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深户,独生子女,可否将父母户口迁往深圳
1.申请人身边无子女(如申请人有多子女,且都不在身边的,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受理);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3.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有本市住宅用途房产;
4.申请人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
5.被投靠人属集体户(含代管户)人员,须在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房产立户后办理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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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身边无子女”:指申请人在同一市、镇(或县、村)范围内未有登记为常住户口的子女;
“就近不就远”:指申请人应投靠与其户籍地距离较近的子女;
“就小不就大”:指申请人应投靠户籍地城市级别较低的子女。
申请人身边有未成年子女、病残成年子女、未成年养子女、继子女及正在服刑子女均视为身边有子女;
申请人子女为现役军人的,视为身边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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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父母随迁入户深圳流程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户口簿(A4复印件1份,个人登记页及登记事项变更页复印在一张纸上,核查原件);
2.居民身份证(A4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核查原件);
3.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查原件);
4.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A4复印件各1份;
5.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申请人属离异,与前配偶一并或单独提出申请,均须提供离婚证(A4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2)申请人属再婚,现配偶一并申请投靠继子女的,提供被投靠人到场签署同意赡养的书面声明或公证书(A4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3)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及原结婚证(A4复印件各1份,核查原件)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A4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提供配偶在国(境)外的身份居留证件(A4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5)房屋产权属被投靠人夫妻共有(分别占有份额),提供房产证明或一个月内出具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原件、A4复印件各1份);房屋产权登记为被投靠人配偶的,提供夫妻共同财产声明的公证文书,或由被投靠人夫妻到场签署同意父母投靠声明(原件、A4复印件各1份);房屋产权属被投靠人与亲友共有的,被投靠人须占有该房产50%以上份额的产权,其他产权人应到场签署同意被投靠人父母投靠的声明(原件、A4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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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提交复印件核查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提交原件。
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
家庭户口簿须同时复印户口簿扉页、当事人页;集体户口簿只复印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页;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在同一纸上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身份证应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反两面;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证号印制页。
提出申请
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公安分局或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准备审批
经审批符合条件逐级上报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审批。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入户计划,按受理时间先后顺序轮候审批(如当年入户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审结。
领取证明
父母随迁入户深圳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和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迁移
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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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户
在《迁移证明》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迁移证明》、结婚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需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入户可由监护人代办,但涉及收养、双胞胎等较特殊情况时,未成年人应到场并现场摄像。
申请人根据入户地选择情况需分别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相应房产证核验。其中,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的,须户主或业主同时到场确认。
2. 独生子女的父母户口可以随子女迁进北京吗
可以随子女迁进北京。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工作规范》,老人投靠本市子女需符合如下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的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必须满足被投靠人是独生子女或者其他子女的户口都在北京。
4、父母两个人一起提出投靠申请,如果一方已经过世,需提供死亡证明。
5、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市局批准后办理。
6、提供的证件证明,入户申请书,申请人的《退休证》、《居民身份证》。
7、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2)独生子女父母随迁扩展阅读:
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规定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寄养未成年人在京入户需同时满足:
①申请人系不满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②(外)祖父母在本市无子女,可以解决一名(外)孙子女。
③由本市到青藏高原地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工作职工的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无法随身抚养,外省市无同等亲属投靠的。
④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职工,单位无基地和托儿设施,子女无法随身抚养,外省市无同等亲属投靠的。
⑤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⑥被投靠人在京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2)投靠入京农户:夫妻、子女、老人投靠、夫妻投靠需同时满足:
①妻子投靠丈夫:城八区妻投夫在京入农户结婚需满5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3年。
②丈夫投靠妻子:城八区结婚需满8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5年。
③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④被投靠人是本市农业户口。
⑤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农户需同时满足:
①申请人男性超过65周岁,女性超过60周岁。
②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
③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均为农业户口。
④被投靠人进京需满2年以上。
⑤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农户需同时满足:
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父或母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3)投靠入京非农户:夫妻、子女、老人投靠夫妻投靠需同时满足:
①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
②结婚需满10年。
③被投靠人是本市非农业户口。
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农户需同时满足:
①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②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条件:夫妻均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非农户需同时满足:
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父或母户口在京且有住房。(如果父母无住房,为单位集体户口,需出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3. 非独生子女老人投靠子女入京政策
户口进京的行政部门有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各区县人事局,只要上述行政机关一经审批,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都会配合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经公安机关审批一、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个人或单位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儿女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4. 独生子女父母随迁 医保
1.谁独生子女迁移户口的父母可以和独生子女购买共有产权房。
2.前提是所购买的共有产权房符合当地限购政策。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独生子女父母户口随迁需要哪些手续
(一)独生子女以“父母投靠子女”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请《户口准入证明》;
(二)父母持原《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准入证明》去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明》。
(三)独生子女和父母一起持独生子女的《户口簿》、三人的身份证和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去独生子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进户口。
6. 我是独生子女,请问,父母随迁后是不是户口、医疗保险等都入北京市范围,是不是有资格在北京购房
只要父母达到规定岁数,而且你是北京户口,是他们唯一的子女,他们可以投靠落户。只要有北京户口就有买房资格。
7. 独生子女父母的户籍,退休后是否能投奔子女迁入上海
办理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具体的是男性要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提供两方户口本,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申请报告。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
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8. 父母在外地的户口可以随独生子女迁入上海吗
父母在外地的户口符合以下条件户口可以随独生子女迁入上海。
根据《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规定:
第三条 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8)独生子女父母随迁扩展阅读:
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户口所需手续: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
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申请人原由本市迁出时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7、申请人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8、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9、申请人原是否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
10、申请人原由本市知青、支边、支内的原始依据;
(1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人事档案;
(12)申请人配偶在职情况;
(1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
(14)申请人在沪子女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的户籍证明及原始人事档案或相关凭证;
(15)申请人的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
(16)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
(17)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情诊断证明;
(18)申请人子女均在沪的资料及回沪的审批材料、目前的户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登记表或干部履历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9. 外地退休父母投靠上海户口的独生子女已婚有房,能入户吗
可以的,当事人已经退休的,可以投靠户口在上海市的子女入户,与其是否结婚是无关的。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
三、关于老人投靠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9)独生子女父母随迁扩展阅读:
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