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老年人跌倒的预防及处理方法有哪些
老年人容易发生跌倒,特别是老年人到医院后可能不习惯,所以入院后护理部都会对患者进行评估。对部分跌倒风险高的老年患者,应进行下列护理:
1、老年人需要家人陪护;
2、教其使用床头铃,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积极使用床头铃;
3、保持室内和卫生间的干燥,如果卫生间比较潮湿,患者容易发生跌倒;
4、老年人要穿防滑鞋,不要穿拖鞋。裤子不要太长,以免发生跌倒;
5、如果头晕、心悸、眼花时,应躺在床上不要动;
6、对于容易掉下床的老年人,床沿要安装护栏;
7、一旦发生跌倒,及时告知医生,不要隐瞒,医生会及时检查,明确有无骨折,有骨折立即进行处理,以免造成病情加重。
❷ 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的指南简介
《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卫生部于2011年9月6日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是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编写的伤害干预系列技术指南之一。同时发布的指南还有《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干预技术指南》《儿童溺水干预技术指南》《儿童跌倒干预技术指南》等。
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识不清,在场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外伤、出血,应立即止血、包扎;有呕吐,应将其头部偏向一侧,并清理口、鼻腔呕吐物,保证呼吸通畅;有抽搐,应移至平整软地面或身体下垫软物,防止碰、擦伤,必要时牙间垫较硬物,防止舌咬伤,不要硬掰抽搐肢体,防止肌肉、骨骼损伤;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口对口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如需搬动,应保证平稳,尽量平卧。
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识清楚,应询问老年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不能记起,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送老年人到医院诊治或拨打急救电话;要询问是否有剧烈头痛或口角歪斜、言语不利、手脚无力等提示脑卒中的情况,如有,立即扶起老年人可能加重脑出血或脑缺血,使病情加重,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外伤、出血,应立即止血、包扎并护送老年人到医院进一步处理;查看有无提示骨折情形,如无相关专业知识,不要随便搬动,以免加重病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查询有无腰、背部疼痛及大小便失禁等提示腰椎损害情形,如无相关专业知识,不要随便搬动,以免加重病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如老年人试图自行站起,可协助老人缓慢起立,坐、卧休息并观察,确认无碍后方可离开;如需搬动,应保证平稳,尽量平卧休息;发生跌倒均应在家庭成员或家庭保健员陪同下到医院诊治,查找跌倒危险因素,评估跌倒风险,制定防止措施及方案。
❸ 遇到老人摔倒,该如何处理
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也纠结过很久。
防止扶老人防讹诈
1.老人跌倒不急于扶起,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急救医生,再进行早期处置,避免二次损害
看到老人跌倒,一定要救。而是认真观察老人的情况,有条件时先电话咨询急救医生,然后再进行早期处置。根据卫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如老人意识清楚,救助者应询问老年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不能记起,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送老人到医院或打急救电话。并尝试呼救看看附近有没有医疗专业人士。
2.在救助前做好取证,寻求第三者的帮忙共同施救,或第三者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
结合社会现实,在救助摔倒老人之前,可参考医护人员不得不面对的“举证倒置”制度,在救治前要做好取证。在帮扶跌倒老人时,可以寻求第三者的帮忙,共同施救,或者是寻求第三者的相关信息,留作证人。只有在完全信息,事件的真相就可以完全还原,救助者才能摆脱遭遇被诬告的可能。
2013年11月,四川达州“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事后警方称,有3名目击证人证实,受伤老太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并非由三个小孩推倒。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其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
3.除人证外,还应拍摄记录施救过程,可以作为日后维护权益的证据
除了寻求人证外,还要尽可能保留物证,利用手机、数码相机等摄影器材,可以拍摄照片,留下现场原状,或者是拍摄视频、录音等留下施救的过程,并记录证人联系方式。或者可以留意事件发生的现场,周围有无摄像头等监控设施,也可以当做日后维护权益的证据。只有这样,救助者在除了自己举手之劳之外不会有更大的风险。由于信息对称,被救助者也无法将责任转嫁给救助者。
2011年8月26 日,江苏南通的长途车司机殷红彬、乘务员郁维贞在路上扶起了一位被撞伤的老太太,事后,司机被指认为“肇事者”。所幸殷红彬、郁维贞所开的车辆装了监控探头,将整个救人过程记录了下来,才还了自己清白。
4.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只有证明救助者确有侵害行为,才能担责
现行法律证据规则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 的举证负担原则。
因此,一旦救助者被诬告,首先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要讹诈好人的人自己拿出证据来。在无法查明事实真相,双方当事人也无法证明自己的证据有更强的证明力的案件中,直接推定救助者不是肇事者,要证明救助者就是肇事者的证明责任由受救助者承担。在无法证明的情况下,不能适用公平责任,而应当认定救助者无责任。
❹ 面对老人摔倒,是明哲保身,直接走开还是挺生而出,扶起老人
无论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化传统,还是从小的学校教育,都告诉我们“助人乃快乐之本”。可如今助人者,或是想去助人者,却有些忐忐忑忑,生怕“碰瓷”。由此也出现了种种“人情微凉”。
2010年1月9日,在杭州南宋御街上,一位八旬老人突然摔倒,很多好心人都想方设法帮助老人。有帮忙打急救电话的大姐,有递出羽绒衣的商店店员,还有在老人不愿去医院而让老人进店休息的老板……但在这些人施援手的同时,现场也有人“善意”提醒:“别去扶他,当心赖上你,到时后悔都来不及了。”
2010年12月15日,深圳市福田区一名78岁的老干部在小区里跌倒。过往的路人因怕承担责任,无人敢上前施救,最终因延误救治而死亡。
2010年12月29日,福州六一北路与湖东路交叉路口附近,一位八旬老伯摔倒在人行道上。围观的五六人,没人出手。就在两名女子试图将其搀扶起来时,旁人的一句“善意提醒”,又让她们缩回了手。老人孤独地躺在冰冷的马路上,最终在“围观”中死去。
2011年9月2日那一天,广州、上海有3位老人迫切需要帮助,无人敢伸手,导致一88岁老人丧生。
2011年9月4日,武汉88岁的李老伯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口迎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1小时后,老伯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记者9点赶到事发地武汉市知音西村菜场门口时,现场只剩下一小袋香蕉和一小摊血迹。
……
为什么会这样呢?
一切源于几年前的“彭宇案”的余波,加之最近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云鹤案”的推波助澜。两桩案子使大家对搀扶摔倒在地的老人,产生了恐惧,害怕会自找麻烦,于是纷纷“明哲保身”。
法官把“经”念歪了?
对于甚嚣尘上的“彭宇案”,抑或是“云鹤案”,人们首先怀疑的就是法律。浙江省社科院法学所的王坤博士说:“我们国家的法律一定还有不足,但是足以判决这样的案子,问题是法官把经给念歪了。”
“彭宇案”、“云鹤案”都是一样的,即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是无辜的,同样也没有证据证明老太太是被告撞倒的。两桩案件都是依据“大致推定”原则来判案的。
“彭宇案”中,法院在判决书中说:“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这一点引起人们的争议最大。但问题就在于,在法官的眼中,现在一般的人都是自私自利、不会主动做好事的,由此“推定”彭宇一定是做了亏心事,才会主动去扶老人,所以他要对此案负责。
而“云鹤案”中,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王坤博士说,两个案件中老太太的一方都是原告,照理来说,原告是举证的一方,要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罪。正常情况下,鉴定结论若不能证明双方有接触,就应当推定无接触,而法院的推论却恰恰相反。法院因为被告方无法证明自己没有撞倒老太太,就认定被告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被告“摇身一变”竟然成为了举证方。学法律的人都知道,“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这句话,意思就是举证责任归于谁,谁就容易败诉。
所以说,法律条款和法律原则并没有问题,法律的具体原则保证了法律不会出现太大的偏差。问题在于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特别是对法律体现的人情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法官将人性看成是“恶”的,不会主动行善的,在一开始就给了自己一个心理预设,这对被告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另外,大家也高估了法律的力量,或者说是对法律的期望值过高。法律的作用是惩恶,至于扬善,也是通过惩恶间接达到的。法律本身存在的意义就不是扬善,不要因为法律不具有扬善的功能,就指责法律。不要怀疑法律的公正性,法律只能不断完善,但永远都不可能无懈可击。
扶摔倒老人成了“技术问题”
且不论真相到底如何,但从“彭宇案”到“云鹤案”,人们开始怀疑人性,开始议论该不该扶起摔倒在地的老人,大家似乎都成为了“惊弓之鸟”,不敢贸然发善心,行善举。
2011年9月1日,天津83岁的李德芝老人在上路边一个斜坡时不慎摔倒在地,撞了一头血。一群人围拢过来,除了一位十六七岁的女孩主动上前帮助止血,其他人都在观望。直到老人大喊“没人撞我,我自己摔倒的!”,众人才像是吃了颗“定心丸”,纷纷上前,七手八脚将老人送医。
而卫生部提出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一经公布就引起了一片倒戈之声。
2011年9月6日,卫生部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识不清,在场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外伤、出血,应立即止血、包扎;有呕吐,应将其头部偏向一侧,并清理口、鼻腔呕吐物,保证呼吸通畅;有抽搐,应移至平整软地面或身体下垫软物,防止碰、擦伤,必要时牙间垫较硬物,防止舌咬伤,不要硬掰抽搐肢体,防止肌肉、骨骼损伤;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口对口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如需搬动,应保证平稳,尽量平卧。
如老人意识清楚,应询问老年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不能记起,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送老年人到医院诊治或拨打急救电话;要询问是否有剧烈头痛或口角歪斜、言语不利、手脚无力等提示脑卒中的情况,如有,立即扶起老年人可能加重脑出血或脑缺血,使病情加重,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外伤、出血,应立即止血、包扎并护送老年人到医院进一步处理;查看有无提示骨折情形,如无相关专业知识,不要随便搬动,以免加重病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查询有无腰、背部疼痛及大小便失禁等提示腰椎损害情形,如无相关专业知识,不要随便搬动,以免加重病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如老年人试图自行站起,可协助老人缓慢起立,坐、卧休息并观察,确认无碍后方可离开;如需搬动,应保证平稳,尽量平卧休息;发生跌倒均应在家庭成员或家庭保健员陪同下到医院诊治,查找跌倒危险因素,评估跌倒风险,制定防止措施及方案。
人们开始质疑——本来看到老人摔倒上去扶一把,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而如今一经卫生部的“点拨”,竟成了“技术问题”。虽说救治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当行为,有可能会对伤者造成二次伤害,应该要谨慎处理。但绝大多数老百姓并不具备医学常识,也不具备专业救治能力和知识,要根据老人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急救措施,似乎有些太苛刻了。由此,这一初衷良好的制度设计,非但没有让大家对搀扶老人一事“豁然开朗”,反而弄得大家“一头雾水”,更不敢随便搀扶摔倒的老人了。
善本该是人的一种本能,不该掺杂太多的东西。思前顾后、分析利弊之后的“善”,就有些不单纯了,社会需要无杂质的“善”。可是如今,行善却成了一个“技术问题”。不仅要根据老人当时的情况,在《指南》中“对号入座”,做出相应的措施;更要环顾现场寻找摄像头或是现场拍照等,留下证据,防止自己成为无辜的“肇事者”。
善是靠每个人点点积累起来的。不要怀疑这个社会是否还有善,问自己,心中是否有善?
“民意”并不一定是真相
法院经过合理想像认定彭宇、许云鹤撞了人;媒体经过合理想像,认为彭宇、许云鹤没有撞人;而民众几乎是一边倒,认为彭宇和许云鹤是无辜的。由此,群体的非理性让很多人一厢情愿地认定这是“好心反被诬陷”的事件。
几个事件因为符合“好心反被诬”的戏剧性和道德煽动力,迅速在网络上传播。然而,伴随关注和讨论的深入,人们不得不以理性去承认,虽然许多网友都指出法院的判决书上没有充分的论据和论证,但急于道德谴责的人们同样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彭宇或许云鹤不是肇事者。
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认为,群体往往是非理性的,即使是理性,更多的也是对某种成见的推理。勒庞在《乌合之众》中说道,“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都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于是,“他不再是他自己,他便成了一个不再受自己意志支配的玩偶。”“民意”并不一定是真相。真相一旦被喧嚣裹挟,我们就要反躬自问。
无论真相如何,有一点是肯定的,彭宇、徐老太,许云鹤、王老太中势必有两个人在撒谎。而“民意”一口咬定撒谎的是老人,这也给老人及其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伤害。王老太的家人都被人肉搜索给搜了出来。外孙女放学都不敢回家,给家里打电话,父母接她才敢回家。而庭审前王老太更是情绪激动,一度放声痛哭。既然没有人、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是老人撒谎,所以请对老人多一点点宽容。
从“彭宇案”到“云鹤案”,类似案件之所以被热烈讨论,归根结底是案件涉及人性中最基本的善与恶,触碰着人们对于“助人为乐”的情感底线,拷问社会诚信和道德。
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要慎重,做出这样的判决后引起如此之大的社会争议,是因为没能给出一个比较明确的真相。最终给公众留下了一个该不该弘扬社会基本公共道德的心灵创伤。
那些扶老人事件,除了当事人之外,真相或许已经不那么重要了。重要的是,我们要坚信“善”,要行善,当然我们更应该要保护行善之人。小小的民事案件能被一次次记起,能引发如此大的舆论风波,就说明大家心中都是有“善”的。不要过多地抱怨这个社会,若人人日行一善,很多事情都会变得美好。从今天起,怀着善念,去面对身边的人和事。
看到摔倒的老人,您还敢扶吗?
请坚定地回答:“敢!”
❺ 求一遍作文800字左右 题目:老人跌倒,路人不敢扶
媒体曝光出诸多诸如彭宇案之类的扶助跌倒老人做好事反被老人诬为肇事者、甚至被法院以“常理判断”等逻辑推理的理由判决巨额赔款等案例,越来越多的社会舆论开始讨论并指向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老人跌倒到底我们该不该扶起来?
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或许在过去千百年来,这只不过是再简单不过的举手之劳,但简单细微之处彰显出的却是整个社会道德的大问题,遗憾的是看起来如今这已经成了一个奢侈的社会公德,甚至可能会让心存善意和道德良知的“好人”们经济破产。跌倒老人该不该扶被全社会、被公众、被媒体热烈讨论的时候,其实已经证明某种程度上这个社会的公德已经破产了。显然,似乎作为社会人,谁也回答不了这个问题。
不过公众似乎期待有人能回答,比如有人试图希望看到南京彭宇案被翻案、被颠覆,希望法律来回答我们到底该不该扶、能不能扶助跌倒的老人?甚至希望看到制裁无良的南京法官、天津法官,制裁那些诬赖彭宇们的老人,不过好象这也是奢望,至今除了期待,并没有任何回音,南京法官仍然逍遥自在的继续坐在庄严的法庭上,用他的“常理”式逻辑来诠释神圣的中国法律。这确实很让人纠结。
不过可笑的是,今天看到卫生部却不合时宜的站了出来对老人跌倒该不该扶的问题,作出了“科学”的回答。
据新华网北京9月6日报道,跌倒是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伤害死亡的首位原因。发现老年人跌倒时应该怎么办?卫生部6日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识不清,在场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外伤、出血,应立即止血、包扎;有呕吐,应将其头部偏向一侧,--------,并煞有介事的指出:如无相关专业知识,不要随便搬动,以免加重病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查询有无腰、背部疼痛及大小便失禁等提示腰椎损害情形,如无相关专业知识,不要随便搬动,以免加重病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如老年人试图自行站起,可协助老人缓慢起立,坐、卧休息并观察,确认无碍后方可离开;如需搬动,应保证平稳,尽量平卧休息;发生跌倒均应在家庭成员或家庭保健员陪同下到医院诊治,查找跌倒危险因素,评估跌倒风险,制定防止措施及方案,等等等等。
我为什么说卫生部在这个时候跳出来回答跌倒老人该不该扶显得很搞笑、甚至不合时宜,是因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其实并非技术问题,而是社会道德、是公德问题,是法律的公平公正问题,与卫生部所说的“不要随便扶跌倒老人”的告诫完全是两码事,其实卫生部早就应该向公众发布类似科学提示,但好象并存现在社会上对此议论纷纷的时候。因为卫生部根本回答不了目前公众所关心的社会道德、价值观问题,更回答不了为什么会出现彭宇、许云鹤、殷红彬等好心人遇到的尴尬,当然也不可能回答那些堕落的南京法官、天津法官们对法律的践踏。
刚刚发生的武汉市88岁的李老汉在离家不到百米的菜场口摔倒后,众多围观者无人敢伸出援手,最终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的事件让整个社会震惊,能不震惊吗?能不寒心吗?谁家没有老人?谁自己不会变老?谁希望看到出现这种悲惨的现状?显而易见,公众对老人跌倒出现的冷漠和麻木不仁,整个社会都应该检讨,甚至每一个人都应该检讨。很多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拼命指责媒体过分曝光或夸大其词,或者指责冷漠的旁观者以彭宇案为理由为自己找到麻木不仁的借口,并声称自己遇到类似情况会毫不犹豫的挺身而出,其实这种大话谁都会说,关键是到时候出现的仍然是武汉88岁老人跌倒无人扶助的悲凉景象。
媒体对所谓跌倒老人该不该扶的讨论我觉得很有必要,这绝非有选择性的故意夸大报导,而是针对目前整个社会道德、价值观滑坡出现的现象提出质疑,因 为类似人情冷漠、麻木不仁的现象不仅仅发生在跌倒老人身上,还有更多其它的案例,比如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故事,比如围观跳楼自杀时出现一片幸灾乐祸的“快跳”的喊声,比如公车上乘客对小偷熟视无睹的常态等等,不一而足,这都早已成了全社会反思的问题,完全是一个社会问题。
所以回到所谓跌倒老人该不该扶的问题上,尽管每个人都会感觉这个问题很令人寒心,但却又很现实,谁愿意付出一片好心最终却可能冒被诬赖甚至被法院判巨额赔偿的风险呢?哪怕这种风险占的比例很低,起码也是风险,毕竟绝大多数想做好事的人都是一般的工薪阶层,有的甚至是学生。只要这种风险存在,就绝对会造成相当多的人在面对跌倒老人时变得犹豫不决、甚至变得冷漠和麻木。解决这个问题看起来绝非几个貌似道德高尚的人在媒体上、在网上喊几句道德的口号那么简单,鲁迅早就说过了,总有人“满嘴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目前似乎唯一能让公众对此释怀的,恐怕还只能通过对那些典型的案例翻案,或者说至少以证据不足来翻案,尤其是南京法官的“依据常理判断”的推理判决,如果这个法官被开除公职或者天津的许云鹤案等能有一个在法律上让人信服的判决,或许法律能回答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