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独生子女政策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另外,各省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有具体实施措施。
2. 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优惠政策有:来
1.每个月的时候给独自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
2.还享受产假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三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三年的是、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送。
3.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和十八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
4.获得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岁的时候和男方在六十周岁的时候,两个人要享受过不少于一次性奖励的一千元整。
5.当前的养老制度已经推往农村,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应该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办理。
3. 哪些家庭才能享受独生子女政策
国家独生子女的政策: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等等。
2019-03-26来源 : 法律快车533次收听
00:00
00:00
主讲律师:
语音内容: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约嘉宾律师:王博律师。
国家独生子女的政策: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等等。
4. 独生子女政策的利弊
论独生子女政策的弊端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按照目前总和生于率预测,中国人口仍将以年均800 万- 1000 万的速度增长。那么,按照这个速度,到2020 年,中国人口总量将达到14. 6 亿,人口总量高峰将出现再2033 年前后,大约15 亿左右。为有效控制我国人口过度增长的势头,20 世纪70 年代末开始,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开展了一场全方位,持续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国策,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982 年9 月中共十二大报告将实施计划生育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02 年9 月1 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总结20 多年的工作经验与成果,正式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报县(区)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待遇。我国各省市地区根据国家的计生条例规定,制定适合当地的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今年恰好是计划生育政策执行30年后的第一年,中国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目前似乎已经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有数据显示,目前全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率由2005年的5.89‰降至2009年的5.05‰,且人口低增长的状况已经维持了20年。一对夫妻平均只有1.7个孩子,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同,远低于全球2.6的均值。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中国的人口政策,独生子女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偏重人口数量的控制是无可非议的。然而,正当人们讨论如何控制中国的人口数量,为每年新增加的1000多万人口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影响而担忧时,中国的人口年龄结构也正在悄然地老化。此外,独生子女政策也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人口质量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不利影响。
人口要可持续发展,其生育率必须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由于总会有人生育两个或者更多的孩子,为了使生育率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在目前死亡率水平下,就必然需要有人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这样,多生与少育相匀抵消,生育率才有可能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便因此而诞生了。但如果仔细推敲,自然会发现,因为有人想生育多个孩子,事实上也生育了多个孩子,因而就要剥夺人们生育两个孩子的权利,仅允许他们生育一个孩子,这样的政策某种意义上是以一部分人作为多育夫妇的殉葬品而出现的。经过数十年的广泛宣传,已绝少有公民不知道“超生”的后果。然而,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无视超生后果与众多超生者的前车之鉴。这恰恰说明民众己经意识到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风险与弊端要远远大于超生处罚的利益损失,因而众多民众经过缤密考量、精心算计、反复权衡利弊得失后最终还是作出了超生的决定。如此看来,超生者比按政策生育者更理性。而独生子女父母们未必对独生子女家庭风险全然不知,也未必认同独生子女政策,他们只生一个,更可能是屈从于外界压力下的被逼无奈或自我牺牲。 我们不能否认独生子女政策为我国的人口控制有着关键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独生子女政策逐渐涌现出弊端。
第一,性别比持续偏高。20 世纪80 年代以前,我国出生性别比基本上属于正常范围,其出生性别比通常波动在102 -107 之间。但自80 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明显升高,1982 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8. 5 ,比例偏高现象初显端倪,1990 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上升到111. 3 ,而2000 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则已达到116. 9 ,个别地方甚至达到135. 6 ,远远高于国际社会可以容忍的107 的最高警戒线。当历年出生的男女人口数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差异不大的条件下,若出生性别比失调,则其相应的未来婚配比就将失衡。短期内通过婚龄差的调节,问题尚且不大,但若时间持续长,就会造成一种婚配年龄失衡的问题。
第二,独生子女自身素质偏低。由于现在家庭多数为独生子女,普遍存在家长对子女教育往往是以子女为中心,万事都为其做好而忽略对其发现及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部分独生子女的体格、性格和人格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不足和扭曲,例如体格上的娇弱懒惰,性格上的自私冷漠,人格上的虚荣残缺。此外,还有自我中心意识强,性格独立;独立生活能力差,经不起生活的磨练;感情脆弱,承受挫折能力差;价值趋向模糊等。
第三,独生子女的家庭问题。
首先,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劳动力资源短缺。调查表明,由于劳动力缺乏,独生子女家庭不仅难以致富,而且还成为贫困家庭主体。例如,“2008年,安徽省铜陵县2945户低保家庭中,计划生育家庭达2503户。低保户中计划生育家庭高达85%” ,“独生子女家庭特困户873户,占特困家庭总数的88·09%” 。
其次,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一旦发生子女意外伤残、重病、死亡,特别是成年开始挣钱养家的独生子女意外伤残、重病、死亡,不仅给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给父母精神以致命打击,并因此而陷入绝境。
如果说在父母生命周期早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可以通过补偿性生育得以消解,在生命周期晚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则因为父母年龄已大而丧失了补偿性生育的可能。独生子女政策把所有的希望与责任都压在了一个孩子身上,因而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异常脆弱。独生子女本身使得家庭的亲属关系网络缩小到极致。一旦独生子女家庭遭遇困难或不测时,来自于亲属关系网络的支持就大为减少,家庭依靠传统亲属关系网络的抗风险能力会降低至极致。此时,如果社会支持不能及时跟上,极易使独生子女家庭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还有,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子女。子女越多,老年父母得到各方面赡养的机会及数量也就越多。独生子女父母因子女数过少,来自于子女的非正式支持普遍不足,子女的供养压力增大,而老人陷入老年贫困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