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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专业培训机构工作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20 14:41:58

1. 养老院员工培训方案-工作方案

养老院员工培训方案_工作方案

养老院员工培训方案

为配合《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实施,加强本市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政治与业务素质;强化依法管理、依法治院的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现就本市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规定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经市、区县民政部门批准设置、执业的养老机构行政负责人、护理员(包括社区服务中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的家庭护理员)。

二、培训内容和要求

(一)养老机构负责人实行上岗(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和要求为: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掌握业务、财务、人事、行政管理等养老机构内部管理相关知识。

3、了解老年康复、老年心理学、老年行为学等相关老年学知识。

(二)养老机构护理员实行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和要求为:

1、了解并初步掌握护理基础知识和老年生活护理知识;

2、开展老年护理临床实习,了解并初步掌握临床护理基本规范;

3、职业道德教育。

(三)养老机构护理员等级培训

养老机构护理员(不包括家庭护理员)在从事护理工作一定时期后,可以参加等级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的等级资格证书。等级培训的内容和要求为:

1、根据等级要求熟练地掌握相应的`护理基础知识和老年生活护理知识。

2、开展老年护理临床实习,根据等级要求熟练地掌握相应程度的老年临床护理规范。

3、了解老年康复、老年心理学、老年行为学等相关老年学知识。

4、职业道德教育。

(四)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是为从事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人员(含养老、儿童、精神病)举办的高层次学习,其目的是为本市已从事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的人员提供专业性、理论性、系统性的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专业培训委托有关高等院校负责。

三、主管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福利事业管理处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培训主管部门,其职责为:

2.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什么安全制度

法律分析: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进行再教育培训。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使用取暖设备和燃气灶具等,应符合安全要求。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经常检修。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预防淹亡、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按规定安装避雷设施,有专人管理,经常检修。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

雷雨时,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严禁工作人员和供养老人到江、河、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预防食物中毒事故严禁采购和食用发霉变质、污染的食物,不得食用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植物,严禁食用病死的家禽、家畜。制做油荤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制做凉拌食品应当严格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剩菜剩饭应当妥善保管,食用前仔细检查,充分加热。食品储藏处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霉烂变质,严禁将有毒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水井、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防止污染和不法分子投毒。

预防煤气中毒事故使用燃气灶前应当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及时修理。查铺时应当认真检查室内通风情况。预防中暑事故

炎热季节,应当制定合理的外出活动安排,适当控制供养老人的活动量,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

暑期每天供应饮用水和适量淡盐水。

法律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维护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

第六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 鼓励养老机构加入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3. 贵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管理活动和养老服务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第三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第七条依法注册的企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养老服务机构。第八条设立公办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设立非公办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登记情况通报同级民政主管部门。

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民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基本条件和提供本辖区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第九条养老服务机构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名称、章程、住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或者养老服务机构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民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登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养老服务机构因停业或者其他原因需终止养老服务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民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服务的报告,妥善安置服务对象,做好清算工作,并依法向有关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十一条建设养老服务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优先规划定点在交通便利、环境良好的区位地段。属于非营利性福利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下列优惠扶持政策:

(一)依法减缴或者免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二)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三)用水、用电、用气均按当地居民用水、用电、用气执行;

(四)依法和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民政主管部门根据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入住情况给予适当的建设、运营补贴。

以养老服务机构名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改变其用地性质,不得以任何名义抵押、转让。第十二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和按照国家规定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三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并张榜公布。第十四条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标准,实施分级护理服务,其中,护理人员与自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10,与半护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6,与全护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4;

(二)定期编制老年人营养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

(三)按规定配备有执业资格的医务、护理人员;

(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康复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

(五)定期为收住的老年人检查身体,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患传染病的老年人,按照规定及时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等措施,并通知送养人;

(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看护工作;

(七)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测、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

(八)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定期对老年人使用的餐具和住处进行消毒,定期清洗老年人的被褥和衣服,保持室内外整洁;

(九)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第十五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关爱收住的老年人,不得歧视、虐待、遗弃服务对象。第十六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其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相关政策规定。

4.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什么的安全制度

法律分析: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第二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对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体现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的薪酬制度。

5. 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机构发展,规范养老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规划建设、机构设立、扶持发展、服务运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第四条养老机构的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机构发展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扶持发展政策,保障经费投入,促进养老机构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养老机构服务和发展相关工作。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医保、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应急、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老机构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鼓励养老机构加入养老服务行业协会。

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参与标准制定和等级评定,开展调查研究、业务培训、调解争议等活动,引导和规范养老机构发展。第八条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侮辱、诽谤或者虐待、遗弃老年人。

老年人应当依法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

老年人的监护人、代理人应当依法履行养老服务合同。第九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收住制度,向社会公开床位资源信息,并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选定专业化的机构负责运营。第十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和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第十一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促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发展。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十二条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本市人口、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等因素,依法组织编制主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业规划,合理集中布局养老机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其他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地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规划,合理集中布局养老机构。第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

鼓励将闲置的其他设施建设用地依法调整为养老机构用地。

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用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第十四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养老服务标准规范相对集中配套建设相应的养老机构。配套建设的养老机构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第十五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或者在旧城更新和改造过程中配置相应的养老机构。第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机构服务设施使用性质,不得侵占、破坏养老机构服务设施。第三章机构设立第十七条养老机构的用房、场地、设施和设备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养老机构建筑设计基本规范。第十八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一)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事业单位登记规定的,向事业单位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向民政部门办理社会组织登记手续。

(二)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十九条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民政部门备案。

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应当将备案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在办事服务窗口及门户网站上公开。

6. 养老院员工守则范文

养老院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组织,又称养老院。养老院员工要遵守 规章制度 。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养老院员工守则,欢迎参阅。
养老院员工守则篇1
一、环境整齐清洁、美观明亮、种有花草;

二、门头有门牌,如办公室、宿舍、医务室、光荣室等;

三、门旁有卫生评比结果牌,如清洁;

四、老人室内有老人守则、五好老人条件、室内卫生规定;

五、老人床头挂有标识牌,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原住址、入院时间、身体状况等;

六、室内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含床下);

七、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

八、敬老院应分设医务室、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物品保管仓库等;

九、各项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敬老院建设综合目标

遵循“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办院宗旨,加大硬件投入,强化软件建设,达到班子革命化、管理规范化、经济多元化、环境园林化、生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把敬老院办成颐养天年的乐园、、五保服务的中心、老龄活动的场所,精神文明的窗口。在服务上做到“五心”、“四顺”、“四服务”、“四轻”:即爱心、诚心、细心、耐心、贴心;顺老人言、顺老人心、顺老人意、顺老人味;微笑服务、敬语服务、贴心服务、勤快服务;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达到语言亲切,动作细腻、体贴入微,视老人为亲的效果。

院长职责

一、做好全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敬老院管理制度。

二、安排好院内生活、生产。

三、抓好 财务管理 的款、物的发放工作。

四、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搞好环境卫生,开展文体活动。

五、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各项工作的实施。

物资采购人员职责

1、负责全院的物资采购工作;

2、经常了解购物、消耗、库存情况,坚持按计划、质量、价格采购供应;

3、做好采购用款的申报、申销工作,严格执行 财经 结算、入库、验收规定;

4、临时和特殊物资的采购,须先经院领导审批再行采购;

5、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不采购伪劣、变质和冒牌物资,不做人情生意;

6、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得借用或挪用公款。

炊事员 岗位职责

1、负责烹调工作,按食谱配制院民每周的菜肴;

2、每周食谱公布上墙,主副食品多样化,尽量符合老人的膳食营养要求;

3、负责食堂的室内外卫生和饮食卫生,餐具定期消毒,摆放整齐,不做腐烂变质食物;

4、精打细算,节约用电、用煤、用水,计划用粮、用菜,爱护公物,管好食堂炊事用具;

5、加强个人和环境卫生,严格执行“五四”制,对自己所包干的区域认真负责完成任务;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7、做好各类人员的营养和病号饭,不断提高烹调技术,改进服务态度,按时供应饭菜;

8、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治疗并向院领导汇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

9、注意安全,随时关紧食堂门窗。敬老院管理制度。

现金出纳职责

1、健全院内各项账册,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履行财经手续,账目有条理;

2、管好现金,每日盘点、结账,做到帐实相符,无白条抵库存的现象;

3、记账凭证一事一单,及时记账,内容完整、科目规范;

4、管好各类物资、出入库记账,做到帐物相符,按规定使用;

5、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外借账户,近期与银行对帐,严格保管好现金,现金支票和各种账册、凭证,记账凭证按时装订成册;

6、严格财务制度,把好关口,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手续补办完备,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原始凭证不予以报销;

7、掌握院内印件、负责文书处理,保管档案资料,做好财务、基建、农副业生产的规划、报表工作。

仓库保管员职责

1、负责全院各种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进出库领发制度,按发票凭证清点、验收、登记,物品凭领料单发放,做到进库和发放手续清楚,每月负责填报收支结存报表;

3、每季盘库一次,做到帐物相符,注意库存物资的使用情况,妥善保管,防止积压,霉变、损坏、变质,每半年翻晒一次;

4、严格管理制度,加强物资的管理,有些物资的领取,要以旧换新,认真落实安全 措施 ;

5、坚守岗位,物资供应及时,搞好室内外卫生;

6、存放的各类物资要放置整齐有序,通风卫生、无鼠、无蝇、无虫、无毒、无破乱。

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2、负责全院职工和收、寄养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抓好卫生防疫和传染管理工作;

3、负责药品、医疗器材的采购和管理工作;

4、定期为在院老人及全院职工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发现病患及时治疗,发现服务员、炊事员有传染病及时向院方反映,劝其隔离治疗;

5、定期检查、清点药品、器材的数量、质量,保持定位存放,负责损坏、报废药品的审核;

6、协助院领导抓好全院的清洁卫生工作;

7、负责卫生知识的宣传 教育 ,搞好饮食卫生的指导,协助食堂科学管理,配合伙食管理员根据主副食营养成分和老人身体需要制订 菜谱 ;

8、负责康复器材的保养和维修,宣传康复治疗常识,说明注意事项,及时 总结 ,做好评估工作;

9、随时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制订医疗、保健措施;

10、钻研业务、提高医护科学技术,掌握现代卫生知识,不断提高卫生保健水平和服务质量

服务员岗位职责

1、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态度热情和蔼有礼貌,不准冷言冷语,更不得指责、吵骂;

2、照顾老人日常生活,做好老人卫生工作,定期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拆、洗、晒衣被;衣服做到春季三日一洗,夏季每日一洗,秋季每周一洗,冬季每旬一洗,被褥每月拆洗一次;

3、负责老人房间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窗明几净,空气新鲜,衣物摆放有序、被褥叠放整齐,杂物放置有序,无蝇、无蚊、无异味、无破乱,地面墙壁整洁;

4、关心老人生活,及时照顾护理,对卧床不起、行动不便、饮食有困难的要饭菜端到床前,喂饭、送菜、洗脸、洗脚、处理便溺,不嫌脏怕累;

5、关心老人的饿心理健康,经常与老人交谈,了解他们的想法,掌握他们的要求,说服疏导他们的思想;

6、积极动员并帮助老人参加有益与身心健康的 文化 、娱乐、体育活动,帮助他们多运动、多晒太阳;

7、学习掌握有关卫生保健和营养知识、督促帮助老人理发洗澡,帮助老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8、完成工作责任区和卫生包干区的任务。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文件、文书、档案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凡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来文、来函,一律登记办理;

3、文件须传阅和执行后,按保管期限分类立卷归档;

4、凡向上级部门 报告 或请示的文书,须和答复一起分类归档;

5、加强文件、文书、档案的__,保证其局限性、时间性、永久性的保密和安全;

6、院内的各类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供养人员物资发放制度

1、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按计划、标准发放供养人员生活用品;

2、加强对收养人员生活物资的计划采购和管理,不能混用,注意防霉、防蛀;

3、严格出入库手续,加强仓库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建立收养人员着装卡片、登记好每个人的衣服、鞋、帽型号和发放情况;

5、按卡片量体裁衣、按型号发放,做到美观大方;

6、厉行节约,修旧利废。

老人守则

1、积极参加学习,了解国内外大事,言行一致;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以院为家;

3、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体谅,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4、发挥特长,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为造血补院作贡献;

5、维护集体利益,珍惜集体荣誉,爱护集体财产,不攀折花草树木;

6、讲究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整齐;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增强体质,陶冶身心;

8、遵章守纪,厉行节约,艰苦朴素,文明礼貌。

五好老人条件

1、思想品德好:爱祖国,爱社会主义,关心人民利益,维护集体利益;

2、遵纪守法好:遵章守纪,执行守则,不赌博,不酗酒滋事,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3、团结互助好:互敬互爱,待人接物文明礼貌,院内院外不吵架,不沾染不良习气;

4、清洁卫生好:讲究个人卫生,房间内外清洁,经常参加文体活动;

5、参加劳动好: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发挥特长,献计献策,作出奉献。

自费寄养人员管理制度

1、自费寄养人员需按有关规定,履行一定手续后方可入院,入院后必须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自费寄养 协议书 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寄养人员的床位管理费、杂支费和伙食费等各种费用必须按时向院方清交,过期不交者,院方有权终止寄养协议,并在寄养保证金中扣交;

3、不能私自带外人来院住宿;

4、自费寄养人员因病、事假需离院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5、自费寄养人员生病医药费用一律自理,住院期间护理工作由寄养人员单位或亲属负责。

收养人员管理制度

1、入院收养对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2、收养人员入院后,其个人所有财产属个人所有,由敬老院代为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理;

3、收养人员入院后,应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4、根据收养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程度,区别一级、二级、三级的分级护理;

5、收养人员死亡后,丧事由院方按规定全权处理,其遗产一律归院方所有,有协议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继承或干涉。

食堂管理制度

1、实行伙房单独核算;

2、制订好食谱,并公布上墙;

3、各类食品由专人采购,伙食收支单据以原始凭证为准,购置的各类食品均由保管员验收盖章或签字后入账;

4、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立即调离食堂;

5、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及 其它 害虫,每天的餐、炊用具用完后要洗净消毒;

6、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生食、熟食分开存放,保证贮藏质量,伙食制作符合卫生要求,严防污染和食物中毒;

7、搞好安全卫生工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厨房;

8、每月公布伙食收支情况一次。

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24小时内不得擅自离岗;

2、值班期间负责全院的一切工作;

3、督促并协助各责任区服务员做好服务、卫生、安全等工作;

4、对突发事件要果断及时处理,努力减轻院方损失;

5、值班期间遇到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须在1个小时内报告院长,以便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敬老院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敬老院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护五保老人的人身安全,杜绝人为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全县敬老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要求各敬老院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敬老院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是敬老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敬老院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安全措施,敬老院所有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敬老院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院民进行 安全知识 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 安全教育 。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敬老院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院领导,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4、实行院领导值班制度,填写值班登记表。

5、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院长要经常检查院内安全设施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二、门卫的安全管理

院民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服从门卫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敬老院。

三、设施安全管理

1、院长负责敬老院内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院性安全工作大检查。

3、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

四、食堂安全管理

1、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体检,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五、舍务安全管理

1、未经敬老院工作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老人宿舍。

2、严禁在老人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养老院员工守则篇2
一、院长工作职责

1、在上级民政部门领导下,全面领导中心的各项工作。

2、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制定规章制度、管理手册。

3、督促检查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执行情况,督促工作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加强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

4、定期参加护理工作,检查护理服务质量,了解老人需求,及时向老人家属反馈老人信息,听取意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向老人及家属详细介绍本中心的各项制度、服务,与老人家属签订协议,执行告知义务。

6、协调各方矛盾和关系,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并做好工作日志。

7、组织每周科务会、每月例会、每季度座谈会,持续改进管理工作。

8、定期组织员工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9、贯彻劳动制度,关心员工福利;贯彻人事等制度,选拔人才。

10、财务管理,做好中心收支统计、分析工作,为老人服务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创造合理的经济效益。

11、接待社会各界来访、参观、咨询与zhèng fǔ 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机构保持联络。

12、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总结工作。

二、医务人员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老人的医疗保健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3、对新入住老人48小时内进行体检,书写入院病历,并对检查出的情况、处理意见告知老人及家属。

4、定时巡视老人,全面了解每位老人的身体、精神状况。必要时通知家属,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给予治疗,根据病情及时请会诊、转院。老人外出就诊时帮助联系相关医院,并和护理员陪同老人去医院,负责介绍病情;对不积极转医院治疗的老人,及时与家属交流并做好书面记录。

5、对有安全隐患的老人,及时与家属沟通并做好记录,指导护理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积极参与伙食管理,指导制定营养菜谱和各疾病保健食谱;

7、组织老人每年一次体检。

8、指导、督促护理员做好卧床老人的皮肤护理,预防褥疮的发生。

9、做好药品的保存和管理工作,做到送药到手,对思维不清老人应督促将药服下后方能离开。

10、随时了解老人生活、思想状况,宣教保健知识、进行心理交流。

11、组织老人开展各项保健、娱乐活动、康复训练工作。

12、了解老人和家属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院长做好管理工作。

三、护理员工作职责

1、无专业技能的护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2、在中心负责人领导、医务人员指导下,按照护理等级的要求全面负责老人的健康娱乐、生活照料、心理护理、保健康复等工作。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必要的记录工作。

4、认真执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按时巡视,加强对刀剪等锐器、电、火源的管理。对有躁动、平衡功能失调等老人必要时使用安全保护措施。工作中注意做好自我防范。

5、认真执行清洁、消毒、隔离制度,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保持环境的整齐、清洁、安全、舒适。每日一小扫,拖地、抹灰、清污物桶、打扫卫生间(走道及公用场所每日拖地两次);每周一大扫,清洁消毒漱洗池、浴室、马桶等,做到无污垢、无异味;每月清刷一次地面、门窗、玻璃窗、墙角墙体,做到卫生无死角;做好出院老人的终末处理。

6、负责保管好老人的被褥、起居用品等并做好登记。

7、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电器的使用 方法 ,认真维护保养,保持功能完好。

8、观察老人的身体、精神状况,有任何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协助老人就医。按时喂药。

9、熟知本中心的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热情接待咨询、申请入住的老人。

四、厨师职责

1、严格执行食品、餐具清洁卫生制度,生、熟分开制,餐具消毒制,室内紫外线消毒制;

2、按照治疗要求和老人的饮食习惯及特点,拟订各类食谱,

3、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生食和熟食,食品和原料都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差污染。

4、采购员与炊事员要有记账和食品验收手续;

5、严格执行卫生制度,做好卫生安全防范措施,消灭四害,严防食物中毒加强环境及个人卫生,分餐前要洗手、带口罩和帽子。厨房卫生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彻底洗刷,做到餐具洁亮,门窗地面光亮,墙角无污垢;餐厅内外保持清洁、整齐。

6、精打细算,节约用粮、煤、水、电,爱护公物,管好物资。

7、深入老人了解对伙食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五、安全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的安全工作(防盗、防火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与预警告示);

2、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包括探望老人的亲属)的会客登记制度;

3、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酗酒、睡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对入住的老人单独私自外出者,应根据中心规定进行劝阻,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请假外出须办理“暂离手续”。

5、做好值班室及中心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六、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1、应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2、严格遵守公寓管理手册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财经纪律,保证公寓的资金安全;

4、负责保管好各类会计凭证、账目、报表及有关资料,不得丢失或损坏;

5、定期做好资料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

6、做好应收款的催还、入账工作,按规定及时、全面、完整地编制和上报各种财务报表;

7、认真审核每项开支,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范围,必须做到手续完整,责任到人;

8、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符合手续的开支,有权拒绝支付;

9、对社会捐助的钱款、物资等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专款专用。

七、护理主任工作职责

1、在总护士长及院长的领导下,根据护理部及院内 工作计划 制定本科具体护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检查了解本科护理工作质量,参加并指导危重病人的护理。督促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有计划地检查医嘱的执行情况,加强医护配合。

3、负责护理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护理人员加强责任心,改善服务态度,遵守劳动纪律。

4、组织重点老人护理查房,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及护理科研工作。

5、组织领导护理人员业务学习及技术训练。

6、负责管理好护理人员的合理分工,环境的整齐、安静、安全、舒适,各类仪器、设备、药品的管理。

7、督促检查护理员、卫生员、配餐员做好清洁、卫生和消毒隔离工作。

8、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听取医疗、护理、饮食、服务等多方面的意见,研究改进科室管理工作。

八、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检查登记制度。

2、严格执行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定期和随时召开安全分析会,讨论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防范措施。

3、实行岗前安全教育,不经岗前安全教育的工作人员不得上岗。

4、各种抢救的药品、物品、应定位定量,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5、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查对制度及各种护理操作常规。

6、防止老人创伤和坠床。躁动、痴呆的老人要使用安全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床边交接班制度。按时巡视老人。

7、严格执行氧气操作规程。做到四防:防火、防油、防热、防震。

8、经常进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

9、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严防交叉感染。

10、按卫生部要求加强饮食的安全管理。
养老院员工守则篇3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电话:5536760)

责任人:廖翔鲲、黄广华、廖雄彪、史文锋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永兴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永政办发[2012]5号)和<永兴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实施细则>(永政办发[2012]16号)。

三、集中供养基本原则

(一)供养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动态操作的原则;

(三)院财乡管院用的原则;

(四)财政供养为主的原则;

(五)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

四、审批(办理)条件

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应由五保对象本人申请或经本人同意由其监护人或村民小组申请,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监护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组织体检,由敬老院与五保对象监护人或村委会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入住敬老院的对象必须是农村五保户,服从敬老院的管理,积极参加敬老院组织的力所能及的活动。患有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的五保对象,不能到敬老院集中供养。

五、农村敬老院供养内容和标准

农村敬老院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免费提供吃、穿、住、医、葬(教)等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并每月发放适当数额的零用钱。

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其供养资金通过乡财县管专账直接拨付到各乡镇敬老院。

六、申报农村五保供养所需材料

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永兴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入院审批表;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和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体检表;

(四)入院协议;

(五)属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2张;

(七)敬老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七、办理程序

(一)本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

(三)组织体检;

(四)张榜公示;

(五)乡镇敬老院审核;

(六)乡镇审批;

(七)签订协议;

(八)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入院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八、政策咨询服务

县民政局救灾股电话:5536760,也可到各乡镇民政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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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养老机构内部管理方法有哪些

养老机构内部管理方法包耐大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规章制度:养老机构应该制定一系列规章制银槐度,明确员工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机构内部管理行为,确保机构正常运转。

2.建立管理团队:机构应当建立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机构内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

3.加强培训和教育:机构应该定期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4.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机构应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5.加强信息化建设:机构应该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昌搏竖善的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6.定期开展评估和监督:机构应该定期开展评估和监督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机构正常运转。

以上是养老机构内部管理方法的几个方面,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能够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提升机构的竞争力。

8.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六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第八条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九条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第十条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第十一条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服务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和老年人指定的经常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三)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四)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和地点;

(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

(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二条养老机构应当提供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吃饭、穿衣、如厕、洗澡、室内外活动等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居住条件的住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

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第十三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服务协议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服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第十四条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通知代理人或者经常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发现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应当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十五条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第十六条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养老机构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三章内部管理第十七条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第十八条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养老护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养老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9. 养老院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内容★

一、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1.培训的分类

按照内容分类:
行业文化(包含规章制度和要求)、职业行为和业务技能

按照岗位分类:
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

2.培训的内容

本院发展史和行业文化、职业体势礼仪训练及临床护理理论和操作。

行业文化教育
院史教育、养老政策法规、院规院纪(包括公共安全)和参观院里整体面貌。

职业礼仪和行业规范培养及教育
礼仪修养、礼仪实务、仪态培训和如何与老年人沟通等培训

业务培训
临床医疗护理理论与操作:护士
生活护理理论与操作:护理员

二、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的形式有两种,集中式和分散式。

集中培训是安排一段较长的特定时间对全部新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比较基础。分散式培训是利用交接班或下夜班这样比较零散和短暂的时间分批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由技能熟练的老员工对新员工进行指导,一位老员工可以指导一位或多位新员工。

护士集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院概况、院规院纪教育、院内工作制度和安全教育等。分散式培训的内容包括规章制度、各班工作程序、岗位职责、基础护理(技术操作技术)、护理文书书写等。

护理员集中培训的内容除了机构概况、院规院纪、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外,还包括护理员手册。分散式培训的内容主要是老年人日常照料技能。因为护理员的工作比较忙碌,为了节约时间,机构更多采用分散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时间。护士的一项职责包括给护理员进行培训。

护理员安全教育中的消防安全很重要,护理员要知道安全通道的位置,如何逃生,消防栓和灭火器怎么用,氧气面罩如何戴等等。通过培训护理员需要掌握基本急救技能,例如,呕吐、误吸的初步处理和体位;噎食的初步处理和自我保护;猝死的初步处理与正确呼救;跌倒/坠床后的保护措施;惊厥或癫痫发作时的口腔保护等等。

岗前培训后必须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考核形式包括问卷和实际操作,考核内容包括行业理念、院规院纪、劳动纪律、安全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相关的各项技术操作规范等等。

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核心制度、专业知识和安全相关知识,在职培训后员工可以做更高范畴的工作。业务培训一般每月一次,考核频率一般是:科区每月进行一次技能考核,科区每季度进行一次理论考核,护理部每年一次操作及理论考核。

10. 养老院的机构章程

一起为老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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