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政府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母亲己年满五十岁,独生女有二级伤残,节育环还没取出,是怎样的政策
涉及计划生育的补助有三个政策:一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回二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补助答制度;三是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制度。只要当事人符合这些制度明确的规定条件者,可以获得补助。
因此,如果你想了解补助制度的对象、条件和补助标准,你可向当地县级计生部门(现在应该叫“卫健局(委)了”)咨询。
至于“节育环还没取出”的问题,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中,涉及三个具体的“小政策”:一是育龄妇女年满49周岁的,视作“退出育龄期”,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去任何医院或当地的计生技术服务指导站取环;二是育龄人员上环不适的,可以凭医院证明及时取环;三是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需要生育子女的,可以要求当地计生部门出具证明取环。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⑵ 提交取环申请后就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福利了吗
只要你们夫妻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就可享受独生子女应该享受的一切待遇 ,不管你的节育环是否取掉。
当然,如果你违反了生育政策,那么,是不可以再享受什么福利了,而且还得退还以前已经享受的那些福利。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⑶ 2016年双流有独生子女证的取环有优惠吗
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取环属于国家免费项目,不需要费用,所以不存在优惠。
要到当地计生服务站或是计生服务所取环。如果是在医院取环那就会收取费用。
⑷ 独生子女母亲取环是否报销
不会报销的
⑸ 独生子女母亲五十多岁取环费用能报吗
我看你们是专为报销而活着的吗?到了这个年龄如果绝经了,早?该取了,你说的报,是报名还是报销?
⑹ 开具取环证明需要在需要上交独生子女证吗
根据国家相关的二孩政策出台,对于办理了独生子女证而想申请二孩的公民,在提交资料申请二孩而且取环的时候,是必须交回独生子女证原件以及相关已经享受过的奖励才可以申请二孩政策。
⑺ 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取环假期
取环几乎没有假期。
一般情况下,上环规定的休息时间是2天,而取环的,只能当天休息。
当然,各地的规定或许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你直接向当地计生部门再作咨询。很方便的,只需向计生部门打个电话问一下,没有电话号可先拨打当地的114查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⑻ 我是独生子女户取环安环可报销吗
这个你要是有生育险的话。
就是可以去报销的、
没有的话。
就是不能。
⑼ 武汉生育津贴(单位的)什么时候申领,社保局说产假完了后才可以申领
一、申报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单位参保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无欠费的参保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登记 1、女职工怀孕或需计划生育手术时,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征求本人意愿后,为其选定首次产检机构、中晚期产检机构和住院生育医疗机构或手术医疗机构; 2、办理生育登记需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以下简称“表一”)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生育服务证》、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终止妊娠登记需填报“表一”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办理计划生育手术登记需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登记表》(以下简称“表二”)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结婚证、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实施取环、输卵(精)管复通术的,还须出具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和定点医院主治医生的诊断意见。上述业务在二楼⑤号窗口办理; 3、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在“表一”或“表二”上加盖审核专用章,并登记输机;返还表格一份单位留存,其余由女职工本人交医疗机构; 4、如果女职工为长驻外地人员,还需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以下简称“表三”)一式二份,并附单位证明材料到派驻地医疗机构及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报二楼⑤号窗口初审,并报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核准。 (二)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单位为其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1、单位填报《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六)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附已审批的“表一”(一份)、出院小结、出生证复印件,报二楼⑤号窗口办理核算手续; 2、工作人员核实其资料后为其办理生育津贴的核算手续,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单位次月到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手续。 男职工配偶生育后,单位需为其办理护理假津贴申领手续,其流程与生育津贴申领手续一样,附报资料为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职工的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由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与财政结算,不由单位领取。 (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长驻外地职工在派驻地发生的由个人垫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单位为其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 1、单位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表五)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附已审批的“表一”(三份)、“表三”(一份)、产检发票、住院发票、相关检查单、诊断证明、、医疗费汇总清单(以上为原件),及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以上为复印件)报二楼⑤号窗口办理审核结算手续; 2、工作人员核实其资料后,为其办理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手续,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经复审后,将报销费用划入本人医保卡。 三、申报时间: 1、生育登记时间:每月1日至20日(节假日除外,下同); 2、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申领时间: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后的每月10日前; 3、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间:医疗终结后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