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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土地

发布时间:2020-11-27 08:22:49

独生子女 土地

根据有关规定:独生子女费每人每年发放100元,
因为农村的土地属集体所有,具体是村委会在行使管理权。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开始时。实行30年不动。

⑵ 土地确权,独生子女户籍迁出,能否继承土地

不能。复

承包地属于农民集制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土地的续包是这样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⑶ 农村土地政策关于独生子女土地到期问题!

农村土地使用权以二轮土地承包为主,不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没有权利变更、没收,且100年不变(除国家公益设施建设征用的给予一定的补偿外)。土地使用者可以转让、租赁土地的使用权。不知道你们所拥有的土地是否是经过二轮土地承包的。如果在二轮土地承包后拥有的土地,一定是租赁使用的,租赁期限到期,经双方同意,可以再行签订租赁合同,这与年龄无关,更与是否是独生子女无关。

⑷ 独生子女是否能多领一份土地款

原则上讲,来不能。
因为土地补偿源款都是按照土地数量补偿下来的,应该按照“土地与人口的关系”合理确定分配方案。如果独生子女多领一份,其他人员就会相对少获得一些,虽然少不了多少,但在法律上侵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利。

⑸ 农村独生子女十八周岁以后土地的问题

《土地法》没有针对农村独生子女十八岁以后土地问题作出说明,是土地使用规定。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⑹ 国家对独生子女有什么补助政策(土地面积被征用)

在拆迁范围内,符合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的被拆迁户,在协商期限内搬迁且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处住房的,人均45平方米以内,每平方米给予平均350元拆迁安置人口补助,从而实现:人均产权面积大于45平方米的,人均面积45平方米以内部分拆一还一不补差价,人均面积超过45平方米部分拆一补一互补差价;人均产权面积小于等于45平方米的,人均面积补足45平方米拆一还一不补差价。人均45平方米拆一还一。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人计算。

⑺ 2017独生子女的土地可以收回么

2017年独生子女户优惠政策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二条 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六条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017独生子女证优惠政策
夫妻双方再生育一个子女以后不能在生育第二个,而子女在是十八周岁以内的时候,首先是夫妻二人申请经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核实,最后有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城镇人民政府给家庭发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真证。
独生子女证有什么好处、独生子女奖励新政策
第一点:每个月的时候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
第二点:还享受产假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三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三年的是、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送。
第三点: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和十八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
第四点:获得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岁的时候和男方在六十周岁的时候,两个人要享受过不少于一次性奖励的一千元整。
第五点:当前的养老制度已经推往农村,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应该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办理。
2017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⑻ 独生子女家庭其子女是否可以享有一份(三亩)土地经营权

继承层面来说应该是有的!如果是划拨土地,那严格来说是谁的土地,其经营权也就该归谁

⑼ 独生子女土地都被拿走怎么办

你真是个呆子这种事危及你的生活到乡政府信访办上访申诉呀,你不申诉没有人管你

⑽ 农村独生子女土地分配

你说情抄况各地规定不同,大多数省份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还享受多方面的优待,其中有一条: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增加1人份的份额。如山西省和陕西省等。但对于分配荒山土地的并没有明确条例规定,请通过乡镇政府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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