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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一次性奖励

发布时间:2020-11-27 02:17:51

A. 父母退休后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费需要哪些手续

1、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一份,并在《光荣证》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工号、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2、将《光荣证》复印件交到人事处薪酬管理办公室。

3、每月20日前交《光荣证》复印件的老师,在其下月6号工资中的“独生费”栏目发放该月独生子女费30元;独生子女费补发部分放在工资中的“补贴3”栏目中。

4、每月20日后交《光荣证》复印件的老师,独生子女费(及补发)在其隔月6号工资中发放。

5、独生子女费发放期限:从发放《光荣证》之月起,至小孩16周岁止。

(1)独生子女费一次性奖励扩展阅读:

持证退休人员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职工退休养老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持证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与领取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的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B. 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费是地方性政策还是全国性

全国性:
政策内容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C. 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如何纳税

一、个人所得税
1.对于《条例》规定的“每月发给1O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即独生子女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法[1994]0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个人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不征税。
2.对于《条例》规定的“一次性奖励”和“一次性经济帮助”,分别视同市政府颁发的计划生育奖励和救济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9项之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事业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一次性奖励”和“一次性经济帮助”,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及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暂按“独生子女奖励费”1O00元、“一次性奖励”500元、“一次性经济帮助”5000元的标准执行,超出部分予以纳税调整。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因此,对于独生子女的奖励应该指按上述规定所领取的一次性奖励,可按北京标准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对于超出标准的部分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京财税[2003]1604号文件属于原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应不再适用。但对于给予该员工的奖励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相关规定,属于工资薪金部分的可据实扣除。

D. 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费企业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费企业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等回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答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E. 退休后2000年2日以后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助给多少

这个国家有政策,给独生子女的补贴费是几千元吧,应该是每年应该都可以领的

F.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贴

依据国家独生子女政策:退休职工男满60岁,女满55岁可分别领取,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贴5000元。

G.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有文件规定吗

有。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以及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标准等具体的奖励政策由各地方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7)独生子女费一次性奖励扩展阅读:

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精神,2008年1月1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应由企业支付。企业支付的一次性奖励金允许税前列支,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一)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

(二)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

(三)文件出台前已破产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所在地(按税收级次)财政解决。今后依法实施破产的企业中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由法院在其破产清算经费中直接扣除,上交同级财政。

(四)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财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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