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长护险补贴明细是什么样的
一、具体明细。
1.社区居家照护每周上门服务时间为:评估等级二级、三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3个时/周;评估等级四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5个小时/周;评估等级五级、六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7个小时/周。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2.为体现鼓励居家养老的原则,对于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接受居家照护服务的参保人员,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1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由其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小时的服务时间,或者获得40元现金补助;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6个月以上的,由其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2小时的服务时间,或者获得80元现金补助。
3.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养老机构照护。保基本类养老机构的准入条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市医保中心按照规定,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通过服务协议,约定养老机构照护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标准。本市商业住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偿还的,应当退还原住房贷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原始还款证书(银行贷款还款存折或者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交给单位办理统一提款手续。对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支付水平为85%。
4.初次评估、期末评估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针对老人身体状况变化提出的状态评估中发生的个人负担评估费用予以全额补贴。对在社区居家照护服务和养老机构照护服务中发生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的个人自负部分予以补贴,低保家庭老年人全额补贴,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补贴50%。
Ⅱ 上海养老补贴标准
上海市老年人综合补贴待遇标准为:
1.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
2.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
3.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
4.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
5.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上海市老年人综合补贴发放时间:
据了解,上海市老年人综合补贴将分为4次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
补贴标准根据老年人的照护等级确定,由服务时数及服务单价构成。
照护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分别对应试点区采用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的,月服务时数分别为30小时单位、40小时单位、50小时单位。
照护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服务单价逐步实行统一单价,以当年度本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准,并随全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增长逐年同步调整。
2015年,照护等级为轻度、中度的服务单价为18元/小时,重度的服务单价为20元/小时。
法律依据:
《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一、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享受津贴。
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
上海市65岁至69岁老年人,每月领取75元津贴;
上海市70岁至79岁老人,每月领取150元津贴;
上海市80岁至89岁老人,每月领取180元津贴;
上海市90岁至99岁老人,每月领取350元津贴;
上海市100岁及以上老人,每月领取600元津贴。
津贴标准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调整。
Ⅲ 养老护理员补贴政策怎么申请
养老护理员没领到民政补贴的人员,可以于腊陪每年6月和12月,由其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统一向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用工合同、每月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等材料。
县民政、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对象本人。
前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在职从业人员按补贴标准的百分之80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今后补贴标准可能随物价水平或技能提升需要发生变动。
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并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实现养老护理岗位就业含证书核发前已在岗的人员,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补贴时应当仍在岗。从业人员身份及在岗就业状态尘局喊须通过民政部门养老护理员信息管理系统核实,系统未能核实的由区民政部门核实后纳入系统,方可申请补贴。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提出,鼓励引导高素质人才到养老服务行业入职从业,按照本科及以上6万元、专科(高职)5万元、中职4万元的标准,分三年发放入职奖励。此外,给予养老护理岗位奖励津贴。《办法》称,结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分500元至1500元五个标准,直接将津贴发放给养老护理员本人,吸引和留住更多养老护理人才,补齐北京市养老护理员短板。健全培训体系方面,《办法》提到,分类、分级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考试合格的按照每人1500元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进一步做实做强居家养老。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派野(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Ⅳ 上海长护险补贴标准 养老院
《上海长护险养老院补贴》
1、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和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
2、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
3、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孙帆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陆漏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早凯烂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