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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养老机构政策

发布时间:2020-11-27 05:30:50

❶ 民办营利性养老院有国家补贴吗

您好!民办营利性养老院国家有补贴。每个地方补贴都是不一样的,上海、北京、苏州这三个地方政策算是比较好的,补贴一半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房子建设补贴,还有一部分是床位补贴,每个地方都会有点不一样,具体您还是到当地民政局去咨询,跟他们说您要办养老院,他们还是很热情的。谢谢阅读!

❷ 开盈利性养老院国家有政策吗

营利性养老院国家有政策吗?嗯,应该还没有。

❸ 国家对开办营利性养老院,在资金补助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你确定要办营利性养老院吗?养老院基本都是办成非营利的,这样税收会有优惠政策,另外每个地方补贴都不一样的,上海,北京,苏州这3个地方政策算是比较好的,补贴一半分2部分,一部分是房子建设补贴,还有一部分是床位补贴,每个地方都会有点不一样,具体你还是到当地民政局去问下,跟他们说你要做养老院,他们还是很热情的

❹ 2020年威海开办营利性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希望年龄达到一定的车速,然后资产资质都够才可以生产的

❺ 政府对公办养老院的政策扶持

您好!政府对养老院的优惠政策如下:
第一、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
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享受低保的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其费用应适当减免,减免部分由当地政府按接收此类对象的实际人数予以补助。
第二、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核定后免征养路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国家扶持发展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居家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
第四、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
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第五、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
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当然,国家对养老院的政策规定还有很多,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养老机构的更快发展。通过对养老院政策的分析可以看出,国家对养老院的支持力度较大,养老院配套服务设施逐渐得到完善,让老人安享幸福晚年。

❻ 营利性养老机构先照后证是什么意思

1、私营性质抄、或私营股份制养老院,没有国家财政和民政部门的补贴,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养老院称为盈利性养老院。
2、营利性是商行为概念既包括任何主体从事的以盈利性营业为目的的客观商行为,也包括商主体从事的任何营业性活动,即主观商行为。例如,按照《日本民法典》的规定,商行为是一系列交易性活动的总称,其中不仅包括任何主体基于任何目的而从事的“绝对性商行为”,如证券交易与票据交易行为;而且包括商主体专为盈利性营业目的而从事的“营业性商行为”.如商业买卖、商业承揽、商业服务、商业运送、商事代理与居间、商事保险等;还包括“商人为其营业而进行的”“附属性商行为”,其范围包括商主体为从事营业而进行的一切附属性活动。

❼ 公益性养老机构和赢利性养老机构的区别

非营利性养老福利机构,就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养老机构。是指享受国家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主要为既不是救助型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也无力支付市场型养老机构服务的普通老年群体(例如低保老人等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其包含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盈利性养老机构:私营性质、或私营股份制养老院,没有国家财政和民政部门的补贴,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养老机构。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营利性养老院区分:
1土地上:
非营利性,养老专用土地使用权50年,产权不可分割,不可以出售,不得改变规划确定土地用途。
盈利性,商业或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40到70年,产权可以分割出售。
2注册:
非营利性:民政局,民办非企业。
营利性:工商局注册,民政局审批。
3税收:
非营利性:减免营业税等,同时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营利性:减免营业税,减半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4收费:
非营利性: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营利性:实行市场调价管理。
第二,国家的待遇跟补助
非营利性:一次性建设投资补贴最高25000元每床,运营补贴最高500每床每月。
营利性:无补贴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三、政策措施
(三)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各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公益性养老机构和赢利性养老机构的区别】
收等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注意营利性与非营性区分2
1、营业税: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没有强调非营利性,所以,营利性,非营利性均可免。营业税条例第八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等,免营业税。也没有非营利性提法。)
2、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必须是非营利机构。(1)财税[2014]13号、财税[2009]123号非营利性组织机构免税资格认定九条件。(2)财税[2009]122号,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a.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b.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c.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d.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e.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
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必须是非营利性)
4、捐赠扣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
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只有对非营利性的捐赠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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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开养老院国家有优惠政策吗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开办养老院有以下优惠政策:
1、税费政策扶持。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和排污等费用,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救护与生活用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核定后免征养路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国家扶持发展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执行。
2、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3、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
4、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❾ 养老营利性和民办非营利性的区别

有区别,不是种属关系。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必须具有合法身份,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社会福利机构必须有合法使用的固定场所。其中,全日制社会福利机构应当设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医疗室和室外活动场所,配备一定的医疗康复设备;每床位平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日间照料服务机构的场所和设施应当与其开展的服务活动相适应。

(三)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安全消防、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规定,依法取得相关的审批文件或合格证明。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社会工作者、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康复保健人员、特殊教育教师。卫生技术人员、特殊教育教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技术工种工作人员应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者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

(五)炊事员具有岗位技术等级证书或者上岗证书,服务对象超过(六)工作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与生活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3。

(七)国家、省规定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其他规范、条件。
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民间资本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这有利于推动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平等竞争、公平发展,也有利于降低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成本、吸引社会参与。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余收益,用于奖励投资者,以增强其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❿ 如何建设养老机构及扶持政策问答

一、青岛市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怎样?
答:截止2014年底,青岛市登记养老机构175家,床位3.13万张。到2015年底,机构养老床位数将达到3.81万张。
二、办养老机构需要什么条件?
答:1、举办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符合相关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5、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6、床位数在10张以上;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养老机构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到哪里去办养老机构登记?
答:养老机构的登记,由所在地的区、市民政局(工商局)办理。
青岛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登记,由青岛市民政局办理。
涉港澳台或外资的独资、合资、合作养老机构的登记,由山东省商务厅、工商局、民政厅负责办理。
五、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有什么要求和标准?
答:1、养老机构设置应当符合本市的布局规划,选择人口相对密集的居民区且交通方便、空气清新的卫生区域,禁止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
2、养老机构所在环境安静、安全、清洁,室外活动场所不低于150平方米,公共区域有明显标志,方便识别。
3、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绿化、室外活动、停车和衣物晾晒等用地。房屋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容积率不宜大于0.8。新建养老机构绿地率应达到40%以上,改扩建养老机构绿地率达30%以上,人均拥有绿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4、每床平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5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宜分点设置。
5、养老机构应当建有居室、食堂、卫生间、浴室、洗衣房、活动室、医务室、办公室等基本设施和室外活动场所;建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排污设施;配备必要的水、电、供暖、降温及安全设施设备;宜配备供电不低于24小时的不间断应急电源;公共场所应建有卫生设施,安装可供老人使用的通讯设备及紧急呼叫设备。
6、养老机构的无障碍设施应当适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生活需求。养老机构应当设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的缓坡楼梯。三层楼及以下建筑应设坡道。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厅室、过道、楼梯踏步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界限鲜明。
7、养老机构各类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时维修保养、更新改造,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六、建养老机构在土地使用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对非营利性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依法划拨用地。对其他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按照项目具体建设用途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并在地价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工业企业因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退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要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城乡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要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易地建设用地。严禁改变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七、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我市对公办、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实行统一的补助标准。一是建设补助。对新建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12000元,分三年补助到位;对改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6000元,分两年补助到位;二是运营补助。对收住本市户籍老人的养老机构,自理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失能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助。三是保险补助。对为入住青岛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每人年保费额不低于150元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120元补助。
税费优惠。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半缴纳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
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达标排放污染物并经环保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免缴排污费,适当减免环境监测服务费。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区、市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捐赠,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
八、营利性养老机构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土地保障方面。对非营利性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之外的其他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按照项目具体建设用途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并在地价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税费优惠方面。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
对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其他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九、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护理员按什么标准配备?
答:养老机构应当做到人员配备合理。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全院职工人数的10%;医、药、护、技人员不低于全院职工数的 15%。护理员与自理老人的比例为1:10;与半自理老人的比例为1:6;与不能自理老人的比例为1:4。
十、养老机构收费多少政府管不管?有什么收费项目?
答: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调节作用,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政府通过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主要包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冬夏季有空调费或取暖费。
十一、政府对建设养老机构有无总体规划?
答:市民政局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有关单位编制了《青岛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2014-2020)》。将于2015年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发布实施。
十二、养老机构接收老人必须签协议吗?合同有范本吗?
答:养老机构在接收老人入住前,应当与老人、家属或相关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依法确立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养老机构和老年人的合法要求和权益,保证合同顺利进行。
养老机构采用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制定的《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入住协议书》范本。
十三、养老机构要配建医疗机构吗?按什么标准配置?
答:规模较大的5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内设护理院,有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置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卫生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应通过依托当地医院,采取合作方式引进医疗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设立卫生所、医务室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对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应通过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按照卫生计生部门的有关标准配置。
十四、养老机构怎样申请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答: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按照卫生计生部门要求设立医疗机构。然后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资格。获得定点机构资格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收住的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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