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女儿是独生子女,在深圳落户七年了,深圳有房,父母何时能随迁深圳
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5.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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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我是深户,独生子女,可否将父母户口迁往深圳
1.申请人身边无子女(如申请人有多子女,且都不在身边的,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受理);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3.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有本市住宅用途房产;
4.申请人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
5.被投靠人属集体户(含代管户)人员,须在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房产立户后办理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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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身边无子女”:指申请人在同一市、镇(或县、村)范围内未有登记为常住户口的子女;
“就近不就远”:指申请人应投靠与其户籍地距离较近的子女;
“就小不就大”:指申请人应投靠户籍地城市级别较低的子女。
申请人身边有未成年子女、病残成年子女、未成年养子女、继子女及正在服刑子女均视为身边有子女;
申请人子女为现役军人的,视为身边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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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父母随迁入户深圳流程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户口簿(A4复印件1份,个人登记页及登记事项变更页复印在一张纸上,核查原件);
2.居民身份证(A4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核查原件);
3.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查原件);
4.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A4复印件各1份;
5.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申请人属离异,与前配偶一并或单独提出申请,均须提供离婚证(A4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2)申请人属再婚,现配偶一并申请投靠继子女的,提供被投靠人到场签署同意赡养的书面声明或公证书(A4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3)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及原结婚证(A4复印件各1份,核查原件)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A4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提供配偶在国(境)外的身份居留证件(A4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5)房屋产权属被投靠人夫妻共有(分别占有份额),提供房产证明或一个月内出具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原件、A4复印件各1份);房屋产权登记为被投靠人配偶的,提供夫妻共同财产声明的公证文书,或由被投靠人夫妻到场签署同意父母投靠声明(原件、A4复印件各1份);房屋产权属被投靠人与亲友共有的,被投靠人须占有该房产50%以上份额的产权,其他产权人应到场签署同意被投靠人父母投靠的声明(原件、A4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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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提交复印件核查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提交原件。
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
家庭户口簿须同时复印户口簿扉页、当事人页;集体户口簿只复印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页;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在同一纸上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身份证应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反两面;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证号印制页。
提出申请
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公安分局或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准备审批
经审批符合条件逐级上报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审批。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入户计划,按受理时间先后顺序轮候审批(如当年入户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审结。
领取证明
父母随迁入户深圳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和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迁移
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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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户
在《迁移证明》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迁移证明》、结婚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需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入户可由监护人代办,但涉及收养、双胞胎等较特殊情况时,未成年人应到场并现场摄像。
申请人根据入户地选择情况需分别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相应房产证核验。其中,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的,须户主或业主同时到场确认。
⑶ 独生子女父母户口迁移深圳有什么手续
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老年人优待证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的集体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本条第一款第(三)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同时达到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本条第一款第(六)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
⑷ 独生子女父母户口迁移深圳有什么手续
户口迁移所需要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户口迁移程序(步骤):
第一步,携带上述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产证,父母兄弟的房产都不行)
第二步,到你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请他们帮你划转户口关系。
第三步,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好在那里拉一张新的户口本,因为户口转移,旧的户口本作废),当地派出所会给你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第四步,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这是最后步骤,切记。(如果迁过去之后是集体户口,可能不需要这一步)
注:如果是购房迁居或者结婚迁户口,切记最后一定要到该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不是在派出所迁完户口就结束了,否则在某些意义上也属于黑户;如果需要出示房产证,必须是本人的或者本人配偶的,父母亲人之类的一律无效。
⑸ 独生子女的父母是否优先上深圳户口
不是这样的。
深圳市没有对独生子女父母投靠子女迁移户口优先的政策规定,因此不是。
按规定父母投靠深圳户籍子女的必须符合条件规定,不符合条件规定的不予办理。
所以不是这样的情况。
⑹ 请问在深圳的独生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深圳,他们的退休金是按深圳的发放还是按
父母退了休才能随你迁入深圳户口,已经退休了,退休金当然早就办好了,办好了当然就不用办了。
⑺ 父母退休随独生子女迁入深圳市,其户口迁入怎么一直都没有指标啊。
父母退休来随独生子女源迁入深圳市,其户口迁入怎么一直都没有指标啊。
这位知友,户籍转移是有严格政策的,如果"父母退休随独生子女迁入深圳市,其户口迁入怎么一直都没有指标",那一定是有具体原因,建议您到有关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一下,他们会给您一个权威和满意的答复。
⑻ 独生子女父母户口迁移深圳怎麼办埋
深圳户口迁移办理的程序和需要的手续如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回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答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⑼ 深户,独生子女,可否将父母户口迁往深圳独生子女是深户,住人才保障房,可否将父母迁入深圳
父母户口还是丢老家吧
⑽ 深户,独生子女,可否将父母户口迁往深圳
深户可将父母户口迁往深圳。
一、申请条件:
1、老人双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
2、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请人,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产权。
(注:老人一方已迁入本市,另一方申请迁入必须按照夫妻随迁的条件和要求办理。)
二、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老人与全部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老人与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老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1份);
5、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老人离婚后一方申请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申请方式:
符合随迁入户条件的,到拟入户地派出所申请。
四、办结时限:
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按受理入户申请的时间顺序统一安排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审批。
五、收费标准:
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人民币4元,收费依据是:粤价费(1)函(1994)57号、粤价(1996)238号。
六、办理之后:
随迁入户已获批准的,特区内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申请回执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宝安、龙岗两区直接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