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办养老院政府有哪些补贴,办养老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固定的服务场所
2、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国家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的生活和活动场所的建筑设计有特殊规定的还须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别符合相应的规定
3、床位数量为30张以上
4、有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及供暖设备
5、开办经费按床位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6、每一名从业人员平均服务的生活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6人平均服务的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不得多于3人
7、护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8、机构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9、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无拐卖人口、虐待、遗弃、诈骗、强奸以及其他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犯罪记录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记录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申请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8、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关于民办养老院享受哪些国家优惠政策您可以查询国办发200019号文件《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或咨询珲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科。
(1)养老院政策补贴扩展阅读:
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
2010年11月7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江苏无锡举行的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透露,我国将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我国自1999年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日益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等态势。
为此,我国将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对于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建立高龄补贴制度,逐步将本地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补贴。
我国还将积极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辟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减轻群众长期高额护理费用压力。
要建立养老机构院长岗前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争取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十二五”时期,应当朝着城市街道社区有社会养老服务功能、社会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县(区)有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设区市有多所养老服务机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的目标迈进。
Ⅱ 现在办/开养老院国家补贴多少钱
按照国家的规定是有补贴的,但是因为各地的财政收入不同,补贴费不同。补贴项目包括: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培训补贴、用工补贴、小额贷款与担保、按揭贷款贴息。
如在重庆市,针对自有房产,100张床位以上和租赁房产、50张床位以上的,且符合有关要求的养老机构,可以向重庆市申请一次性床位补助。前者4000元/张,后者1000元/张。
有关要求中,最重要的是公安部门的消防安全验收报告,建委的房屋安全验收手续和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房屋。
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Ⅲ 请问我想在农村办一所养老院,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吉林通化县江旬填农村
Ⅳ 办一个私立养老院需要哪些手续国家有补贴政策吗
国家有一定的优惠政策,《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办一个私立养老院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一、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凡具备相应条件(包括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二、是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的文件;
3、批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三、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1、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四、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养老院政策补贴扩展阅读: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六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社会福利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其收益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分配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汁、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社会福利机构的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社会福利机构将其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时,须经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开展捐赠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政治性等附加条件的捐赠。
第二十二条社会福利机构在对外交往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续。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检查。
Ⅳ 民办老年公寓有什么政策扶持
可以享受开办补贴和运营补贴:
经民政部门批准办证的、运营一年以后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其中自建用房的机构,城市区每张床位补贴3000元,各县补贴2000元;
租用房屋进行改扩建的机构,城市区每张床位补贴300元,各县补贴200元。
按连续入住6个月以上老人的实际占用床位数,给予运营补贴:城市区补贴40元/床/月,各县补贴30元/床/月。
养老院的服务内容:
1.全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老人吃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
2.半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并帮助老人吃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帮助他们健身以恢复他们的肢体功能。
3.完全不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喂老人吃饭吃药,每天最少3次帮助肢体活动,按摩、翻身、擦洗污渍等。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疮床垫,每月擦洗一次身体。对于一些特殊的老人经家属同意会增加一些服务项目。
特点一:
老年公寓能为中高经济实力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居住条件和人性化的服务内容。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存在着一批占当地老年人口总数将近6%以上的中高收入老年群体,他们认为养老条件,无论从居住条件还是养老服务水平方面都不能满足他们日益提高的养老需求,因此他们逐渐关注能够满足其养老需求的新型养老模式--老年公寓。
特点二:
老年公寓属于商业房地产范畴,具有“福利性事业、市场化经营”的特点。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不均衡,人口贫富差距悬殊,并且属于低福利水平国家,所以政府主要关注并解决社会“低保”、“五保”等处于弱势的老年人群的养老问题,而对中高收入人群养老生活关注的较少,只有一些粗放的政策,并且在现实运用过程中可操作性差。
同时由于老年公寓属于新兴事物,它是老年人社会化养老和社会化投资并企业化经营的房地产开发的混合体,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和操作方面相对滞后,所以一般开发商在税费减免、金融支持方面得不到相应的优惠,对于具有社会化养老性质的老年公寓,开发商需要完全按照市场条件解决项目立项、项目审批、资金筹措等一系列问题。由于以上原因,老年公寓运营需应遵循市场规律,走“福利性事业、市场化经营”的道路。
特点三:
老年公寓项目相对于一般房地产项目投资额大、资金回收期长。老年公寓项目不同于一般房地产项目,它不仅包括住宅本身,还包括许多服务配套项目,并且在设施、设备规划设计、安装方面都要结合老年人的特点,有专家称老年公寓的总体造价要比普通房地产项目高五成至一倍。
另外老年公寓的租售方式比一般住宅更为复杂,一般住宅都通过住宅销售实现房地产开发的最终目的,而老年公寓则需要根据老年人市场需求的多种形式,采取租、售结合的方式满足老年人入住,其中一定比例的住宅面积可以实现销售,另一部分须满足租用、度假等需求,并且公共服务设施更需要通过经营来实现收回投资,因此老年公寓的运营模式要采取灵活多样的销售方式保证其正常经营。
Ⅵ 个人开养老院政府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有关基金(包括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等);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应减半征收上述费用和基金。养老机构建设涉及的暂不能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由当地政府财政购买。养老服务机构确有困难,可以到所在地残联申请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纳入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类别,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免收有线电视开户费、城区普通宽带一次性连接费;优惠收取采用光纤接入或者接入距离较远等成本较高的宽带一次性连接费,通信费、收视费按当地最优惠标准收取。
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以及企业通过对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各级政府要积极建设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投融资平台,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间接投入办法,使更多信贷资金、保险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信贷支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6)养老院政策补贴扩展阅读:
养老院是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机构养老、居家社区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服务提供2万个以上就业岗位,培育和支持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知名养老服务业品牌。
Ⅶ 民办养老院,国家有政策扶持吗
国家(指民政部)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包括民营、个人办养老院)有优惠政策,但这种政策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存在很大差别。
1、 比如东部沿海地区,因经济发展较好,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实行资金扶持:一是建设补贴,分为新建、改建两种标准;二是入住老人补贴,分为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种标准;相关税的减免;土地划拨。
2、为了让老人拥有一个美好的晚年生活,国家对养老院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相关政策的引导与扶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
3、要想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离不开国家对养老院的大力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7)养老院政策补贴扩展阅读:
养老院服务内容:
1、全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老人吃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
2、半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并帮助老人吃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帮助他们健身以恢复他们的肢体功能。
3、完全不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喂老人吃饭吃药,每天最少3次帮助肢体活动,按摩、翻身、擦洗污渍等。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疮床垫,每月擦洗一次身体。对于一些特殊的老人经家属同意会增加一些服务项目。
Ⅷ 自建养老院政府有什么补助吗
国家(指民政部)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包括民营、个人办养老院)有优惠政策,但这种政策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各地政府、民政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存在很大差别。下面以河南省对养老院的优惠政策为例:
第一、改革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度
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对外养老服务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价格部门核定,并建立公示制度。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
第二、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力度
对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收费优惠。
第三、优先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
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证;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审批,但要加强监督,确保批准用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第四、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福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核定床位数或实际入住老年人数,给予面向老年人服务的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
第五、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
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8)养老院政策补贴扩展阅读:
养老院申办条件
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3、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Ⅸ 国家每月补贴养老院一人多少钱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
1.设立方面:
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
2.经营方面:
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的补贴,
各地不同。百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
(9)养老院政策补贴扩展阅读:度
1.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问经过评估,
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答
2.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养老服务业主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主,
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Ⅹ 私人能开养老院吗对于民营养老院国家有何补助优惠政策如何办
私人能开养老院,流程如下:
一、依法登记。
1、设立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由举办人按《养老机构许可办法》的设立条件,向开办地区、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2、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具备民办非企业申请条件的,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具备企业登记条件的,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3、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新建或运营,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民办非企业或社区服务业登记。
二、场所设置。
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老年人养护院建设标准》、《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等要求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
优惠政策:
1、加强规划布局与用地保障。
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常住人口)用地面积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2、明确供地政策。
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确保有限的土地资源为更多的老年人服务。
3、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新建小区要按照不低于每百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每百户30平方米的社区配套用房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4、加强公建配套。
优先发展为养老机构服务的公用设施,包括道路、公交站(场)、环卫设施、各类公用管线,以及医院、学校、银行等相应的配套设施。
(10)养老院政策补贴扩展阅读:
具体的土地政策: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兴办养老机构的,可依法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2、鼓励社会力量对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各类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3、利用原建筑物开展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土地使用权人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规划部门在征求消防、环保等部门以及利害相关人意见后,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出具同意临时改变功能的规划意见,并明确临时改变功能的用途和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杭州-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