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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驿站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4-09-11 14:11:34

A. 养生活动方案

养生活动方案

养生活动方案,随着人们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人们现在越来越注重养生了,毕竟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养生的活动有很多,但是吸引人的养生活动就很难策划了,下面我和大家分享养生活动方案。

养生活动方案1

篇一:养生驿站活动方案

【养生驿站】是将休闲度假、康复治疗、练功养生、国学文化集于一体的养生活动,与国务院近期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医养生休闲疗养的文件精神相符合。

一、【养生驿站】活动内容:

1、在风景名胜区休闲度假,放松身心。

2、通过形意内功推拿调治,祛除病症。

3、学练形意拳或八卦掌,掌握一套终身受用的祛病延年的内气养生功法。

4、通过《道德经》、《易经》和书法等国学文化的学习交流,陶冶心智。

5、形成科学、健康的作息时间、饮食习惯和养生理念。

6、荟聚精英人士,形成认识、交往的联谊平台。

通过以上活动,让每个客人都能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心情愉快地走出“养生

二、【养生驿站】的活动地点:

活动地点选在山清水秀、空气好且条件完备的山庄(或客栈),且按季节定点——春秋天在西安南邻的终南山、夏天在北方、冬天在南方。

三、【养生驿站】的师资构成:

1、形意拳和八卦掌第四代传人高银鹤老先生(兼总顾问)。

2、形意拳第六代(尚派三代)、八卦掌第五代传人和形意内功推拿传承人任金辉老师。

3、任金辉的徒弟:王璞、车卫荣、倪红娟等(协助师父讲课、辅导和康复调理)。

4、加盟的其他讲课导师。

四、【养生驿站】的合作方式:

1、代理人组织起报名参加”养生驿站”的客人学员和活动地点,我组团前往讲课辅导和调理治疗。

2、各个城市代理人组织报名参加“养生驿站”的学员向我们输送,我们选择活动地点,将其集中在活动场所统一进行讲课和调治。

3、跟合作者洽谈成的其他合作方式。

本活动不推销任何商品药品、保健品和医疗保健器械,不与直销(传销)商家合作。同时,本活动将不涉及任何有关政治和宗教议题。

五、【养生驿站】的业务开展:

“养生驿站”活动将在年底前启动,以后将常年举办,每月若干期——以保证活动质量为前提!

欢迎各地的养生机构、个人和各风景名胜区的山庄客栈,联系我们洽谈合作事宜。

养生活动方案2

春季养生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及意义

1、可以摆脱大学生活枯燥的困扰,丰富大学生的业余生活。

2、通过此次养生活动,使大学生知道更多鲜为人知的养生知识,从而养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保健意识,增强身体素质,创建一个健康、和谐的`校园。

3、办此活动,可以让团委成员间相互交流,相互沟通,从而增进大家的友谊,提高团队合作的凝聚力。

二、 活动主题:xxxxx

三、 活动简介

(一) 活动时间:XX年5月1日晚上7点

(二) 活动地点:

(三) 活动对象:全校师生

(四) 活动内容策划:

活动一:校道宣传,4月9日在一饭门口摆摊,展出贴在展板上的海报,并在展板上贴出AIB热作系的微信二维码,指导同学们扫描并关注。向同学们派发便利贴,让他们在便利贴上写下对春季养生的认识、对热作系的祝福或对学院30周年的祝福,并派发小礼品。

活动二:在热作系微信平台上发布春季养生的有关信息,内容包括养生小知识(每两天发一条,连续发两个星期)

活动三:

1、于5月1日5点半团总支全体成员到教A209进行春季养生会场的布置

2、会场秩序的维持等会场服务工作

3、养生讲座的具体环节:

a. 主持人介绍在场的嘉宾并宣布活动的开始;

b.有请养生专家为我们讲关于《养生保健从年轻时候做起》的内容,并与观众互动;

c.有奖问答:由养生专家现场提问,观众抢答,每答对一题者可获得小礼品一份;

d. 主任或老师总结;

e. 主持人宣布活动结束。

四、 经费预算

五、 注意事项

1、 活动宣传前必须先了解当天的天气情况,提前准备好帐篷。若下小雨则继续宣传,若下大雨,则改10日早上宣传,加大网上宣传力度。通知助班组抽取每班一定的人数来听讲座。

2、 注意个人及队伍形象,不得随意大声喧哗,听从指挥。大家要互相帮助。

3、 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到达会场(特殊情况必须向部长请假)并且要穿工作服和佩戴工作证。

4、 活动当晚必须维持好现场的秩序。

B.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北京)服务功能配置--养老概念之十一

(1)利用驿站现有设施和资源,为社区内空巢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实施专业照护。 

(2)针对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开展短期全托,短期全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 

(3)积极主动为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协助进食、协助排泄及如厕、协助移动、更换衣物、卧位护理,以及洗发、梳头、口腔清洁、洗脸、剃胡须、修剪指甲、洗手洗脚、沐浴等内容。 

(4)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接送需要日间照料的居家老人。 

(5)对于需长期托养的老年人,统一推介转送到附近的养老机构(照料中心)接受全托服务。 

(1)响应老年人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手段或电话、可视网络等电子设备终端提出的养老服务需求,整合联系社会专业服务机构、服务资源和社区志愿者,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 

(2)呼叫器、远红外感应器、网络终端、可视网络等智能呼叫网络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完好,其功能应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 

(3)驿站应主动公开服务电话,选派熟悉业务、服务能力强的人员接听电话,收集老年人服务需求。对于政策咨询类电话,尽可能第一时间给予解答。对于服务需求类电话,应认真做好记录,及时转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办理。 

(4)对于老年人提出的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代办等服务需求,由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转介或直接提供服务,按老年人要求排忧解难,做到高效便捷、收费合理。 

(5)驿站为老年人推荐的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必须负责该服务的跟踪督导。承接服务的服务机构须是经民非或工商注册、管理规范、服务记录良好的服务机构。

(1)助餐主要分为集中用餐、分餐和上门送餐。 

(2)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行业标准。 

(3)提供助餐服务应根据营养、卫生的要求、老年人需求、地域特点、民族、宗教习惯制定菜谱,为老年人提供营养丰富、全面合理的均衡饮食,做到荤素搭配、干稀搭配、粗细搭配合理,每周有食谱。 

(4)实行集中用餐的驿站,应在醒目处公示助餐服务时间、服务须知等,保持内外环境及餐桌整洁,餐具须每餐消毒一次。给予老年人充分的用餐时间,服务过程细致、周到、亲切;注意观察老年人用餐安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分餐、送餐应及时,饮食应保温、保鲜、密闭、防止细菌滋生,提供符合保温、保鲜要求的设备及运输工具,保证及时、准确、安全地将餐饮送达。 

送餐时要注意核对老年人的姓名、菜品及数量,确定无误后签收,服务时礼貌、周到、细致。 

(6)提供餐饮加工服务应获得卫生许可证,助餐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助餐服务可转介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提供。 

(7)提倡通过中央厨房方式开展助餐服务。 

(1)设有护理站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配备相应医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站配备的注册护士、康复治疗人员人数应当符合本市护理站审批有关要求。 

(2)不具备条件的,依托周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服务,可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的设置与管理相结合;也可引入社会化专业机构,提供健康服务支持。 

(3)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至少依托医疗机构提供量血压、测血糖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依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开展慢性病管理、常见病护理、翻身拍背、养生保健、用药指导等医疗护理服务。 

设有护理站的,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健康宣教等医疗护理服务。 

(4)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定期组织专业人员举办健康知识及技能培训,加强老年健康教育,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及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 

(5)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站或专业医生、护士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 

(1)协助老年人开展各种类型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内容包括组织书法、绘画、棋牌、唱歌、戏曲、趣味活动、益智游戏以及健身运动等。 

(2)驿站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明确活动设施场所的开放时段、注意事项、服务保障措施,在不同时段安排适宜的活动方式,确保不影响老年人正常休息和身体健康。 

(3)所有活动遵守安全、自愿原则,满足老年人身体和精神健康的条件和需求。 

(4)活动场所宜由专人定期打扫清理,确保干净整洁。 

(1)驿站应及时掌握签约服务老年人的心理变化,满足老年人心理需要,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 

(2)心理慰藉主要以陪同聊天、情绪安抚等形式开展。陪同聊天以老年人感兴趣的话题为切入点,多倾听,引导老年人倾诉,与老年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帮助消除不良情绪反应及孤独,满足老人情感慰藉和心灵交流需求。 

(3)心理慰藉服务应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权。 

(4)心理慰藉服务的人员可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医护人员或经验丰富的养老护理员担任。 

(5)要有危机处理的意识,制定相应的危机处理预案和程序。必要时可提供相关信息寻求专业支持,或转介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在以上服务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条件拓展开展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代办、康复护理、法律咨询等服务项目。

(1)助洁主要包括整洁居室(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和清洁灶具。 

(2)门框:无尘土、触摸光滑、开关盒等表面洁净,玻璃目视无水痕、无污渍、光亮洁净。 

(3)地面:木地板洁净,瓷砖无尘土有光泽。 

(4)居室:地面无死角、无遗漏,洁具洁净光亮、无异味。 

(5)清洁灶具:无明显污渍、不锈钢灶具光亮洁净,必要的进行定期消毒处理。 

(1)助浴主要分为来站助浴和上门助浴。 

(2)助浴前应进行健康评估和安全提示,并做好相关安全措施。有条件的驿站,可派车将老年人接到驿站。 

(3)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如遇老年人身体不适,协助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状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通风。 

(5)上门助浴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并有2名工作人员在场。 

(1)协助监护人陪送老年人到医院就医或代为取药。 

(2)遵照医嘱,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管理药品。 

(3)按照监护人要求提供约定内服务,必要时可提供相关信息或转介服务。

(1)助行服务包括陪同户外散步、陪同外出。 

(2)助行服务一般在老年人住宅小区及周边区域内。 

(3)助行服务应注意途中安全。 

(4)使用助行器具时应按助行器具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1)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代购、代领物品,代缴费用等服务。 

(2)服务范围包括为老年人代购生活必需品或陪同购物,代领各种物品,代缴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日常费用,服务人员应准确记录购买的品种,清点钱物,按照约定购物,做到当面清点并签字。 

(3)提供代办服务时应保护老年人的隐私,不向他人谈论老年人的家庭情况或钱物情况。 

(1)康复护理医疗服务应依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2)康复护理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3)康复护理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的身体适应情况,防止损伤。 

(4)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康复设施设备。 

转介由法律从业资质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提供咨询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对接,在挂号、就诊、取药、综合诊疗、转诊等方面为居家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条件。 

C. 北京首个社区养老驿站建护理站要干什么

北京5月16日消息,北京市首个社区养老驿站内设的护理站——朝阳区华威西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护理站正式启用,同时实现“社区护理+居家护理+医疗衔接”三大服务功能。

按摩仪、理疗仪、除颤仪、雾化器等各种按照标准配备的专业设施、科技设备一应俱全……这是一个设立在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街道华威西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内的护理站,面积30平方米,设有处置室、治疗室,可同时为驿站内的老年人和驿站签约老年人提供服务。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养老驿站+护理站”的模式,既能为老人提供养老照护,又能提供护理服务,是朝阳区建立医养融合服务的新模式和新举措。2018年年底前共完成3家社区养老驿站开设护理站,为周边社区老人提供基础医疗、专科护理门诊、居家护理、转介家庭医生或专科医生等服务。

据悉,截至目前,北京市朝阳区已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数量达到123个,具备医养结合功能的驿站达12家,基本实现了有需求社区全覆盖。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年内开工建设20家养老驿站,其中12个年底前正式运营,让老人在家门口实现“困有所助、难有所帮”。

以上内容来自:中新网

D. 社区养老驿站都应有什么服务

《标准》分为总则、设施设计标准、服务管理标准和分则4个部分50条。
(一)关于文件名称。由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是一个新生事物,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建设和管理运营没有现成经验可供借鉴,仍处于探索创新阶段。为此,我们将此《标准》确定为试行,主要目的是通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实验,总结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的经验做法,查找不足,为今后进一步规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提供科学依据。对于基层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好的意见建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方、社会群众均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反馈给市民政局或各区民政局。
(二)关于驿站的服务半径。《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规定,城市地区的驿站原则上以“一刻钟服务圈”进行服务范围测算。为方便老年人就近到站接受服务,同时保障社区养老驿站服务辐射到位,《标准》进一步细化了驿站设置原则,明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同时参考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分布情况进行规划设置。原则上,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
(三)关于驿站的环境要求。一是外观环境要求。《标准》规定“驿站的名称、功能、标识应按全市统好庆搏一标准设计,附近区域设有道路交通指示标志”,主要目的是帮助老年人有效查找、发现居住区周边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发挥宣传功能,增强驿站的知名度。
二是装修材料和通风要求。为确保驿站的绿色环保,防止危害老年人身体健康,《标准》对驿站建筑材料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驿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品种规格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设有通风设备和通风通道,确保老年人居住和活动空间空气清洁。
三是内部环境要求。驿站布局科学合理,公共设施与功能相匹配;公共区域设有明显标识,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位置明显、信息精准、图文清晰;活动场所布置合理,清洁整齐,公共健身设施、照明设施符合国家规范。
(四)关于驿站的设施设计标准。一是消防标准。安全是养老机构生存发展的首要前提。驿站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人群多为老年人,对消防安全的要求更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颁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有关要求,《标准》对消防标准再次进行了强调和细化,要求驿差弊站建筑应为低层建筑或设置于建筑物底层,耐火等级不低于2级,其疏散距离及宽度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防火疏散要求。供老年人使用的房间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驿站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灯、低位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配备防火毯、独立烟感报警友祥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二是无障碍设施设置标准。为方便老年人出入驿站,根据部分专家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标准》规定驿站出入口须为无障碍出入口,出入口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地坪高差不宜大于500mm,并应采用缓步台阶。主要出入口宜设门斗,应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或电动感应平移门,不应选用旋转门。
三是驿站功能区划分。驿站用房分为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服务用房4大类;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生活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服务用房可合并使用。
生活用房主要包含老年人休息室、公用卫生间、公共餐厅。其中,老年人休息室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贴邻布置,同时根据驿站规模大小和老年人需求设置床(椅)位,且平均使用面积每张达到5平方米。
医疗保健用房包含医务室、护理站、心理疏导室、保健室、康复室等。驿站可根据设施情况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设置医疗保健用房。如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需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规定,养老机构医务室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养老机构护理站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至少有2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至少有1名康复治疗人员。下一步,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明确规范驿站设置医疗机构的相关标准。
公共活动用房包括阅览室、棋牌室、书画室、健身室和多功能厅。多功能厅宜设置在建筑物首层,墙面和顶棚宜做吸声处理,避免对老年人休息室产生干扰;公共活动用房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电视、音响、健身器材、休闲棋牌类用品、书籍报刊等。
服务用房包括值班室、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职工用房、洗衣房。为保障驿站安全,《标准》明确提出不支持驿站增设加工功能的厨房,厨房仅提供配餐、无明火加热保温、简单备餐。如配备加工功能的厨房,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并应有排风、排烟、排污、消防设施和适当的防潮、消声、隔声、通风、除尘措施,符合卫生、环保和消防要求。此外,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主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生活照料、助医等上门服务使用。
(五)关于驿站的服务管理标准。一是提出驿站人员配置要求。为确保驿站的服务质量,《标准》规定驿站设站长,配备相应比例的养老护理员,以及必要的社会工作人员、医疗保健人员、工勤人员、财务人员。鉴于驿站规模相对较小,如养老服务人员均要求专职配备,将极大增加驿站的运营成本,不利于驿站可持续发展。为降低驿站的人力成本,《标准》规定除养老护理员外,上述人员均可聘用兼职人员。此外,为鼓励驿站连锁化、品牌化运营,还进一步降低了连锁化运营驿站的人员配置要求,即“连锁化、品牌化的驿站可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配人员”。
二是明确驿站服务项目设置。按照《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标准》规定驿站需设置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六类基本服务项目。考虑到驿站运营的低偿性和不同区域养老服务需求的差异性,为降低驿站运营方的成本,《标准》提出“以单体设施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实行连锁化、品牌化运营且相毗邻的,驿站可不必全部具备六类基本功能,通过连锁服务商的区域组合、组团服务、集成服务等方式,实现毗邻区域的服务提供”。也就是说,对于相互毗邻的以单体设施建设的驿站,如均由同一家服务商建设运营的,不再要求每个驿站均必须具备六类基本服务功能。
关于延伸性服务功能,根据《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基础上,《标准》采取列举方式进行了细化,规定驿站可拓展开展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代办、康复护理、法律咨询等服务项目,同时对延伸性服务的服务标准作出了规范。
三是明确驿站服务基本要求。为降低驿站运营风险,要求驿站必须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购买相关综合责任保险,并与长期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知情同意书,主动出示安全须知,鼓励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深入推进社区层面医养结合,要求驿站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对接,在挂号、就诊、取药、综合诊疗、转诊等方面为居家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条件。为依法维护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规定驿站要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权,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服务对象隐私保密协议,对于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漏。
四是规范驿站服务项目标准。参照外省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对6项基本服务项目、7项拓展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进行了详细规范。这里,重点就6项基本服务项目进行说明。
日间照料方面,规定“针对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开展短期全托,短期全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对于需长期托养的老年人,统一推介转送到附近的养老机构(照料中心)接受全托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接送需要日间照料的居家老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社区养老驿站不属于养老机构,难以长期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为更好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考虑居家社区老年人的现实需求和老年家属子女的喘息服务需求,《标准》做了适当创新,提出驿站可开展短期全托,但短期全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对于接受短期全托服务的老人,驿站须签订临时托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超过15天的,应及时视情转送到附近养老机构(照料中心)接受全托服务。
呼叫服务方面,提出对于老年人提出的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代办等服务需求,由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转介其他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或者由驿站直接提供服务。承接服务的服务机构须是经民非或工商注册、管理规范、服务记录良好的服务机构。同时,驿站和社会专业服务机构还应做好该服务的跟踪督导做到高效便捷、收费合理。
助餐服务方面,规定助餐主要分为集中用餐、分餐和上门送餐;提供助餐服务应根据营养、卫生要求、老年人需求、地域特点、民族、宗教习惯制定菜谱,为老年人提供营养丰富、全面合理的均衡饮食,做到荤素搭配、干稀搭配、粗细搭配合理,每周有食谱。同时,《标准》还对集中用餐、分餐送餐的服务标准作出了规范,再次提倡驿站通过中央厨房方式开展助餐服务。
健康指导方面,着眼于居家社区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规定驿站至少依托医疗机构提供量血压、测血糖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也可依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开展慢性病管理、常见病护理、翻身拍背、养生保健、用药指导等医疗护理服务。设有护理站的,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健康宣教等医疗护理服务。同时,还要求驿站须定期组织专业人员举办健康知识及技能培训,加强健康指导;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站或专业医生、护士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
文化娱乐方面,考虑驿站是政府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本载体,要求驿站必须组织开展或协助老年人开展各种类型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区域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针对实践中部分机构担心个别老人长期占用棋牌室、阅览室等设施的问题,驿站可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明确活动设施场所的开放时段、注意事项、服务保障措施,在不同时段安排适宜的活动方式,确保不影响老年人正常休息和身体健康。
心理慰藉方面,明确驿站应及时掌握签约服务老年人的心理变化,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同时指出,心理慰藉主要以陪同聊天、情绪安抚等形式开展。陪同聊天以老年人感兴趣的话题为切入点,多倾听,引导老年人倾诉,与老年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帮助消除不良情绪反应及孤独,满足老人情感慰藉和心灵交流需求。提供心理慰藉服务的人员,可是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医护人员等专业人士,也可以由经验丰富的养老护理员担任。
五是规范驿站服务事项公开。为促进驿站规范运行和服务提升,方便社会群众监督,《标准》规定驿站应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信息;主动、详实地向老年人介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收费价格等。同时,建立工作人员公示制度,主动公示工作人员基本情况、持证情况。
六是明确驿站收费基本原则。驿站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是政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和主要途径,是社区老年人家门口的“服务管家”。为推进全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由政府无偿提供设施交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为此,《标准》对驿站的收费基本原则作出规定,即驿站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应低于本区域市场平均价格,高于成本价格;在文化娱乐、心理慰藉,以及量血压、健康知识讲座等方面设定公益服务项目,不收取服务对象费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相关政府部门无偿提供设施建立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具体收费标准在区民政部门指导下,由驿站运营方与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协商确定;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为城乡特困老人和低保低收入家庭老人提供的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项目,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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