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京海淀区有没有老年大学
1、中国人民大学下属老年大学,地址中关村大街59号,定期出书画作品能在人大校区展窗展出。
2、水利部老年大学,地址玉渊潭南路3号水科院大厦。
3、北京市海淀老年大学,地址丹棱街10号新海大厦办公中心,创建于1984年9月5日,是北京市一所老年人大学,属民办公助集体事业单位,学校以书画教学为主,诗、书、画、印教学相结合。
4、北京科技大学下属老年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5、清华园街道清华园老龄大学,地址双清路30号清华园清华大学。
❷ 北京海淀区有没有老年大学
1、中国人民大学下属老年大学,地址中关村大街59号,定期出书画作品能在人大校区展窗展出。
2、水利部老年大学,地址玉渊潭南路3号水科院大厦。
3、北京市海淀老年大学,地址丹棱街10号新海大厦办公中心,创建于1984年9月5日,是北京市第一所老年人大学,属民办公助集体事业单位,学校以书画教学为主,诗、书、画、印教学相结合。
4、北京科技大学下属老年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5、清华园街道清华园老龄大学,地址双清路30号清华园清华大学。
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的司局职责
★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对部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部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部领导和总工程师、总规划师的秘书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机要、密码、信访、督办等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相关工作。负责部召开的综合性的全国性会议、部务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部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工作。组织部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工作。组织部政务信息化规划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部网站及政务内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组织草拟部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组织重大水利问题的调研。负责部值班工作,组织部重要接待工作,承担部印章的管理,归口部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国人大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计划司
组织编制全国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拟订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中央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组织审查、审批全国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和部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建设投资项目,负责中央投资水利基建项目、部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司
拟订水利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综合性水利法律、行政法规和部规章草案,指导起草专项水利法律、行政法规和部规章,承办水利法律和行政法规立法中的协调、审查和审议有关工作。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利立法工作。负责水利法律、行政法规适用问题的答复工作和部规章的解释、备案、清理,承办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答复和立法协调工作。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水利法律和水行政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中央有关部门牵头的水利法律、行政法规的执法检查。指导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部普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水利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综合性水利政策,拟订水权制度建设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部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流域管理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承办部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诉讼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资源司
水资源司(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担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指导水资源信息发布,组织编制国家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全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拟订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回用等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指导湿地生态补水;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省界水量水质监督、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司
编制中央水利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归口提出中央水利非建设性财政资金安排的意见,研究拟订水利预算项目规划、经费开支定额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水利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研究拟订中央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中央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办理部直属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产评估管理和产权登记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水利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信贷政策建议,参与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部直属水利枢纽上网电价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部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中央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中央水利项目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指导部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部机关财务和行政经费管理,监管机关国有资产。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司
组织拟订水利系统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指导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部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部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部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水利行业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指导部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利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水利社团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指导部直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订水利行业定岗定员标准。组织指导部直属单位职工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和疗休养工作,负责水利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部表彰奖励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利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承办政府间水利涉外事宜,组织开展水利多边、双边国际合作,归口管理涉及港澳台地区水利交流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研究拟订国际河流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国际河流对外谈判。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研究拟订水利科技政策与水利科技发展规划,承担水利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部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以及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水利行业计量、认证认可和质量监督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与管理司
指导水利设施、河道、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中央投资的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水利部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土保持司
组织协调全国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国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水利司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承担水利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村镇供水排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工作,组织实施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指导灌溉试验工作,指导农村节水工作。指导农村雨水集蓄利用工作,组织实施中央补助的重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实施牧区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监督司
组织拟订水利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查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组织落实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负责管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承担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调查水利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并按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台风、山洪等灾害防御和城市防洪工作。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全国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和全国重点干旱地区及重点缺水城市抗旱预案等防汛抗旱应急专项预案。负责全国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全国汛情、旱情和灾情掌握和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会商、研究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并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负责中央防汛抗旱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全国防汛抗旱工作评估工作。承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水利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编制局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和统战工作,以及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部党组管理机关各司局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受理所属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处理部直属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领导部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指导各群众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指导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水利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司局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组织拟订实施办法。组织落实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积极作用。承担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经费管理工作,协调流域管理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费的发放工作。负责部机关离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老干部活动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水利部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组织部机关离退休干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指导部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水能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能资源调查成果的管理。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及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能资源权属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农村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承担中央补助的农村水能资源开发项目审核工作,参与指导水电项目合规性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督查。指导农村水电体制改革,指导农村水电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水电电网建设与改造有关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编制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及后评价工作。指导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编制全国小水电代燃料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电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培训,承担全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及水利系统综合利用枢纽电站统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库移民开发局
指导全国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政策规章,组织起草水利工程移民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归口水利工程移民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统计、业务培训和信息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等制度。承办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承办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工作,组织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实施的稽察和内部审计。承担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❹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协助委领导对机关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运转、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及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2、负责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安排和决议事项的督办,负责组织委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3、负责组织重要文稿起草,重大问题调研,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有关重要综合信息,为委决策提供建议和服务。
4、负责委机关公文运转、保密、机要、行政管理、信访、值班、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委印章的管理,归口委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
5、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人员经费测算与机关各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核算与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基本建设项目经费核算工作。
6、负责组织委重要接待工作。
7、负责治黄宣传的宏观指导和行业管理,负责舆情动态、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和管理,负责黄河网、政务外网、政务内网、办公自动化网的信息发布、监督、更新等管理工作。
8、负责创新管理、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工作。
9、负责政务公开组织工作,承办行政许可接受、督办、送达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11、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室内设五个处:综合处、秘书处、接待处、宣传处(政策研究室)、目标管理办公室。
(三)归口管理机关服务处、黄河档案馆、驻京联络处。 (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处理全委的重大技术业务工作。
2、组织开展治黄战略及重大技术等研究。
3、负责黄委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
4、承担“数字黄河”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技术管理工作。
5、组织治黄建议的办理。
6、承办黄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总工程师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内设两个处(室):技术处、信息化管理处(“数字黄河”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流域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规划的重大专项研究。
2、组织编制流域或流域内跨省(区)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及有关的专业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水利专业或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3、组织开展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项目、跨省(区)重要水利项目等中央水利项目的前期及立项工作,组织开展水利项目的重大专题研究工作。
4、按照授权,组织流域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许可审查,对地方大中型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技术审查(审核)。
5、组织开展编报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等,按审批权限组织开展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工作。
6、负责组织编报流域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任务书和工作大纲。
7、负责编报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检查监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授权,检查监督流域内中央补助地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8、组织开展部属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及专题研究项目的验收工作。组织流域有关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组织、指导流域内有关水利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估(价)工作。
9、负责开展基本建设统计、水利服务业统计等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10、按规定开展流域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流域内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
11、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规划计划局内设四个处:综合与统计处、规划处、前期项目处、计划处。 (水政监察总队)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黄河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
2、负责黄河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承办黄委水政监察总队的日常工作,协调黄河公安派出所有关工作。
3、负责所辖河道内妨碍黄河行洪的片林和生产堤等的清除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授权范围内河道管理范围内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浮桥、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的水行政许可,负责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5、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
6、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水行政复议工作。
7、负责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的预防、巡查、报告和查处。
8、负责直管河段及授权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导、监督流域内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
9、承办黄河水行政诉讼和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代表黄委办理行政诉讼方面的相关工作。
10、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水政局(水政监察总队)内设三个处(室):水政处、政策法规处、水政监察总队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统筹协调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2、负责组织拟订流域内省(区)际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
3、负责《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的实施并监督检查,制定水量实时调度方案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按规定组织开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4、组织开展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工作,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流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
5、指导协调流域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
6、负责推进水量调度现代化建设。
7、组织开展水权、水市场研究工作;指导流域内地方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有关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流域内抗旱工作,对重要水工程实施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办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抗旱日常工作。
9、负责组织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发布流域水资源公报。
10、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局内设三个处:水量调度处、水资源处、农村水利处(督查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系统内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编制和下达部门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
2、负责组织系统内各项经费及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3、负责委属单位各项治黄资金的使用、检查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承担流域内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治黄管理中的价格、财务改革意见,负责审核、上报有关价格、收费事项和审批后的组织实施。
5、负责黄委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管理,负责黄委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实施工作。
6、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区)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的运营或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内跨省(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直管工程上网电价核定与调整的建议。
7、负责黄委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财务局内设四个处:预算处、会计处、综合资产处、基建财务处。
(三)归口管理预算执行中心、供水局。 (一)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委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实施,组织指导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委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3、负责委管领导班子及委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委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评聘、考核、管理和人才资源的配置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专家管理工作。
5、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管理工作。
6、负责委机关并指导委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和疗休养工作,指导委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7、负责委机关及委管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委属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管理工作。
8、负责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委表彰奖励工作。
9、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事劳动局内设五个处:干部处、公务员处、劳动工资处、机构编制处、人才管理与培训处。
(三)其他事项
1、根据中央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建的干部监督处,与干部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增加处级领导职数1名。
2、归口管理人才开发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黄河中学。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治黄科技管理工作,拟定黄河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治黄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科技研究和重大科技项目的申请立项及管理工作。
3、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验收)和奖励,组织科技成果的交流、推广、转化和应用,指导黄委科技推广中心工作。
4、负责编制黄委国际合作计划,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5、归口管理涉外工作、港澳台地区水利交流工作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系统内公派出国事项。
6、负责组织黄河国际论坛及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7、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国际合作与科技局内设两个处:国际合作处、科技管理处。
(三)其他事项
1、管理黄河国际论坛秘书处的业务工作。
2、归口管理亚太地区水信息化及流域管理知识中心(黄河知识中心)、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黄河研究会、中国水利学会黄委分会、河南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一)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项目、跨省(区)重要水利项目等中央水利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法人组建、监督和管理。
2、负责系统内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监管、指导系统内基础设施项目和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管理;负责黄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造价管理。
3、负责黄河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委属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4、组织和监管系统内水利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
5、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流域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直管河道、堤防、岸线、水库、闸坝等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6、负责系统内质量技术监督和水利工程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宣传贯彻。
7、负责系统内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建设,组织水利工程管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8、负责涉河工程除防洪影响评价外黄委职责内的技术审查工作。
9、指导流域内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10、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建设与管理局内设三个处:基建处、工管处、市场监管处。
(三)归口管理黄委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投标管理中心)、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协调流域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在流域内组织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流域内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3、受部委托负责组织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工程的前期技术审查。按照授权负责流域内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
4、负责组织有关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与管理。
5、按规定负责有关水土保持中央投资建设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流域内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6、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监测、预报,按照授权发布流域水土流失监测公告。
7、协调水土保持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
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水土保持局内设两个处:预防监督处、生态建设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宣传贯彻,负责拟订系统内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指导流域内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3、组织开展系统内安全生产教育和预防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开展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5、组织落实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
6、负责系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承担黄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组织开展系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8、组织或参与系统内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安全监督局内设两个处:安全生产处、稽察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黄河防汛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流域防汛(防凌)和减灾工作,承办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防汛(防凌)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或参与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审查流域内跨省(区)河流防御洪水方案。
3、按照规定和授权对干、支流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凌、调水调沙)调度。
4、负责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滩区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
5、协助国家防办做好国家防汛物资储备的管理;负责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财政部口)、特大防汛补助费的计划申报、应急工程项目管理和技术审查、审批。
6、负责流域汛情、险情和灾情掌握和发布,指导、监督流域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推广抢险新技术。
7、负责蓄滞洪区、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流域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和指导流域内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
8、按规定组织、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委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发布流域泥沙公报。
10、负责推进防汛现代化建设。
11、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防汛办公室内设五个处:综合处、方案技术处、防汛调度处、减灾督查处、工务处。 (一)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教育、监督、预防、保护和惩处职能。
2、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被处分人员的申诉。
4、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5、负责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执行、完善廉政阀门机制。
6、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7、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宣传教育。
8、对系统内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9、承办委纪检组、直属纪委的日常工作。
10、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监察局内设两个处(室):监察一室、监察二室。 (一)主要职责
1、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各种投资计划、经费预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其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对委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委属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政审计。
3、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监督审计决定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经济案件。
4、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5、负责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签证工作。
6、负责委属企业财务收支、国有资产和经济效益审计。
7、负责组织制定各项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对委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审计局内设三个处:综合审计处、经济责任与廉政审计处、预算执行审计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委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负责委机关离退休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3、督促落实离退休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组织离退休职工继续发挥作用。
4、负责黄河老年大学的管理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5、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党委日常工作。
6、负责离退休职工的信访、接待、年报统计以及老年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
7、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职工的遗属工作。
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离退休职工管理局内设两个处:综合管理处、机关离退休职工服务处。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2、负责委机关及驻郑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制定委机关和驻郑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负责委机关、指导委直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3、组织委机关及驻郑直属单位党员和干部进行马列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础知识学习。
4、负责组织委中心组学习。
5、负责黄委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黄河水文化论坛工作,并进行行业指导。
6、负责直属单位共青团工作和黄河青年联合会工作。
7、负责直属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8、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直属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内设四个处(室):办公室(统战部)、组织部(机关党委)、宣传部、团委(黄河青年联合会)。 (中国农林水利工会黄河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工会法》,对系统内工会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组织职工参政议政,推行职代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
3、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职工组织参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具体组织系统内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6、负责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7、负责黄委职工重大疾病、特殊困难救助机制的运行管理。
8、协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培训。
9、负责委机关工会工作。
10、负责黄委文化体育协会的日常管理。
11、完成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黄河工会(中国农林水利工会黄河委员会)内设三个处(室):办公室、组宣文体部(机关工会)、生产生活部(女工部)。 山东黄河河务局
河南黄河河务局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黑河流域管理局
水文局
经济发展管理局
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
移民局
机关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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