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创办老年大学存在哪些困难
(一)有关发展社区老年教育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老年教育的规定散见于一些法律规章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这些法律法规在对老年教育的属性、地位、作用、层次、管理体制、投入机制、办学规模、政府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有的涉及到了,但大多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细化;有的还没有涉及到。国家还没有一部完整的老年教育法律。老年教育的法律保障不完善,影响了老年教育尤其是社区老年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社会对发展社区老年教育重视不够。一是社会对老年教育尤其是社区老年教育的重要性在认识上有偏差,认为老年教育特别是社区老年教育可有可无的人不在少数。二是部分社区老年人尤其是“农转居”老年人对自身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参加社区老年教育的积极性不高。三是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对老年教育尤其是社区老年教育重视不够。其根本原因是如前所述的老年教育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在此情况下,一些领导干部嘴上说重视,行动上不重视;一些领导干部是有经费就重视,没经费就不重视。领导的重视与否成为社区老年教育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社区老年教育管理体制未理顺。多年来,我国老年教育体制没有理顺,各地区、各部门老年教育管理主体各不相同。就县级以上的老年大学而言,有老干局主管的,也有民政、教育、高校、企业主管的。就社区老年教育而言,老年教育中的普通教育,没有专门的老年教育机构。有的社区由分管老龄工作的人分管,有的社区由负责老年协会的人分管,有的社区没有人管。而设在社区进行专业教育的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有的是县(区)级老年大学或街道老年大学在社区设立的分校、辅导站,有的是条件比较好的社区自己举办的,它们分属于不同的管理主体。这种多头或分头管理体制不能实现各种教育资源共享,未能充分发挥老年专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整体功能和作用。
(四)社区老年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建立。一是有关法律法规对老年教育包括社区老年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二是社区老年教育经费没有列入教育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三是社区自身投入到老年教育的经费多少是由社区经费状况和领导的重视程度决定的。经费状况好、领导重视的社区,虽然没有专项经费,可用其它经费如宣传文化活动经费来解决;而经费状况差、领导不重视的社区,老年教育经费就匮乏,严重影响社区老年教育的发展。四是国家缺乏对社会投入和资助社区老年教育的激励机制,社会投入和资助的力度不大。
(五)社区老年教育的覆盖面不广。一是各级老年大学向社区延伸发展严重不足,设在社区的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数量很少。主要原因在于对老年大学在社区老年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政府对老年大学向社区延伸发展缺乏资金投入保障。二是对社区老年教育的宣传不够,老年教育的氛围不浓厚。不同文化层次的老年人对老年精神生活质量的追求是不同的,文化层次高的老年人对精神生活质量要求高,他们融入社会、与人交往、参加学习、注重精神养老的愿望强烈。而文化层次较低的老年人对精神生活质量的要求低,他们更重视对物质享受的追求,满足于家庭的“天伦之乐”和棋牌喝茶,对参加老年教育及其活动不感兴趣。加之对老年教育的宣传不够,这部分老年人很少参加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的学习。三是社区老年教育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只有极少数的街道社区对参加老年大学学习的农转居老年人进行补助,客观上影响了收入水平较低的老年人受教育的主动性。
(六)社区老年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较单一,教学的针对性、适用性不强。一是当前许多社区老年教育中的普通教育的形式主要是开大会、听讲座、搞活动,内容主要是老年法律和健康保健知识。在社区设立的老年大学(分校或辅导站),其开设的课程与上级老年大学区别不大,适合本社区老年人特点和需求的特色专业和课程较少。二是社区老年教育更多的是注重“老有所学”和“老有所乐”的内容,忽视“老有所为”的内容,不能满足社区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三是老年教育的信息化平台尚未建立,缺乏“空中课堂”、网络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方式。四是社区老年教育面对的群体在文化层次、自身素质方面差异较大,部分教师教学上忽视“因人施教”,对基础较差、进步较慢的学员没有采取个性化、差异化的教学方法,致使部分学员跟不上“节拍”,挫伤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七)从事社区老年教育的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滞后。一是社区老年教育的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教师的老龄化现象严重,缺乏中青年教师。绝大多数的老年大学包括社区老年大学(辅导站)、老年学校缺乏自身的专职教师队伍。二是教师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教师专业水平高、道德素质好,深受学员的喜爱;而有的教师专业水平一般,责任心不强。三是缺乏老年教育师资培训渠道,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水平不能得到提升,教学的方式、方法不能得到改进。四是教师的激励机制不健全。教师的课时费普遍偏低,有的教师上课地点远,交通不便,微薄的课时费与他们的劳动不成正比。同时,对教师的考核重数量不重质量,普遍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
B. 老年大学是什么单位
事业单位,财政厅拨款。今年河北省的公办老年大学划分到教育厅管辖了。
现在社会上也有好多民办老年大学兴起。
C. 私人可以开办老年大学吗
私人是可以开办老年大学的。
办老年大学的相关资料手续:
1、到当地主管的教育局去办理办学许可证。
2、等当地教育局的办学许可证办理下来,要相应的办如下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证 、国家发改委收费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如果是福利事业,可以了解当地的民政局是否给资金资助。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还需要注册资金达到规定的金额。
4、大学的地理位置以及建筑设施都要遵循教育部门相关规定。
(3)民办老年大学财政补助扩展阅读: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数量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最重,目前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超过2.4亿。如何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的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关系到国家发展全局与百姓福祉。
针对会上各校代表提出的老年大学性质不清、教学组织形式单一、政府没有明确的政策扶持等问题,江苏省老年大学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牛飚指出,目前老年大学应重点解决三大突出问题:
一是扩大资源供给,满足需求;
二是完善政府管理机制,统筹推进全省老年大学发展;
三是增大经费投入,保障老年大学发展,以完成在2023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主体多元、资源共享、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大学办学新格局的目标。
D. 老年大学收费标准是多少钱
这要看你是上那一个大学,何况每一个大学的收费标准都是不同的,不过作为老年人还有学习的兴趣是很了不起的!
E. 上海奉贤区老年大学是政府支助的吗
上海奉贤区老年大学,
当然是政府资助的。
上海奉贤区老年大学,
是上海奉贤区人社局属下事单位,
是财政全额拨款的。
你若喜欢,
便是晴天。
F. 个人开办养老院有哪些优惠政策
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举办适宜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高龄老年人集中照料、护理、康复、娱乐的养老院、养护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机构。
民政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凡是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并鼓励个人兴办养老院。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
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规定的落实工作。
据介绍,养老院提供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凡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规定免缴征地管理费、防雷检测费、污水处理费,适当减免城建行政事业性收费、防空异地建设费;新建老年服务机构,消防等单位免收相关费用。
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要统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通过设备和康复辅具产品研发、养老服务专用车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能力。
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参股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等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创办家庭式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文化活动站;鼓励利用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组织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改建养老服务机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你找 “优老网 ”(原中国敬老院网)客服咨询。
G. 民办老年大学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
(4)·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伍扰宽符合税法规定条件并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养老服务机构,其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属于小微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享受相应减免优惠。
(五)对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六)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李桐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
(1)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
(3)·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腔亮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上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七)对退役士兵、毕业不超过两年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中养老服务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失业人员、残疾人从事养老服务业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第四十七条·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八条·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H. 昆山市老年大学学校简介
昆山市老年大学,起源于一九八七年,由政府出资建设,拥有了一座教学楼,楼内设有三间教室和教学设备,总固定资产达到一百四十万元。市政府近期正规划新老年大学的建设。
以“陶冶情操,康乐身心;增长知识,丰富生活;掌握技能,享受人生;与时俱进,服务社会”为办学宗旨,学校至今已招收学员十五千九百四十四名。目前开设包括音乐唱歌、诗词、书法、美术、花卉、钢琴、摄影、烹饪、舞蹈、电子琴和电脑在内的十二个专业,共十七个班级,现有在校学员八百多名,教职员工十五人,致力于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学习体验。
学校采取“民办公助,财政补贴,适当收费,单位报支”的经费管理模式,由校委会和专职校长负责日常运营。在各级党政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学校曾荣获“江苏省优秀老年大学”、“市老龄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学员作品屡获省市奖项,其中一位八十七岁老学员的书法作品更是荣获苏州市老年书法一等奖。
多年来的办学成果显著,老年学员通过学习,不仅提升知识与技能,还激发了新的生活热情,形成了新的价值追求和人生目标。老年大学不仅成为保健的指南,求知的课堂,还成为了成才的平台和实现老有所为的桥梁,更是全市老年教育的示范窗口。
在新的历史背景下,老年大学遵循党的“十七大”精神,响应市委关于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提升市民素质的号召,正在积极实施“全面提高市民素质三年工程”,进一步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昆山老年人提供更广阔的学习空间和更丰富的精神生活。
I. 中国的老年大学,是什么性质的机构特点是什么
性质:老年大学是“空巢”老人更新知识的课堂,健身养心的场所,开心娱乐的园地,广交内朋友的容平台,智力开发的基地。
特点:老年大学的办学方式非常灵活,既有固定场所集中授课,也能远程授课。老年大学的授课内容非常丰富,主要包括健康、烹饪、艺术等方面。
(9)民办老年大学财政补助扩展阅读
产生的时代背景:
“空巢”老人即一代户或独居户老人。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结构的明显变化,家庭规模的小型化以及年轻一代价值观念的改变,中国“空巢”家庭骤增。资料显示,到2005年,“空巢”家庭已超过老年家庭的一半。而老年大学的学员中,大多数均为“空巢”老人或准老人。
“空巢”老人的出现到快速增长,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极大关注。满足“空巢”老人的需求现已成为重要研究课题。
“空巢”老人的需求具有老年人完整的养老需求即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特点,但在精神慰藉上,要求更高,表现为求知、求康、求乐、求友、求为等方面。满足“空巢”老人上述五种需求,老年大学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她是“空巢”老人的温馨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