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开敬老院都需要什么手续
开敬老院都需要以下手续:
1、申办人向拟办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筹办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和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办人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开始筹建民办养老院;
3、经同意筹办的民办养老院具备开业条件时,向批准机关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现在对养老院手续的审批有两个部门:当地民政局,当地工商局。民政局审批的手续属于非盈利性养老院,工商部门审批的养老院可以进行盈利活动,两者同时都要求硬件条件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Ⅱ 一个县级敬老院分设哪些岗位及各自的职能是什么
设置的岗位有:院长、炊事员、物资采购员、现金出纳、仓库保管员、医务工作员和文档管理员。
Ⅲ 我想开一个老年人托管所需要哪些手续和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开办托管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可参考: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餐饮许可证;
4、卫生许可证;
5、消防许可证。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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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办养老院需要哪些资质和审批
法律分析: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3、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第六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Ⅳ 开私人养老院手续
开办养老院,首先要起草章程,并有具体的养老场所,还必须招聘一定数量且具有相应资格的服务人员和医务人员。符合条件后,必须先向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筹办备案申请,并提交开办人员的身份证证明、筹办申请书以及能提供的养老资源情况,比如床位数量、服务人员数量、资金来源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对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会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准予筹办的备案决定,并通知申办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再连同有关资料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是否取得民政部门的备案同意以及名称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办理养老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户外活动场所;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建筑设计规范,方便残疾人使用;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资金;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护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组织。
拓展资料: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立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立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出具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
5、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名单及有效证件复印件及工作人员健康证明;
8、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条件(可与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区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或内部医疗机构批准证书)。
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Ⅵ 开敬老院都需要什么手续
开敬老院所需手续如下:
1、申办人向拟办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筹办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和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办人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开始筹建民办养老院;
3、经同意筹办的民办养老院具备开业条件时,向批准机关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对养老院手续的审批有两个部门,当地民政局、当地工商局。民政局审批的手续属于非盈利性养老院,工商部门审批的养老院可以进行盈利活动,两者同时都要求硬件条件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Ⅶ 办养老院必须经哪些部门备准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办民办养老院的条件如下:
(一)有固定版的服务场所、必备权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7)民办养老院需要哪几个部门扩展阅读: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