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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投靠

发布时间:2020-11-27 01:00:03

A. 父母在外地的户口可以随独生子女迁入上海吗

父母在外地的户口符合以下条件户口可以随独生子女迁入上海。

根据《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规定:

第三条 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1)独生子女父母投靠扩展阅读:

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户口所需手续: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

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申请人原由本市迁出时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7、申请人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8、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9、申请人原是否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

10、申请人原由本市知青、支边、支内的原始依据;

(1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人事档案;

(12)申请人配偶在职情况;

(1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

(14)申请人在沪子女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的户籍证明及原始人事档案或相关凭证;

(15)申请人的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

(16)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

(17)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情诊断证明;

(18)申请人子女均在沪的资料及回沪的审批材料、目前的户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登记表或干部履历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B. 成年独生子女如何投靠父母

如果要迁入户籍,肯定有些繁琐的手续,最好仔细咨询当地公安户籍部门。

C. 独生子女父母户口随迁需要哪些手续

(一)独生子女以“父母投靠子女”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请《户口准入证明》;
(二)父母持原《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准入证明》去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明》。
(三)独生子女和父母一起持独生子女的《户口簿》、三人的身份证和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去独生子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进户口。

D. 独生子女父母的户籍,是否能迁入上海

可以投靠入户。

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户口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

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申请人原由本市迁出时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

(7)申请人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8)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9)申请人原是否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如:原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离(退)休证、离(退)休审批表、申领退休金的相关凭证。

原有工作除名或无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始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无业凭证、养老保险手册等原件及当地县以上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出具的“是否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起止日期”的证明及历年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清单、对帐单、个人缴纳收据等原始凭证,居(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10)申请人原由本市知青、支边、支内的原始依据(如:招工表、录取通知书、档案馆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设分配去向名册、曾在本市代训的职工登记表、中学生毕业登记表等);

(1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人事档案(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等、若人事档案在外单位的由保管档案的单位出具证明及保管费用的收据);

(12)申请人配偶在职情况(退休附上退休证、无业提供相关部门凭证,如: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1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4)申请人在沪子女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的户籍证明及原始人事档案或相关凭证;

(15)申请人的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无其他子女的证明等。必要时需区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6)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如:原暂住证,现居住证等);

(17)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情诊断证明;

(18)申请人子女均在沪的资料及回沪的审批材料、目前的户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登记表或干部履历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4)独生子女父母投靠扩展阅读

一、《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涉及全户迁移的,迁移人应当书面委托户主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

涉及集体户口人员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应当随迁移人一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第十九条 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二、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E. 独生子女父母的户籍,退休后是否能投奔子女迁入上海

办理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具体的是男性要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提供两方户口本,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申请报告。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5)独生子女父母投靠扩展阅读:

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

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F. 外地退休父母投靠上海户口的独生子女已婚有房,能入户吗

可以的,当事人已经退休的,可以投靠户口在上海市的子女入户,与其是否结婚是无关的。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

三、关于老人投靠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6)独生子女父母投靠扩展阅读:

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G. 独生子女的父母户口可以随子女迁进北京吗

可以随子女迁进北京。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工作规范》,老人投靠本市子女需符合如下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的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必须满足被投靠人是独生子女或者其他子女的户口都在北京。

4、父母两个人一起提出投靠申请,如果一方已经过世,需提供死亡证明。

5、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市局批准后办理。

6、提供的证件证明,入户申请书,申请人的《退休证》、《居民身份证》。

7、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7)独生子女父母投靠扩展阅读:

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规定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寄养未成年人在京入户需同时满足:

①申请人系不满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②(外)祖父母在本市无子女,可以解决一名(外)孙子女。

③由本市到青藏高原地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工作职工的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无法随身抚养,外省市无同等亲属投靠的。

④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职工,单位无基地和托儿设施,子女无法随身抚养,外省市无同等亲属投靠的。

⑤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⑥被投靠人在京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2)投靠入京农户:夫妻、子女、老人投靠、夫妻投靠需同时满足:

①妻子投靠丈夫:城八区妻投夫在京入农户结婚需满5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3年。

②丈夫投靠妻子:城八区结婚需满8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5年。

③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④被投靠人是本市农业户口。

⑤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农户需同时满足:

①申请人男性超过65周岁,女性超过60周岁。

②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③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均为农业户口。

④被投靠人进京需满2年以上。

⑤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农户需同时满足:

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父或母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3)投靠入京非农户:夫妻、子女、老人投靠夫妻投靠需同时满足:

①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

②结婚需满10年。

③被投靠人是本市非农业户口。

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农户需同时满足:

①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②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条件:夫妻均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非农户需同时满足:

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父或母户口在京且有住房。(如果父母无住房,为单位集体户口,需出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H. 独生子女的父母户口可以迁入子女户口所在地吗具体要什么材料呢

1、首先子女在当地户籍部门办理迁入申请。

2、其次父母在当地户籍部门办理迁出手续。

3、父母子女共同到预迁入地办理迁入具体手续问题。

4、户籍部门需逐级审批。

I. 如何办理父母投靠在京独生子女入户

需要满足父母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才可以办理父母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对符合本市老年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且被投靠子女系独生子女的,由分县局审批即可办理入户)。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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