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养老院床位数标准
市级(地区)规模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规定)
1、老年公寓:不小于80床,建筑面积:≥40㎡/床,用地面积:50-70㎡/床。
2、养老院:不应小于150床,建筑面积:≥35㎡/床,用地面积:45-60㎡/床。
3、护理院:不应小于100床,建筑面积:≥35㎡/床,用地面积:45-60㎡/床。
㈡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废止了吗
作废了
现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40-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内原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容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和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同时废止。
㈢ 老人公寓和敬老院有什么区别 老年公寓设计规范
老人公寓和敬老院的区别
敬老院是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组织。它接收靠福利救济或低收入的老人。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五保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者,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医、保葬,简称“五保”。而老年公寓则专供老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提供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老年公寓设计规范
老年养护院的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绿化、室外活动、停车和衣物晾晒等用地,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容积率不宜大于0.8;室外活动、衣物晾晒等用地不宜小于400~600m2。
老人卧室宜设计阳台,卧室面宽宜过大,最佳面宽范围是3900mm—4200mm。每个护理单元应配置一定的洗衣、晾晒空间,工作人员操作流线布置应紧凑。洗衣房宜上下对应,以服务电梯联系,集约流线。洗衣间临近晾晒场地,宜配有叠储空间,也可作为开放的公共空间。
散步道的尺寸,宽度应保证一人与一辆轮椅并排同行,一般情况下不小于1.8m。道路有高差或台阶出现的地方宜同时设置坡度不大于1:12的坡道。散步道坡度一般不大于1:20。轮椅回转空间——直径不小于2.1m的圆。
老年人偏爱中低层住宅,希望一人一室,与朋友就近居住。喜欢中式园林。多层养老院宜每层设置餐厅,宜有适当分隔,室内照度宜充足均匀。多功能厅的多功能体现在空间灵活划分、家具布置灵活变化、满足多种停留方式。
广场设置宜离居住稍远或位于开窗较少的山墙侧,周围应有密集的绿化,或矮墙等设施。电梯旁适宜设置休息座椅。浴室和更衣室应该灵活设计,在更衣室放置床或者躺椅,以便休息。养老院的走廊空间宜开敞宽大,考虑进行多种公共活动的可能性。
公共厨房、开水房或洗衣房附近设置一个可供临时休息的小角落。空间分割不用实墙,用家具,多用低矮家具。医疗区包含日常交往功能。护理站应注重视野开阔,附近布置座椅便于老人休息,并设置洗手台。老人活动区尽量南向采光,满足温度、适度的需求。
考虑为老人配备小型公共厨餐厅。食堂应避免厨房噪声干扰及气味串通。走廊采光很重要,尤其是端头采光。走廊灵活设置坐凳。为了照顾轮椅老人开门问题,在门扇开启侧应留出不小于400mm的墙垛。
老年养护院老年人居室门净宽不应小于110cm,卫生洗浴用房门净宽不应小于90cm;老年人生活区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0cm。窗下部留出一定高度的固定窗。窗地比不应低于1:6,并应保证足够的日照时间。公共浴室向“小型化”“私密化”发展。
主入口尽量开放、亲切,消除空间的封闭感。入口应用双层门,防风。入口停车落客处保证有雨篷。预留存放轮椅和雨伞的空间。门厅内设置休息座椅和咨询服务台。门厅应该选择进深小且开敞的方式。门厅应该引入柔和的自然光,保证视线的通达。
公共空间划分活动空间宜多样化。储藏间提倡小型化均布化,设置临时储藏的边角空间。地面超过1.5cm的高差就会影响轮椅的通过。老人卧室尽量形成集中的活动空间,可与阳台连通。卧室开窗开门避免通风死角,并远离电梯井,减少噪声。每层应设置室外平台,为失智老人单独设置室外空间。
酌情增加小庭院,并为宠物留出一定空间。疗养室内层高不应高于2.6m,建筑不宜超过四层。疗养室每间床位数一般是2-3床,一般不大于4床。疗养室宜设阳台,其净深不宜小于1.50m。长廊式阳台可根据需要做灵活的隔断予以分隔。疗养院主要建筑物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布置。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楼梯间。
应为老年人提供适当规模的绿地及休闲场地。场地布局宜动静分区,供老年人散步和休憩的场地宜设置健身器材、花架、座椅、阅报栏等设施,并避免烈日暴晒和寒风侵袭。居室宜设置语音提示装置。
㈣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管理
4.1.1提供《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并悬挂在醒目的地方。
4.1.2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必须根据收养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机构的业务性质,标明养老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敬老院、托老所或老年人服务中心等。由国家和集体举办的,应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乡(镇)行政区划名称,但不再另起字号;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应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4.2.1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主要领导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4.2.2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有1名大专学历以上、社会工作类专业毕业的专职的社会工作人员和专职康复人员。为介护老人服务的机构有1名医生和相应数量的护士。护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数量以能满足服务对象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服务项目为原则。
4.2.3主要领导应接受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的培训。各专业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无专业技术职务的护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省级以上主管机关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4.3.1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的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
4.3.2有与入院老年人或其亲属、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入院协议书。
4.3.3有简单介绍本机构最新情况的书面图文资料。其中须说明服务宗旨、目标、对象、项目、收费及服务使用者申请加入和退出服务的办法与发表意见的途径、本机构处理所提意见和投诉的承诺等。这类资料应满足服务对象使用。
4.3.4有可供相关人员查阅和向有关部门汇报的长中短期工作计划、定期统计资料、年度总结和评估报告。
4.3.5建立入院老人档案,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人照片及记录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老人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
4.3.6有全部工作人员、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的职责说明、工作流程及组织结构图。
4.3.7有工作人员工作细则和选聘、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的相关管理制度。
4.3.8严格执行有关外事、财务、人事、捐赠等方面规定。
4.3.9各部门、各层级应签订预防事故的责任书,确保安全,做到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4.3.10护理人员确保各项治疗、护理、康复措施的落实,严禁发生事故。
4.3.11服务项目的收费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和民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项目既要逐项分计,又要适当合计。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和便于查阅。
4.3.12有工作人员和入院老人花名册。入院老人的个人资料除供有需要知情的人员查阅外应予以保密。
4.3.13严防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老人走失。为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老人佩戴写有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以便老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4.3.14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人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
4.3.15有老人参与机构管理的管理委员会。
4.3.16长期住院的“三无”老人的个人财产应予以登记,并办理有关代保管服务的手续。
4.3.17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佩证上岗。
㈤ 办养老院需要什么要求和条件
法律分析:1、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凡具备相应条件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陆腔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2、如果是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的手帆文件;批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早誉衫所的证明文件。3、是对老年服务虚李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暂免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毕亩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第六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毕数雹;
(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
㈥ 老年公寓的建筑设计
在老年公寓的建筑设计中,有很多方面是与普通公寓不同的,也是需要完善和规范的,比如:在高级老年公寓中,各个功能空间的大小必须控制。因为老年人在生活中,虽然衣食无忧,可是在心理上容易产生孤独感,过大的空间容易使得老年人产生空荡荡的孤独感;同时使用空间也不能过小,因为老年人在生活中,行动是很不方便的,例如下蹲,下蹲后站立,弯腰,爬高等等。过小的空间会增加这种局促感,会使得老年人觉得很压抑,很不方便。
因此老年公寓在设计中要把握几个尺度:
第一、通道部分——在各个使用功能空间之间连接部分的过道宽度一般保持在净宽1.8M,这样既可以步行通过也可以轮椅通过;
第二、使用功能空间中的“安全抓杆”,老年人在行动中会有乏力感,体现在起立、下蹲比较困难,一般在需要起立、下蹲、坐、卧等地方设置与地面平行的安全抓杆两根相对地面标高300mm和850mm左右,两根相互垂直设置,或平行设置。
第三、楼梯设置,建筑设计专项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中规定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不宜小于0.13m。这也是典型的人性化设计,而且在建筑层数上面也有相应的限制,例如层数不得高于3层,三层以上则需设置电梯等等
㈦ 公寓式住宅设计规范有哪些
公寓是指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通常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而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二者有较大的区别。一般来说,公寓的功能可参考住宅,但其消防设计一般是适用于公共建筑。
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
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如:酒店公寓应执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7)老年公寓相关规范扩展阅读
住宅精装公寓建造标准
1、厨卫:在卫生间内有水源的地方,检查砖与砖之间的缝隙有没有湿气,如果湿气明显,可能渗水,可以用手指去擦拭砖缝,如果有水就有漏水情况。
2、表面:主要检查窗边有没有漏水,卫生间木质门套和地面接触的地方有没有发霉,卫生间的地漏是不是用防臭地漏,电源插座够不够用,装修所用的材料品牌是否和承诺的一样,比如龙头、橱柜、浴缸等。
3、细测量:看室内空间尺寸是否符合新买的家私尺寸,检查客厅地砖铺贴是否平整,房门开关有无响声,推拉门是否顺畅。
㈧ 国冢对开办老年公寓消防有什么要求
老年人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老年人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应采用封闭楼梯间。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规范规定。
老年人建筑为高层建筑或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单、多层建筑时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其他与正常建筑的消防要求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