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敬老养老 > 养老机构检查100条

养老机构检查100条

发布时间:2024-04-03 21:57:53

养老院安全自查报告

养老院安全自查报告(通用3篇)

时光在不经意中流逝,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存在的工作问题,非常值得总结,我想这个时候,你需要写一份自查报告了。为了让您不再为写自查报告头疼,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养老院安全自查报告(通用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养老院安全自查报告1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养老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全面落实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养老机构实际,镇上组织力量,对XX中心敬老院及散居五保老人的安全工作开展了全面的检查,现将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近年来,我镇始终把敬老院的安全防范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和散居五保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开展好本次安全检查,我镇成立了由镇长XX任组长,社事办主任任副组长、社事办全体工作人员为组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养老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二是突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

检查中,我们重点对养老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XX镇中心敬老院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对于各项制度的落实、责任的明确以及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都抓得比较紧、比较细。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调配工作,确保入住老人时时有人照料,杜绝了因疏忽而导致的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在日常管理中,我们始终把敬老院安全管理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敬老院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上报一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切实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散居五保户居住环境和周边情况检查时,发现部分老人安全意识淡薄,干柴离火源很近,朱镇长嘱咐他们注意安全,将干柴搬来远离火源;夏天大雨季节来临,要注意周边环境,发现危险,及时上报村上,通知政府,千方百计保证人生安全。

三是全面排查,确保整改到位。

在此次检查过程中,我们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对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及人员素质进行了全面检查和了解。检查和整改结果:对个别老人有在室内使用电饭锅煎药的现象,我们耐心教育并要求他们到专门的煎药平台煎药,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醒目位置标注消防通道,在合理位置布置灭火器材,积极模拟引导疏散,从根本上消除火灾安全事故隐患;外出敬老院散步要三五个人一起,严禁到河边散步,注意人生安全;天燃气不能私自乱动,预防中毒、烧伤、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加强宣传,确保稳定有序。

检查中,我们还督促全体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查、自救能力。同时,对他们进行防盗、食品卫生等知识的集中宣传,增强了他们的安全、卫生意识。敬老院除加强“五保”对象的看护,还在关注他们的思想状况等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对情绪不稳定人员能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解除他们的心结,确保了他们情绪稳定、心理健康。

养老院安全自查报告2

为了学习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街道民政办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我中心针对敬老院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逐一排查。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要求敬老院管理人员要从细微处入手,不留死角,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检查红外监控设备,确保万无一失。

我中心立即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中心组织召开了关于敬老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专题会议,要求敬老院管理人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做好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进行自查,查找敬老院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进一步落实好院长负责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要求管理人员时刻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人员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坚决杜绝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同时提高院民的事故防范意识。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加强敬老院在食品安全卫生、用火用电、防暑降温、内部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做好防电、防火、防食物中毒、防疾病传染等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要求值班人员严格遵守,认真做好工作记录。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紧急情况。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密切关注老人们生活动态,及时反馈饮食、消防、物资、人身安全、医疗安全等信息,按照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做细做实。

三、精心组织,认真排查

(一)饮食安全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各项规定,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定期对肉、菜进行检查,防止食物中毒。

2、保持食堂卫生清洁,每天消毒、防蚊、防蝇、防蟑、防鼠等设备和措施。

3、保持炊具、餐具清洁干燥,做到每天消毒,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所有炊具、餐具放置有序,不能裸露,刀具使用后应妥善保管;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餐具分开使用;对传染病人的餐具应单独存放,保证饮食符合卫生要求。

4、食堂工作人员按照要求,穿戴规定的工作衣帽上班;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应予以辞退。

(二)消防安全

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工作等有关规定,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应急、安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和有效管理、使用,并建立检查、使用情况登记制度。

2、要加强对供养人员用电热毯等取暖的管理以及安全使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不准在房间使用电取暖器和其它电器设备。

3、检查电源及其线路,发现有安全隐患1处,请电工整改线路,对检查和维修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4、严禁在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公共地段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保证供养对象出入安全,确保发生突发性事故后救助道路畅通,对蔡玖兴堆放的杂物进行了清理。

(三)物资安全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擅离岗位,夜间值班人员要定时对敬老院各处财产、物资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及时向院长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

2、对敬老院入院老人的个人物品,由敬老院统一保管,对进出敬老院的物资、设备要统一造册登记。

3、外来人员进出敬老院要进行登记,不得擅自接待和留宿外来人员,防止发生盗窃、诈骗等事件。

(四)人身安全

1、严格执行供养对象请假离院审批制度,供养对象离院需经院长同意,并佩戴写有敬老院地址和联系方式的胸卡,供养人员回院后,要及时进行销假登记。同时对供养对象进行每日巡视不少于两次,每夜查铺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查铺的次数,巡视查铺情况要进行登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2、不得让供养对象单独外出,不准让不明人员进入敬老院,以确保供养对象人身安全。

3、加强对敬老院周边环境的排查,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五)医疗安全

1、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不同的季节气候,做好防病保健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2、定期对每位供养对象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3、对每位供养对象患病时要及时送医院就诊,代养人员患病时应及时通知其家人进行治疗。

四、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全面检查敬老院内、院周边环境,加大对周边环境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生活环境安全。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同时,对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杜绝各类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现象。

养老院安全自查报告3

我院坚决贯彻学习《某某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社会养老机构消防及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突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工作重点,认真落实新消防法、食品安全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消防、食品安全管理,较好地保证了养老院安全生活。总体安全工作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制度落实。

在某某市民政局、某某市民政局、某某镇党委政府等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我院根据上级通知加强了对消防及食品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了养老院消防及食品工作责任制,刘世家院长要求全院上下要以消防、食品安全第一的责任心来开展各项工作,并亲自负责自查、自检和整改工作。在全院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使全院职工基本掌握了相关消防及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增强了消防及食品安全意识。

二、加强检查,杜绝隐患。

首先对宿舍、食堂等重点防火场所进行排查,对电源、电线进行改装处理,告诫老人尽量不要在宿舍内吸烟,及时熄灭烟头,不要私自使用电器,消除一切不安全的隐患。并购买消防桶、铁锹、扫帚等消防器材,防止意外发生。再次对食堂卫生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地检查,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对于各种不卫生的隐患和习惯及时进行处理更新。存放食品和原料的场所有专人管理,非直接工作人员不得接近;严格生熟分放,并严格执行饭菜当日制作,当日食用制度,以防隔夜饭菜对老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切实维护好老人的人身安全。

今后我院将严格按照消防、食品安全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我院的消防食品安全工作

;

⑵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什么安全制度

法律分析: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预防火灾事故;

2、预防淹亡、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3、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4、预防煤气中毒事故;

5、预防中暑事故;

6、预防冻伤事故;

7、严防智残和患有老年痴呆的供养老人走失;

8、预防偷盗事件发生;

9、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0、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维护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

第六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 鼓励养老机构加入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⑶ 养老院自检自查汇总表怎么填

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核查表文件编号:机构名称: 自查得分: 核查得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细则 检查方式 自查结果 核查结果 已整改内容及下步整改计划
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 服务民政供养对象的养老院
1 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为不符合。不符合的,请列明原因。 查看证照
2 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院,应当依法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自主提供餐饮服务的,不具备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为不符合;委托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的,签订了协议,服务企业具备有效许可证,为符合。 查看证照;委托服务的,查看协议和提供方有效许可证。
3 如有内设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内设医疗机构的,不具备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为不符合。 查看证照
4 负责人应参加相关培训,具有养老服务专业知识 参加养老服务专业培训为符合;参加其它培训为部分符合;没有参加相关培训,为不符合。 查看证书
5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占养老护理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或所有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 养老护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 养老院:两种情况满足其一的即为符合;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占养老护理员总数的比例低于30%或60%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为部分符合;敬老院:30%-60%养老护理员接受岗前培训的,为部分符合,61%-100%为符合。 查看证书、相关记录
6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人员必须经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上岗 如有,100%持证上岗为符合 查看证照,对照本人;如果由签约餐饮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则查看签约协议。
7 在养老院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如有,100%持证上岗为符合。 查看证照,对照本人;如果由签约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则查看签约协议。
8 配备社会工作者、康复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外聘志愿者 养老机构:配备两类人员(专兼职)即为符合;敬老院: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外聘志愿者提供相应服务,有则符合。 查看证照或(聘书),对照本人;如果由签约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则查看签约协议。
9 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以人为本、爱老尊老孝老服务理念、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服务技能 3--6个月开展一次培训,为符合,6个月以上培训一次为部分符合。 查看培训记录
10 建立服务人员绩效考核、优秀员工奖等激励制度 有1项制度为部分符合,2项及以上为符合。 查看制度
11 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服务 有入院评估制度且已开展评估工作为部分符合,并能据此提供相应养老服务的为符合。 查看制度、评估记录、照护记录
12 老年人确认入住后签署入住合同 特困人员入住办理入院手续 养老机构100﹪签入住合同为符合;敬老院100﹪办理入院手续,为符合;未做到100%签合同或协议,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合同和手续
13 有负责接待和处理老年人投诉建议的专门部门、人员或电话 有专门部门、人员或电话为部分符合;并有投诉建议处理记录为符合。 查看制度和投诉建议处理记录;询问老年人是否知晓
14 建立老年人入院、出院制度,协助老年人及家属办理入出院手续 有出入院制度为部分符合,并按制度执行为符合。 查看制度
15 建立老年人生活和健康档案,包括入住合同、入住人员及其家属(监护人)或代理人(机构)基本信息、老年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并妥善保存 建立档案,且档案中包含2项材料为部分符合,包含3项以上材料的为符合。 查看制度、文件
16 养老院服务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价格变动应提前告知老年人,不得强制收费 收住社会老年人的敬老院应符合此要求 按月收取或价格变动提前告知,二者满足其一的,为部分符合,均满足为符合;如有强制收费现象,则不符合。 查看财务制度、收费价目表、收支情况
17 未经老年人及监护人同意,不得泄露老年人及监护人个人信息 发现此类问题投诉,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相关记录;询问老年人
18 对入住老年人定期开展评估 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评估为符合,6个月以上开展为部分符合。 查看评估记录、制度文件

5.9
网络文库VIP限时优惠现在开通,立享6亿+VIP内容
立即获取
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核查表
养老院服务质量自查和核查表
文件编号:
机构名称: 自查得分: 核查得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细则 检查方式 自查结果 核查结果 已整改内容及下步整改计划
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院 服务民政供养对象的养老院
1 依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为不符合。不符合的,请列明原因。 查看证照
2 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院,应当依法办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自主提供餐饮服务的,不具备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为不符合;委托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的,签订了协议,服务企业具备有效许可证,为符合。 查看证照;委托服务的,查看协议和提供方有效许可证。
3 如有内设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内设医疗机构的,不具备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为不符合。 查看证照
4 负责人应参加相关培训,具有养老服务专业知识 参加养老服务专业培训为符合;参加其它培训为部分符合;没有参加相关培训,为不符合。 查看证书
5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占养老护理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或所有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 养老护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 养老院:两种情况满足其一的即为符合;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占养老护理员总数的比例低于30%或60%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为部分符合;敬老院:30%-60%养老护理员接受岗前培训的,为部分符合,61%-100%为符合。 查看证书、相关记录
6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人员必须经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上岗 如有,100%持证上岗为符合 查看证照,对照本人;如果由签约餐饮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则查看签约协议。
7 在养老院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如有,100%持证上岗为符合。 查看证照,对照本人;如果由签约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则查看签约协议。
8 配备社会工作者、康复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外聘志愿者 养老机构:配备两类人员(专兼职)即为符合;敬老院: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外聘志愿者提供相应服务,有则符合。 查看证照或(聘书),对照本人;如果由签约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则查看签约协议。
9 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以人为本、爱老尊老孝老服务理念、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服务技能 3--6个月开展一次培训,为符合,6个月以上培训一次为部分符合。 查看培训记录
10 建立服务人员绩效考核、优秀员工奖等激励制度 有1项制度为部分符合,2项及以上为符合。 查看制度
11 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服务 有入院评估制度且已开展评估工作为部分符合,并能据此提供相应养老服务的为符合。 查看制度、评估记录、照护记录
12 老年人确认入住后签署入住合同 特困人员入住办理入院手续 养老机构100﹪签入住合同为符合;敬老院100﹪办理入院手续,为符合;未做到100%签合同或协议,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合同和手续
13 有负责接待和处理老年人投诉建议的专门部门、人员或电话 有专门部门、人员或电话为部分符合;并有投诉建议处理记录为符合。 查看制度和投诉建议处理记录;询问老年人是否知晓
14 建立老年人入院、出院制度,协助老年人及家属办理入出院手续 有出入院制度为部分符合,并按制度执行为符合。 查看制度
15 建立老年人生活和健康档案,包括入住合同、入住人员及其家属(监护人)或代理人(机构)基本信息、老年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并妥善保存 建立档案,且档案中包含2项材料为部分符合,包含3项以上材料的为符合。 查看制度、文件
16 养老院服务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价格变动应提前告知老年人,不得强制收费 收住社会老年人的敬老院应符合此要求 按月收取或价格变动提前告知,二者满足其一的,为部分符合,均满足为符合;如有强制收费现象,则不符合。 查看财务制度、收费价目表、收支情况
17 未经老年人及监护人同意,不得泄露老年人及监护人个人信息 发现此类问题投诉,为不符合。 查看制度,相关记录;询问老年人
18 对入住老年人定期开展评估 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评估为符合,6个月以上开展为部分符合。 查看评估记录、制度文件

⑷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
同时要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在养老机构的各出入口、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服务安全管理。
基本要求:1.养老机构应符合消防、卫生 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
2.使用安全标志应按照GB2893.GB2894的要求。
3.养老护理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应制定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并对检查、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记录。
5.应制定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
6.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7.污染织物应单独清洗、消毒、处置。
8.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应禁止吸烟。

⑸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哪些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1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9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维护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
第六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 鼓励养老机构加入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二章 备案办理
第九条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二)服务场所权属;
(三)养老床位数量;
(四)服务设施面积;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
第十三条 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养老机构在原备案机关辖区内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营利性养老机构跨原备案机关辖区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变更后的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备案事项及流程、材料清单等信息。
民政部门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机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第三章 服务规范
第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
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
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第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服务协议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三)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
(四)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和场所;
(六)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七)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时老年人安置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九)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第十九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
第二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养老机构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
第二十四条 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第二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对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的薪酬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运营方式、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养老机构应当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
第二十九条 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法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养老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第三十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测、维修,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
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第三十一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突发事件发生后,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第三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
鼓励养老机构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在机构内开展服务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条 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
第三十五条 养老机构因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书面告知民政部门。
老年人需要安置的,养老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约定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协商确定安置事宜。民政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养老机构终止服务后,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 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民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
第三十八条 对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备案民政部门应当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备案信息;对未备案的养老机构,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
民政部门应当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
第三十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应当结合养老机构的服务规模、信用记录、风险程度等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养老机构,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严管和惩戒。
第四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发现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四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养老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十三条 养老机构应当听取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四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畅通对养老机构的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四十五条 民政部门发现个人或者组织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应当书面通报相关登记管理机关,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
(二)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
(三)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
(四)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六)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
(七)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
(八)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发布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⑹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

在现在社会,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1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敬老机构消防工作,根据《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县庚即对全县范围内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一、检查重点

1.这次主要是对违章使用100w以上大功率电器及私自乱拉电源线等全方面检查,对违章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水煮器和乱拉电源线的老人,给予没收并及时处理。

2.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和防火器材的添加和更换。

3.对在寝室吸烟等违规情况的老人给予劝诫,消防安全委员会、后勤及保卫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

4.值班人员每天检查老人晚上的就寝率,寝室文明卫生检查,做到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消除,将此作为一项日常事务性的工作抓紧。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这次检查结果,我县养老机构未发现较大的安全隐患,但也存在一些老人不遵守规定,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对此次检查结果在敬老院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对不遵守相关制度的老人进行了劝诫,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解和教育。

2.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印发消防安全相关资料,并要求敬老院工作人员与老人一起讨论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3.加强安全责任人制度,要求各级安全责任人高度重视,并持之以恒,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4.开展消防演习,讲解防火应急自救方法,现场展示消防器械的使用方法,并现场进行演练。

“隐患胜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我们将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2

我县现有养老机构17家,其中县福利院1家、乡镇敬老院16家。共有在院老人535名,其中失能、失智老人93名。为深刻吸取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消除养老机构火灾隐患,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县民政局联合县消防大队对全县养老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消防安全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没有办理消防审批。全县17家养老机构均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手续,均在运营中。

2、火灾隐患突出。大部分敬老院都在十多年前建设或由旧校舍、乡镇办公楼改建,建筑物不符合国家强制要求。如:桐村镇、马金镇、马金镇塘坞、村头镇等4家敬老院未按国家规范(4米宽、4米高)设置消防车道;芹阳办事处、华埠镇、桐村镇、池淮镇、马金镇、村头镇、张湾等7家敬老院二楼只设置了一个安全出口、一部疏散楼梯,未形成封闭楼梯间;马金镇、苏庄镇敬老院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吊顶;大部分敬老院离城镇建成区较远,除张湾敬老院设有一个600立方蓄水池、苏庄敬老院正在筹建消防水池外,其余敬老院附近均无天然水源,也未设置人工蓄水池,个别敬老院未设置室内外消火栓,消防用水严重不足。

3、设施管理滞后。根据国家规定: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老年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从检查情况看,除苏庄敬老院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外,其他敬老院均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大部分敬老院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消防器材配置数量不足。

4、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绝大部分敬老院未制订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无相应的考评问责机制,未制订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

5、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不足。绝大部分敬老院无安全用火、用电,禁止卧床吸烟、乱扔烟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拉电线等提示、警告标识,未落实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如:芹阳办事处、池淮镇敬老院存在私拉电线、使用发热白炽灯、电线接头露等现象;华埠镇敬老院存在部分入住人员使用电饭煲单独做饭现象;大部分敬老院存在室内吸烟、甚至卧床吸烟现象。个别敬老院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内堆放杂物、电动车、摩托车等,无人员制止管理,影响疏散。决大部分敬老院员工未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不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未对入住人员开展消防常识教育,火灾防范意识不足,逃生自救能力较差;未针对老年人行动不便的特点,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二、工作举措

1、加强领导,增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识。一是健全领导组织。我局对消防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二是加大经费投入。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完善消防设施。定期对全县养老机构的电源线进行检查和维修,对老化的电线、插座等及时进行更换。安装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牌,增配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扳手等消防器材。同时对全县13家养老机构安装智慧用电设施进行资金补助,并有计划的扶持个别敬老院进行消防池建设。三是完善应急预案。全县养老机构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工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消防应急预案,并落实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和管理措施,杜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2、健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我局与直属养老机构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并督促各乡镇与所属乡镇敬老院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节假日及干旱、雨雪、台风季节,向各乡镇养老机构下发防灾文件,杜绝事故发生。办公室以短信形式,经常向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发送消防安全知识短信,切实增强消防意识。

3、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常态化管理。一是加强督导。由于福利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大多行动不便,一旦发生火灾难以逃生自救,极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我局将根据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牢牢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加强对福利养老机构的监督指导,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与未然。二是强化落实整改。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我局联合县消防大队下发整改督办单,逐一督促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专项档案,限期消除隐患。对通过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养老机构,及时专题向政府报告,提请协调解决。对无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拒不整改、带病运行的。养老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该转型的转型、该关停的关停,严防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在检查同时,现场向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普及消防安全、应急救护逃生等知识。将消防知识纳入养老护理员培训课程,提高自主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主要困难

(一)建筑合法性问题。大部分敬老院为旧建筑改造,耐火等级低,土地、房产手续、建筑图纸不全,无法申报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二)工作人员问题。绝大部分敬老院配备的工作人员在5人以下,夜间值班人员更少。发生紧急情况时,扑救初期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的人员严重不足,特别是不能自理人员的疏散存在较大困难。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3

根据《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县立即对全县各工委、乡镇(场)下发了《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并立即组成工作组到全县各乡镇(场)督查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如下。

一、执行落实情况

县民政局会同县消防大队组成工作组对县城敬老院、洛须镇敬老院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同时另一工作组奔赴各乡镇(场)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督查工作,对全县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水电气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出口、安全及疏散标识,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应急处置预案,尤其对老人居室、厨房食堂、活动室、线路及配电箱等重点部位开展了检查,全面排查消除各类隐患。防止因漏电、乱拉乱接、泄漏、触电等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坚决防止发生火灾、爆炸、堵塞、人员伤亡等事件。

二、存在的问题

检查中,大部分养老机构存在线路老化、部分安全疏散标识未设立,对此我局及工委、乡镇(场)提出了整改通知。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县民政局工作组在各乡镇(场)专题召开会议,会议通报了平顶山市鲁西县年康复中心发生火灾特大事故情况,要求各工委、乡镇(场)党委政府和养老机构人员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高度警惕消防安全、消除隐患,严格按照整改通知要求对需整改进行整改,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在县城敬老院、洛须镇敬老院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在全县范围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4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养老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全面落实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养老机构实际,镇上组织力量,对xx中心敬老院及散居五保老人的安全工作开展了全面的检查,现将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自查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近年来,我镇始终把敬老院的安全防范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和散居五保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开展好本次安全检查,我镇成立了由镇长xx任组长,社事办主任任副组长、社事办全体工作人员为组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养老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二是突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

检查中,我们重点对养老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xx镇中心敬老院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对于各项制度的落实、责任的明确以及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都抓得比较紧、比较细。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调配工作,确保入住老人时时有人照料,杜绝了因疏忽而导致的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在日常管理中,我们始终把敬老院安全管理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敬老院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上报一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切实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散居五保户居住环境和周边情况检查时,发现部分老人安全意识淡薄,干柴离火源很近,朱镇长嘱咐他们注意安全,将干柴搬来远离火源;夏天大雨季节来临,要注意周边环境,发现危险,及时上报村上,通知政府,千方百计保证人生安全。

三是全面排查,确保整改到位。

在此次检查过程中,我们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对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及人员素质进行了全面检查和了解。检查和整改结果:对个别老人有在室内使用电饭锅煎药的现象,我们耐心教育并要求他们到专门的煎药平台煎药,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醒目位置标注消防通道,在合理位置布置灭火器材,积极模拟引导疏散,从根本上消除火灾安全事故隐患;外出敬老院散步要三五个人一起,严禁到河边散步,注意人生安全;天燃气不能私自乱动,预防中毒、烧伤、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加强宣传,确保稳定有序。

检查中,我们还督促全体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查、自救能力。同时,对他们进行防盗、食品卫生等知识的集中宣传,增强了他们的安全、卫生意识。敬老院除加强“五保”对象的看护,还在关注他们的思想状况等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对情绪不稳定人员能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解除他们的心结,确保了他们情绪稳定、心理健康。

;

⑺ 夏季!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需要主要这些方面(附机构自查表格)

夏季持续出现高温闷热天气,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确保高温酷暑季节养老机构老人安全避暑,养老机构应当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确保老人安全、舒适、 健康 地度过炎夏。

养老机构夏季空调的正确使用

养老机构老年人使用空调在夏冬季节较为频 繁, 老年人夏季空调使用可以消除室内闷热的状况, 带来凉爽, 而在冬季, 可以帮助老年人去除寒冷, 但如果老年人不能正常的使用, 就会带来不利于老人 健康 的因素,下面针对老年人使用空调的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养老机构老年人使用空调的时间不宜过长且 温度不宜太高或太低, 注意随时开窗通风, 并注意室内的卫生。通过正确性的使用空调, 排除疾病的困扰。


01

老年人使用空调不宜温差太大

养老机构老年人在夏季使用空调时, 不宜开的过低, 而在冬季时, 老年人使用空调也不宜开的温度过高, 这样造成室内外的温差较大时, 就会造成老年人一时半会适应不了, 而当养老机构老年人离开空调环境时,老年人的机体来不及调整,胃肠道疾病等。容易致使老人患有感冒、


02

老年人使用空调的时间不宜过长

由于天气炎热或是寒冷因素的影响, 养老机构老年人使用空调的时间不应太长, 更不能通宵使用, 如果养老机构老年人长期待在空调房内, 就会造成老人免疫力下降, 从而失去了抵抗外界环境 的能力。


03

不宜关闭门窗太久

因为养老机构老年人在使用空调时, 是长期封闭的空间, 与外界环境隔绝, 以保持恒温状态, 而减少对外界空气对流, 因 此在白天, 养 老院护理员应为老年起居室内注意通风换气, 调节老人室内的空气。


04

老年室内环境的卫生

养老机构老年人使用空调时,应特别注意室内环境的干净卫生,因此养老机构采用医养结合的护 理特色时, 尽量保证空调房内的清洁卫生, 减少疾病的污染, 同 时养老机构护理员会在必要适时的开空调, 不 宜开的过于频繁,以免加重老年人的病情。

养老机构夏季食品安全

夏季天气炎热温度高、湿度大病原微生物繁殖速度加快,食物容易腐败变质,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因此养老机构应当高度注意食品卫生安全,谨防老年人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夏季食品安全知识

1. 购买食品 要仔细查看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尽量选择新鲜、贮藏时间短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

2. 不采购 未经检验的肉类、死因不明的禽类和水产品。不购买路边“无证”摊贩售卖的熟肉、凉拌菜、凉皮等食品。

3. 夏季食用 生食水产品的食品安全风险较大,少吃或不吃醉虾、醉蟹等生食水产品。

4. 加工凉拌菜 的蔬果一定要洗净消毒,现做现吃。直接食用的瓜果应用洁净的水彻底清洗并尽可能去皮。

5. 夏季气温高 ,吃冷饮时需适时、适量,不宜过多贪吃冷饮,不宜在大量出汗、饭前饭后、喝完热饮等情况下食用冷饮。选购冷饮时要认真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尽量选择出厂日期较近的产品;不饮用不洁净的水或者未煮沸的自来水。

6. 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 ,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尽快组织救治,并及时报告,以便得到及时调查处理,避免因时间拖延而导致食物中毒事件无法认定。


夏季日常食品安全常识

1. 食品选购应注意 应选择储藏条件较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要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注意: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要看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 一般冷藏温度为 0-4 ℃、冷冻温度为 -18 ℃以下 ) 。

2. 夏季要特别注意 食物保藏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购买后尽快放入冰箱保存,避免在室温暴露过长导致腐败变质。冰箱内存放食品不宜过满,要定期除霜。蔬菜、水果类食品宜冷藏保鲜,与生肉、生鱼等要分开保存。听装、瓶装、罐装、利乐纸盒、真空包装等包装食品,即开即用,开启后应及时冷藏且不宜久存。烹调好的食物室温存放时间不要超过 2 小时 ;剩菜、剩饭等要及时冷藏,冷藏时最好用保鲜膜包好,冷藏时间不宜超过 24 小时 ,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并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

3. 食物制作过程 要注意清洁卫生食材要洗净,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要生熟分开。

加热烹制的食物要烧熟煮透;

凉菜要现吃现做,可适量加入生蒜或醋杀菌。

科学加工食品:富含蛋白质如肉、蛋及蛋制品、水产品等要烧熟煮透;

四季豆类食品要翻炒均匀、煮熟、焖透;

加工好的熟食应当在 2 小时内食用,超过 2 小时食用的,要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不吃或少吃生食水产品;

加工凉拌菜的蔬果一定要洗净消毒,现做现吃。

4. 注意就餐卫生 ,就餐时尽可能使用公筷,倡导分餐制。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切勿食用违禁食品,也不要暴饮暴食。

5. 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要讲究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注意家庭室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饭前便后洗手,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夏季食品安全提示

1. 洗蔬菜有要求要防止农药残留中毒,需注意三个环节。一是购买绿叶蔬菜最好去正规市场。二是蔬菜可食部分如果有破损,应立即食用,不要储存,以免破损部分在长时间摆放后发生反应,产生亚硝酸盐等有毒物质。三是如果是用蔬果专用的洗涤剂清洗,按照洗涤剂的产品说明书使用即可。如果是用清水清洗,建议洗三遍。需要提醒的是,在清洗前要浸泡 20~30 分钟。另外,用淘米水清洗蔬菜,可以有效清除残留农药。

2. 即使不过夜,也不宜在常温下保存剩菜在高温天气,对于吃不完的饭菜,一定要及时冷藏,不可在常温下保存。夏天的午餐与晚餐之间相隔时间长,如果在常温下保存,会给病菌的生长繁殖和释放毒素创造条件。因此,吃剩的饭菜一定要及时放入冰箱冷藏。对于荤菜和荤汤,食用后要加热烧开,待冷却后放入冰箱。

3. 避免生熟食物交叉污染烹调操作时刀、案板等食品用工具及盛装食品的容器要生熟分开,冰箱内存放食品时注意不要生熟混放。


养老机构夏季消防安全

老年人是 社会 中的弱者,他们行动不便, 消防安全 意识较为薄弱,一旦遇到火灾,易造成较大伤亡。养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问题一直是大家的心头大患,而夏季高温天气又是火灾的高发期,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已经成为养老机构的头等大事。

养老院发生火灾的常见原因

养老院如何做好火灾防范工作

1. 养老院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防火巡查,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应定期组织开展疏散演练,有自理能力的患者、老人应掌握必要逃生自救知识。

2. 养老院应设立微型消防站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可以第一时间组织成小型战斗力进行初期火灾的扑救及人员疏散撤离。

3. 炎热夏季是用电高峰养老院尤其要注意加大对电线线路、电器的检查维修,防止 线路老化和超负荷用电 ,以免造成电器线路火灾事故。

4. 要向老年人告知正确用火 、用电方法,教育其不要卧床吸烟。

5. 养老院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在拨打119报警电话的同时,有关工作人员要设法引导疏散,为逃生人员指明各种疏散通道,同时要用镇定的语气呼喊,劝说大家消除恐慌心理,有条不紊地疏散。特别是一旦发生火灾,一些行动不便的患者,年老体弱、卧病在床、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要重点进行援救,并及时清点人数。

养老院发生火灾老人应该如何自救

附赠养老机构夏季安全专项自查表


养老机构夏季安全专项自查表

机构名称: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督导内容

要求

存在不足

1

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安全管理员持证

要求应该持有有安全培训合格证


2

夏季安全教育(培训)

近期是否开展夏季安全教育(培训)


3

组织专题安全检查

近期单位是否开展专题安全检查


4

厨房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燃气报警装置测试检查记录和制度上墙


5

厨房设置灭火喷淋装置或配置灭火毯

1.2015年5月1日国家标准文件

2.灭火毯必须具备


6

厨房使用燃气符合要求

1.管道需明管、管道无裂缝(老化情况)。

2.管道周边1米内不能有易燃易爆。

3.灶台不能留有小火苗。

4.脱排油烟机及时清洗(查看脱排油烟机清洁状况)

5.厨房间不使用时除冰箱外,其它电源需关闭。


7

50 KG液化气钢瓶库房设置及使用符合要求

1.缺项不评分

2.库房中离地面20cm处应有通风设备(百叶窗)

3.周边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

4.灯的开关在门外,并有标识

5.库房周边有消防设施


8

配电间设置符合要求

1.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品,

2.悬挂“严禁吸烟”、“闲人严禁入内”标识。


9

消防控制室设置符合要求

1.可设消控室或值班室,也可与安保室合用。

2.要持证上岗(至少2个,至少有1名持有消防四级证),显要位置挂值班职责和操作规范,有报警系统、有灭火系统,有灭火联动装置的不小于12平方米,电源应独立。

3.要有外线电话,不堆放易燃品(被子、木柜均不可以),木制门也不符合规定。


10

安全标识设置符合要求

1.查看主要出入口有无安全出入口标识,灯光疏散指示标识位置应在走廊1米以下,间距20米,转弯处要有转弯标识,

2.还应有无障碍标识、轮椅标识、楼梯标识、台阶标识(台阶起止处有异色指示条),

3.看应急照明灯断电后是否亮。


11

疏散通道畅通

1.出口处有无堆物、

2.必须有2个出口,通道外面必须畅通、无阻碍物,一般门不上锁,失智老人区域门可以上锁,但当班人员都可以第一时间打开。


12

医用氧气瓶库房设置符合要求

1.非内设“缺项”

2.查内设医疗机构,是否专门放置,需直立放置,温度小于35度,配备灭火器、沙桶、防爆开关、“空”“满”标识、

3.周边10米以内不能有明火,不能有易燃易爆品。


13

消防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符合要求

查最近检查的蓝色单子,查出的问题是否已整改。(重点看电线有无裸露、老人房间有无小家电使用)


14

电气使用

1.无裸露电线

2.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3.使用漏电保护装置

4.老人自带电器需经过机构同意(查看协议),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器具;电器使用须在院方受控状态(特别是电热毯)


15

明火

1.不得在院内随意焚烧物品(树枝或其他物品)

2.若设立佛堂,需使用卧香,配备灭火器,明火香不能够使用。

3.院内施工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且落实现场监护人;并配置灭火器材。

4.入住老人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生火取暖

5.设置吸烟室或者吸烟区,吸烟区或者吸烟室应该配备灭火器


16

室内使用吸氧装置

远离热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


17

燃气淋浴器、老人热水袋、开水炉

是否受控、是否有安全措施


18

其他

1.院墙周边、屋顶平台等不能堆放易燃物

2.电瓶车充电是否有制度、是否有序

3.员工宿舍是否有电线、电器使用隐患

阅读全文

与养老机构检查100条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关于孝敬的演讲稿400 浏览:397
老年人志愿队取名称 浏览:842
刘强东父母是有多少钱 浏览:402
老人家做牙齿要看什么科 浏览:922
久卧床老人手脚肿得厉害能活多久 浏览:617
沈阳太原街养老院 浏览:421
阿根廷怎么养老 浏览:639
国有企业退休补贴制度 浏览:115
老年人怎样写遗嘱 浏览:785
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浏览:925
天津旅游养老怎么样 浏览:24
四川退休职工住院时间限制 浏览:319
3岁佩琪70斤 浏览:144
长寿区三峡大厦物业怎么样 浏览:861
老人家手机广告少 浏览:289
老人生病了回不去打电话如何问候 浏览:895
徐州退休人员医保几号进入个人账户 浏览:525
企业可以不给员工办理退休吗 浏览:997
老人家学习 浏览:102
重阳节举办活动信息 浏览: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