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生二胎,原独生子女证如何注销
独生子女证没有注销的说法,是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此外,申领独生子女证的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当条件不再符合的时候,不再享受相关条例规定优惠政策,无需注销。
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可以享受到众多优待。包括自发证日起到14周岁止,每月由独生子女的父母单位发给的保健费;在招工、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照顾;更重要的是作为独生子女的母亲,除了享受国家规定产假之外,还增加35天产假,男方可以享受10天的看护假。
申请条件: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独生子女证》在2002年9月1日后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㈡ 独生子女出现的问题是由于什么原因造成的
独生子女自觉不自觉地被陷入了两代六位长辈的溺爱之中,自幼娇生惯养,孩子知道自己在家庭中的中心地位,在抗拒家庭教育方面也就往往有恃无恐。因此一些家庭对其也就任其所为,使其为所欲为。再加之对其期望值普遍较高,也就导致了不少独生子女家庭的家庭教育失常,形成对孩子的过度保护。比如,不让孩子离开自己,或者由于怕不卫生,或者怕孩子学坏,或者怕孩子受欺侮,不让孩子独立活动而包办一切。结果就出现了《中国的“小皇帝”》里所描绘的,儿子在夏令营时住在学校里,父亲半夜爬到儿子床底下守着,怕儿子掉下床来。这种过度保护极不利于孩子的正常发展。
一些独生子女的家长对独生和独生政策的心理反差,往往导致情感的扭曲,使对孩子的爱缺少理智过度偏爱,致使不少独生子女家庭出现低收入高消费现象,把大部分钱花在孩子身上,尽力满足孩子的要求,甚至许多是不合理的要求。
明明家境并不富裕,却对孩子的要求百依百顺;明明孩子艺术能力一般,缺乏“音乐细胞”,却买了电子琴,甚至钢琴,还花高价请家庭教师辅导孩子;明明是孩子的错误,却百般庇护,百般说好;明明孩子智商一般,却当成神童来要求等等。这种情感上的扭曲,使孩子在一种扭曲的氛围中成长,无疑也会扭曲孩子的心理,出现心理障碍。
因是独生,家庭环境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孩子的健康成长,特别是其幼年期的心理发育,需要一定的条件。失去了一定的客观环境条件,孩子的健康成长特别是幼年期的心理发育便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比如说,孩子在其幼年期的心理正常发育,需要有与其年龄相仿的孩子一起生活、玩耍的生活体验和情感交流,这样才有利于孩子产生童心的共鸣,相互促进,保证身心的健全、健康发育。对此,国内外儿童心理学家都是共同肯定和强调的。而独生子女由于无兄弟姐妹,在家庭中就缺少小伙伴,整天与成年人特别是年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在城市里,邻里关系一般又不亲密,来往较少或很少,特别是在高层楼房中生活的孩子更是如此,各家自立门户,基本上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
㈢ 陕西省 关于退休人员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政策(原文条例)在网上有么
根据《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经女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得低于三十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具体标准和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在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费中开支。农村和城镇其他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第五十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的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按最低标准由政府给予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及子女个人缴费数额的三分之一,减免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并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
第五十四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女户父母年满五十五周岁,独男户和双女户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一百元的奖励扶助金,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所需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补助金发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具体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具体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3)原独生子女扩展阅读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双女户夫妻的节育证明,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相关组织应当给予以下优待:
(一)在发展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国有和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
(二)在扶贫资金、贷款、以工代赈等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三)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按人发放的,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按户发放的,独生子女户增加三分之一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四分之一的份额;
(四)在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一事一议决定的公益事业建设中,免去一个人份的负担;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六)其子女被职业技术院校或者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享受“雨露计划”政策或者贫困大学生助学项目资助,优先安排其参加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扶贫等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
(七)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㈣ 户口迁出了出生地,原有的独生子女证还有用吗
你好,户口迁移后,需带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现户籍地居委会和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换证手续,换证后,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
㈤ 原已领取独生子女补贴,户口迁移后怎样办理独生子女补贴迁移
独生子女证的补贴主要是由县一级财政支出,是按照户籍所在地预算的经费,所以应该携带独生子女证和计生方面证件到当地村委会和计生办进行迁入登记造册。
㈥ 学校让提供独生子女原件是什么意思,是独生子女证吗
独生子女原件就是独生子女证书。
㈦ 实行二胎政策原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变吗
如果您没有生育二胎,可以继续享受原来的独生子女政策。
㈧ 再婚男方能享受原男方独生子女费吗
不可以的。
以山东省为例,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参考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www.zbeic.gov.cn/art/2016/3/9/art_2304_249894.html
㈨ 40年前实施独生子女政策的原因
40年前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的原因就是当时我国的人口增长太快了,为了控制人口增长,才实行独生子女政策
㈩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原独生子女证原件是不是要上缴
不用上交,独生子女证为自己保管,60周岁还可以带独生子女证和其它有关证件手续申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