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人长期护理险申请理由
随着老龄化加快,失能老人等群体需要社会化的长期专业照护,家庭也因此面临相应的经济负担。长护险的应运而生和不断完善,不仅保障了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需求,也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照料的沉重负担。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长护险,是社保体系中除了现有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保险之外又增加的一项险种,主要针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满足老龄化社会老年护理方面的突出需求。 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可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参保人(或家属)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有效的诊断证明自主选择定点医护机构,提出申请
2.定点医护机构安排执业医生和护士上门初评。初评通过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复评。
3.社保经办机构安排评估人员上门复评,复评通过后在系统内录入复评意见。 专护评定结果有效期为1年,院护、家护评定结果有效期为2年。评定通过的,通过日期即为核准建床的起始日期。
长护险分为专护、院护 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6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的参保人(享受工伤保险支付生活护理费待遇或享受残疾人保障、军人伤残抚恤、精神疾病防治等国家法律规定范围的护理项目和费用待遇或第三方已支付护理待遇的除外),可按下列规定申请专护、院护或家护服务。申请专护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分数≤50分,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 1.患终末期恶性肿瘤的(呈恶病质状态); 2.因病情需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胆道等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不包括鼻饲管及导尿管),需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的; 3.因神经系统疾病或外伤等原因导致昏迷、全身瘫痪或截瘫,且双下肢肌力或单侧上下肢肌力均为0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住院医疗护理的。 二:申请院护及家护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分数≤55分,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达到专护申请标准的;
2.需长期保留鼻饲管、尿管的;
3.患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疾病的;
4.患有严重不可逆性疾病导致失能或半失能,需要长期护理的。
三、目前,《济南市职工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分为基础护理项目和生活照料项目。 基础护理项目包括21项具体服务项目:开塞露/直肠栓剂给药、鼻饲、药物喂服、物理降温、生命体征监测、吸氧、灌肠、导尿、血糖监测、压疮伤口换药、静脉血标本采集、肌肉注射、皮下注射、造口护理、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维护、鼻饲管置管、心电图、膀胱冲洗、吸痰护理、床位费、诊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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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退休职工慢性疾病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退休职工慢性疾病办理可以在每年3月、9月的15日前申请办理慢性病证。慢性疾病是指病程长,超过3个月,不可治愈,需要专业治疗的一类非传染性疾病。常见的慢性疾病主要有心脑血管疾病,如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等。还有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如支气管炎、肺气肿等,还有骨质疏松、老年痴呆、精神异常和精神病等。慢性疾病具有病程长、病因复杂、功能损害和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其危害主要是造成心、脑、肾等重要脏器的损害,容易形成伤残,从而影响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而且医疗费用昂贵,增加了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3. 2020年老年痴呆如何申请补助
法律分析:如果本人没有子女或亲属可为其申请,应该由本人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自觉主动为其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4. 老年痴呆症重庆可以提前退休吗
老年痴呆症不是法定提前退休的病重。
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病(AD))是一种起病隐匿的进行性发展的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临床上以记忆障碍、失语、失用、失认、视空间技能损害、执行功能障碍以及人格和行为改变等全面性痴呆表现为特征,病因迄今未明。
劳动者病退休对疾病的要求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老年痴呆症不属于该范畴,不可以办理病退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劳社部发[2002]8号
4 判定依据
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1.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4.1.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4.1.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4.1.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4.1.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4.1.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1.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4.1.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4.1.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1.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4.1.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4.1.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4.1.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4.1.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