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办私人老年公寓需要什么手续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1)老年公寓成立登记申请书扩展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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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想开个老年公寓,需要什么证件去哪个部门办
去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需要证件如下:
1、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吵吵证明文件。
2、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3、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2)老年公寓成立登记申请书扩展阅读:
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升歼侍孤儿权改虚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3. 老年公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老年公寓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1、申办人应当持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申请老年公寓的条件是什么
1、首先一定要是本市户籍,且已经年满60周岁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或年满80周岁的中度失能老年人;
2、根据国家军人优抚方面的政策,目前在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是领取补助金的残疾、复员、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等以及其遗属是可以申请老年公寓的;
3、生育独生子女却死亡,不能再生育或者没有收养的人可以申请;
4、被评为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或“见义勇为”称号的可以申请;
5、没有子女扶养且收入不足以养活自己的老人。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4. 创建老年公寓需要哪些证照享受的商户费率是多少
开办老年公寓免除一切税费.
1、提出筹办《老年公寓》的申请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符合老年公寓设置的基本标准:(设立地点在靠近社区、交通便利、环境良好的安全区域内;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平均每张床位不低于2500元》),
1.1、申办人向所属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1.1、申请书
1.1.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
(3)拟设福利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4)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服务科室和床位编制;
(5)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6)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7)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福利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8)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9)机构的投资预算表。
1.1.3、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身份证件和上级部门的委托证明或退离休证、下岗证等)
1.1.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由金融管理部门出具)
1.1.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材料。
(如房产权证明、租赁凭证等)。
2、申请领取《老年公寓设置批准证书》,
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2.1、申请《老年公寓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2、民政部门签发的同意筹办老年公寓的批复文书;
2.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2.4、建设、消防、人防、卫生防疫、审计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2.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2.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2.7、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2.8、科室设置总数,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2.9、万元以上设备清单;
2.10、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11、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养老机构的开业审批: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大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