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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独生子女奖励

发布时间:2020-11-26 16:48:15

Ⅰ 由外省迁入广州的退休人员能不能领取独生子女奖励

车辆丢抄失报案失主不需要带什么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Ⅱ 持有广州市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可领取独生子女费吗每人每月多少元在哪个部门领取

二孩政策出来之前的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前往民政部门申请领取。

Ⅲ 广州独生子女政策

个体户

无业失业者

昨天下午,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李文耀就解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操作步骤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回答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和原政策相比,符合条件的个体户、无业、失业人士也可领取每月15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而无子女夫妇在新政策下不能享受计生奖。

李文耀说,广州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制度今年受益者将达15万人,共分三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的人群有8万多人;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按照旧政策无法享受奖励金的个体户、无业人员、失业人员等4万人,以及今年新增的受奖独生子女父母约3万人。据预算,广州市政府将拿出约12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后每年需新增2亿元兑现奖励。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对象界定:2008 年12月31日前在所在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职工,包括:(1)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的;(2)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本人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3)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的3种情形,但不含中央驻穗及省属单位退休人员。

奖励标准:独生子女父母按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30%予以奖励,无子女人员按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100%予以补助,此前已经领取部分奖励金的,予以扣除。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在2009年4月30日前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及婚育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退休关系所属单位申请,所属单位不存在的向本人户籍地居委会申请。符合条件但已死亡的,由其配偶代为申领(配偶已死亡由子女代领)。

具体步骤:①4月15日前接受手工申报,主要是2002年8月30日前没有兑现或部分兑现奖励补助金的申报;②4月15日开始网上和手工申报并举,主要是2002年至2008年12月31日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申报。

兑现期限:由单位负责的,原则上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分期支付,期限不超过3年;由政府解决的,扣除已享受部分后,分3年期限予以支付,第1期2009年5月开始发放,力争8月底前发放完毕;第2、3期的发放时间为2010年4月和2011年4月。

★新奖励制度

对象界定:包括两类人群,一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具有广州市户籍,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属于受奖励对象。二是原奖励政策没有覆盖的人群,即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无业人员、企业失业人员、退职人员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时退休金按100%发放,没有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也纳入受奖励对象范畴。

奖励标准:属于上述第一类人员,从达到规定年龄且申请之次月起,每月奖励150元。第二类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每月奖励150元。

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上述标准市政府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申请程序:属于上述第一类人员,在其达到奖励年龄前的2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有关婚育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地居委会申请,属财政供养人员直接向单位申请。如属于2009年1月至7月符合条件的新增人员,5月1日始开始申报。第二类人员在2009年4月30日前按上述程序提出申请。

发放渠道:属领取退休金的,由所在单位随退休金一并发放;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随其养老金渠道发放;其他人员,由各区(县)的代发单位直接划入受奖对象账户中。

新旧奖励制度的区别

“丁克”不再有奖励

一是奖励对象范围扩大,原奖励政策没有覆盖的人群:符合条件的个体户、无业人员、失业人员也可按月领取奖励金;

二是由对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的奖励补助改为只奖励独生子女父母;

三是由一次性发放奖励补助金改为按月发放,直至本人亡故为止;

四是奖励经费由原来的单位支付改为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

五是由原来退休时发放改为按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发放;

六是原来不需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领取奖励金,现在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是申领奖励金的前置条件。

★热点疑问逐个作答

问:某职工是2001年4月1日后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按其工资的百分之百发给,当时单位给予其5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问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答:按照2001年4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第30条关于“依据其他规定已按工资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的规定,职工单位给予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的,属于已享受计划生育退休奖励政策但未达到本次奖励标准的情况,因此应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给予补差。

问:某企业退休职工是独生子女母亲,2002年8月1日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企业给予其一次性奖励金3000元,按照这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可以补差额,但她认为太少了,应按2008年的标准补差。

答:该退休职工退休时的奖励金按照当时的政策《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第30条规定是由企业支付,金额由企业自定。企业给了3000元奖励金,应当说已兑现奖励;市政府本着“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原则,对历史遗留问题统一参照2002年9月1日颁布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9条的规定,按全市职工上年年均工资额的30%计发,企业有能力支付的仍由企业兑现,无能力的由政府帮助解决。由于政策界定是按职工退休时的标准计发,因此该职工不能按2008年的标准补差。

问:某退休职工反映退休时已享受加发5%的退休金,但他认为与当前的奖励标准有较大的差距,要求享受当前的奖励政策。

答: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针对没有按政策兑现奖励扶助或奖励扶助不足的人群而言的,加发5%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已按其退休时的政策享受了计划生育奖励,且至今仍享受着加发5%的待遇,他们不能重复享受奖励,不能因为奖励金额的不同而要求按现政策执行。

问:某夫妇生育了一个子女,小孩9岁时因车祸死亡,该夫妇一直未再生育,能否领取奖励?

答:独生子女死亡后没有再生育或收养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死亡扶助政策,此政策省正在制定中。在扶助政策未确定前,可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扶助政策确定后按其执行。

问:已领取(或部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的职工,所生育(收养)的独生子女因故死亡,现能否按无子女人员的政策兑现或补差生活补助?

答:不能。按照政策规定是退休时给予奖励补助,因此应以退休时的婚育状况予以界定,退休时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就按独生子女父母的政策执行,退休时是无子女的就按无子女的政策执行。

问:有职工咨询,退休时间是2008年12月,但办理退休手续是在2009年1月,应享受何种奖励?

答:退休时间的界定以职工的退休证作为依据,退休证填写的时间是2008年12月的,就享受退休时的一次性奖励,退休证填写的时间是2009年1月的,就按照政策规定的年龄享受每月150元的奖励。

问:中央、省驻穗单位的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如何解决奖励未兑现问题?

答:中央、省驻穗单位未兑现问题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09〕12号)关于“中央、省驻穗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奖励政策执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引发部分趋利人员弄虚作假,如何处理?

答: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有公示这个环节。申请人的名单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提出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同时设立各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和市人口计生局的投诉电话和举报信(邮)箱,欢迎群众举报。一经查实不符合领取奖励金的人和事,计生部门有权取消其奖励资格,收回不应领取的奖励金,并追究其责任。

Ⅳ 广州市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

我是社区的,我负责辖内这项工作。

首先考虑,他有没有单位,如果有单位并且之前办理了退休,可以由你妈妈或者你到单位去代他申请领取。 死亡之前没有够年龄办理退休也是没有的。

如果没有单位,那么属于无业人员,过去的条例是只发给有单位退休的人员,他无业没有份,现在的条例每月一百五确实是包括无业人员,但是不发给已经去世的。所以他没有。

总之,一句话,如果过去他有单位并且退休,他就有,如果过去他没有单位退休,那么就没有。

其实换个角度理解这笔钱,不仅是奖给独生子女,还是奖给为单位奉献一生的员工,也许心理更容易平衡。

Ⅳ 广州独生子女补贴多少

关于申请独生子女证的解答如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不可以领证的情况:(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5)孩子均已死亡的;(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Ⅵ 申请人申请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须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需要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光荣证以后才能在独生子女父母的单位或者户口所在街道领取奖励费。办理光荣证需要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户口本等材料。

Ⅶ 广州如何办理独生子女奖励要准备什么证件

带上这些东西去街道办事处
1、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内复印件
3、双方身份证容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服务证2-3页原件及复印件
最后一步,办好后再回到居委会登记。
具体可以参考:http://gz.bendibao.com/life/shengzbs/

Ⅷ 《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怎么登记

该《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暂时执行时间为五年。

该文件的下发至广州市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因此,为抓紧时间,你可直接与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取得联系。

至于“怎么登记”,在你联系计生办后,他们应该会详细告诉你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Ⅸ 广州是有独生子女费领取吗如何领取

有的,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预申报即可。

依据《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五条规定: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本市财政供养人员奖励金按照经费供给渠道由市、区财政分别负担解决;其他人员奖励金所需经费按照户籍所在地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比例分担。

奖励对象资格由户籍所在地居(村)委初审,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审核确认。本市财政供养人员中的奖励对象资格由所在单位初审,上级主管单位审核确认;所在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初审单位和审核确认单位统称为审核单位。

(9)广州独生子女奖励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本办法中的本市财政供养人员是指市本级和区、街、镇属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财政核拨)和公益二类(财政核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市行政事业单位中退休领取养老金人员(含非财政供养人员、财政供养的工勤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奖励金随养老金渠道发放(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户籍地委托代发单位发放)。

3、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按照其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执行,当地规定由工作单位支付的单位应当支付。

Ⅹ 广州市领取独生子女费的规定

我之前在村里领取过,是一年120元。在公司好像是6元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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