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来户口可以在厦门办独生子女证吗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外来户口不可以在夏门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回原籍地办理,按照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带上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双方合照片,小孩户口本,出生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的计生办申请办理,完全没问题,祝好运!
㈡ 2015年厦门办理独生子女证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条件:
户籍在厦门或者婚嫁并常住厦门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前款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妇双方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十四周岁前死亡的;
二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三再婚夫妇,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办理流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后,经核实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在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十日,群众无异议的,自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应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送达当事人。对于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事人说
申报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夫妻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一张(证件照);
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㈢ 厦门独生子女证如何领取奖金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提高奖励标准新老衔接问题的通知》(闽人口发【2012】20号)中有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奖励费发放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程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具体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双方单位各发一半;一方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该方单位全数发放。
二、夫妻双方均属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厦门户籍工作人员,分别由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支付。
三、夫妻双方均属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且夫妻一方属厦门户籍,一方属非厦门市户籍的,领证奖励费按下列情况发放:
1、双方均为无工作单位的纯居民,领证奖励费由厦门市户籍一方所在地镇(街)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支付全部。
2、双方或一方(另一方无业)单位是企业的,小孩是在2004年3月1日以后(含2004年3月1日)出生的,领证奖励费由厦门市户籍一方所在地镇(街)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支付全部;小孩是在2004年3月1日之前出生的,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奖励标准由企业给予发放领证奖励费。企业没有发放领证奖励费的,可以提供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厦门市户籍一方所在地镇(街)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支付。
3、非厦门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所在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已对夫妻一方或双方发放领证奖励费的,我市不再重复发放。
㈣ 厦门市独生子女证有用吗
每年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㈤ 厦门办理独生子女证有何优惠政策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专性发给不低于五属百元的奖励费。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数;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第三十四条 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湖里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费发放管理办法
一、发放奖励费的对象和金额
(一)2004年3月1日后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一千元的奖励费;
(二)2004年3月1日后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二千元的奖励费;
(三)2004年3月1日后执行农村生育政策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一千元的奖励费。