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申请父母过香港定居
1)只要你们兄弟都定居香港,内地没有任何兄弟姐妹可以照顾你母亲的,且你母亲年满60周岁。那你母亲就可以申请!
2)不用等7年!跟夫妻团聚一样,只要你们兄弟两个有香港身份证和回乡证,即可申请你母亲!
3)无依靠父母投靠香港子女,排队分数才几分而已,所以很快,,,基本就是文件流程,,大概快的半年,满的一年左右
4)你母亲定居香港之后,内地的退休金就没了,,,退休金是一个国家对其公民的一种福利,既然你母亲不是其公民了(虽然香港也是中国的),自然就没了退休金。。。但是之前所交的医保之类仍在!
5)到了香港之后,只要是香港居民就能有免费医疗(不是完全免费,挂号费和床位费仍要交,不过很少),但是未注满7年的非永久居民老人,是没有“生果金”的,现时差不多一个月1000港币左右。
⑵ 子女在香港居住有香港正式居民证,父母在内地,怎么才能跟随子女移民香港。
香港子女暂时满18周岁,父母年满60周岁,且在内地孤寡无人照顾(无配偶,无子女)才能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亲属移民香港(通俗:团聚移民香港)申请定居的条件:
根据1986年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定居条件是: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定居的。
(2)香港父母申请子女定居扩展阅读:
香港移民计划的移民条件,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有资格申请本计划来港:
(a)根据计划申请人已满18周岁;
(b)在香港及居住地无不良记录;
(c)主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前两年,必须拥有不低于1000万港元的净资产;
(d)中国国籍申请人需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能证明该国永久居民身份的证明文件;
(e)在向香港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将不低于1000万港元投资在港府允许的投资项目当中;
(f)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及提供住所,而无需依赖在香港投资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工作入息及公共援助。
⑶ 申请去香港定居照顾父母要什么手续
申请去香港定居照顾父母要到当地公安局办理《港澳通行证》。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并按期返回。
(3)香港父母申请子女定居扩展阅读:
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2、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⑷ 子女申请父母赴港定居
只要两夫妻取得香港身份证和回乡证的时候,其内地子女未满18周岁(提交材料到出入境管理处当日未满18周岁),都可以申请的。
如果小孩还小,完全不急,可以等夫妻两个都到了香港之後,帮他们申请未成年子女投靠香港父母,这个申请只要3-6个月就可以批准了。相当快。不过要留意,必须是小孩是18周岁以下的,以及父母都必须定居香港。
另外,如果有小孩超过18周岁,就不能申请了。。只能等到父母都年满60周岁,且香港无任何子女,才可以申请其中一个子女(如果内地多个子女的话)到港定居照顾他们。
⑸ 父母为了照顾子女可以申请到香港定居吗
目前政策不允许。不过特区政府某组织有过议论,就是孩子在香港出生的内地父母回是否可以定居香港的答可行性。陪读方便你可以参考一下---http://www.sz3e.com/sz3e/NewsView.aspx?newsid=796
⑹ 儿子是香港永久居民,能否申请父母香港定居
可以申请定居,申请资格:申请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地区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在 他们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在香港特 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可资格申请居留权证明书 。
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记条例》规定,凡年满11岁或在香港逗留多于180天人士,必须于年满11岁后或抵港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每张香港身份证均有持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资料,并把持证人的黑白照片印在证上。
(6)香港父母申请子女定居扩展阅读:
申请定居相关事宜:
1、申请人可通过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证明书;申请人需到内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索取申请表 ;申请人居住地的有效身份证;申请人有效旅行证件;申请人父亲或母亲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书(如有)。
2、一般情况下,95%的居留权证明书申请可在入境事务处接获所需文件后三个月内完成处理,申请居留权证明书无需缴费。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香港政府一站通—来港定居
⑺ 父母在香港 儿女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定居香港
按现时法例规定:若子女未成年(即未到十八岁)的,可向当地公安局以"投靠父母类"作申请出港定居。若子女年龄已超过十八岁,只可等在港的父母年龄超过六十岁时,在港无子女的,才可向当地公安局以"照顾父母类"申请出港定居,照顾父母。
若父或母其中一方为香港永久居民,且子女在父或母(永久居民方)取得永久居民後才在大陆出世的,随时可向当地公安局以"子女类"申请出港定居。
(7)香港父母申请子女定居扩展阅读:
香港移民计划 - 移民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有资格申请本计划来港:根据计划申请人已满18周岁;在香港及居住地无不良记录;(c)主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前两年,必须拥有不低于1000万港元的净资产;
中国国籍申请人需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能证明该国永久居民身份的证明文件;在向香港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将不低于1000万港元投资在港府允许的投资项目当中。
⑻ 子女申请父母港澳定居
(注重粗体字,当然最好认真阅读全文) 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知2010年8月6日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知 一、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上述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二、申请人须履行的手续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三)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四)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3、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4、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5、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属于申请条件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指结婚证明;偕行子女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属于申请条件第(二)、(三)、(四)项规定情形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其中第(二)项还包括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证明,第(三)项还包括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3、属于申请条件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指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上述规定的证明,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子女与父母关系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可作为夫妻团聚类偕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类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人需提供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2、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l日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3、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七)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三、公示申请人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达到审批分数线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事由、得分等情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的手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作出批准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决定后,将为申请人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申请人凭《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销证明,发给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前往港澳通行证》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使用有效。 五、证件的换发和补发因《前往港澳通行证》遗失、被盗、损毁,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或者补发的,应向原申请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换发或者补发证件的申请。证件遗失、被盗的,提交书面声明,损毁的须交回证件原件。 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需重新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六、证件收费 《前往港澳通行证》收取证件工本费50元 七、注意事项(一)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实行定额审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打分标准,每年根据名额和申请人数,确定并公布下年度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分数线。 (二)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交的照片、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申请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申请情况、联系地址或者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四)申请人和拟团聚的港澳亲属应按要求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询问和现场采集面像。
⑼ 我爸爸是香港非永久居民。满60岁 可以申请子女过去香港定居吗
可以申请子女过去香港定居。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6、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上述第2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9)香港父母申请子女定居扩展阅读:
申请香港定居的流程:
1、网上预约;
2、各出入境窗口受理;
3、分区县市局人境大队(人境支队出入境审批科)审核;
4、市公安局人境支队审批;
5、省公安厅制证(市公安局制作签注);
6、受理单位窗口发证。
⑽ 香港非永久居民在内地的子女可以申请香港定居吗
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资格的单程人士方可申请子女定居
港澳关系人由内地赴香港或澳门定居,尚未领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交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复印件。
子女照顾父母类
即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还须提交:
(1)交验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的婚姻状况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2)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确无子女的公证材料(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或澳门律师楼证明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登记事项证明书);
(3)交验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公证;
(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材料:包括父母子女关系、父母的婚姻情况及婚史。其父母有其他子女的,需提供其他子女户籍情况、定居国家或地区相关证明以及其放弃定居权利的公证书;
(5)申请人属于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
子女投靠父母类
即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的,还须提交:
(1)交验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公证,并提交复印件;
(2)交验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的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
(3)父母离异的需提供其由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及经市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的未取得抚养权的父亲(母亲)同意其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的声明书;
(4)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医院或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
(5)申请人属于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