10家,西城养老院13家,朝阳养老院31家,海淀养老院24家,丰台养老院21家,石景山养老院8家,门头沟养老院10家,房山养老院26家,通州养老院14家,顺义养老院18家,昌平养老院16家,大兴养老院24家,平谷养老院17家,怀柔养老院16家,密云养老院25家,延庆养老院9家。

其中获得五星级养老机构的有3家,分别是位于朝阳区的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位于海淀区的四季青镇敬老院及位于石景山区的寿山福海养老服务中心。

获得四星级养老机构的有6家,分别是位于西城区的银龄老年公寓、牛街民族敬老院,位于丰台区的南苑社会福利中心,位于昌平区的太阳城银龄老年公寓、汇晨老年公寓及位于大兴区的红星社会福利院。

获得三星级养老机构的有7家,获得二星级养老机构的有189家,获得一星级养老机构的有77家。

Ⅳ 农村敬老院管理细则

加大硬件投入,强化软件建设,达到班子革命化、管理规范化、经济多元化、环境园林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把敬老院办成颐养天年的乐园。整理了农村敬老院管理细则,欢迎阅读参考。

农村敬老院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敬老院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农村五保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敬老院是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服务对象是农村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五保对象。县级中心敬老院、区域敬老院,由县民政局主办并负责管理,乡镇敬老院、村安置点,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办并负责管理。

第三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县民政局是全县农村敬老院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及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敬老院供养经费及工作经费。民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敬老院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

第二章 敬老院组织建设

第五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谨歼敬老院根据工作需要,内部设服务护理、膳食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文化娱乐、生产经营等若干小组,由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供养对象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

第六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院务管理委员会人数为5-7人,由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七条 院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讨论、审议院内重大事项、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院长、工作人员对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审核并监督院内财务、重大修善和购置项目的开支;监督敬老院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组织对院长和工作人员进行信任度测评;调解供养对象内部矛盾和纠纷;对敬老院的建设和今后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 敬老院人事管理

第八条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院长、护理人员、财务人员、医护人员、炊事人员等组成。院长、财务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在职工作人员中选配(财务人员可兼任)。

第九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的配备,设专职院长1人,炊事员每30个供养对象配备1名,护理人员每50个供养对象配备1名。

第十条 炊事员工资按每位院民30元计算,护理人员工资按每位院民15元计算。

第十一条 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聘用由乡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民政局进行监督。聘用工作人员年龄男性不得超过50岁,女性不得超过40岁。

第十二条 敬老院院长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的双重领导以及年度考核、院民的信任度测评。其他工作人员接受则卜院民的信任度测评。

第十三条 聘用其他工作人员应签定聘用协议并颁发聘书。

第四章 敬老院制度建设

第十四条 敬老院院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及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院内各项规章制度、敬老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汇报工作;

(三)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教育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四)坚持民主管理,定期召集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五)督促工作人员履行孙晌穗职责,依法维护院民合法权益;

(六)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七)遵守财经纪律,管理好敬老院资产;

(八)因地制宜发展院办经济,组织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开展健康性公益劳动。

第十五条 护理人员职责

(一)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听从指挥、服从分工,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专业技能;

(二)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不擅离职守,有事请假;

(三)认真做好护理工作。做到不怕脏、不怕累、对院民不耍态度、不说脏话,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四)协助院长及时调解院民中的矛盾纠纷,教育院民以院为家,做院民的知心人;

(五)负责院内清洁卫生工作,保持院容院貌整洁美观;

(六)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经常为院民洗晒衣被,督促并帮助院民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院民身心健康;

(七)住院院民的护理;

(八)协助院长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九)积极参加院内农副业生产、搞好院内环境绿化美化。

第十六条 财会人员职责

(一)负责敬老院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

(二)负责往来账款的清理和收付工作;

(三)负责资产的清理和登记工作;

(四)按时报账;

(五)按照《旬阳县乡(镇)村敬老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第十七条 炊事人员职责

(一)热情为院民服务;

(二)搞好食堂卫生。严格执行饮食和个人卫生制度,不带病在厨房做饭,确保供养人员夏不吃馊、冬不吃冷,杜绝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

(三)了解院民饮食习惯、身体状况,科学制定食谱;

(四)熟练掌握烹饪技术,依据食谱,合理调配饭菜,做好饭菜供应,确保按时供给;

(五)协助搞好副业生产和院务管理;

(六)遵守院规院纪,自觉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医护人员职责

(一)负责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二)管理院民健康档案;

(三)定期给院民检查身体,负责院民疾病预防和初期治疗;

(四)负责院内消毒防疫工作。

第五章 院民入院与供养

第十九条 院民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二十条 五保对象入院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村组、本人和敬老院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落实丧葬事宜。未治愈的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入院。

第二十一条 供养对象本人要求出院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敬老院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批。

第二十二条 敬老院应建立院民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个人财产备案登记表、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照片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院民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

第二十三条 五保集中供养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组每人每年筹粮360斤,敬老院负责供给油、副食、日常用品等,满足院民的一般生活需要;

(二)敬老院为院民配备必须的卧具及用品,每年为院民配发春、夏、秋、冬服装,每三年更换一次床上用品;

(三)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院民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应给予照料;

(五)院民入院前敬老院与村组要落实好棺木,死亡后村组应协助敬老院做好丧葬工作;

(六)院民中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依法保障他们接受教育的权利。

第六章 膳食管理

第二十四条 饮食管理

(一)成立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参加的膳食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院民建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饮食服务水平;

(二)讲究饮食营养,每半月制定食谱并适时根据院民的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做到营养合理,荤素搭配,粗粮细做;

(三)建立膳食物资采购验收制度,购买各种食品、疏菜均由炊事人员和院民代表验收签字入库;

(四)逐日登记伙食情况,一切收支均以原始单据为准,经手人必须签字盖章,日清月结,伙食账目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

(五)院内工作人员不得单独在食堂做饭,不得将食堂物品私自带出;

(六)按医嘱做病号饭,注意患特殊疾病院民的饮食禁忌;

(七)院民伙食标准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国家补助标准。

第二十五条 食堂卫生工作

(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做好防蝇、防蟑螂、防鼠工作;

(二)保持食堂卫生、清洁。公用餐具用后及时消毒,厨房、操作间、餐厅坚持每天餐后及时清扫,每周一次大清扫,保持餐厅、厨房地面整洁,无油污;

(三)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开,放入冰柜的熟食品要盖好,无交叉污染;

(四)储藏室整洁通风,无鼠。食品分类存放,防止受潮霉变;

(五)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县防疫部门检查发给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具有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工作衣帽穿戴整洁等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杜绝传染性疾病。

第七章 医疗与护理

第二十六条 院民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妥善解决院民的医疗问题。

第二十七条 敬老院与乡镇卫生医疗机构签订定向医疗服务协议,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定期到敬老院巡诊,院民患病时,做到随叫随到,妥善及时诊治;每年为院民检查身体一次,并建立院民健康档案。

第二十八条 敬老院设立医务室,备有日常用药和基本的诊疗设备。

第二十九条 敬老院要强调亲情服务,根据院民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护理。对生活有自理能力的院民,工作人员应督促其完成日常护理内容;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工作人员及有能力的院民帮助其完成日常护理并提供必要的特殊护理。

第三十条 院民患大病住院,需要护理时,敬老院要安排院民专门护理,住院的院民及护理人员按住院所在地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第三十一条 敬老院文体活动

(一)根据院民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定期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定期与院民交谈,及时掌握每个院民的情绪变化;组织当地中小学校学生,定期不定期开展为院民送温暖、送欢乐活动;

(三)敬老院要设立文化娱乐、健身等活动场所。娱乐室桌椅齐全,配有娱乐设施;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订2种以上报刊杂志、配备适合院民使用的健身器材,经常组织院民开展健身娱乐活动。

第八章 丧葬管理

第三十二条 院民死亡安葬

(一)院民入院后,由所在村组落实棺木;

(二)院民死亡后,由敬老院安葬的,安葬费用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三)院民死亡后,由村组安葬的,敬老院负责支付村组2000元安葬费用;

(四)院民死亡购置衣物用品不得超过500元。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预防火灾、触电、媒气中毒事故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院长负总责;

(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火警隐患及时整改。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检测,平时加强保管,确保完好;

(三)电器线路的铺设、安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器;

(四)冬季取暖设取暖室,实行统一取暖;

(五)建立安全责任制。院长负责对院内设施、设备及安全隐患进行巡查,平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报修。

第十章 生产经营

第三十四条 敬老院应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每个敬老院(安置点)乡镇人民政府要按每人不少于0.2亩标准协调和提供生产经营用地,无法提供用地的,敬老院可向当地群众租地经营。

第三十五条 敬老院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院的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五保供养资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敬老院鼓励有劳动能力的院民自愿参加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第三十七条 敬老院应对生产经营进行成本核算,并将生产经营情况定期向院民公布。

第三十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

第十一章 财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敬老院资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敬老院划转撤并时,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算,其资产处置方案须报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敬老院资产中如涉及民政投入国有资产,其资产处置方案需经县民政局报请上级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条 五保对象入院后,其原有财产和承包土地、自留地归敬老院所有,可由敬老院委托村组、亲友代管经营,也可变卖收入归敬老院所有。

第十二章 敬老院资金管理

第四十一条 敬老院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五保供养资金,省、市、县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社会捐赠收入、院办经济收入、其他收入。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二条 县财政应按敬老院实际供养人数按月拨付资金,保证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费用。乡镇财政对敬老院实行专户管理,设立专帐集中管理,敬老院定期报账。

第四十三条 县财政将敬老院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第十三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对敬老院实行平时检查与季度考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第四十五条 每年对敬老院进行年度考核,按照《旬阳县农村敬老院(安置点)星级评定标准》,设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评定。其中每半年对敬老院工作人员考评一次。考评按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评定。

第四十六条 凡敬老院工作人员在工作考评中评定为称职以上者,可续签合同;凡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在院民信任度测评中信任率连续两次以上达不到70%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敬老院院长予以调整,其他工作人员予以解聘。院长离任前,应进行离任审计。

第四十七条 在院民中开展争创十佳优秀院民活动,十佳内容为:(1)服从管理;(2)公共卫生;(3)个人卫生;(4)居室卫生;(5)院民之间的团结;(6)院民之间互帮互助;(7)遵守院规院纪;(8)安全防范;(9)勤俭节约;(10)热爱劳动。十佳院民评选活动每月评选一次,按每佳2元钱进行奖励。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敬老院院民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由院长或院务管理委员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一)虚报供养人数,冒领五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

(二)虐待、遗弃院民或者侵害院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三)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五保供养款物及侵占、违规处置敬老院资产,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四)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院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十条 各敬老院要结合实际健全各项普法制度。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Ⅵ 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范文

为进一步深入把握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助推和提高养老社会化程度,促进昆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社法委于20**年4-6月间对我市不同类型、各具代表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市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工作成效

(一)我市老年人口的基本状况

按照国际标准,一地区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即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志。我国于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至2012年底全国老年人口达1.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4.9%。我市1991年有老年人口36.25万,占总人口比例的10.09%,标志着我市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2年底,我市户籍老年人口达87.264万,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6.06%,较1991年增长了1.41倍,年平均增长率为7.32%。目前我市有空巢老人23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6.36%;失能老人19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1.77%。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我市老龄化程度排第9位,在云南16个州(市)中排第1位,是人口老龄化较为严重的城市,具有高龄化、空巢化的特点,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

(二)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现状

我市目前具有一定规模的老年人活动中心4所,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19所,总计拥有床位数1.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18张,已建成投入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2个,市级层面成立了XX市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协会、XX市养老产业协会,全市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均成立了老年人协会。

(三)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及成效

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根据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关要求,我市于2012年启动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当年省下达我市建设任务为60个,2013年为80个,到目前为止已有72个建成并投入使用。

——建设方式及规模。 我市因建盖较早的城市老旧小区难以找到800平米的场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改扩建、租赁场地整合资源等方式进行建设,有的中心功能较为齐全,有的采取多点建设弥补或达到功能相对齐全。

—— 服务内容。 目前根据我市不同社区老年人的需求,在个别“中心”四项基本服务已得到拓展,如XX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增加了情感关怀、养老机构外展、小家庭结对等服务。

—— 服务对象及方式 。服务对象为本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具体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辖区户籍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低偿服务对象为具有本辖区户籍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年人、特殊群体的老年人;有偿服务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

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情况

我市积极探索不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式,按管理主体和经费来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一是 由政府全额负担运营经费的,如XX区长寿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08年,与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合用,结合“405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招聘工作人员,成立至今已为12.9万人次提供服务,每年投入65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 二是 由集体经济承担运营经费的,如XX区中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12年3月,新建小区预留用地建盖,每天为150余位老人提供用餐服务、为80余人提供康体娱乐活动。 三是 社会力量兴办、民营经济补贴。XX区916社区养老示范基地,成立于2011年4月,由爱心企业家免费提供场地,成立至今已为3.6万人次提供服务,爱心企业每年提供运营经费120万元。 四是 大型工矿社区,由单位与社区共建的,如XX市新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11年,与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合用,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相结合,成立至今已为3万人次提供服务,至今投入运营经费70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 五是 市妇联探索的“三工”协作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即市由妇女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义务工作者三者结合,由市妇联组织牵头,引入南鑫家政服务公司提供社会工作者服务,招募志愿者参与,共同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和帮助。

3. 取得的工作成效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至今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0年的“星光计划”,即2000之后的2-3年,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福利金,约40-50亿元用于资助城市社区的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农村乡镇敬老院的建设;第二阶段是2007年的“163”计划,即给予每个社区5万元启动资金,建立“1个”老年服务中心,针对社区内的特困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独居老人和患病老人,开展温情、援助、医疗、教育、康乐和维权“6项”服务,实行领导、标准和标识“3个”统一;第三阶段是当前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即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2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目前已逐步探索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资源为依托,社会力量参与的新路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在西南地区处于中上水平。通过实地走访与了解,截止2013年3月,我市72个建成投入运营的“中心”,获得省、市、区三级财政拨付建设补助资金累计达49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见表五),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2300多万元、市级财政配套投入1600多万元、县(市)区级财政配套投入1000万元左右,为近万人次老年人提供了服务。

二、我市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一是各县(市)区之间呈现不均衡发展。二是各社区之间发展不平衡。

(二)缺乏市级层面的政策支撑,各职能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涉及规划、土地、住建、专业人员培训、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服务管理等多方面工作,需要多个职能部门的协同推进。

(三)工作开展过程中“三难”问题突出。一是“中心”用房选址难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二是各级配套资金落实有困难。三是运营难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

(四)服务项目有待扩充,充分发“中心”养老服务功能挥。由于“中心”的建设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与“中心”建设的基本功能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另外,一些“中心”由于缺乏宣传,虽然具有较为齐备的设施和配置,但呈现出服务量不饱和的状况,“中心”难以真正发挥养老服务的功能。

(五)社区功能不健全,社区内资源整合利用率不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支撑在社区、根基在社区、服务对象在社区,需要社区内每一个组织、每一个家庭的参与协作,需要整合社区内各种资源,纳入整个社区的发展建设统一规划之中。但调研中了解到,许多现有社区资源还处于“分离”状态。 一是 社区内的基层组织未能实现有效联动。 二是 “中心”与小区物管没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是 社区内公共单位、组织拥有的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引入不够。

(六)“中心”责任主体要不够明确,助老服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 “中心”责任主体不够明确。 二是 助老服务队伍力量薄弱,专业养老护理员紧缺。

三、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际上一般都是在人均gdp达到10000美元以后才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中国在3000美元的时候就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XX市作为省会中心城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昆明的重要意义,是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切实增强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责任感,结合社会管理工作创新,建立“政府投入主导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大格局;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要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投入、搭建平台、培育机构、典型示范、服务监管等途径,切实加强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

(二)加快制定有利于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一是 按照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抓紧对《XX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行修订,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写入地方性法规条例中。 二是 制定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需求,科学谋划、高位统筹,做顶层设计。 三是 市政府要加快出台《关于加快推进XX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学习借鉴省内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与阶段性要求,以及各职能单位的具体职责,进一步规范“中心”的建设、运营,通过建立长效性的运行、管理、保障机制,逐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三)建立健全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一是 强化市、(县)区两级老龄部门养老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强化县(市)区、街道(乡镇)两级政府为“中心”建设的主体责任,负责具体承建“中心”项目;强化街道(乡镇)、社区属地管理主体的责任,在“中心”项目建成后,交由社区、社会组织及企业等管理运营,由街道(乡镇)、社区负责日常监管。形成“条抓块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非营利性组织负责“中心”营运”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管理体制。 二是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放开社会化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小额贴息贷款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性较强的非营利性机构,尤其是社会工作机构进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学习上海模式,建立公益招投标平台,设立养老服务专项,通过市场化的引入激发行业的活力,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 三是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制定“普惠+特惠”的政策,优先向需求最迫切的老年特殊群体提供服务,将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80岁以上独居、空巢、失能、半失能的高龄老年人列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为其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通过市场运作,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为具有服务需求和一定经济能力的低龄老人提供有偿服务,逐步实现服务对象的公众化。 四是 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经费保障机制。老龄工作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且养老产业属于微利或无利行业,建议政府通过财政拨付、政策倾斜、税收减免等形式给予一定的扶持,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助老员”工资、日间照料床位、老年饭桌、场地租赁等方面给予补贴扶持。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功能,夯实居家养老的硬件基础。一是 将“中心”建设纳入社区配套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建设,作为“和谐社区”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进行考核。 二是 加强社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新建小区的建设规划,在开发时预留小区总面积的5%或8%,作为养老设施用地,规划、土地、住建、民政等部门要在立项、规划、用地、工程许可、小区命名等各个审批环节严格把关,形成政策合力;加大对老旧小区硬件设施的修缮和改造,充分利用有限空间,以改扩建的方式逐步加强“中心”硬件建设。 三是 加强对社区资源的整合利用,社区“两委”应重视和支持“中心”建设,加强老龄、民政、卫生、工青妇等基层组织的协调配合,充分依靠和挖掘社区内公共单位的力量,调动小区物管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五)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社区养老服务队伍。一是 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整合老龄办与市委老干局的资源,以适应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对老龄工作提出的新挑战和新要求。 二是 与“4050”人员再就业工作相结合,参照社管综治“协管员”的方式,在每一个“中心”设立2-3个“助老员”的公益岗位。 三是 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与劳动就业部门配合,定期对专职人员进行康复、护理、心理学等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培训,实行“助老员”持证上岗和定期星级评定,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四是 注重发挥“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开展“以老养老”、“银行式储蓄养老”,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特别是一些低龄老年志愿者的参与积极性。

(六)加大宣传力度,引领社会化养老新风尚。 社区居家养老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认同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要以新修订的《老年法》普法学习宣传为契机,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加强宣传,发挥舆论引导和推动作用,强化“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会老”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养老服务事业的浓厚氛围。发挥好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开展各类活动,集中宣传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背景、内涵和意义,通过对“中心”养老服务实际效果的提升和宣传,释放敬老、爱老、养老的社会“正能量”,以提高社会关注度;要针对老年人做好细致的宣传讲解工作,逐步改变老年人传统的生活观念、消费观念和养老观念,接受这一新型的养老方式,引领社会化养老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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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对敬老院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我市现有60岁以上老人16万左右,而目前义乌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所能服务的对象在4万名左右,规模养老机构大约有十余所,因此所能提供的养老服务与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缺口,远远不能满足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需求。我们在养老院建设上应在政府引导下尽早谋划、尽快推进、尽力完善,要具有超前意识,从长远发展出发,通过系统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发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养老服务需求分区分级,根据各区域需求特点建设相适应的养老院,同时为社会资本运营或开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提供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让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特殊价格。促进公办、公建民营、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互为补充、协同发展,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

二、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扶持力度

在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的同时,还有许多老人因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比较低,而无法进入养老机构享受服高亮务。目前我市除了在政府组织下已建成的近700个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还有许多自发形成的村内食堂、村内老年活动中心等,通过多种方式来尽可能提升广大老人的幸福感。但是,这些自发形成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多是靠村集体经济或者社会捐赠来维系的,规范性、可持续性、可复制性都较低。因此,应加大对这些自发形成养老服务的扶持、补助和监管,确保这些养老服务能够得到健康、规范、持续发展。

三、加速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

由于老年人身体较弱、抵抗力较差,当需要就医时极为不便。而且老年人群体中存在许多慢性病患者、失能失智患者,所以在日常照护之外对医疗资源的需求也较为突出。对此,相关部门应不断推出鼓励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发展的政策,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的新模式,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断满足老人慢病防治、养生保健、饮食起居、临床诊疗、康复护理等全方位需求。大力支持有实力、有意愿参与社会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的技术优势,最大限度地实现“医”与“养”的深度融合,医院可以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全科医生或老年病医生,随时为老年人开通绿色通道,并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照料指导或安排护士进行专业护理。真正建设成集医疗、康复、养老、护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四、深入践行“三服务”理念

一是在医疗保障上,卫生部门应该加大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发展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老年康复医院,并经评估后纳入医保定点,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的慢病防治、病后康复、健康理疗等服务;二是在医养服务型养老机构业务审批过程中,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应进行联合办理,实现流程简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秉承“最多跑一次”理念,完善相应办理流程;三是在特殊照护服务上,残联等组织应大力发挥自身作用,深入各养老服务机构培训、开设特殊老人服务项目,在残障老人关怀、康复指导等方面为老人和养老服务机尘悄构提供帮助。

民政局答复:

截至目前,义乌市共有户籍人口84.9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16.9万人,约占总人口20%。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5家(其中民建民营养老机构2家,敬老院3家),养老床位6818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40.9张;建成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464家,助餐、配送餐城乡覆盖率95%,惠及全市老年人5.5万余人。

一、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累计投入11.7亿元用于支持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已基本建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超前规划,养老机构建设省内一流。2015年,我市怡乐新村养老服务中心作为省内单体规模最大的养老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正式实现公建民营,委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2016年,我市将“养老机构改造”工作列入年度民生实事,根据“9643”养老服务格局,保障4%老人入住机构的需求,全面启动镇街敬老院改造升级,以三星级标准,新建城西、稠江、后宅、赤岸、上溪、佛堂、义亭、廿三里、大陈9家功能完善、设施一流的镇街级养老服务中心。对外引入湖戚兄宽南普亲、南京瑞海博等专业团队,本土稠州医院积极投身养老机构运营。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养老机构全面社会化。目前全市养老机构入住老人2000余人,入住率约30%。

落实各项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类养老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燃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二)示范引领,构建“1+14+N”社区养老服务网。现已建成投用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家并实现社会化运营,在镇街新建的养老服务中心高标准、创新式嵌入建设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周边村居提供配送餐、助浴助洁、家庭支持、短期托养、康复器具租赁等服务。北苑、城西、稠江、上溪、后宅、苏溪等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现已为92个村居提供配送餐服务。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家庭支持功能,为400余人提供护理技能培训。

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全覆盖,目前已建成464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通过村居自建老年食堂、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送餐、优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送餐、中央食堂配送餐等形式,为全市2万余名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根据《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工作的通知》(义政办发〔2017〕83号),经验收合格,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市财政根据建设方式给予资金补助,其中改扩建的给予5-8万元/个的资金补助,用房新建的给予10-15万元/个的资金补助。各镇街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根据实际就餐人数,按照4万/年、6万/年、8万/年、10万/年的标准给予运行补助。符合条件的无偿服务对象免费就餐,伙食经费(按每餐6元的标准)由市财政保障,低偿服务对象由市财政每人每餐补助2元,镇街配套补助。为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行效益,2019年,我市出台《关于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9〕78号),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运行补助从1.2万/年提高至3万/年或4万/年。我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定期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照料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确保照料中心安全有序运行。

(三)购买服务,实行多层级养老服务补贴。坚持保障基本和适度普惠相结合、统筹兼顾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的原则,在金华地区率先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政府统一为部分特殊困难群体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委托6家养老服务机构,为全市低保低边家庭失能等级达到1-3级的60周岁以上居家老人,70周岁以上独居、孤寡的困难居家老人,90周岁以上高龄居家老人,每月提供4个工时或8个工时上门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已完成服务工单2万单。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护险有效衔接,根据居家上门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医疗机构护理,按照不同标准政府给予支付。为60户生活困难老人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内容包括居家通道、卧室、卫浴等细节调整改造,提高居家养老的安全度和舒适度。

(四)医养结合,医疗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院、医务室、卫生室、就近与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等多种形式,全面实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内医疗水平不断提升。在怡乐新村养老服务中心内设佰仁老年康复医院,并纳入医保定点,设置床位200张。鸿佰洲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如宾老年医院,设置床位50张。城西、赤岸养老服务中心依托本地稠州医院资源,有效实现医养结合。全市老年人实现家庭签约医生全覆盖,社区卫生院定期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基础医疗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实现机构养老服务再上新台阶。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备案制,坚持宽进严管,做好新建养老机构备案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管理考核办法,对各养老机构实施考核机制,通过正面激励和负面惩戒相结合的方式,明确行业规范,指导、管理和监督。提高入住养老机构“一站式”办理平台知晓率和使用率,全面实现机构信息公开透明,申请入住高效便捷。推进养老机构养老文化建设,注重服务细节,提升服务质量,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品牌、有社会效应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参与全国等级评定,在全省树立机构养老的义乌标杆。

(二)完善居家养老设施,实现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20年底,各镇街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实现全覆盖,城乡助餐、配送餐服务实现全覆盖,上门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全面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探索在稠城街道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全面委托社会力量运行。全面统筹医养结合、老年电大、镇街老年大学等行政资源进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点)。加快构建社区、社工、社会组织有机协调的三社联动为老服务机制。

(三)深化医养有机结合,实现医疗+智慧便捷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内设养老床位,全市签约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内老人提供就诊绿色通道,方便老人特殊情况及时就医。加强养老机构内佰仁老年康复医院、如宾老年医院、医务室等医疗机构的管理,为机构内老人提供安全、规范、专业的医疗服务。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利用智慧床垫、智能检测设备等现代技术产品,全面掌握老人身体各项机能指标,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的服务,实现服务智能化、科学化。在各镇街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试点推广远程医疗会诊,邀请专业医生通过互联网,线上为老人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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