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第三条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第四条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六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
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第二章供养对象第七条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第八条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第九条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第三章院务管理第十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敬强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十一条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点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第十二条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第十三条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第十四条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第十五条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地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第四章财产管理第十六条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理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第十八条五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集体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第五章生产经营第十九条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二十条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济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第二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第六章工作人员第二十二条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第二十三条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选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合同制,实行公开招聘。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第二十四条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待遇确定。第二十五条敬老院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⑵ 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多少,敬老院工作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在现代的生活中,我们大家应该是都知道,敬老院的普及解决了很多年轻人工作忙没时间照顾老人的难题,很多的空巢老人也能够有得照顾,但是这样的压力就给了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他们有着自己的职责,有着自己的工作岗位。⑶ 农村敬老院管理细则
加大硬件投入,强化软件建设,达到班子革命化、管理规范化、经济多元化、环境园林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把敬老院办成颐养天年的乐园。整理了农村敬老院管理细则,欢迎阅读参考。
农村敬老院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敬老院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农村五保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敬老院是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服务对象是农村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五保对象。县级中心敬老院、区域敬老院,由县民政局主办并负责管理,乡镇敬老院、村安置点,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办并负责管理。
第三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县民政局是全县农村敬老院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及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敬老院供养经费及工作经费。民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敬老院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
第二章 敬老院组织建设
第五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谨歼敬老院根据工作需要,内部设服务护理、膳食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文化娱乐、生产经营等若干小组,由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供养对象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
第六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院务管理委员会人数为5-7人,由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七条 院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讨论、审议院内重大事项、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院长、工作人员对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审核并监督院内财务、重大修善和购置项目的开支;监督敬老院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组织对院长和工作人员进行信任度测评;调解供养对象内部矛盾和纠纷;对敬老院的建设和今后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 敬老院人事管理
第八条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院长、护理人员、财务人员、医护人员、炊事人员等组成。院长、财务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在职工作人员中选配(财务人员可兼任)。
第九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的配备,设专职院长1人,炊事员每30个供养对象配备1名,护理人员每50个供养对象配备1名。
第十条 炊事员工资按每位院民30元计算,护理人员工资按每位院民15元计算。
第十一条 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聘用由乡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民政局进行监督。聘用工作人员年龄男性不得超过50岁,女性不得超过40岁。
第十二条 敬老院院长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的双重领导以及年度考核、院民的信任度测评。其他工作人员接受则卜院民的信任度测评。
第十三条 聘用其他工作人员应签定聘用协议并颁发聘书。
第四章 敬老院制度建设
第十四条 敬老院院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及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院内各项规章制度、敬老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汇报工作;
(三)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教育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四)坚持民主管理,定期召集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五)督促工作人员履行孙晌穗职责,依法维护院民合法权益;
(六)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七)遵守财经纪律,管理好敬老院资产;
(八)因地制宜发展院办经济,组织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开展健康性公益劳动。
第十五条 护理人员职责
(一)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听从指挥、服从分工,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专业技能;
(二)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不擅离职守,有事请假;
(三)认真做好护理工作。做到不怕脏、不怕累、对院民不耍态度、不说脏话,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四)协助院长及时调解院民中的矛盾纠纷,教育院民以院为家,做院民的知心人;
(五)负责院内清洁卫生工作,保持院容院貌整洁美观;
(六)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经常为院民洗晒衣被,督促并帮助院民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院民身心健康;
(七)住院院民的护理;
(八)协助院长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九)积极参加院内农副业生产、搞好院内环境绿化美化。
第十六条 财会人员职责
(一)负责敬老院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
(二)负责往来账款的清理和收付工作;
(三)负责资产的清理和登记工作;
(四)按时报账;
(五)按照《旬阳县乡(镇)村敬老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第十七条 炊事人员职责
(一)热情为院民服务;
(二)搞好食堂卫生。严格执行饮食和个人卫生制度,不带病在厨房做饭,确保供养人员夏不吃馊、冬不吃冷,杜绝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
(三)了解院民饮食习惯、身体状况,科学制定食谱;
(四)熟练掌握烹饪技术,依据食谱,合理调配饭菜,做好饭菜供应,确保按时供给;
(五)协助搞好副业生产和院务管理;
(六)遵守院规院纪,自觉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医护人员职责
(一)负责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二)管理院民健康档案;
(三)定期给院民检查身体,负责院民疾病预防和初期治疗;
(四)负责院内消毒防疫工作。
第五章 院民入院与供养
第十九条 院民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二十条 五保对象入院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村组、本人和敬老院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落实丧葬事宜。未治愈的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入院。
第二十一条 供养对象本人要求出院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敬老院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批。
第二十二条 敬老院应建立院民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个人财产备案登记表、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照片及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院民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
第二十三条 五保集中供养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组每人每年筹粮360斤,敬老院负责供给油、副食、日常用品等,满足院民的一般生活需要;
(二)敬老院为院民配备必须的卧具及用品,每年为院民配发春、夏、秋、冬服装,每三年更换一次床上用品;
(三)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院民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应给予照料;
(五)院民入院前敬老院与村组要落实好棺木,死亡后村组应协助敬老院做好丧葬工作;
(六)院民中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依法保障他们接受教育的权利。
第六章 膳食管理
第二十四条 饮食管理
(一)成立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参加的膳食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院民建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饮食服务水平;
(二)讲究饮食营养,每半月制定食谱并适时根据院民的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做到营养合理,荤素搭配,粗粮细做;
(三)建立膳食物资采购验收制度,购买各种食品、疏菜均由炊事人员和院民代表验收签字入库;
(四)逐日登记伙食情况,一切收支均以原始单据为准,经手人必须签字盖章,日清月结,伙食账目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
(五)院内工作人员不得单独在食堂做饭,不得将食堂物品私自带出;
(六)按医嘱做病号饭,注意患特殊疾病院民的饮食禁忌;
(七)院民伙食标准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国家补助标准。
第二十五条 食堂卫生工作
(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做好防蝇、防蟑螂、防鼠工作;
(二)保持食堂卫生、清洁。公用餐具用后及时消毒,厨房、操作间、餐厅坚持每天餐后及时清扫,每周一次大清扫,保持餐厅、厨房地面整洁,无油污;
(三)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开,放入冰柜的熟食品要盖好,无交叉污染;
(四)储藏室整洁通风,无鼠。食品分类存放,防止受潮霉变;
(五)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县防疫部门检查发给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具有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工作衣帽穿戴整洁等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杜绝传染性疾病。
第七章 医疗与护理
第二十六条 院民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妥善解决院民的医疗问题。
第二十七条 敬老院与乡镇卫生医疗机构签订定向医疗服务协议,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定期到敬老院巡诊,院民患病时,做到随叫随到,妥善及时诊治;每年为院民检查身体一次,并建立院民健康档案。
第二十八条 敬老院设立医务室,备有日常用药和基本的诊疗设备。
第二十九条 敬老院要强调亲情服务,根据院民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护理。对生活有自理能力的院民,工作人员应督促其完成日常护理内容;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工作人员及有能力的院民帮助其完成日常护理并提供必要的特殊护理。
第三十条 院民患大病住院,需要护理时,敬老院要安排院民专门护理,住院的院民及护理人员按住院所在地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第三十一条 敬老院文体活动
(一)根据院民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定期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定期与院民交谈,及时掌握每个院民的情绪变化;组织当地中小学校学生,定期不定期开展为院民送温暖、送欢乐活动;
(三)敬老院要设立文化娱乐、健身等活动场所。娱乐室桌椅齐全,配有娱乐设施;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订2种以上报刊杂志、配备适合院民使用的健身器材,经常组织院民开展健身娱乐活动。
第八章 丧葬管理
第三十二条 院民死亡安葬
(一)院民入院后,由所在村组落实棺木;
(二)院民死亡后,由敬老院安葬的,安葬费用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三)院民死亡后,由村组安葬的,敬老院负责支付村组2000元安葬费用;
(四)院民死亡购置衣物用品不得超过500元。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预防火灾、触电、媒气中毒事故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院长负总责;
(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火警隐患及时整改。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检测,平时加强保管,确保完好;
(三)电器线路的铺设、安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器;
(四)冬季取暖设取暖室,实行统一取暖;
(五)建立安全责任制。院长负责对院内设施、设备及安全隐患进行巡查,平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报修。
第十章 生产经营
第三十四条 敬老院应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每个敬老院(安置点)乡镇人民政府要按每人不少于0.2亩标准协调和提供生产经营用地,无法提供用地的,敬老院可向当地群众租地经营。
第三十五条 敬老院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院的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五保供养资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敬老院鼓励有劳动能力的院民自愿参加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第三十七条 敬老院应对生产经营进行成本核算,并将生产经营情况定期向院民公布。
第三十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
第十一章 财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敬老院资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敬老院划转撤并时,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算,其资产处置方案须报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敬老院资产中如涉及民政投入国有资产,其资产处置方案需经县民政局报请上级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条 五保对象入院后,其原有财产和承包土地、自留地归敬老院所有,可由敬老院委托村组、亲友代管经营,也可变卖收入归敬老院所有。
第十二章 敬老院资金管理
第四十一条 敬老院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五保供养资金,省、市、县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社会捐赠收入、院办经济收入、其他收入。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二条 县财政应按敬老院实际供养人数按月拨付资金,保证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费用。乡镇财政对敬老院实行专户管理,设立专帐集中管理,敬老院定期报账。
第四十三条 县财政将敬老院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第十三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对敬老院实行平时检查与季度考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第四十五条 每年对敬老院进行年度考核,按照《旬阳县农村敬老院(安置点)星级评定标准》,设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评定。其中每半年对敬老院工作人员考评一次。考评按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评定。
第四十六条 凡敬老院工作人员在工作考评中评定为称职以上者,可续签合同;凡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在院民信任度测评中信任率连续两次以上达不到70%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敬老院院长予以调整,其他工作人员予以解聘。院长离任前,应进行离任审计。
第四十七条 在院民中开展争创十佳优秀院民活动,十佳内容为:(1)服从管理;(2)公共卫生;(3)个人卫生;(4)居室卫生;(5)院民之间的团结;(6)院民之间互帮互助;(7)遵守院规院纪;(8)安全防范;(9)勤俭节约;(10)热爱劳动。十佳院民评选活动每月评选一次,按每佳2元钱进行奖励。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敬老院院民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由院长或院务管理委员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一)虚报供养人数,冒领五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
(二)虐待、遗弃院民或者侵害院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三)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五保供养款物及侵占、违规处置敬老院资产,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四)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院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十条 各敬老院要结合实际健全各项普法制度。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⑷ 农村敬老院服务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农村敬老院的环境一定要整齐清洁、美观明亮、种有花草。整理了农村敬老院服务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参考。
农村敬老院服务工作职责岁态和管理制度
一、农村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组成
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三、安全管理制度
四、财务管理制度
五、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六、敬老院院长职责
七、敬老院财务人员职责
八、敬老院服务人员职责
九、敬老院炊事人员职责
十、敬老院院民准责
十一、敬老院志愿服务队构成
十二、敬老院作息时间
农村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组成
一、院务会:
主任: (院长)
副主任: (副院长及社会监督员)
成员: (由各组组长组成)
二、卫生组
组长:
成员:
三、财务组
组长:
成员:
四、安全组
组长:
成员:
五、服务组
组长:
成员:
六、生产组
组长:
成员: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个人卫生
1、衣服勤洗勤换。
2、定期换洗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定期洗澡、洗头、刮胡子、剪指甲、理发。
4、睡觉起床后整理床铺。
5、患病院民由服务人员或经院里指定的其他院民帮搞个人卫生。
二、居室卫生
1、住房内按人统一配置床、被褥床单、桌椅、大衣柜、鞋架、脸盆毛巾架、暖水瓶,各种物品按指定位置统一叠放,门外张贴身份牌。
2、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洁净卫生,无蜘蛛网、污迹、烟头、积尘和异味。及时消除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之物。
3、床铺、蚊帐、衣被、鞋和其他物品统一格式放置,严禁白天室内存放便桶及在室内大小便。
4、严禁室内明火取暖、做饭及从事其它烘烤,不得在室内擅自拉线,不得在照明电线上晾挂衣物,不得放置迷信物品,不得在墙上乱钉钉子、乱帖(挂)字画或其它物件。
安全管理制度
1、预防火灾事故。
2、预防淹亡事故。
3、预防触电、雷击事故。
4、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5、预防中暑事故。
6、预防院民走失事故,建立值班登记制度和外出登记制度。
7、加强外来人员管理。未经批准,院内任何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住宿,不得私自会见国外、境外人员。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配有会计和出纳员。
2、县级民政部门下拨的供养经费、乡村补助的供养经费、自费人员寄养经费、社会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产品及生产经营收入等收入和支出都必须分别设立相应帐目,日清月结,做到账款、账物、账目清楚相符。
3、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乡镇及上级业务部门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2名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4、坚持财务公开,做到收支账目每半年公布一次,生活开支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5、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拖延、抵扣、截留、私分敬老院任何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敬老院报销经费。
6、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购置和制作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帐。唯银一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存档。
7、敬老院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时,账据必须列入移交。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1、持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积极发展种、养、加工等院办经济
2、按院民人数配置蔬菜基地,做到院民蔬菜基本自给。
3、敬老院应根据生产经营项目,成立种、养、加工等若干生产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参加生产劳动,对表现突出且有重大贡献的院民给予适当奖励。
4、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必须入帐,专款专用,随时接受院务会检查监督,生产经营收入主要用于改善院民生活、再生产投入和对院民的奖励。
敬老院院长职责
1、在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敬老院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领导全院工作人员圆满完成五保供养具体工作。
2、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并乎山源完善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完善敬老院各种生活设施,落实责任人,适时维护,确保常年完好,并充分发挥其效用。
4、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5、组织实施院务会议,提请聘任或解聘敬老院工作人员;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敬老院财务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监督。
2、账目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并按时公布收支情况。
3、做好敬老院的预算工作,正确、及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定期编写财务收支情况分析。
4、负责审核生产经营计划、经济协议和其它经济文件,并做好存档工作。
5、妥善保管好各种票据、账册、现金及有关印章。
敬老院服务人员职责
1、认真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为院民提供优质服务。
2、负责院民的生活起居等日常工作。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协助院民整理好内务卫生,并监督、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保证院室内清洁、无异味。
4、组织院民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适当的学习活动。
5、及时掌握院民的心理动态,做好院民的思想工作和调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长报告。
6、协助医务人员做好院民的医治护理工作。
7、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敬老院炊事人员职责
1、敬老院炊事人员上岗前须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认可可以从事炊事工作,实行持证上岗。
2、炊事人员负责全院所有人员膳食和饮用水供应,并按需要或医嘱制作软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规定,防止食品中毒事故发生。劝阻非厨房值班员或工作人员进入厨房。
4、穿戴工作衣、帽上班,搞好伙房、饭堂内外卫生,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定期对餐具进行消毒。
5、接受院务会监督,倾听院民意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经常调剂伙食。
6、负责食品仓库、厨房、餐厅内食品、物资设备、公用餐具、厨具的管理。
敬老院院民准责
1、自觉遵守纪律,不违反制度。
2、搞好院内团结,不互相争吵。
3、提倡互助友爱,不无事生非。
4、服从院内管理,不擅自外出。
5、爱护院内财产,不损坏公物。
6、确保院内清洁,不乱丢杂物。
7、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放物品。
8、注意文明卫生,不随地吐痰。
XX县农村敬老院志愿服务队构成
队 长: (由驻乡单位有爱心有名望的能人担任)
副队长: (由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担任,配合协调服务队工作)
成 员: (由驻乡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XX县敬老院作息时间安排表
上午:
6:30--7:00 起床
7:00--7:30 晨练
7:30--8:00 早餐
8:00--10:00 整理院内外环境卫生
10:00--12:00 生产劳动
中午:
12:00--12:30 午餐
12:30--2:30 午休
下午:
2:30--4:00 生产劳动
4:00--5:30 娱乐活动
5:30--6:00 晚餐
6:00--8:00 院内自由活动
8:00 熄灯睡觉
(夏天作息时间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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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措施
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农村中心敬老院(标准化敬老院)是指按照《四川省农村敬老院等级达标试行标准》、《成都市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建设、以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为主、设施配套、功能完备、床位数达80张以上的敬老院。农村中心敬老院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为加强全县中心敬老院的管理服务工作,维护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五保对象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能得到及时保障,促进中心敬老院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关于农村敬老院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员(包括院长、会计、炊事员、护理员、锅炉工、医务人员等)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基本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二)热爱农村五保供养事业、有爱心、勤奋踏实、有吃苦耐劳精神。(三)爱岗敬业,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和悉心照料每一位五保供养对象。(五)加强自身职业道德素质、修养,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能力。(六)服从领导,服从大局,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七)爱护中心敬老院公共财物,不浪费,不损坏,不化公为私。(八)讲究个人卫生,仪表端庄,着装得体、整洁。二、工作时间根据中心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多数体质较弱、需要照料的实际,为体现对五保供养对象的人文关怀,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时至晚上18时、晚上18时至次日8时由院长安排轮流值班,炊事员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提前工作时间;国家对法定节假日有调整的,以国家调整时间为准。在确保敬老院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经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批准,可根据岗位需要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三、考勤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对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勤。定期考勤一般每日两次,不定期考勤一般每周应不少于3次,主要检查工作人员在位和有无迟到、早退等违规违纪现象。四、值班(一)工作时间外和节假日,敬老院工作人员应坚持值班制度。值班由院长根据岗位需要提前安排值班人员,一般由全体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值班人员中有足够的炊事人员和护理人员(3人以上),必须能维持敬老院的日常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全时在位,并保持通信畅通。如遇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处置和汇报。节假日值班时间为24小时,工作时间外值班为当日18时至次日8时。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为每天早上8时,由院长组织,主要说明值班期间的有关情况,有无重大情况、突发事件、待办事项等。(二)中心敬老院要建立交接班登记本,对每日值班情况进行登记,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处置意见作详细记录,由交接双方签字,院长审核后确认。五、请销假 (一)工作人员外出或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要按级请假。请假时间在1日以内,地点不超出郫县范围,可向院长口头请假;1日以上或超出郫县范围,均应填写《请假单》报院长批准。院长根据敬老院工作安排和工作人员实际情况批假,院长、副院长请假1天以上由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5日以内在成都市范围内由院长批准,超出上述请假天数或外出范围,须由院长向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报批,批准后方可离院。工作人员请假后应按规定及时归队销假。凡未请假、准假、填写《请假单》、或超出请假时间、地点或未按规定及时销假者,均按旷工处理。(二)工作人员请假,应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经批准后应自行进行工作交接,必要时由院长协调、组织工作交接。(三)工作人员如遇特殊、突发情况可电话请假或请人代假,事后应及时说明原因并补办相关手续。六、奖惩措施(一)奖励中心敬老院要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增加院内经济收入,同时在工作人员中积极开展各种有利于敬老院建设和发展的比、学、赶、帮、超等活动。如有下列情形,经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批准,根据该院院办经济收入状况,对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1、被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县民政局以上单位通报表彰者。2、一年内未迟到、早退或未请假者。3、向中心敬老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者。4、见义勇为、处事果断,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者。5、其它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应予奖励的情形。(二)惩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心敬老院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1、一个星期以内,迟到或早退3次以下者,由院长、院务管理委员会在工作人员大会上通报批评;3次以上,每超出1次,扣5元。连续两周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0元。2、工作人员当班时间严禁参与打麻将等赌博活动,违者每次扣50元。3、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中心敬老院统一安排的除外),违者每次扣50元。饮酒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4、旷工1日者,扣发本人半月工资;连续旷工3日者,扣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3日(不含3日)以上,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将予以辞退或开除。5、值班期间一经发现脱岗者每次扣50元。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者,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其它需要惩罚的情形,按县中心敬老院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七、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二)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经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的;(三)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四)在本职岗位上出现事故、案件或重大问题者;(五)工作期间因故受到刑事处罚者;(六)身体体检不合格、有传染性疾病、不适合敬老院工作者;(七)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其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本规定自发文之日实施。 **********年**月**日
⑹ 辽宁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加强我省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乡(含镇,下同)举办的敬老院,是集体福利事业单位。第三条鼓励有条件的村、其他单位和个人举办敬老院。第四条凡在我省境内农村举办的敬老院,均适用本办法。第五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民政部门是本辖区敬老院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敬老院筹建条件的审核和建院登记工作;
(二)监督检查敬老院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敬老院经费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四)对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经营活动进行指导;
(五)对敬老院的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第六条乡人民政府负责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乡举办敬老院的筹建工作,并为敬老院配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二)审查村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举办敬老院的人员、经费条件;
(三)协助各敬老院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四)查处敬老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第七条举办敬老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费有保障;
(二)有必要的文化娱乐设施;
(三)有符合要求的卫生保健人员;
(四)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第八条举办敬老院由乡人民政府审定,报县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第九条敬老院停办,必须有正当理由,经县民政部门批准,并对养员作出妥善安排和善后处理。第十条对五保户,实行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入院时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按敬老院的制度规定办理手续。第十一条敬老院对符合五保户条件的优抚对象、归侨侨眷、村干部和儿童,应当优先接收入院。第十二条对在敬老院的学龄孤儿,应当保证其就学,并供养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第十三条乡举办的敬老院在修缮房屋、购置设备等方面有特殊困难的,可以向县民政部门申请补助。第十四条五保户入院的供养费,由其原单位承担。
养员的原单位或者负有供养义务的亲属,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等原因,无力交纳养员当年的生活费,敬老院可以向当地乡人民政府申请救济。第十五条敬老院可以接收老年人自费入院养老,其生活费自理,但不得低于同院集体供养养员的生活费标准。第十六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工作人员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第十七条敬老院内部应当成立有养员代表参加的管理委员会,作为院长领导下的自我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敬老院的管理、服务工作。第十八条敬老院的服务人员,应当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热爱敬老院工作。第十九条敬老院和管理、服务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和尊重养员。
对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患病的养员,应当在饮食、卫生、医疗、护理等方面给予照顾,不准放弃管理和护理,严禁歧视、虐待。第二十条敬老院应当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第二十一条敬老院的副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收入,可以用于改善养员生活,不得冲抵养员的供养费。第二十二条敬老院可以根据养员的身体条件,组织生产性劳动。有劳动能力的养员,应当参加劳动。第二十三条敬老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享受减免税待遇。第二十四条乡人民政府对支持农村敬老院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第二十五条对歧视、虐待养员,或者对养员放弃管理和护理的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辞退、开除。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⑺ 敬老院2022年终总结精选
敬老院(geracomium),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又称养老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敬老院2022 年终 总结 精选,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敬老院2022年终总结精选1
我镇敬老院以集体经济供养为主,现有管理人员6人,工作人员2人,目前入住五保老人81人,五保入院率为66.94%。
一、想方设法提高入院率,发挥百人敬老院的作用。
20_年新百人敬老院建成时,我镇五保户总人数为152人,其中集中供养21人,入院率为13.8%;2015年总人数143人,其中集中供养18人,入院率为12.6%;2015年总人数141人,其中集中供养36人,入院率为25.5%;这三年我镇敬老院的入院率一直不理想,没有真正发挥百人敬老院的社会效益,因此而多次受到上级的批评。主要原因是:
1、五保户对敬老院情况不了解,有成见,始终认为进了敬老院不自由,生活不习惯。
2、各村对此项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五保户进不进敬老院是他们自己的事情,愿意进就进,不愿意进只能随他。
3、敬老院管理还不够完善,设施虽然改善了,但服务水平没有完全跟上。
4、镇里对此项工作的 领导力 度还不够到位。对此我们都做了认真的分析和思考,由分管领导向党委、政府专门 报告 此事,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如下几个方面的 措施 ,解决敬老院入院难题。
(1)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镇、村、敬老院责任到人。
(2)加强对敬老院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在院老人的生活水平,让在院五保户享受到温暖和关爱,从内心说敬老院好,以此给敬老院树立良好的形象,并扩大影响。
(3)分批组织散养五保户参观敬老院,并安排试住一周甚至一月,让他们充分认识敬老院,了解敬老院,喜欢上敬老院,以至不愿再离开敬老院。
(4)给各村下达五保入院计划,并签订责任状,纳入考核目标。
(5)民政办和敬老院人员分工到村进行入院动员,并且各自承担做亲友五保的思想工作。
(6)进一步对五保户的身份进行调查核实,取消有女户五保资格,并对他们的生活进行妥善安置。
二、加强管理,不断改善五保老人入住环境,努力提高生活质量。
首先,加强对敬老院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严格值班制度、出勤制度、奖惩制度、分工负责制度、包干制度等,做到人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五保老人也按住宿区选举舍长,加强对各住宿区环境、安全检查和对老人外出的管理。
其次,定期对五保老人的衣服、床上用品、日用品进行更换,保持老人始终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状态。保证日常文娱活动不断,定期组织开展较大的文体活动,使五保老人心情好,并有正常的情感交流。
第三,组织开展生产活动,既提高院内生产自给水平,又使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有事做,满足他们劳动和创收的需要。目前院内有菜地亩,茶叶基地亩,鱼塘一口,猪圈间。
三、存在的问题:
1、管理人员工资低,缺少工作的热情,影响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2、敬老院扩建后,入住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明年的 工作计划 :
1、完善扩建后的内部设施和环境布置;
2、提高入住人数,发挥扩建的社会效益;
3、进一步改善五保老人的医疗状况,保证他们老有所医。
敬老院2022年终总结精选2
一年来,敬老院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市民政局和镇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好老人权益,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五保工作健康发展,使全镇五保老人的衣、食、住、医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标准化、正常化。
一、建章立制,进行规范管理
在加大软硬件投入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实现人性化管理。一是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 。坚持做到以人为本,以制管院。在广泛征求供养对象基础上,制定了院长责任制、管理人员 岗位职责 、值班制度、吹事员岗位职责、敬老院老人管理规定、食堂管理制、财务、卫生、医疗等一系列制度,而且定期组织院民学习讨论,促使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二是强化院务管理老人作用。为确保院内规范有序运作,实行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挑选1人参与管理,负责敬老院日常事务管理和参与重大事项决定,同时负有监督院长及管理人员工作职能,并定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加强服务人员素质 教育 。坚持把提高服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服务能力放在首位。平时每星期二召开例会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商量研究布置本周工作,解决存在问题。针对院内供养老人 热点 、难点问题,经常展开讨论,商量对策,在学习探讨中提高服务能力。为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增强责任感与事业心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服务,营造温馨环境
为改善五保老人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我镇敬老院始终把服务工作放在首位。一是加大硬件设施投入。院民的生活费每天由去年的5元提高到7.4元。新建了羊圈及改造水电等附属设施。二是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和美化,通过强化灭蝇为重点的除“四害”和栽花种草,打整卫生死角,每周一上午、星期五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行成制度,院内环境得到进一步整洁和美化;三是竭力服务老人生活起居。千方百计满足老人的愿望,全力做好老人服务工作。根据老人特点,在食谱方面做到晕素搭配,定期买给老人洗漱用品和为他们理发,对患有疾病的老人,专门安排人送饭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病危老人,不厌其烦,精心伺候。每逢中国传统佳节,都为老人准备丰盛的菜饭;在老人生日之日专门准备一份(鸡蛋、糖果)生日礼品送上等等,这些生活细事就是要让每位老人都能过得称心、舒心,安享晚年。四是注重老人健康工作。专门建立了老人健康档案,详细记录老人的身体状况、病史,亲属情况、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并为他们购买楚雄市城镇居民医疗 保险 ,生病打针吃药只需记帐,如遇住院还派专人照料。
三、强化管理,保证健康发展
敬老院目前住院老人有170人,平均年龄已达到71岁,最大年纪有83岁,院内已建立五保老人个人资料档案和健康档案,做好五保老人跟踪服务。全院管理人员2人,工作人员10人,一年来,通过建立、键全和完善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落实,大家都基本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做好具体供养服务工作,值班管理人员每天早、晚按时到供养老人房内巡查老人情况,星期六、星期日照常上班。团结干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的事氛围基本行成。对行动不便、重病人送医送药到床前,对危险病人及时反映及时送医院医治,得到及时的治疗抢救,使病人尽快得以恢复。膳食管理方面,安排好星期 菜谱 。搞好厨房卫生,妥善保管食物,毒,防止病从口入。护理卫生管理方面,做到一个季度查一次体,并保持老人房内清洁,定期为老人换洗蚊帐、床被单。对残疾老人端饭菜,定期给他们理发,要求做到老人房内无异味。保卫管理方面,对老人的亲属、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制度、老人外报告和请假制度。每个职工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分工、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程序明确、运转灵活、工作高效,对存在问题彻底解决。全面提高敬老院整体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使工作做到日趋完善。供养老人之间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团结友善的氛围行成。
四、精打细算,提高老人生活水平
在全力做好服务的基础上,坚持走不等不靠,以种地养羊走副业养院的发展路子。针对我镇敬老院拥有生产用地3亩,我们积极探索适合项目,因地制宜抓好种地养羊。根据不同情况发挥积极性进行种菜等劳动,以提高老人零用钱和改善生活质量,并培养了他们了的成就感和荣荣誉感。目前共种菜地3亩,养羊7头,已宰杀2头,今年我们做到每一天吃一次肉,早餐保证吃一个鸡蛋。
五、创新载体,形成尊老敬老氛围
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敬老院工作良好局面,促进敬老院健康发展,我们积极争取,努力实现敬老院与社会的`互动。在有关单位、部门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尊老爱幼美德,营造共助氛围。同时,为了保障老人的物质 文化 生活,拓宽老人的视野,平时抽空放花灯小调观看,每月组织老人学习一次(读报纸、讲时事),使老人了解国内外时政大事及我镇的发展,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进行各老人阶段表现小结和争先进评比,并年终将评选出“三好、四好、五好老人”进行表彰奖励。
下一年工作计划
一是开源节流:
进一步提高院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抓好庭院经济,把小菜园3亩地压茬科学 种植 。每天每人的生活费由7、4元提高到10元。同时,为每位老人定做一身衣服。
二是强化管理:
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在饭菜质量、医保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服务标准,细化服务内容,争取做到让老人们生活更安心,更舒心,更开心,顺利地渡过晚年。
敬老院2022年终总结精选3
新康养老中心在民政局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社区和老人的支持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在短短的时间内,探索了清晰明确的服务体系,建立了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工作队伍,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一线服务,实实在在解决了部分老人的困难问题,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我们也清楚的知道,要真正实现我们“争创示范性养老机构”的目标,还需要加倍学习、努力改进。经过长期不断的摸索、总结,工作中存在的明显不足,具体表现如下:
一、宣传工作不够深入
工作要顺利开展,得到社会的积极认可,需要中心、社区、政府的大力宣传和解读。作为中心,我们将更多的组织工作人员在社区及上门服务的过程中,积极宣传中心的指导思想、服务理念等。同时也希望社区及政府大力解读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广大老人接受居家养老服务。
二、资源的统筹,协调及利用性不够
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综合中心、对象、社区、社会等各种资源,工作人员在上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有时仅依靠个人的力量,而其家属、邻居、社区等各方面的资源,由于缺乏对我们中心进行了解,因而无法给我们给予理解和支持,故给工作开展造成一定困难。
三、资金相对紧张
万事开头难,这句话是对所有刚开始的运作行业的一个真实写照,中心在刚开展工作时,首先做的就是把大部分资金对硬件的投入,然后对队伍的组建、培训,工作的前期摸底、调查、研究、外联学习等都需要投入大力的人力和物力,而政府的资金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下发到中心,所以导致资金相对缺乏。
四、目前开展工作,所遇到的困难:
1、对于一部分身体比较好的老人,都提出暂时不需要服务,原因是他们现在各方面应付得过来,怕麻烦工作人员,也觉得上门陪同他们聊天,还不如到外面去打牌。
2、对于一部分老人,家境和身体都是中等,提出平时不需要提供服务,有需要时打电话给中心,按我们原来一个星期提供一次上门服务的模式不能接受,觉得打扰了他们目前的生活模式。
3、老人真正需要的一些物质帮助,如钱、药品等,我们无法提供,所以老人觉得我们不能给他们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也就不愿意我们每周的 拜访 。
4、有些特别困难的老人,他们每天都要到外面为生计奔波(如捡废品),不需要我们上门为他服务,觉得浪费了他们的时间。
5、有部分老人只需要参加活动,比如健康讲座,中心开展的康乐活动,但是每周期的活动开展在组织及经费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
6、有部分老人家属不喜欢我们上门服务,觉得他们自己可以照顾得过来,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反倒是给了他们负担。
7、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与老人的作息时间对不上,如我们每个周期为老人提供服务都是保证在4—5个小时,但是老人觉得没有办法接受我们的时间,比如他们的起床、休息时间,让我们无法按部就班地为老人提供足够的服务时间。
8、在服务过程中,为老人上门进行服务,经常有老人不在家的现象,也不知道老人什么时候才能回来,老人也没有电话可供联系,导致我们的工作部署完全打乱。
9、有部分老人因健康程度上的缺陷,导致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比如老人长年卧病在床,我们无法提供实质的帮助;老人聋哑,不方便沟通;老人精神不正常,工作人员被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等等。
10、因工作人员的不够,所以我们需要招募大量的稳定且长期可以为老人提供服务的义工,但其中也存在一部分问题,比如高校学生的假期问题,义工的培训问题,老人与义工之间的沟通及服务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11、有些老人或因卧病、不喜欢照相等原因不肯或者不方便提供照片。
12、有些家境困难的老人家什、电器需要维修,但是给不起费用,现由中心补贴。
未来展望
为了把中心建设成功能全、品质高、信誉好的现代化养老服务机构,我们将继续努力,及时总结,努力做到以下要求:
一、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们在区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通过深入学习和对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当前的形式和老人的实际需求与目前资源的调整下,制定一个科学的可行性持续发展的工作规划,不断创新,为以后更好开展养老服务做好重要的指导性工作;
二、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
我们新康养老服务中心,在以后的工作中,在完善所有工作制度的前提下,重点突出优秀个人和模范带头的个人表率,尤其在养老工作人员和社会义工工作当中去挖掘和发现及培养人才,为给中心和所有行业起到有能引导和推动作用;
三、对服务老人实施合理的服务布局
中心在开展工作后,在所有人员逐步熟悉和合理深入开展工作后,逐渐形成科学性和持续性的合理布局,一个在片区方面进行资源和人力合理安排和相互帮助的前提下进行布局;二个人是在服务老人对象中进行科学合理布局,把全区老人进行一类(重度护理)、二类(中度护理)、三类(自理)进行分类,并制订合理安排社工工作人员、养老护理员、义工工作人员进行匹配来给老人提供合理服务;
四、全面提升与完善中心相关的建设设施
中心通过逐步开展工作和与老人反馈的信息中,知道要想打造自己的品牌就必须在阵地建设当中必须作出部署,我们将通过区民政局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与各个街道、社区进行合作和联系,一个是把中心的场地建设放在首位——即看是否能把养老服务中心、养老研究中心、养老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等集中在一个拥有独立的交通相对便利的,场地不下于_平面以上的特色中心;
五、加强与外界交流、学习,形成一套自己独特的发展模式,实现良性循环发展。
通过与香港、上海等各个养老中心进行交流和相互学习后,根据我们区的实际情况和我们中心的特殊优势,围绕打造自己的特色和创建示范性品牌上制定合理和持续性 实施方案 ,我们新康与老人亲属、社会、政府部门、公益性护理机构、义工进行资源结合,逐步形成一套我们自己的独特发展模式,努力打造出属于自己的品牌;
六、成立一个专业的研究中心,探讨、研究发展模式
我们中心在正常开展工作后,将围绕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应用性科研项目上,邀请行业从业者及相关专业人士参与应用研究,探索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行业规范、服务标准和评估机制,让我们区的老人有尊严和有保障的生活,将我们养老服务这一个实事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20_年马上就要过去了,新康养老服务中心在所有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已经收到了明显的成果。我们将不负重托,把中心建设成功能全、品质高、信誉好的现代化养老服务机构,我们将继续努力,及时总结,为争创省级示范性养老机构而努力!新康养老服务中心一定会硕果累累,顺利朝着目标不断前进。
敬老院2022年终总结精选4
敬老院在市民政局和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下,巩固和完善五保工作健康发展,保证五保老人在政治上得到关怀,在生活上得到关心,在精神上得到安慰,使老人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使五保工作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一、规范管理,巩固完善院内安全设施,确保院民安全
今年以来,我院不断完善各类功能设施,强化管理和服务,使入住老人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高。我院在镇财政支持下,投资20多万元,改善院内设施,因我院一直以来地下水管老化,不断漏水,资源浪费很大,三月份将所有地下水管全部更换,保障老人正常使用,节约能源;四月份,安装了呼叫系统,呼叫系统24小时直连保安室,五保老人呼叫时支持对讲,保障老人遇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有力保证老人的生活质量;建院以来老人一直使用铁床,因使用已久,而生绣,使用时还发生声音,使老人能安全、舒适的睡眠,全部更换为木床;还更换厨房的天燃气炉具设备,厨房的天燃气炉具设备已使用十多年了,更换保障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以及居住老人的人身安全;十月份,因我院围栏扶手使用年限已有十多年,以致老化,严重腐烂,将院内所有围栏扶手更换,更换成不锈钢,增加卫生间和过道安全扶手,保障院内居住老人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厨房增加配餐间,确保老人的膳食健康安全;老人房间安装空气能热水处理设备,为确保老人入住管理和安全得到保障。为我院力争将敬老院改造成为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敬老院。
二、丰富精神生活,创造文化氛围,让老人老有所乐
1、四月份,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我院联合寮步居民区社区卫生站,院内100%老人已社保关系转到寮步居民区社区卫生站,详细为每位老人建立详细健康档案,使老人清晰自身存在病因,看病易,用药明确,每个星期五下午为老人详细检查,保障老人身体健康,我院医务人员定时到社区卫生站为五保老人领取药品,不用老人亲自到所在卫生站领取药品,使老人更方便用药。社区医生不定时到我院开展见病理知识讲座,通过开展活动,使长者更加懂得如何进行预防、保健。
2、我院与社会各团体共同开展了50多次活动:一年来,每逢节日,镇政府、学校、爱心单位、爱心人士等单位都送来了关爱之心。
三、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1、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以制管中心。
我院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广泛征求老人和工作人员意见,制定了院长责任制、食堂,财务,卫生,门卫、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措施等管理制度,并在老人之间建立互帮互助小组,相互之间开展帮助活动。
2、抓工作管理
我院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是为民服务的窗口,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使事事有人负责,人人都把活干好。
3、加强工作人员素质教育
坚持把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服务能力放在首位,树立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的思想,为老人办实事,办好事,对待老人做到热心、耐心、诚心,办事做到老人满意,主管部门满意。
明年我院将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老人”的理念,用心、用情服务好老人的生活起居,塑造我院良好形象。
1、加强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和服务技能,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护理养老员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2、积极与老人家属进行沟通,让他们对我院的服务提出建议,以致我们为老人做出更好的服务;
3、开展与老人沟通交流谈心活动,通过耐心细致的对话,让我们理解老人的心理变化;
4、与社会各团体合作,制定更多适合老人的活动。
敬老院2022年终总结精选5
_年本院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五保供养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部门对本院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创建省一级敬老院为动力,以服务五保老人为重点,以服务优质化、管理制度化、生活规律化、设施齐全化、环境花园化为标准,全院上下,团结一心,扎实做好了_年的各项工作,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了制度,实行了规范化管理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从完善制度入手,努力实现以制管院。先后制定了院长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卫生检查制度,“五好院民评比制度”、“文明院民小组”评比制度、卫生房间评比制度、院民内务整理十项规范、院民外出请销假制度、安全值班制度、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登记建档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管理人员例会制度等。通过抓制度落实,有效提高了院民的综合素质,理顺了院务管理秩序。
二、认真开展了“三项评比”活动
在全院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五好院民评比”、“文明院民小组评比”和“卫生房间评比”活动,每半年评比一次。年终将评出的“五好院民”、“文明院民小组”和“卫生房间”举行隆重的表彰大会,五好院民配戴大红花和五好院民胸牌,每人发放50元奖金,向文明院民小组颁发了大型奖牌和30元奖金,向卫生房间得主发放了“卫生房间锦旗”和30元奖金。通过经项活动的开展,培养和激发了广大院民的争先意识,增强了院民的集体荣誉感。
三、进一步规范了院民请销假制度的落实
院民外出需向院务管理人员请假并准许后,领取院民标识牌后方可放人出行,院民回院向院务管理人员交回标识牌并消假,这样做的效果是直观、明确、严密、有效地杜绝了院民私自外出的混乱现象,也为防止院民外出走失和院民在外出期间出现不测,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及时有效救助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严格执行了五保老人入住
敬老院健全档案制度工作中,坚持做到把好“两关”,一是经医院健康检查确诊有精神病的不准入院;二是经医院健康检查确诊有传染病的不准入院。对具备入院条件的我们做到了愿进全进,并为他们建立了个人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档一盒。档内存有院民个人加入五保申请表,入住敬老院审批表、医院健康查体资料,入住敬老院 协议书 等。为我们全面掌握院民的各种信息提供了方便,也为因人服务管理确定了目标。
五、建立了自我管理机制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办院理念,注重发挥老人的作用,一是推选出由院民参与的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讨论制定敬老院的长期发展规划和本 年度工作计划 。二是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了伙食管理领导小组,广泛征求和听取院民在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制定每周饭、菜谱,具体掌握伙食标准,定期结算伙食帐目、重大节日调剂好饭菜花样,保证饭菜供应。三是成立了安全卫生后勤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并负责院内线路检修,严格卫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严格落实锅炉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由于我们健全了院民自治的有效机制,充分调动了各小组的工作积极性,保证了全院各项工作的有序运行。
六、实行了分级护理,为老人提供了人性化,亲情式服务
一是亲情护理从点滴做起。
二是开展了谈心活动。
三是分级护理,对一般院民实行常规护理,对半自理院民实行二级护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实行了一级护理,让五保老人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使他们坚定对生活的信心,扬起生活的风帆。
七、对上积极争取,努力提高办院条件
针对本院设施老化的实际,全年共向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业务部门争取到位资金140多万元。先后对院内所有房屋进行了粉刷和维修,并对院内前排平房加盖了二层楼,新增床位62张,扩大了办院规模,购进一吨丰新锅炉一台,新建锅炉房四间,保证了院民的正常饮水和过冬取暖,为广大院民安度晚年提供了舒适的生活、娱乐条件。
总之,_年经过全院上下团结奋斗,我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了上级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成绩只能说明过去,不能代表现在,更不能说明将来。下一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五保供养方针、政策,紧紧依靠上级和广大院民,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努力使我院的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的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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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桐梓县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敬老院是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办并负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实现符合五保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入院集中供养的目标。鼓励有条件的村兴办敬老院,提倡社会力量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业务工作的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敬老院供养经费。民政、财政、物价、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敬老院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入院与供养
第五条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优先接收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对象入院供养和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不得接收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入院供养、寄养。
第六条五保对象入院供养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订入院协议。自费代养对象入院,由敬老院和代养对象或代养对象监护人签订自费代养协议,并提交体检证明。?
第七条五保对象入院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村组应承担的责任,供养对象财产处置办法,敬老院和供养对象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寄养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入院条件,收费标准,入院后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医药费处理办法,丧葬事宜,违约责任等。
第八条五保对象入院后,村组应配合敬老院继续做好有关服务工作;供养对象去世,应实行火化,村组应协助敬老院,从简料理后事。
第九条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的个人财产需要代管的,不动产由村组代管,动产由敬老院代管。入院协议中有财产处理条款的,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十条敬老院供养对象的实际生活,应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三章膳食管理
第十一条敬老院应注重供养对象的饮食营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每周有食谱,并尽量满足特殊供养对象的饮食要求。
第十二条每周食谱应根据供养对象的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应吸收供养对象代表参与膳食物资的采购和验收,伙食账目要按月向供养对象公布。?
第十三条供养对象和工作人员不得在院内自设炉灶生火做饭。工作人员在院内就餐的,应与供养对象同灶,并按规定交纳伙食费。
第四章服务与护理
第十四条敬老院应合理安排供养对象住房。对已入院的患传染病的供养对象要进行卫生隔离。
第十五条敬老院应为供养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日常护理,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养对象提供必要的特殊护理。
第十六条敬老院要强调亲情服务,给予供养对象精神上的慰藉,组织供养对象开展学习和健身娱乐活动,落实供养对象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十七条供养对象应团结互助,讲究卫生,爱护公物,服从管理,尽量做到自主服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
第五章医疗保健
第十八条敬老院应设医务室或诊所,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医护人员,备有常用药品和基本的诊疗设备。
第十九条敬老院医务室或诊所应为供养对象建立健康档案。依托当地医疗机构,每年为供养对象体检一次,对患病供养对象要及时治疗。
第二十条乡镇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集中供养对象医疗费用的开支。敬老院也可从其他渠道筹集医疗专项资金。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对患病住院的供养对象,其医疗费用经合作医疗机构报销后仍有困难的,可由民政部门及乡镇共同承担解决。
第六章基础设施
第二十一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对敬老院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并按照建设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抓好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建设管理等部门应对敬老院的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敬老院应选择居住环境较好且通电、通水、通路的地方建设。要充分利用国有、集体闲置资产,可以采取改建、扩建、新建等多种建设方式。
第二十四条敬老院应合理分区布局。生活区、文化娱乐区、生产经营区的划分应科学合理,符合功能需要。
第二十五条敬老院内外出入口及供养对象生活、活动场所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设施,并进行防滑处理。
第二十六条供养对象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居室人平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小于6平方米。居室应配备必要的家具和生活用品。
第二十七条敬老院应合理设置卫生间、浴室和公用洗衣间等公共卫生场所。平房的公用卫生间应做到每栋一处,楼房的公用卫生间应做到每层一处,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可能在居室内设卫生间。
第二十八条敬老院要设立公共文娱、健身等活动场所。有条件的敬老院应配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
第二十九条敬老院厨房应能满足供养对象供餐需要,保持卫生整洁。应有满足供养对象进餐的餐厅并配齐桌椅,配备餐具消毒设施和食品保鲜设备。
第七章资金来源
第三十条敬老院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转移支付的集中供养五保资金、乡镇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社会捐赠收入、院办经济收入、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条县财政按敬老院实际供养人数按月拨付五保资金,作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费用,并设置专户管理。
第三十二条乡镇财政应将敬老院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建设经费及维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及有关部门适当给予补助。
第八章生产经营
第三十三条敬老院应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要有能满足供养对象生活需要的种养基地。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供养对象自愿参加生产劳动,并适当给予奖励。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民办函〔2001〕9号)减免税费。
第三十四条敬老院应对生产经营进行成本核算,并将生产经营情况定期向供养对象公布。
第三十五条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再生产的投入,补充供养对象生活费用和医疗经费,补充敬老院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建设经费及维修经费的不足,经乡镇人民政府审定的生产经营奖励开支。
第九章财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敬老院资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敬老院资产中如有国有资产,其资产处置方案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才能执行。
第三十七条敬老院财务原则上由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代管,会计核算与管理、各种凭证的取得、填制,账务的处理,报表,均应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敬老院的大额开支应经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必要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定。
第三十九条敬老院财务收支情况应按季度向供养对象公布,并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章组织建设
第四十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敬老院根据工作需要,设膳食管理、服务护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生产经营等若干小组,各小组人员由工作人员和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供养对象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院务管理委员会人数为5—7人,由全体院民和工作人员选举产生,院务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四十二条院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讨论、通过敬老院的重大事项、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院长、工作人员和供养对象执行;讨论审核并监督院内财务、重大维修和基建项目开支;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组织对院长和工作人员进行信任度测评;调解供养对象内部矛盾和纠纷;对敬老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
第四十三条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院长、护理人员、保卫人员、财务人员、医护人员、炊事人员等组成。工作人员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
第四十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应做到少而精。工作人员原则上按1∶10的比例安排,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四十五条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聘用或任命,但应征求县民政部门的意见。待遇应不低于社会同等岗位。
第四十六条敬老院院长同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和院内供养对象的信任度测评。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乡镇政府应当进行调整或解聘。院长离任前,应进行离任审计。
第四十七条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由敬老院聘任。敬老院工作人员的聘任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十八条聘用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应签订聘用协议书。
第四十九条院长及其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生产经营奖金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在任命(聘用)时确定,生产经营奖金根据敬老院生产经营状况而定,在聘用时明确考核计算办法。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敬老院供养对象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由院长或院务管理委员会或上级管理机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敬老院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供养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虚报供养人数,冒领五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
(三)挤占、贪污、挪用敬老院资金及侵占、违规处置敬老院资产的;
(四)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适应乡镇敬老院。村办敬老院参照执行。社会力量兴办敬老院,按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十三条敬老院可依据本办法制定请销假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膳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务室管理制度、供养对象守则等规章制度。
⑼ 养老院员工的奖罚制度
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为加强养老院的安全工作管理,促进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养老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养老院成立由xxx任安全工作组组长、刘继亮任副组长。xxx,xxx组员。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养老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一次。
三、安全考核工作与养老院经济利益挂钩,考核结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评。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老院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1、认真履行养老院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的。
3、发现初起火灾并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火灾损失的。
4、在扑救初起火灾工作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的。
5、积极参加养老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在业务理论、技能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6、在安全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的。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1、不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工作造成影响的。
2、擅自使用院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
3、堵塞、占用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摆放物品的。
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不会报火警的。
5、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的。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