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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老年人的工作

发布时间:2024-07-01 01:43:14

⑴ 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权益的保障活动。第三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老年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四条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推进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第五条老龄事业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老龄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

提倡和鼓励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义务服务,兴办养老产业。为老龄事业捐助的,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敬老活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在老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组织、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七条每年农历九月为敬老月,农历九月初九为敬老节。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健全老龄工作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老龄工作部门是老龄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本地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工作;

(三)组织、协调开展老年人文化、教育、娱乐、体育、心理咨询、医疗保健等活动,对老年人群众组织进行指导;

(四)组织老龄工作的宣传、调查、统计和理论研究;

(五)规范和监督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行业;

(六)培训老龄工作人员,组织、引导志愿者开展助老服务活动;

(七)发放老年人优待证和补助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审判、检察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工作。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落实老龄工作任务。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老年人服务。第三章社会保障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实行城乡统筹,完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老年人医疗、康复、保健等设施的投入,逐步建立老年病医院或者老年病专科。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老年人医疗保健工作,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为老年人义诊活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病医院或者老年人医疗康复中心。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贫困老年人的救助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重点优扶对象等贫困老年人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社会力量兴办的为老年人服务的组织或者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优惠。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开展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活动,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用于老年人活动或者养老服务。第十七条老年人持《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离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第十八条老年人持《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离休证》,可享受下列公共服务优待:

(一)免购门票进入本市向公众开放的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宫);属个体私营的,应当提供价格优惠;

(二)优先就诊、取药、交费,并免交普通挂号费;

(三)优先购买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船)、登机;

(四)优先办理银行储蓄业务;

(五)公共体育场所、影剧院应当为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优惠;

(六)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⑵ 劳动法规定对于60岁老人干小区保安有规定吗需不需要健康证

劳动法规定,对于60岁老人干小区保安有规定吗?需不需要健康证?六岁的老人能不能干劳动?干保安可以啊,关键看当地的不对,保安的年龄的限制,这是第一个,第二个企业里面要求提供健康政治,是为了大家都好吗?

⑶ 60岁以上老人能工作吗

60岁以上老人都可以继续工作,是合法且没有限制的。只是不能再继续交保险了。

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原则规定,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女达到55周岁、男达到60周岁后,不得继续以职工身份参保,用人单位应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当月及时为其办理停保。

职工已经到达退休年龄,必须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如果继续上班,超出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多缴纳的养老保险也不能计算,办理退休,领取退休费之后,单位如果继续留用,可以签订协议,但是不能再缴纳社会保险,一切待遇,按照协议执行。

所以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还继续工作的,双方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合同性质,如果没有约定的缴纳社保义务,公司可以不购买社保。

返聘存在的问题:

1、工伤保险

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是法定基本社会保险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强制性。然而,在聘用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法律则没有规定其可以加入工伤保险。

而在实际生活中,聘用单位往往是不予办理与工伤保险类似的商业保险的,日后,一旦返聘人员因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由此产生的损害费用的承担主体便成为了纠纷高发区。

2、加班补偿

返聘人员在劳动后所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工资还是薪酬关系到加班是否应当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加班费用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合同,故其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薪酬。既然属于薪酬,那么不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用的相关规定自然成为当然。

但是,返聘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技术含量比较高,同样的加班时间内为聘用单位创造的价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认定不能给与加班费用,这无疑是不合理的。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老年人就业成潮流:或因工作需要 或是生计所迫

⑷ 公司雇佣60岁以上老年人违法吗

公司雇佣60岁以上老年人不违法。劳动法或其他法律目前并没有规定禁止雇佣60岁的老人。所以只要双方达成合意,是可以雇佣的。需要注意的是:因为60岁已经超过法定的劳动者年龄,所以雇用60岁以上老人工作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1、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3、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原则上,由于过错,才构成违法行为。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仍应承担;
4、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⑸ 60岁以上老人打工的法律规定

与劳务关系有关法律有两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均未严禁60岁以上老年人继续上班工作中。大家我们都知道,交纳社保即是职工的法律义务,都是用人单位法律义务,是不能够随意选择的,务必交纳的。那样60岁以上老年人还可以在用人公司再次交纳社保吗?
回答是不能够。60岁以上老年人能够继续上班,这个没有法律法规严禁,仅仅60岁以上老年人与单位签署的归属于劳动用工合同,不属劳动合同书,不会受到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管教。用人公司也没有义务为60岁以上老年人再次交纳社保。
一部分60岁以上老年人因为工作经验丰富,能力强,能被许多企业重新聘用,与此同时公司又不用为60岁以上老年人交纳社保,也减少了公司的用人成本。值得关注的是,公司在解雇6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者已经满法定退休年龄的女性朋友工作员时,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尽管劳动合同法针对招生60岁以上员工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我国的法律体系里,许多法律是有相关性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是基本,也有与劳动合同法配套劳动法等。在我国新修订的劳动法是以2013年7月1日逐渐实行,从劳动法所规定的签署的劳动合同的标准看来,也并未对60岁以上工作人员有严令禁止的相关规定,既然没有严令禁止的相关规定,那样用工是企业应用60岁以上人还是违法的,也绝对容许60岁工作的人员继续上班。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虽然对用人公司应用60岁以上员工并没有严令禁止的相关规定,但劳动合同法针对员工的社会保险福利保障有具体规定,用人公司要依法为员工缴纳保险,劳动者在离休、因工负伤、生孕、得病等依规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在我国依规享有养老待遇的年纪要求是男人为60岁,女士员工为50岁,女干部或者管理方法专业技术人员为55岁。
依照社保法的相关规定,做到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养老服务保险缴费年限做到15年即可办理离休,分月领到养老退休金。依照工作合法合规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职工依规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按这个要求,男士满60岁,女工做到50岁,女士管理者只需要在公司办理了离休,依规满足了社会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书就需要中断了。
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是两个,一是做到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超过15年,换句话说必须达到法定的退休条件并办退休,享有退休政策劳动合同书才可以停止,要是没有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是不可以停止的,并没有停止的劳动合同书就是能够继续履行的。例如男职工尽管超过60岁,但由于养老服务保险缴费年限不够15年没法办退休,享受不到社会保险待遇,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是不可以停止的,假如用人公司劳动合同解除仍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的相关规定给与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⑹ 求问:听劳动局说60多岁的老年人打工不被劳动法保护是吗老板不发工资.

企业不能与年满60岁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已为企业做了工作,这期间老板不发工资是违法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因此,你可持相关证据(考勤卡等)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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