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鼓浪屿老年公寓一个月多少钱
厦门市养老机构统计表
[中国厦门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2007-09-25
单 位 名 称 联系电话 地 址 收费标准
市社会福利中心 5037879 屿后南里238号 880-1500元
集美区社会福利院 6210936 杏南路28号 900元
同安区福利院 7220490 今日路 410元
金尚老年公寓 3937766 8895025 龙山东二路15号 1000-5000元
喜来乐老年公寓 5050648 13600950836 石亭路164号 1100-1500元
厦门慈爱老人养护院 2080478 8918664 民族路92-98号 700-1100元
百合园托老院 2570168 7842984 鼓浪屿晃岩路40号 800-1200元
厦门逸康复康托老院 8862764 2571455 鼓浪屿鹿礁路36号 1100-1600元
美华老人疗养院 2066516 2066517 鼓浪屿鸡山路18号 600-1500元
厦门市爱欣老年公寓 2037497 8915125 思明区蓼花路20号 750-1400元
景阳托老院 5930116 13959272073 何厝村下何社513号 800-1500元
夕阳红护老院 5550826 8612695 莲花五村龙伏里5号1楼 700-1500元
(以上信息由厦门市民政局提供 )
2. 在福建,你知道有哪些养老机构吗
全省现有养老机构1046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710家,民办养老机构336家(公办民营109家)。全省拥有各类养老床位17.8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约32张。目前,全省有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6685所,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47%。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已落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服务组织,有160多家。
通过逐级审核、分级评定、实地审核等程序,首批17家养老机构为五星级养老机构,
福州市社会福利院:
福建医大附一护养中心是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大潮中,践行国家倡导的“公办民营”理念,与福建省文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开办的现代化、专业化、规范化“医养结合“模式的新型养老服务机构。
福清市金桥托养院、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社会福利院、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金山养老院、厦门市爱心护理院、厦门温馨家园养老中心、厦门敬善养老院、厦门市爱欣老年公寓、泉州市江南老年颐乐园、安溪县明爱福利养老院、仙游县颐康养老公寓、武夷山市社会福利中心、龙岩市福利中心老年公寓、上杭县金秋老年公寓、宁德市社会福利中心。同时,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中心村幸福院等94家农村幸福院获评五星级。
3. 厦门集美哪里有养老院
集美有两家养老院。都是爱欣老年公寓,一个点在集美区塘埔路171号(集美区老年活动中心内)联系电话:0592-6102533,另一个点在集美区灌口镇田头村枋塘社,联系电话:0592-2042058
4. 厦门市养老院地址
厦门养老院地址和电话(14家)
01鼓浪屿金秋颐老院
地址:复兴路号。
电话:2061378:
02:慈爱养老院
地址:民族路92号。
电话:2080478:
03:福寿居养老中心
地址:黄厝新村41号别墅。
电话:2561211:
04:厦港医疗保健托老院
地址:鱼行口52号。
电话:2195537:
05:博爱养老院
地址:思明区第六幼儿园对面。
电话:2086383:
06:夕阳红护老院
地址:莲花五村龙昌里34号。
电话:5568695 :
07:百合园托老院
地址:晃岩路40号。
电话:2066825 :
08:美华老人疗养院
地址:鸡山路18号。
电话:2066517 :
09:金尚老人公寓
地址:龙山东二路15号。
电话:5988830 :
10:爱欣老年公寓
地址:菜妈街4号。
电话:2042058 :2037497:
地址:蓼花路20号
电话:2037497:
11:滋生堂老人公寓
地址:将军祠西边社6号。
电话:2035577 13515960642:
12:福利医院老人公寓
地址:屿后南里238号。
电话:5048976:
13:明爱老人服务中心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安前厝21号
电话:2513685
网址:www.XMYLY.COM
14:厦门市仁爱养老院
服务热线:0592-2573589
传真:0592-3912989
手机:0592-8943542
地址:厦门市南普陀路31号
5. 厦门公益组织有哪些
法律分析:有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同安区福利院、集美灌口敬老院、喜来乐老年公寓、美华老人疗养院、鼓浪屿逸康复康托老院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