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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发布时间:2020-11-27 03:58:08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怎么开

用现在的户口,父母户口和你的户口分离在中国是正常现象,如果只需要证明不需要户口本,就到学校开证明或者到父母户口的街道派出所开。

❷ 子女和父母的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怎么开亲属关系证明

如果您和您的家人的户口同属一个派出所管辖,可凭借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如不属同一派出所管辖,其登记不能证明你们双方的亲属关系,建议您带着双方户口簿到所属地派出所,让其帮助查询原始登记地址。

亲属关系公证,需要到本人或本人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扩展阅读:

亲属关系公证

兹证明XXX,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根据其档案记载,其亲属关系如下:

父亲:XXX,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市XX路XX号X房;

母亲:XXX,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市XX路XX号X房;

胞兄/弟/姐/妹: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XX省XX市XX路XX号X房

XX(称谓),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国。

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 ,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❸ 已出嫁女儿与父母关系证明怎么写

这个证明是你父母村委写,写上某某是谁与谁的孩子,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签上村长的名字盖上村里章就行了
继母与子女也有证明和上面方式一样

❹ 父子关系证明怎么开去哪开

在我们进行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时候,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查出生证版。出生证上明确权其父亲、母亲姓名,由该派出所户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一般情况下,我们是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进行出具的,而且,我们在进行办理的时候,是需要携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身份的材料的。另外,如果我们委托他人进行办理的话,是一定要进行出具委托书的。

❺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开

有出生证可直接证明,遗失或缺失者,要到相应街道办、派出所、村委会开,如果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单位人事处可以开证明。

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 ,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5)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申请条件: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关系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关系人在境外,提供护照复印件。

3、所在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有关单位的人事档案资料(申办与父母关系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出生公证相同)。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或不予办理公证或终止公证)。

❻ 子女户口迁出后如何证明与父母的关系

对于子女办理过户口迁移,一般可以通过出生证明原件等资料核对到关系。

若确实存在名字更改的情况下无法核对资料,就需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正证明双方关系。

❼ 子女户口迁出后如何证明与父母的关系

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若需要证明亲属关系,只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出生证明原件,父母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亲属公证。

现阶段,公安部门不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对于父母跟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面的,公民可以直接提供户口簿原件用于证实亲属关系。

对于父母跟本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面,户籍部门无法查询到亲属关系是有权不给予开具户籍证明。

(7)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扩展阅读: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❽ 家庭子女关系证明到哪开

家庭子女关系证明是要到公证处去证明的。
家庭子女关系证明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申请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❾ 父母与子女不在一个户口上怎么证明关系

可以不在一个户口上,只要你能提供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这项必备材料就算合格了。
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政策出台。记者11月13日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政策有两处“细节”调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更加方便。
一个调整是,往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子女申请入学时须提交“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2016年变更成了“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也就是说,从2016年起,只要你能提供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这项必备材料就算合格了。
另一变化是针对转学生的。往年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在为随迁子女申请转学时,要提供“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2016年改为提供“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这意味着只要原就读学校盖章就行,不需要再找当地教育局盖章了。
根据流程,登记点审核进城务工人员相关材料后,对通过审核人员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安排就读的学校。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就读的学校报到。相关链接申请时需哪些材料?
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持证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予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予纳税相关证明)。(4)持《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至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至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至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参考资料链接:http://www.sc.xinhuanet.com/cxjs/2015-11/18/c_11171774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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