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开办私人老年公寓需要什么手续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1)安徽省铜陵市拟建设老年公寓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展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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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想建一座老年公寓需要什么手续
您好!申请建老年公寓的手续如下:首先是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申办人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向所属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办人。 其次是养老机构的开业审批包括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大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其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群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再次就是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谢谢阅读!
⑶ 如何办理老年公寓
如何办理老年公寓
一、明确办理流程
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老年公寓建设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 选定合适的地点,进行项目规划和设计。
3. 提交相关材料至相关部门,申请立项和审批。
4. 完成土地、建设、消防等手续,确保项目合规。
5. 招聘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6. 正式运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二、详细解释
1. 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办理老年公寓之前,必须了解国家关于老年公寓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建筑规范、养老服务标准等。
2.选定地点与规划设计:选择适合建设老年公寓的地点,考虑因素包括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性、周边环境等。依据需求进行项目规划和设计,确保满足老年人的居住和生活需求。
3.申请立项和审批:准备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经过评估和审批后,获得立项批准。
4.手续办理:依次办理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等手续,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5.人员招聘与培训:招聘合适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护人员、服务人员等。进行专业技能和服务培训,确保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6.运营准备:在正式运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设施设备的采购和安装、服务流程的制定、安全检查的落实等。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有效办理老年公寓,为老年人提供一个舒适、安全、温馨的居住环境。
⑷ 建一个老年公寓需要什么证明和手续怎样申请
1、提出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申请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设立地点在靠近社区、交通便利、环境良好的安全区域内;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平均每张床位不低于2500元》),
1.1、申办人向所属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1.1、申请书
1.1.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
(3)拟设福利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4)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服务科室和床位编制;
(5)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6)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7)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福利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8)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9)机构的投资预算表。
1.1.3、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身份证件和上级部门的委托证明或退离休证、下岗证等)
1.1.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由金融管理部门出具)
1.1.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材料。
(如房产权证明、租赁凭证等)。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2.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2、民政部门签发的同意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批复文书;
2.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2.4、建设、消防、人防、卫生防疫、审计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2.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2.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2.7、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2.8、科室设置总数,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2.9、万元以上设备清单;
2.10、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11、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养老机构的开业审批: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大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⑸ 建设老年公寓通过哪些部门
一、审批手续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申办人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向所属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办人。
二、养老机构的开业审批: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大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⑹ 如果想开个老年公寓,需要什么证件去哪个部门办
想办一个老年公寓,首先要得到民政部门的批准,先到你当地的民政局去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